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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構建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

【摘要】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當前,數字經濟呈現平臺化、場景化、生態化和數智化的發展規律和趨勢。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需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創新和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和治理的關系,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機制、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壯大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產業集群機制、完善數據要素基礎制度、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制度,以及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透明、可預期的常態化數字經濟治理體制機制,創新監管理念、監管機制、監管方式、監管模式,是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有力保障。

【關鍵詞】數字經濟 實體經濟 平臺經濟 數據要素 治理機制

【中圖分類號】F49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3.009

【作者簡介】歐陽日輝,中央財經大學中國互聯網經濟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博導。研究方向為數字經濟、數據要素、數字金融。主要著作有《數字金融藍皮書》、《數據要素促進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的理論邏輯與分析框架》、《數字經濟的理論演進、內涵特征和發展規律》(論文)、《從“+互聯網”到“互聯網+”——技術革命如何孕育新型經濟社會形態》(論文)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明確指出,“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1]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高舉改革開放旗幟,必須加快形成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機制、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產業集群發展機制、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數據要素基礎制度。未來,有必要堅持系統觀念、創新監管理念,健全科學規范、鼓勵創新的監管規則,推行透明包容、精準高效的監管方式,完善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監管機制,全面提升常態化監管水平,為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提供強有力保障。

充分認識數字經濟的發展規律和戰略方向

數字經濟是繼農業經濟、工業經濟之后的主要經濟形態,發展數字經濟是把握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新機遇的戰略選擇,正在成為重組全球要素資源、重塑全球經濟結構、改變全球競爭格局的關鍵力量。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必須準確研判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總結、提煉和遵循數字經濟發展規律。從經濟形態來看,數字經濟呈現平臺化、場景化、生態化、數智化的發展規律和趨勢。

資源配置平臺化。數字平臺,又稱為互聯網平臺,是基于通信網絡技術,運用人工智能等數字技術,以數據為關鍵要素,將兩個或者更多個相互獨立的經營主體連接起來,為經營主體提供連接、交互、匹配與價值創造的數字空間。數字平臺加速把人與人、人與物、物與物、服務與服務連接起來,打通生產、交換、分配和消費環節,產業鏈和上下游企業依托平臺進行資源配置,成為市場配置資源的補充形式。平臺經濟是基于平臺的一系列經濟活動的總和,[2]由平臺衍生的新業態、新模式正在重塑經濟格局,基于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雙輪驅動的平臺經濟成為數字經濟發展的重要方向。當前,國家之間發展經濟的競爭重心從產品競爭、技術競爭、商業模式競爭、產業鏈和供應鏈競爭,加速演進為集上述競爭于一體的大型數字平臺及其生態體系的競爭。

經濟活動場景化。業態和模式主要是側重供給驅動,場景則側重需求引領數字經濟發展。一方面,數字技術群落加速發展,不斷拓展企業活動邊界,模糊研發、生產、消費、流通、金融等邊界,業務部門利用數據和系統實現產業大融合,生產、學習和生活都在各類數字場景中完成。另一方面,產品、技術、業態乃至模式創新,必然要與生產、生活的應用場景相結合,場景化促進跨行業、跨領域融合,企業積極融入產業鏈協同創新體系之中。打通數據孤島,構建場景驅動的融合發展模式,是數字經濟的發展方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我國部署了十大數字化應用場景。[3]未來,場景創新是以新技術的創造性應用為導向,以供需聯動為路徑,[4]基于人工智能等技術融合構建數字消費場景,基于智能制造實現生產與場景需求的匹配,實現多樣化的場景需求與不斷提升的生產能力精準匹配,推動滿足新場景應用的新技術、新模式不斷涌現,實現供需動態平衡。

