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提出,到2015年底我國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
階梯水價劍指節水
“我國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是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研究員姬鵬程表示,我國人均水資源占有量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同時水資源浪費現象仍較嚴重。
資料顯示,我國目前萬元GDP用水量高于世界平均水平,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約為60%至65%,而發達國家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一般都在80%至85%以上;居民家庭用水浪費現象十分嚴重,僅水龍頭沒關緊而造成的“跑冒滴漏”水量就十分驚人。發揮價格杠桿作用,已經成為促進水資源節約保護的重要課題。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約30%的設市城市建立了階梯水價制度,其中,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和地級市中有50%的城市建立了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實踐結果表明,推行階梯價格促進節約用水的效果比較明顯。例如,河南洛陽、許昌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后戶均用水量均下降了13%左右,湖南長沙下降了18.5%,廣東深圳、廣州、潮州、東莞、中山等城市下降10%至20%。
南方一家供水企業的負責人則表示,階梯水價制度可以利用價格杠桿讓多用水的個人多付費,符合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要求。不過,一項新的制度設計要實現促進居民節水意識形成的目標需要一定時間,社會各界應對新制度多一些耐心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