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村公司是指以助推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和農民增收為目的,實行公司化運營兼顧社會效益的企業。近年來,鄉村強村公司聚焦共同富裕,在“擴中”“提低”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遍地開花的鄉村強村公司發展仍面臨多種問題。
一是內控管理不夠規范有序。強村公司體量小數量多,容易出現注冊隨意、管理缺位等現象,存在審批手續不規范、財務制度等公司制度不完善、運維流程存在漏洞、未納入鄉鎮監管、成為村干部“小金庫”等諸多問題。二是發展經營不夠穩健多元。農村基礎設施薄弱,資金池也有限,強村公司發展較依賴本地產業,產品附加值提升程度不夠,公司自主品牌打造較難,在農文旅方面的開發也較依賴本地政府的支持力度與投入力度,效果不夠突出。三是強村作用不夠明顯有效。強村公司要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雙重目標。但摸排發現,有較多強村公司無實質性運轉,成為“空殼公司”;在發揮社會效益上,未能為本地群眾提供就業崗位、沒有收益分紅于低收入農戶等等。四是保障要素不夠聚集完善。強村公司普遍基礎條件相對較差,規模也不大,招商引資較為困難,更需要本地扶持,但由于金融幫扶政策一般標準較高,多數強村公司難達到標準。強村公司作為經營實體,需要具備對接市場的強大能力,但因約束較多,薪資福利、發展空間等激勵機制較少,面臨著運營人才引不回、留不住的窘境,人才資源欠缺成為強村公司發展過程中的薄弱環節。
強村公司的發展,直接關乎村集體經濟、農民增收致富,如何發展強村公司是眼前急需解決的問題。一是把牢“注冊關”,嚴控審批程序,確保確有需要才可成立強村公司,并招聘職業經理人開展日常管理。二是全面排查轄區內強村公司現狀,要求全部納入鄉鎮監管,對于無實質性經營的公司責令注銷。繼續經營的公司完善內控管理制度,賬目定期報送鄉鎮審查。三是加強執紀監督,將強村公司納入大數據平臺實時監督,杜絕村干部通過強村公司隨意轉包項目、列支經費等行為。四是結合本地特色產業開展經營,強化要素支撐,當地政府做好發展引導引領,加強對小體量的強村公司政策、人才、資金、項目等方面扶持力度,幫助強村公司發展壯大。(浙江省衢州市常山縣青石鎮人民政府 徐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