經濟環境生態化。2015年以來,大型數字平臺借助海量數據的積累、算力的提升和算法的優化,實現了從中介到平臺、再到生態的商業模式蛻變。智能互聯不斷放大和擴散“平臺+生態”產生的價值和利益,擁有技術和數據優勢的平臺驅動生態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共享、互補和普惠,網絡協同效應、蒲公英效應和生態競爭等加劇。[5]平臺及其生態是價值實現的新載體,平臺生態構建的價值共創網絡呈現無界化的普惠趨勢,[6]生態化不斷強化跨界融合,顛覆性創新不斷涌現,進一步推動更多的技術、業態和模式創新,變革經營管理模式。經濟環境生態化還與綠色化密切相關,強化數字經濟的生態標準,[7]推動數字技術在生態領域推廣應用,推動生態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發展。數字經濟要在綠色低碳軌道上運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

經濟運行數智化。未來,數字經濟是物理世界和數字空間共同構成的復雜經濟世界。數智化可以簡單理解為“數字化+智能化”,以海量大數據為基礎,運用人工智能相關技術,在場景化中解決經濟運行的問題。數智化引發產品創新、模式創新、組織創新、管理創新,帶來基礎設施、產業組織、人才培育、社會治理等方面的革新與重構,[8]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促進數字技術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經濟運行數智化越來越強調三次產業與整個經濟-科技-金融-社會系統的深度融合,數智化是數字經濟創造的新價值在國民生產總值中比重不斷上升的過程,以及從事數字經濟的就業人數在總就業人數中比重不斷上升的過程。隨著人工智能科技及其產業化的發展,智能機器人在勞動力市場中廣泛應用,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融合、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是大趨勢,實施智能化改造和數字化轉型迫在眉睫,智能經濟將融合各行各業共同發展。[9]

放眼全球,傳統產業加速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綠色化、融合化方向轉型升級,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蓬勃發展。我國政府不斷深化對數字經濟發展趨勢和規律的認識,適度超前部署數字基礎設施建設,集中力量推進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大力推動數字產業創新發展、集群發展,深化產業數字化轉型,協同推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不斷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必須是遵循數字經濟規律的科學發展,認識規律、把握規律、遵循規律,積極運用規律,強調既要“有效市場”,又要“有為政府”。

統籌處理好數字經濟治理體系中的“四對關系”

我國數字經濟還存在大而不強、快而不優等問題,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還需完善。主要表現在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規則制度體系有待健全,不僅要完善既能激發市場活力又能保障安全發展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還要完善跨部門協同、多方參與的治理機制,并且持續提高治理能力和監管水平。在這種情況下,完善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需著重處理好政府和市場、創新和規范、發展和安全、監管和治理四對關系。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國數字經濟發展能夠取得巨大的成就,有諸多因素,但最為重要的是統籌好“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著力點應放在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充分激活市場機制的有效作用。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需要找好包容與審慎的平衡點,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資源配置和經濟活動的直接干預,增強市場監管制度和政策的穩定性、可預期性。

處理好創新和規范的關系。技術創新和模式創新是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的兩股力量,激發平臺經濟各類經營主體創新創造活力,給創新者以穩定的預期,是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強有力支撐。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既要把握和尊重技術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的特性及其價值運動規律,創新數據要素開發利用機制,促進經營主體守正創新、行穩致遠,又要通過依法監管來積極應對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帶來的風險挑戰,構建數字經濟的創新生態系統,提高常態化監管水平特別是增強監管的可預期性。

處理好發展和安全的關系。加快發展數字經濟會帶來網絡安全、數據安全、隱私保護、產業安全、產品安全等問題。數字經濟治理最復雜的難題就是如何平衡“發展和安全”的動態關系。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一方面,堅持發展和安全并重。市場中風險無處不在,風險防控一定要適度。要明確安全責任邊界,在保障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促進發展,提升風險管理的創新性、適應性、靈活性。另一方面,堅持以發展促安全,以安全保發展。發展是最大的安全,要防范不發展帶來的風險,增強機遇意識、底線思維、成本意識,提高常態化監管水平。

處理好監管和治理的關系。加快發展數字經濟對轉變市場監管理念、創新監管制度和監管方式、實施包容審慎監管均提出了新要求。數字經濟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提高我國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一方面要完善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職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推動政府、平臺企業、行業組織、媒體及公眾等多元主體在數字化發展中實現協同共治,防止出現監管空白和多頭監管;另一方面要強化市場監管法治化,依法監管,改進提高監管技術和手段,建設行業自律機制,把監管和治理貫穿創新、生產、經營、投資全過程,不斷提升監管的有效性、科學性和法治化水平。

