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市場體系、發展普惠金融、鼓勵金融創新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的一項重要任務。而近年來,隨著我國網絡支付產業的高速發展和金融機構網絡信息化的提高,產生了結合傳統金融業務和互聯網技術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即“互聯網金融”。它以“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貸模式,不僅豐富了金融市場層次和產品,而且讓更多的參與者有機會分享社會金融資源,實現了金融服務的普惠性。
2013年是我國互聯網金融迅猛發展的一年,不斷推陳出新的業務模式和日益豐富的金融產品在為金融產業的發展注入活力的同時,也逐漸暴露出一些值得關注的問題。目前,國內相關研究還處于起步階段,關注點集中在互聯網金融的內涵、模式以及和傳統金融產業業務模式的比較等,對互聯網金融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完善機制的探討相對缺乏。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和主要模式
互聯網金融的定義和特征。一般意義上,廣義的“互聯網金融”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將傳統金融業務擴展到線上,即實現傳統金融機構在互聯網上的服務延伸,如網上銀行;第二類則是依托互聯網產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網絡個人信貸、小微企業貸款等。
國內互聯網金融作為我國互聯網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創新的特色產物,具有更加鮮明的時代特征:首先,互聯網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務的可及性。通過整合社會金融資源,互聯網金融降低了參與門檻,服務主體更加多元,服務范圍更加廣泛,業務主體和業務對象也更加靈活;其次,互聯網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動的信息不對稱。由于互聯網信息公開化程度更高、范圍更廣、效率更快,互聯網金融借由互聯網可降低金融活動的信息搜尋成本,降低信息的生產和傳播成本,有助于緩解機構和個人之間金融信息不對稱;第三,互聯網金融體現了“去中心化”特點。無論是傳統的借貸業務還是支付類業務,資金供需雙方借助互聯網平臺直接進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瑣的業務流程,資金流轉簡單便捷,既優化了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賦予了金融業務環節中每個業務主體更大的自由度。
互聯網金融的主要模式。根據金融業務類型和參與主體的不同,我國互聯網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種:
互聯網信貸模式。互聯網信貸模式將傳統金融活動和民間借貸活動轉移到了網上,但與傳統金融信貸不同的是,其對象往往是個人或小微企業,單筆借貸額度較小,信用審查更加靈活,參與門檻較低,借貸和還款都可以通過線上完成,不僅提升了資金流轉的效率,還節約了交易成本。根據參與主體的不同,可進一步分為機構網貸和P2P網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