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社會創新中心。作為社會企業,多倫多社會創新中心(Centre for Social Innovation ,CSI)的使命是在多倫多和全球各地催化社會創新。創建伊始,該中心精心發展自己的社會變遷理論,并以這些理論支撐了它的大部分工作。中心的理論建立在有三個層次的金字塔之上:空間、社區和創新。金字塔底部是一個物理空間。創新中心對物理空間的設計非常仔細,確保其功能誘人,富于想象力和活力。第二個層次是社區,它是通過一群人有意識地聚集在一起成為項目共同體。第三個層次是組織起來進行創新——相互認同的人群、共同的價值和寬松的環境組合起來就會產生意外發現、設計和思想。在這個過程中,制度創新非常重要,沒有制度創新就不會產生有成效的成果。制度在激發活力和精心策劃中發揮著核心作用,尤其是在應對氣候變化和社會福利挑戰上如何讓小型社會企業和項目參與其中,制度、法律和規制不可或缺。
實現社會發展資金的可持續性。第一,社會金融。2007年,英國出現了社會金融,它把擁有金融知識、戰略思想和社會經驗的專家們聚集在一起,去探索具有創新性、可持續和不斷發展的投資議題,建立社會投資市場。這一年,英國建立了社會投資銀行。社會金融把深刻了解社會問題的專家融入金融框架、金融活動和投資結構中,它的第一個目標是更加具體地探索社會投資銀行的細節以及在英國發展社會投資市場的需求目標,為幫助建立社會投資市場提供金融咨詢,也為優秀的社會項目尋求資金。它承諾通過設計社會產品推動金融領域的社會創新。社會金融具有雙重目的,一方面實現投資回報,另一方面實現社會目標。迄今為止,社會金融已經衍生出了社區投資、小額貸款、社會創效證劵、具有可持續性的社會經營和社會企業貸款、以績效為基礎的慈善籌資和與慈善項目相關的投資。澳大利亞社會風險投資項下的社會創效基金由澳大利亞政府資助(大約400萬美元),其他來自私人投資者。來自澳大利亞政府的資助放在社會企業發展和投資基金項目名下。以績效為導向的慈善籌資和與項目有關的投資,有時是指風險慈善,都可以囊括在社會金融之下。在加拿大,促進社會金融的發展,一是靠社會企業家精神,二是靠更加靈活的國家和地方政策發揮創新。
第二,社會責任投資。社會責任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ing,SRI)是指可持續的,具有社會良知的、“綠色”的、道德意義上的投資。一般說來,社會責任投資鼓勵投資者關注環境改善、保護消費者權益和生物多樣性等,避免介入酒精、煙草、博彩、色情、武器等經營活動。社會責任投資關注的領域大致可以歸結為環境、社會公正、共同治理等。
第三,社會創效證劵。社會創效證劵是基于績效支付的一種社會金融模式,或者叫作根據結果支付。根據結果支付(Payment by Results)是指在公共服務供給過程中,合同文本要求根據服務供給者提供的服務效果支付資金,若是達不到預定效果,可以拒絕支付。這里的結果是指客戶的感受和服務效果,諸如在減少犯罪、促進教育發展、增加就業等領域開展效果評價。這就需要委托者、服務提供者和投資者之間達成共識,在合同的基礎上規劃產出,不僅僅是直接產出,也包括間接產出。社會創效證劵也被稱作勝者獎勵證劵,是近年來興起的一種旨在支持私人部門、非營利服務提供者和政府有關部門一起合作致力于促進滿足個人和社區發展需要的金融工具。波士頓的社會金融公司是一家非營利創效投資組織,其工作室把高效的非營利組織與資本市場有機結合起來,推動社會發展。作為一個獨立投資和管理機構,波士頓社會金融公司推動它在英國的分支機構——社會金融有限公司(Social Finance Ltd.)利用社會影響證劵探索減少刑釋解教人員的再犯罪。社會創效證券是福利體系的重要補充,一方面為福利機構解決了資金不足問題,另一方面滿足了不斷增長的社會福利需求。
社會創效證劵從私人和基金會籌措資金支持促進社會進步的非營利預防項目,節省政府支出。如果獨立的評估部門和專家證明非營利組織獲得預期的社會效益,政府將再支付給投資者一定的資金。世界上第一只社會創效證劵由英國社會金融有限公司于2010年秋季發行,17名投資者參與這只證劵,該證劵的目的是通過資助有經驗的社會組織,諸如基督教青年會等,降低離開監獄后的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率。項目規定,6年內這些社會組織幫助大約3000名刑釋解教人員重歸社會。如果這種主動干預達到預期目標,投資者可以得到政府的補償。干預的效果越高,得到的補償也越高。補償的范圍在2.5%至13%之間。自從第一只社會影響證劵發行以來,人們對其興趣與日俱增,澳大利亞、加拿大、愛爾蘭等國家也開展有關探索。社會創效證劵的目標是提高社會效益,減輕納稅人的負擔,把績效風險從政府轉向投資者——一個更樂于冒險和善于冒險的群體,同時,用長期資金供給來鼓勵績效明顯的非營利組織探索社會問題的解決方式。