準確把握在完善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建設中起主導作用的重大關系,統籌兼顧、系統謀劃、整體推進,切實落實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中需要正確處理好的突出頂層設計與實踐探索、戰略與策略、守正與創新、效率與公平、活力與秩序、自立自強與對外開放等一系列重大關系,才能有效結合發展數字經濟、培育新質生產力和推動高質量發展。

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的主要任務

體制與機制是協調聯系的,體制包括機構設置、職能、作用等,機制主要強調的是運行規律,體制機制在運行中由制度來保障。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主要指加強主管數字經濟工作的國家數據局的職能和作用,建立健全數字經濟發展運行機制和創新發展的制度保障。數字經濟的制度突破與建構表現為形成新契約關系,[10]當前,我國完善數字經濟機制和制度的重點有六個方面。

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機制。從2017年開始,我國推動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數實融合向縱深推進。我國數字經濟規模已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二,2023年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占GDP比重達10%左右。[11]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健全促進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制度,意在強調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數字化轉型的重要性,突出數字經濟更大范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融入實體經濟之中。未來的重點主要有:一是健全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體制機制。加快構建高速泛在、天地一體、云網融合、智能敏捷的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礎設施,健全新型基礎設施融合利用機制,健全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機制。二是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全方位全鏈條普及應用。完善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生物醫藥、量子科技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政策和治理體系。三是建設一批行業共性技術平臺,加快產業模式創新和企業組織形態變革,健全提升優勢產業領先地位體制機制。四是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拓展“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應用,推動制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完善促進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政策體系。數字產業化提供數字技術、產品和服務,為傳統產業數字化轉型提供技術支撐和解決方案,從而推動產業數字化。三次產業中,制造業數字化轉型持續深化,2023年,我國關鍵工序數控化率和數字化研發設計工具普及率分別達到62.2%和79.6%;數字化生產性服務業增加值從2019年的15.1萬億元增長到2023年的21.2萬億元,占服務業增加值比重從28%增至31%。[12]未來的重點主要有:一是加強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加強新領域、新賽道制度供給,加快核心技術攻關成果推廣應用。二是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發展和管理機制,推動算力、算法、數據等關鍵要素創新突破,加快大模型在工業領域部署,推動通用人工智能為各行業賦能。[13]三是支持企業用數智技術、綠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加大對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支持,與開展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實施技術改造升級工程等有機結合,探索形成促進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長效機制。四是強化大中小企業融通創新生態,鼓勵大型企業通過開放平臺等多種形式,與中小企業開展合作。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

完善壯大先進制造業和數字產業集群機制。產業集群是融合協同的產業發展模式,能夠實現規模效應、集聚效應,降低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有利于國家有針對性地進行產業鏈供應鏈的穩固加強,從而形成競爭優勢。產業集群的發展水平與效應發揮,高度依賴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的集聚與應用。截至2023年10月,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數量達到200個;截至2024年2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中有27個擁有國家級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14]未來,完善產業集群機制的重點在于:一是培育壯大先進制造業集群。把握制造業綠色化、智能化、網絡化趨勢,聚焦先進制造業發展的新方向,從世界級、國家級、區域級等多層次推進先進制造業集群培育。建立保持制造業合理比重投入機制,合理降低制造業綜合成本和稅費負擔。二是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數字產業集群。以數字技術和數據要素雙輪驅動數字產業集群發展,在數字產品制造業、數字產品服務業、數字技術應用業、數字要素驅動業等數字產業核心領域形成集群。三是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完善高校科技創新機制,推動企業、高校、科研機構共建高水平的協同創新平臺,強化創新鏈與產業鏈供應鏈的深度融合,提升成果轉化效能。四是建立未來產業投入增長機制,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

