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獻策映初心,履職不停步。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是匯聚民智、共商國是的盛會,也是展現代表委員履職風采的重要平臺。一條條建議、一份份提案,既是凝聚民意的“任務書”,更是擘畫藍圖的“施工圖”。進入兩會時間,人民論壇網特別推出“兩會國是廳”專欄,聚焦兩會熱點,聆聽代表委員聲音,展現新時代代表委員的責任與擔當。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賈宇(照片由代表獨家提供)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我國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深刻變化,尤其是新興領域迅速發展,新經濟組織、新社會組織大量涌現,新就業群體規模持續擴大,社會工作面臨新形勢新任務,必須展現新擔當新作為。”
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是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生活、促推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靈活就業人員數量龐大,其就業形式多樣,但收入不穩定,勞動關系認定復雜,社會保障不足,導致許多靈活就業人員面臨生活困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完善社會保險制度,擴大參保范圍,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能夠助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秩序。
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是強化平臺企業責任、推動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舉措。部分平臺企業通過模糊勞動關系來規避社保繳納等責任。修訂相關法律規定,能夠明確平臺企業在勞動者權益保障上的責任,促使平臺規范運營,積極履行義務。同時,加強靈活就業人員權益保障,能夠提升勞動者的職業安全感和滿意度,從而促進平臺經濟健康有序發展。
加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保障是推進公平就業、增強社會保障的重要內容。靈活就業人員與傳統就業人員一樣,都為社會創造價值,應得到平等對待。但現實中,他們在就業機會、勞動報酬、社會保障等方面往往處于劣勢。修訂相關法律規定,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意外險和健康醫療險繳納主體和覆蓋范圍,讓“五險一金”更廣泛地覆蓋靈活就業人員,從而消除就業歧視,營造公平的就業環境,有助于構建更加公平、和諧、穩定的社會勞動關系。
為更好地維護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建議對《勞動合同法》進行修訂,增設專門章節或條款,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保障機制。
一是明確勞動關系認定標準。針對靈活就業的不同形式,制定具體的勞動關系認定規則,綜合考慮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內容的控制程度、報酬支付方式、勞動工具的提供等因素,據實認定勞動關系。對于不完全符合傳統勞動關系特征,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情形,明確其屬于特殊的勞動關系類型,適用《勞動合同法》的部分條款,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
二是強化勞動報酬保障。規定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明確“同崗同酬”原則同樣適用于靈活就業人員,禁止用人單位以任何形式克扣、拖欠勞動報酬。細化靈活就業人員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和支付標準,根據不同的工作形式和行業特點,合理確定加班時長和加班費率,確保勞動者的加班權益得到保障。
三是規范勞動時間管理。對靈活就業人員的工作時間進行分類規范,如對于非全日制用工,明確每日、每周的最長工作時間;對于平臺用工等其他靈活就業形式,要求企業與勞動者協商確定合理的工作時間,并保障勞動者的休息休假權利。建立勞動時間監控機制,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手段記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防止超時用工現象的發生。對于違反勞動時間規定的用人單位,依法予以處罰。
四是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強化平臺繳納社會保險的責任,降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保的門檻,簡化參保手續,允許靈活就業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按月、按季或按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持續提高社會保障政策的靈活性和包容性。建立適應靈活就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將靈活就業人員納入工傷保險覆蓋范圍,對于在工作過程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無論是否存在明確的勞動關系,都應給予相應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鼓勵企業為靈活就業人員購買商業保險,作為社會保險的補充,提高靈活就業人員的保障水平。
五是加強勞動權益保護監督執法。強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的執法力度,建立專門的靈活就業勞動監察隊伍,加強對用人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侵犯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完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制,設立專門的靈活就業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簡化處理程序,提高處理效率,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便捷、高效的維權渠道。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提高用人單位的違法成本,對于侵犯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