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目標和步驟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了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一重大命題,標志著新時期我國財政理論的突破、發展與完善。現代財政制度的特征是預算透明和法制健全,最終目標是經濟效率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透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一系列中間目標,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可以清晰地看到貫穿其中的內在邏輯、操作步驟、務實態度和人本思想。
財政理論的重大發展
經濟體制改革從來都是為了解決我國的現實問題。當前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一些突出矛盾,諸如社會保障、醫療、住房等群眾生活問題,生態環境、食品藥品安全等生產管理問題,社會治安、執法司法等社會問題,都與財稅體制機制不健全有關。解決這些矛盾,需要財政改革先行。
財政是基礎,關乎百姓的日常生活,關乎政府活動和公共事務的財力保障。我國自實行分稅制以來,經過不斷調整和完善,逐步實現了政府財力增強、宏觀調控有力和經濟快速發展的預期目標。這些政策措施具有帕累托改進的性質。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及形勢的變化,修修補補的策略已經出現邊際效應遞減,能夠實現帕累托改進的機會越來越少了,現在面臨的問題往往需要帕累托補償,必須要支付改革成本。經濟體制機制的調整會觸動既有利益結構,補償和重構等改革成本將大部分由財政來承擔。
財政是支柱,還將體現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各級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方式中。從行政干預到經濟干預,從包攬生產、直接經營、直接管理到政府購買服務、間接調控和補位,財政職能具體內容及其定位的轉變決定了財政在國家治理中的重要支柱作用。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一論斷是我國財政理論的重大發展,是指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方針。
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這是我國財政理論的重大發展,是未來指導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基本方針。《決定》提出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的作用,是一項重大的理論發展。未來將大幅度減少政府對資源的直接配置,即使純公共物品的提供,也會有更多的流程采用外包的形式,將普遍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包括公共服務,因此財政的地位將更加突出。提高效率、優化分配、對沖經濟周期,透明的公共財政在陽光下健康運行。
財稅體制改革的具體目標
完善立法、明確事權、改革稅制、穩定稅負、透明預算、提高效率,這六個方面的任務,既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目的的全方位概述,也是一系列操作性指標。
稅收法定原則為當今各國普遍接受。稅法既是為了保障政府收入,更是為了保護納稅人利益。比如隨著增值稅轉型和擴圍任務的完成,作為我國主體稅種的第一大稅不應該只憑一本條例來運行了。財政支出法定原則落到實處更加復雜,支出項目之多遠遠超過稅種數目。財政監督從審赤字率、審債務率,轉向審支出內容的合理性,是一個質的飛躍,必然要求立法先行。可見,預算法對地方財政平衡的絕對限制將不得不作出適當調整,十多萬億元的地方債必須得到重視和管理。完善立法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切入點,也是總結成功經驗鞏固既有成果的手段。明確事權的任務主要是完善轉移支付制度、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問題,也要通過完善立法來完成。
稅制改革的大方向是簡稅種、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具體而言,改革稅制的中期目標是降低間接稅比重、擴大直接稅比重。目前我國以流轉稅為主要收入,政府直接參與商品分配;未來稅制改革取向是市場起決定作用的資源配置效率最大化,只有如此,從租金、利潤、工資等要素所得計征課稅才符合公平和效率原則。稅法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納稅遵從度的高低,另外,居民直接交稅,對轉變政府職能和工作作風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穩定稅負是保證稅制改革順利完成的約束條件,不能因為稅制改革增加居民的納稅負擔,即使是階段性的區域性的加重負擔也要避免。穩定稅負不是靜態條件,而是動態過程。
透明預算是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最關鍵的一步。有了透明的預算,才能夠讓人民了解自己的政府;人民看得見的政府,必然是對人民負責任的政府,才能實現支出效率的最大化。只有政府對財政資金的使用具備了不遜于私人部門使用資金的效率,公共部門配置資源的作用才會產生社會福利最大化。一個看得見的政府、有效率的政府才能夠提高直接稅的比重而不招致人民的反對;只有支出的合理性才能賦予征稅的合法性。直接稅和間接稅的比例才能得以優化,中央和地方的預算關系才能優化,資源配置效率才能達到最優。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步驟
從《決定》提到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要點來看,預算、稅制、分權三項任務有其內在邏輯和先后順序。改進預算在前,完善稅制在后,完善稅制以改進預算為前提;涉及支出項目的要點最多,其次是稅制,再次是分權,由收支內容的科學調整來帶動財政分權形式的轉變,而且強調了財力格局的總體穩定。
財政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很難把收支平管各個方面的內容完全分離出來,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的思路是清晰的,是有規劃有步驟的。例如房產稅,作為財產稅,是最適宜的地方稅種;作為直接稅,是納稅人群十分敏感的稅種。近年來很多人呼吁通過房產稅擴圍至居民住宅來抑制房價泡沫,刺激地方政府轉變行為模式。但三中全會采用了從改進預算入手先轉變政府行為模式的路徑,用政府支出之合理性賦予課稅行為以合法性,在總體稅負不變的條件下,根據稅種屬性理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劃分。這體現了務實的態度和民本思想。
改進預算不僅有具體內容和操作要點,而且有配套措施。比如建立透明規范的城市建設投融資機制,允許地方政府通過發債等多種方式拓寬城市建設融資渠道;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編制全國和地方資產負債表。預算法和政府會計將作適當調整。(作者單位:青島大學經濟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