原標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與國有企業改革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競爭力,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制經濟。”
改革開放以來,在中共中央的重要文件中,早已提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思想。1993年,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隨著產權的流動和重組,財產混合所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結構。”1999年,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國有資本通過股份制可以吸引和組織更多的社會資本,放大國有資本的功能,提高國有經濟的控制力、影響力和帶動力。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于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互相參股等形式,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大力發展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制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從提出使股份制成為公有制的主要實現形式,到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這是黨的重要理論創新,也為堅持和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指明了路徑。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經濟?從已有的經濟學教材或辭典上恐怕找不到專門詞條,更找不到相關釋義。在許滌新主編的《政治經濟學辭典》中,有對“混合經濟論”的解釋。所謂“混合經濟”(Mixed Economy),實質上是指公私混合經濟,該觀點最早由凱恩斯提出。凱恩斯極力主張資本主義國家的政府對經濟進行干預,擴大政府職能,“讓國家的權威與私人的策動力互相合作”。凱恩斯在美國的追隨者之一漢森比較系統地解釋了“混合經濟”的含義,他認為,19世紀末期以后大多數資本主義國家已不再是單一的純粹的私人資本主義經濟,而是同時存在著“社會化”的公共經濟,因而成為公私“混合經濟”(或稱“雙重經濟”,Dual Economy)。所謂社會化的公共經濟在生產上是指國有企業,在收入和消費上是指公共衛生、房租低廉的住宅和社會安全與福利開支等。凱恩斯的另一個追隨者——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遜在其編撰的《經濟學》教科書中也一再論述混合經濟,并認為這是資本主義國家發展的必然趨勢。
對于混合所有制經濟,國內有一種較為權威的觀點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指不同性質的資本聯合、融合或參股而形成的經濟成分,一般采取股份制的資本組織方式。它以社會中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前提,通過各類性質的產權在市場中以多種形式自主流動和重組形成,并適應競爭的需要不斷變化資本結構。筆者認為,對于混合所有制經濟,既可以從宏觀角度考察,即指整個社會 (或國家)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也可以從微觀角度考察,即指一企多制?!吨泄仓醒腙P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側重于微觀角度。從堅持“三個有利于”的根本標準與完善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出發,我國國有企業改革中除在涉及國家安全的少數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必須采取國有獨資公司之外,積極發展國有資本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的有效途徑和辦法,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必將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的實現形式,增強國有經濟活力、控制力和影響力。
目前,在我國有些行業和領域中,非國有資本進入的門檻過高,影響其積極作用的發揮。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人大二次會議所作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要制定非國有資本參與中央企業投資項目的辦法,在金融、石油、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共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推出一批投資項目;實施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在更多領域放開競爭性業務,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身手的舞臺。筆者認為,在上述行業和領域中,更多地發展國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充分調動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兩方面的積極性,有利于促進生產力快速發展,有利于不同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有利于堅持和完善我國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此外,我國小微國有企業數量偏多,生產集中度不高。截至2012年末,我國國有企業(含國有控股企業)約為15.2萬戶,其中小微企業約為11.5萬戶,約占國有企業總數的75.9%;而小微企業的從業人員為546.5萬人,約占國有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14%。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相關精神,不少國有小微企業既可以在與國有大中型企業之間或在小微企業之間以及在與集體所有制企業之間實行資產重組,從而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也可以在避免國有資產流失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由非公有制經濟并購、控股或參股。
筆者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同股份制一樣,都屬于中性的概念,并未表明某一社會所有制結構或某一企業經濟制度的基本屬性。對于混合所有制經濟,資本主義可以用,社會主義也可以用。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現階段的基本經濟制度是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并未提出其是我國現階段基本經濟制度的唯一實現形式或主要實現形式。
(作者系中國經濟規律研究會副會長、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國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