完善數據要素基礎制度。數據是新型生產要素,是數字經濟的關鍵要素。當前,我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仍處于起步階段和培育期,存在數據要素基礎制度不健全、公共數據供給不足、供需不匹配、場內交易和場外交易不協同、多元流通模式待完善、安全風險凸顯等問題,制約了數據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未來數據資源供給和流通、數據產品交易、數據資產交易、數據資源“入表”有望進入快速發展的軌道。數據基礎制度建設是一項長期復雜的系統工程,今后的工作重點有:一是建立健全數據基礎制度體系,加快建立數據產權歸屬認定、市場交易、權益分配、利益保護制度,確保數據“供得出、流得動、用得好、保安全”。二是圍繞數據匯聚、處理、流通、應用、運營的全生命周期,構建適應數據要素化、資源化、價值化的數據基礎設施,深入實施“東數西算”工程,促進數據跨部門、跨層級、跨區域、跨主體合規高效流通利用。三是培育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加快政務數據開放、公共數據探索授權運營和開發利用模式創新,培育壯大數據產業,不斷增強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和協同性。

完善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制度。數字平臺是數字經濟的主要組織形式,全球數字經濟的競爭也是大型數字平臺的競爭。平臺經濟是數據驅動、平臺支撐、網絡協同的經濟活動單元所構成的新經濟系統,包括數字平臺、平臺企業、平臺生態、平臺經濟四個層次。其中,數字平臺是引擎,平臺企業是主體,平臺生態是載體,通過搭建數字平臺與創建數字平臺企業、傳統中介企業數字化升級、傳統企業平臺化轉型等途徑,形成一種新經濟形態。平臺經濟是數字經濟的主要經濟形態,在某種程度上,做強做優做大數字經濟就必須做強做優做大平臺經濟。我國平臺經濟發展正處在關鍵時期,體量龐大、業態豐富,規模與影響力連續多年位居全球第二,但平臺經濟發展不充分、存在短板,監管模式和治理體系與平臺經濟自身特征還沒有完全匹配。構建有活力、有創新力的制度環境,促進平臺經濟創新發展,將是未來一個時期的重要工作。一是加大經營主體培育力度。建設一批行業共性技術平臺,發展產業互聯網平臺,統籌各類科創平臺建設,加快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完善覆蓋全國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健全全國統一的社保公共服務平臺。二是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一方面,要遵循平臺經濟發展規律,完善平臺經濟治理法律法規體系,持續提升平臺經濟領域監管法治化水平,提升監管體系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另一方面,要健全平臺經濟規范健康發展的現代監管體制,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建立平臺主體責任的自律治理機制,完善平臺經濟跨部門監管協同機制,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

強化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數字經濟發展的風險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層次:其一,不重視發展數字經濟,數字經濟發展不充分,數字經濟創新的國際競爭力下降,一定程度上為高質量發展、培育新質生產力帶來風險。其二,數字經濟發展過程中涉及的網絡安全風險、數據安全風險、壟斷、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等,[15]阻礙數字經濟發展。統籌發展與安全,需要權衡不同層次的風險,既要防范安全風險,更要防范發展受阻的風險。進一步強化我國數字經濟安全風險的防控機制,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強網絡安全體制建設,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監管制度。要堅持促進發展和依法管理相統一,平衡技術發展與風險規制,既大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術在數字經濟中的應用,又積極利用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引導新技術研發和應用;既要規避治理失效對經濟社會造成的損失,又要防止過度治理帶來的經濟社會效益降低。二是提升數據安全治理監管能力,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強化國家關鍵數據資源保護能力,增強數據安全預警和溯源能力。三是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健全強化集成電路、工業母機、醫療裝備、儀器儀表、基礎軟件、工業軟件、先進材料等重點產業鏈發展體制機制。打造自主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建立產業鏈供應鏈安全風險評估和應對機制。

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是激勵性政策規制。研究表明,激勵性政策規制對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作用機制,主要是通過創新升級驅動效應、產業結構驅動效應和市場發展驅動效應發揮作用,還可以通過提升知識資本水平實現預期效果。[16]為適應數字經濟發展新態勢,需要把握體制機制變革的規范性、系統性和公開性特點,規范性強調法律法規的建立健全,系統性強調以上六個方面的工作必須加強各個部門協同配合,公開性指所有相關政策舉措都應該透明化。