倫敦的一項社會創效證劵出資500萬歐元支持St Mungo's和Thames Reach兩個組織安置無家可歸者,規定如果它們在3年內達到預期目標,大倫敦機構(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社會創效證劵的委托方,將支付投資者500萬歐元的投入。這是一個適應各個方面的制度安排。大量無家可歸者露宿街頭,通常占用政府的公共設施,諸如應急避難所等,需要政府管理。如果社會創效證劵能夠支持社會組織解決無家可歸者問題,政府就可以節省大筆開支。與此同時,把公共支出置于社會和市場壓力下,只有達到預期目標,納稅人方可罷休,投資者也有法定的回報。對服務提供組織來說,諸如St Mungo's,他們得到的資助,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或合同外包比較起來,數量大、周期長。這類投資方式是比較適合一些特定服務和社會問題的,比如無家可歸者、吸毒者或刑釋解教人員。對于這類人群的幫助或者改造非一日之功,需要時間、正確的方法和耐心,這些都需要探索長周期下的資助方式。對無家可歸者采取社會創效證劵方式支持,是自2010年秋季發行減少離開監獄后的刑釋解教人員的重新犯罪項目之后在英國已經發行的14個社會創效證劵之一,它已經在世界各地贏得不少的追捧者。目前,美國有三只社會創效證劵,一只在紐約,2012年紐約用于監獄問題,兩只在波士頓,還有28個申請項目在待批中。
在“發展創效證劵”名義下,社會創效證劵正在成為一個新興市場。研究者也在探討社會創效證劵在發展中國家的應用問題,他們指出,由于社會安全網比較脆弱,與發達國家比較,發展中國家的政府償還投資者的能力有限。所以,由國際開發機構擔任擔保者來開展實驗會更合適一些。隨著推動社會創投證劵呼聲的提高,相關問題的研究也需要深入:一些實施多年、有效果的項目并不能引起投資者的興趣。在發展中國家,計量產出的數據很關鍵。除此之外,投資者更加關注是不是有更多的經濟回報。英國彼得堡的社會創投證劵把人們的胃口吊得很高,一旦實現再犯罪率每年下降到足夠程度,投資者就可以得到高于13%的回報,但是若是再犯罪率達不到預期的話,投資者將失去所有資金。這樣的股市風險不能吸引更多的人參與。也有人建議把社會創投證劵改造成一個債務工具會更好一些。不過,在美國,特別是在波士頓,社會創投證劵還在試驗階段,有人將其稱為一項“偉大的實驗”。
第四,社會創效企業。成立于2010年的“香港有光社會地產有限公司”是一家創效企業,它利用市場方法,通過房地產業開發創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在實現企業營利和持續發展的同時,解決貧困問題。該公司的創效項目——“光房計劃”,把福利組織、物業組織、學者和志愿者組織起來,聯合生產,開展社會創新。“光房計劃”的主要做法是:物業投資公司把私人房產以合租方式租給住房困難的單親家庭,單親家庭視自己支付能力交納房租,租金一般會低于市場價格。“光房計劃”是香港社會創投基金的品牌項目。項目不僅解決了單親家庭的住房問題,還使這些家庭建立了和諧的、守望相助的鄰里關系。在“光房計劃”的平臺上,福利組織、物業組織、學者和志愿者組織設計各種扶貧項目——食物銀行、日用品超市、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等。
第五,社會投資基金。社會投資基金(The RSF Social Investment Fund)代表了一種新的社會金融方式:取得社會和環境目標的同時獲得利潤回報。社會投資基金為社會企業借貸項目提供抵押貸款、專門為促進社會福利和環境改善設立金融、信貸資金在線服務。自1984年以來,社會金融(RSF)一直對其社區投資者保持100%的回報率。通過這個項目,社會投資基金已經向社會企業投入2億5千萬美元。為促進社會公正,國際勞工組織社會金融項目支持把金融服務拓展到被排斥人群,主要強調兩個目標:一是促進更高質量的就業,二是關注貧困工作人群,減少其弱勢特征。所謂更高質量的就業,是指創造更多的工作崗位,和通過創新型金融服務以及有利的政策措施提升就業質量。所謂減少弱勢特征,是指為貧困工作人群提供適當的風險金融管理服務,包括小額保險等,提升其發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