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信社貸款利率的徹底放開,記者近日調查發現,廣東地區大部分農信社正依據當地情況開始微調貸款利率,但整體變化還不大。
廣東省云浮市云安縣南盛鎮農信社負責人嚴先生說,農業“靠天吃飯”、風險較高,而高風險和高收益理應相伴而生,利率上限放開可以讓農信社有更大的業務拓展空間。
記者多方了解發現,盡管央行的文件還沒有下發到最基層執行部門,但廣東各級農信社已經就相關條款進行調研。受訪的多位農信社內部人士表示,涉農貸款利率的調整肯定是“探著步子慢慢走”,起步階段的上浮程度不會太高,再根據市場反應逐步調整。
“利率新政策落地前,農信社一年期貸款利率最多只能上浮至13.8%,實行2.3倍的利率上限,這一標準遠低于小貸公司和民間借貸。”長城證券銀行分析師黃飆介紹,農信社資產占全行業比重約在6%,上限取消后農信社對當地小型客戶資金供給有望加強。
早在2004年,人民銀行就宣布放開了對貸款利率上限的管制,但由于當時農信社定價機制不夠完善,各地發展也不均衡,被當時放開利率上限的政策排除在外。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在金融服務“三農”水平不斷提升和農信社利率上限放開的趨勢下,流動性偏緊時的高利貸風險值得防范,同時也倒逼農信社加強自身的業務管控能力,最終為農村的實體經濟發展注入源源不斷的金融血液。
“新政策的主要意義就在于讓正規金融機構發揮市場主導作用,回流民間借貸市場資金,擠壓農村高利貸的生存空間。”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宏觀經濟研究室副主任李國祥告訴記者,限制農信社利率上限會抑制其放貸積極性,議價空間放開則可擴大農信社“三農”貸款覆蓋面,且利于民間借貸市場今后的監管。
來自央行方面的消息稱,新政策將有利于農村信用社按照收益覆蓋風險的原則自主定價,提高發放涉農貸款的意愿;有利于增強農村信用社滿足多層次涉農貸款需求的能力,提高涉農貸款資金的可得性。
業內專家提出,農信社在考慮自身經營利潤的同時,要承擔一定社會責任,監管部門在對金融機構進行相關考核時,也要將金融機構對于實體經濟的支持納入考核。
李國祥認為,如果出現市場流動性偏緊,就要防止政策實施前期可能出現的高利貸等市場波動,這需要農信社的自律及監管部門引導,回歸服務“三農”的宗旨。此外,農信社貸款面向“三農”和小微企業,在經濟形勢變化中受到的沖擊最大,利率上限放開的形勢下,對其抗風險能力也提出了較高要求。因此,農信社的規范化和商業化管理應該得到更多的重視,提高管控利率風險能力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