建立健全促進數字經濟發展的治理體制機制

加快構建促進數字經濟發展體制機制,必須把握數字經濟發展趨勢,遵循數字經濟發展規律,建立健全常態化監管體制機制,在發展和監管之間尋求平衡點,[17]營造透明包容、鼓勵創新、可預期的數字經濟發展環境,是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不斷做強做優做大我國數字經濟、促進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強有力保障。

堅持系統觀念、創新監管理念。數字經濟治理需要利用數字技術、數據要素和數字平臺,必將推動治理理念從傳統治理向現代治理、從經驗治理向科學治理、從定性治理向“循數”治理轉變,從而進一步提升治理的科學化、智能化、精準化水平。一方面,強化系統觀念,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監管能力,全面統籌發展和安全、創新和規范、監管和治理;另一方面,強化監管創新,充分運用數字技術支撐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監管體系,實現事前事中事后全鏈條全領域監管,整合監管資源、綜合監管事項實現有效監管,維護公平競爭的數字經濟市場秩序。

健全科學規范、鼓勵創新的監管規則。加快發展數字經濟亟待建立法治化、制度化、規范化的數字經濟常態化監管體制,堅持良法善治、鼓勵創新發展,科學設立監管規則。建議健全監管規則審查評估制度、優化全流程監管規則、完善事前準入監管規則、完善跨境數據流動監管規則、探索數字經濟監管新規則等工作。健全平臺經濟常態化監管制度,旨在秉持以鼓勵創新和發展為前提的監管導向,積極探索創新友好型監管體系,提高監管政策的一致性、穩定性,增強監管的可預期性,營造鼓勵探索、包容失敗的法治監管環境,提升監管體系的激勵性,營造繁榮有序的創新生態。

完善橫向協同、縱向聯動的監管機制。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必須加強部門協作、明確職責分工,提高監管規則統一性、政策一致性、治理協同性,增強監管體系的系統性、協調性。一方面,健全跨部門監管協調機制、完善跨層級跨區域監管聯動機制、強化數據融合監管支撐機制、探索建立重大風險防范機制、加強國際數字經濟監管協調等;另一方面,相關政策應著力厘清中央與地方數字經濟監管權力責任邊界,提高監管協同性,避免“分解謬誤”“合成謬誤”;理順多元利益主體責任義務關系、清晰劃定平臺治理責任義務邊界,有助于防范各類風險連鎖聯動,促進數字經濟國際合作。

推行透明包容、精準高效的監管方式。優化監管方式,既要遵循市場規律選擇監管方式,提升監管體系創新性、適應性、靈活性,又要探索數字經濟主體合規激勵機制,引入盡職免責機制,鼓勵企業發揮自主性積極參與規則制定和執行。我們必須堅持在法治軌道上完善監管,提高執法透明度和規范性、統一監管執法尺度、強化企業合規自律、探索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監管模式。精準高效的監管方式,有助于實現核心技術、重要產業、關鍵設施、重大科技、頭部企業等安全可控;有利于探索實施階梯式監管模式,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多用經濟手段監管,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提升精細化監管水平,增強監管彈性;有利于優化利益相關者參與機制,維護經營主體合法權益,降低執法與守法合規成本,推動數字經濟主體依法合規有序運營。

中央與地方協同共建良好的發展環境。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需要各相關方壓緊壓實責任,落實落細舉措。數字經濟事關國家發展大局,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事業觀,深入認識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緊迫性和重要性。依托數字經濟發展部際聯席會議等機制,強化部門協同,加強調查研究和督促指導,適時組織開展評估,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鼓勵各地區、各部門積極探索適應數字經濟發展趨勢的改革舉措,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因時制宜不斷完善與數字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政策法規體系。依托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全國網絡市場監管與服務示范區等試點區先行優勢,探索建立健全適應數字經濟發展的監管模式和容錯糾錯機制,著力構造與數字經濟創新發展相適應的制度環境。匯聚各方合力,持續深化對數字經濟發展規律的研究,引導公眾參與營造數字經濟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強對相關政策的解讀與宣傳提振市場信心。

