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界定什么是恐怖分子、什么屬于恐怖襲擊?對恐怖分子有什么樣的懲治手段?恐怖分子要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對縱容和包庇恐怖分子的人又要追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專業反恐力量和普通民眾在反擊恐怖襲擊時有什么權利和義務,可動用什么手段?這樣才能給公民以明確的法律支援和保護,給恐怖分子以法律上的震懾。
同時,我們還應以武警為骨干成立武警反恐特種部隊,專司反恐任務。武警有這方面的優勢,因為武警本身就有反恐職責和使命,人員素質高,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相對于一般的公安干警,武警部隊常年成建制生活工作執勤,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有利于提高反恐的實效性。
另外,我們還要強化公安干警的反恐職能,使他們接受必要的訓練,配備必要的槍械和自衛、防護設施。
與此同時,還要加強民兵預備役反恐訓練,讓他們參與反恐巡邏和協防。在各級軍分區、武裝部下應該成立反恐應急小分隊,隨時準備配合武警、公安反恐專業部隊處置恐怖突發事件。
我認為,反恐是一個系統工程,應該采取區域聯防式部署,分片負責。
首先,應該把恐怖襲擊杜絕在源頭,防患于未然,御敵于國門之外?,F在境外某些地方已經成為“三股惡勢力”的集散地和藏身地,我們應該在征得相關國家的同意和配合下,在尊重對方主權的前提下,對恐怖主義的集結基地、恐怖思想的傳播地、指揮中心、通信情報樞紐、裝備供應地給予定點清除,對恐怖襲擊的策劃者和要犯應張榜公示,全球緝拿。凡犯我中華者,雖遠必誅。
我們在軍事上仍然奉行“后發制人”的方針,但反恐戰爭有其特殊性,它是非戰爭軍事行動,我們不必拘泥“不打第一槍”的原則,恐怖分子已經向手無寸鐵的平民百姓大開殺戒,這就是打響了第一槍,我們在掌握確鑿信息的情況下,進行任何追殺、清除都是自衛行動,都是合理正當的。因此,我們應該盡快制定《境外非戰爭軍事行動法》,使我們的定點清除有法可依。
其次,我們要把我們的國境線建設成為反恐警戒線,嚴防死守,決不允許恐怖嫌疑人和作案器械出入。
對“三股惡勢力”猖獗的重災區和敏感地區要加強軍民聯防,在加大軍力警力投入的同時,更要依靠當地政府和民眾對危險人物加強監管,對兇殺器械嚴格收繳。對提供重大線索的人員要獎賞鼓勵,對包庇、窩藏犯罪嫌疑人的人員要繩之以法。要高度警惕一些居心叵測的人將恐怖襲擊與民族問題混為一談,制造、利用、激化民族矛盾。廣大少數民族同胞同樣是恐怖襲擊的受害者,反恐離不開少數民族同胞的理解和支持。
對敏感地區以外區域的反恐應該“內緊外松”,張弛有度。要加強對流動人口的內部管理,要加強對危險分子的排查、監控。對當地居民要加強自我防范意識教育,一線公安干警要配槍上崗;二線武警特種部隊要配備快速機動工具,如直升機、防暴突擊車、警務摩托等,以便形成動態威懾,一旦發生恐怖襲擊,能夠在第一時間快速抵達現場。
第三,要構建情報互通互聯系統。情報是及時發現、預防、處置恐怖襲擊事件的前提。要在“反恐法”的授權范圍內,動用一切人工和技術手段對重點人物和目標加強監控。同時在國家反恐中心對來自各個方面的情報進行整合、鑒別、精確分發,提高情報的時效性、有效性。
最后,要加強反恐國際合作??植乐髁x現在已經是人類公敵,必須全世界聯手才能將其挫敗。在國際反恐中,大國合作尤為重要。因為大國擁有優勢的反恐資源和手段,又往往是恐怖襲擊的目標國,理應擔當更大的反恐責任。
大國合作主要是兩個層次,天災和人禍。人禍是第一層次,大多表現為傳統安全領域。但由于意識形態、社會制度等因素的影響,往往對人禍的界定產生分歧,甚至對立。因此,在這一層面的大國關系,基本是以競爭為主。
天災是非人類因素造成的,大多屬于非傳統安全領域。面對天災,人類不論國籍、政見如何,都顯得那么無助無奈。因此,在這一層面的大國關系是以合作為主。
恐怖襲擊則介于天災、人禍之間,大多是人為因素造成的“天災”,既屬于傳統安全,又屬于非傳統安全領域。因此,在這一層面的大國關系,基本是又競爭,又合作。但是,由于某些大國對恐怖主義的界定采取雙重標準,增大了合作的難度。
需要指出的是,反恐必須標本兼治。要根除恐怖主義必須鏟除滋生恐怖主義的土壤,包括消除貧富差距,解決社會不公,尊重不同文化和宗教,各民族平等互利、和睦相處,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程度,掃除迷信和愚昧……只有從文化、制度、法律和安全層面綜合治理,才能根除恐怖主義,達到社會的長治久安。
(羅援 作者是中國戰略文化促進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