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就食品藥品監管提出諸多創新論述,如“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完善統一權威的監管機構”,“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監管制度”等,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這里談談筆者的理解和認識。
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與加強市場監管的關系
也許有人會問,既然是簡政放權,為什么還要加強諸如食品藥品安全等市場監管職能呢?這是因為在政府與市場關系這個古老的理論命題中,兩者都是激發市場活力的基本要素,須臾不可分。一般來說,現代政府的基本職能包括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其核心是政府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讓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更好地發揮決定性作用。這其中,經濟調節旨在熨平經濟周期和防止價格劇烈波動,市場監管致力于打造一個法治、公平、有序的競爭“軟環境”,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則用來解決激烈市場競爭可能帶來的社會矛盾和貧富差距。市場活力有一個度,活力不足會導致生產力水平低下,帶來假冒偽劣橫行;活力過頭就是過度競爭甚或以價格殺跌為主要特征的惡性競爭,也不利于保障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在近30年西方國家的改革浪潮中,放松對微觀經濟的管制與加強安全、健康和環保領域的社會性監管從來都是同步推進的,兩者并不沖突。具體到我國的語境,“放”和“管”是兩個輪子,只有同時運轉起來,行政體制改革才能順利推進。特別是簡政放權減少了靜態的事前審批,那么事中事后的動態監管就要跟上,否則就會出現管理空白地帶。
據筆者了解,國務院在大力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降低準入門檻、放權搞活的同時,正抓緊研究如何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如何完善市場監管體系的措施和辦法。這就是說一邊要簡政放權、一邊要管住管好,兩者缺一不可,都需要同時發力、同時給力,只有這樣才能保障市場經濟的有序運行。
加強基層執法力量與完善統一權威監管機構的關系
垂直管理和屬地管理一直是理論界和實務界激辯的話題,兩者都是行政管理體制的具體表現形式。垂直管理有利于全國一盤棋防范區域性風險,屬地管理便于調動地方政府積極性,兩類體制本身沒有優劣之分,關鍵看工作面臨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從理論上說,判斷一項事務是否應進行垂直管理,取決于其溢出的外部成本與本地化的內部收益之間的權衡。在現代社會,食品藥品風險越來越具有全生命周期性和跨區域流動性,分散的本地監管機構很難單獨加以應對,所以美國和歐盟等的經驗是食品藥品監管權力上收、集中和強化。然而,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轉型期,既要大力發展食品和醫藥產業,又要切實保障食品藥品安全;既要調動生產經營者積極性,又要規范市場秩序,上述工作需要地方政府全方位、強有力的支持。因此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從2008年開始經歷了食品藥品監管權力下放和分散的“反向運動”,旨在落實地方政府責任。
應當說,現階段食品藥品安全實行屬地管理無可厚非,但從長遠看,當垂直管理的利大于弊時,則應當劃歸中央事權。十八屆三中全會同時強調“加強基層執法力量”和“完善統一權威監管機構”。前者是為了放大屬地管理的優勢,把食品藥品安全隱患解決在基層和一線;后者則是要杜絕屬地管理的弊端,防止部門間推諉,打破地方保護勢力。兩者看似矛盾,實則相互關聯且不可偏廢,其能否有效運行取決于財權、事權和責任的科學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