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經濟治理機制。為了應對全球數字鴻溝、知識產權保護、數字倫理等問題,通過發展數字經濟尋找新的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增長點,是全球的共識。全球共同把握好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的機遇,積極參與數字經濟國際合作的愿望強烈,有必要共同維護和完善多邊數字治理機制,構建包容、共享、互惠的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面向未來,我國推動共建人類命運共同體,踐行全人類共同價值,摒棄零和博弈舊觀念,堅持多方參與、多元共治,體現多元主體的意愿和利益。[18]一方面,要主動參與國際組織數字經濟議題談判,積極參與全球經濟治理體系改革,積極參與全球數字領域標準、規則制定;另一方面,加強綠色發展、數字經濟、人工智能、能源、稅收、金融、減災等領域的多邊合作平臺建設,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推進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建設,建立健全跨境金融服務體系,推進自主可控的跨境支付體系建設,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

(本文系國家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創新與治理協同互促機制研究”和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互聯網平臺的社會影響與治理路徑”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分別為:22&ZD070、21&ZD196)

注釋

[1]《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人民日報》,2024年7月22日,第1版。

[2]魏繼剛:《推動平臺經濟規范持續健康發展》,《學習時報》,2021年8月11日,第3版。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人民日報》,2021年3月13日,第1版。

[4]《科技部等六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加快場景創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應用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2022年7月29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8/12/content_5705154.htm。

[5]李曉華:《數字經濟新特征與數字經濟新動能的形成機制》,《改革》,2019年第11期。

[6]歐陽日輝、李林珂:《平臺生態促進共同富裕的邏輯與路徑》,《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24年第1期。

[7]許先春:《推動生態經濟和數字經濟深度融合發展》,《中國環境報》,2022年1月25日。

[8]趙璐、李振國:《從數字化到數智化:經濟社會發展范式的新躍進》,《科技日報》,2021年11月29日,第8版。

[9]楊述明:《智能社會建構邏輯》,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2021年,第219~222頁。

[10]劉誠:《數字經濟規范發展的制度突破與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研究》,2022年第1期。

[11][12]《數字中國發展報告(2023年)》,2024年6月,https://www.szzg.gov.cn/2024/szzg/xyzx/202406/P020240630600725771219.pdf。

[13]何立峰:《健全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體制機制》,《人民日報》,2024年7月30日,第6版。

[14]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發展課題組:《集群式發展助力我國產業高質量躍升》,2024年5月8日,https://www.21jingji.com/article/20240508/herald/ed66b7d85f7010f7fd882ad2250e3956.html。

[15]范柏乃、段忠賢:《數字經濟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建設路徑探討》,《國家治理》,2022年第5期。

[16]劉超、張慶雯、聶心容:《激勵性政策規制推動中國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機制研究》,《亞太經濟》,2023年第5期。

[17]任曉聰、于左:《平臺經濟的競爭特征及常態化監管方向》,《深圳大學學報(人文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2期。

[18]陳偉光:《全球數字經濟治理:要素構成、機制分析與難點突破》,《國際經濟評論》,2022年第2期。

Scientifically Construct a System and Mechanism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Ouyang Rihui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is a strategic choice to grasp the new opportunities of a new round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At present, the digital economy presents the development laws and trends of platformization, scenario-based, ecological and digital intelligence. To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s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t is necessary to hand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market, innovation and regulation, development and security, regulation and governance, improve the mechanism for promot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the real economy and the digital economy, promote the policy system of digital industrialization and industrial digitalization,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of advanced manufacturing and digital industry clusters, improve the basic system of data elements, promote the innovation and development system of the platform economy, and strengthen the mechanism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ecurity risks in the digital economy. 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transparent and predictable normalized digital economy governance systems and mechanisms, and innovating regulatory concepts, regulatory mechanisms, regulatory methods, and regulatory models, are strong guarantees for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real economy, platform economy, data elements, governance mechanism

責 編∕肖晗題 美 編∕梁麗琛

[責任編輯:肖晗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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