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和試點中存在的問題與思考
1.運營維護資金缺乏有效保障。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集公益性與經營性為一體的農村居民合作組織,在其成立章程上明確規定合作社資金來源主要有:社員出資、開展經營服務活動的收入、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銀行貸款、捐贈等。而目前,已經掛牌成立的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資金來源較單一,只有社員出資,尚無政府專項扶持資金,成立初期亦無經營收入,銀行貸款又缺乏抵押擔保物。
2.經營場地無獨立場所。已成立的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多是在基層供銷合作社購銷店或村委會辦公地掛牌,尚無獨立經營活動場所,難以開展有效經營活動。
3.缺乏有效的政策扶持。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在省供銷合作社的指導下成立的,目前僅出臺了《云南省供銷合作社關于發展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指導意見》,缺乏與之發展相配套的資金、場地、人員管理等方面的具體政策支持,而地方政府也尚無有針對性的具體指導意見或公共管理合作社發展專項扶持政策。
基層民眾對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定位與功能還存在認識上的模糊,發展理念還不夠清晰,社員普遍認為公共管理合作社發展所需資金應由政府進行“買單”,缺乏參與建設的積極性,管理主體仍有缺失。需要進一步研究思考,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發展運營的成本問題,以及入社社員的實惠問題,尤其從試點到大范圍推廣需要統籌考慮籌資的可行性。
而目前,農村社會公共管理合作社是由基層供銷合作社牽頭成立,經營支出除了社員資金,其余的基本上是由基層供銷合作社負擔,在管理人員方面也是由基層社人員兼任,這無形中又加劇了基層供銷合作社的發展壓力。因此如何使現有功能設計與當地實際情況相符合,在當地產生現實的市場效應,吸引社會力量的參與,保障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健康正常運轉,是必須重點思考解決的問題。
加強建設的發展思路和建議
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這一平臺如要更好地發揮作用,必須在政府主導下,協調、整合社會管理部門和相關涉農部門的服務要素,共同配合,形成集群,并及時解決建設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扎實推進農村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創新發展。
一是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要納入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在布局新農村建設總體規劃以及農村社區建設規劃時,要將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建設納入其中,并與農村社區同規劃、同部署、同建設。同時,制定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建設標準與管理規范。
二是相關部門要統一協調,密切合作。國家對農村公共服務有資金或者實物支持,分屬不同部門和渠道。在當地政府的統一協調下,有效利用國家的各項惠農政策,將各種服務要素進行分解,為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提供支持。
三是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建設資金要納入財政預算。建立激勵機制,運用政策補貼資金,調動各社區、村委、基層供銷合作社和社會力量參與的積極性。鑒于公益性和經營性突出的特點,每年給予適當的后續運轉和維護補貼。建議國家安排必要專項資金,擴大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試點范圍,并加強對不同試點模式的監管和評價,對成效較好的地方給予獎勵,并進行推廣。
四是拓寬投融資渠道,落實經營服務互補化。在經濟條件好的地區,要引入市場因素,充分發揮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在農村社會公共服務體系中的資源集聚作用,發掘其潛在的市場空間和價值,運用政策和補貼資金調動各村、社區和基層供銷企業主動參與、借力借勢,共同發展。通過經營性服務盈利收入補貼公益性服務,以公益性服務農民群眾,彰顯供銷合作社為農服務宗旨,實現公益性與經營性服務良好互動,健康并行。
五是給予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建設政策支持。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是集公益性和經營性為一體的農村居民合作組織,其建設和發展是新農村建設和城鄉一體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應出臺相關扶持政策,在土地、建設、工商注冊、用人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支持。建議民政、人事、財政等部門結合農村公益崗位設置、西部志愿者服務計劃、大學生村官等服務項目,協調安排人員參與農村公共管理合作社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