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仍然在農村。近年來,國家出臺了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和政策舉措,旨在加快促進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包括《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以及鄉村振興促進法等。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需要“五策聯動”即通過農民進城落戶、城鎮賦能農村發展、提升農村產業結構、創新農業經營模式、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等舉措促進鄉村全面振興,力爭到2035年,鄉村全面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鄉村要振興,農民須進城
從農村本身的特點看,農業科技含量較低致使經濟效益不高,農產品直接關聯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而無法依市場機制自由定價。可以說,農村人口比重越大,國家現代化程度就越低,或者說農村所集聚的人口越多,全面實現國家現代化就越難。具體地說,農民進城不僅意味著更多的發展機會,也意味著更高的收入水平。這是由城市的深厚的創新能力、豐富的產業結構、多元化的市場要素以及復雜的職業分工等決定的。據有關資料,我國農民工外出打工收入已占到了農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而外出農民涉及農村80%以上的家庭。農民進城,也為農村深化改革特別是土地制度與生產經營模式等改革創造了條件,而后者是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基礎和有力保障。
農民進城主要涉及戶籍制度改革。經過多年的持續改革,我國已放開放寬了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落戶限制,這有力推動了城鎮化發展和進城農民的增長。2023年,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達到66.16%,戶籍人口城鎮化率達48.3%,進城務工農民約3億人左右。2019年以來,約有5000萬農業轉移人口進城落戶。推動農民進城,當前改革的重點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關鍵是要解決好進城農民真正與市民平等享受公共服務的問題。為此,必須統籌推進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與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推行由常住地登記戶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社會保險、住房保障、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等享有同遷入地戶籍人口同等權利。今年7月,國務院印發了《深入實施以人為本的新型城鎮化戰略五年行動計劃》。隨著這一行動計劃有序實施,在未來5年左右的時間內,常住人口城鎮化率提升至接近70%,那時全國將有約10億人口常年居住生活在城鎮之中,將更好支撐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鄉村要振興,城鎮須賦能
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必須認清一個事實,那就是現代化建設的瓶頸在農村,但單靠農村力量尚難以解決,必須通過城鎮來賦能鄉村振興。這是因為,農產品生產周期長,發展水平受自然因素影響較大,且投入成本較高,經濟效益低,難以形成加速實現現代化的物質條件;由于城鄉差距和長期存在的體制差別,我國農村優質資源要素以各種形式不斷向城市轉移。而城鎮特別是城市是各種優質資源和創新要素的承載主體,具有遠超于農村的巨大能量,能夠對農村發展產生重大的影響。
城鎮對鄉村的賦能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積極吸納農村人口到城鎮就業。大量的農民進入城鎮務工,不僅有利于平衡城鎮的職業結構,推進城鎮品質提升,而且顯著提高了農民的收入水平,是加快農村發展的有效舉措。二是協調推進城鄉一體化發展。我國的城市都不是單純的城市,而是城鎮與農村的結合體。如果能做到城鄉一體規劃、一體建設、一體治理,將會大大加快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步伐。三是城市先進要件深度融入農村。優勢經營主體、先進技術手段和現代經營模式等是推動鄉村振興、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必要條件,而城市對這些條件擁有絕對優勢,一旦將其融入農村,農村面貌就會發生根本改觀。四是對農村實行對口幫扶。發揮我國制度優勢,超越地理環境和行政區域,依托適宜的機制,通過人、財、物、技等方面的直接支持加快重點農村發展。
鄉村要振興,產業須提升
產業是鄉村振興之本。促進鄉村全面振興最終要落到產業發展上,要以發展新質生產力為導向與牽引,不斷完善農村的產業結構。
當前,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已成為共識。農村發展新質生產力,要從縣域實際出發,更要從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出發,不能照搬城市的做法和模式。尤其要重視兩點:一要辯證認識新質生產力的特征。新質生產力的“新”是相對的、與時俱進的,沒有一勞永逸的“新”,其主要的驅動因素是技術突破或技術創新。要保持“新”的狀態,必須持續推進技術創新,堅持用新技術為產業賦能。發展新質生產力也并非要一概摒棄傳統產業,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發展可以并行不悖,一經技術賦能,傳統產業也會蛻變為現代產業而成為新質生產力的重要載體。二要科學厘清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思路。要充分考慮資源要素的現狀及自身擁有的整合資源要素的能力,做到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發展新質生產力不能遇高就攀、見新就上,也不要面面俱到、貪多求廣,要發揮比較優勢,堅持突出重點,力圖以特求新、以特爭先。
基于發展新質生產力和提升農村產業水平,主要應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一是發展高質量、高效率農業。對大部分城市來說,農業仍然是主業,仍要作為重點抓好。核心是提升農業的附加值,優化農業的品種結構,主要是運用科技、政策與體制手段將一般性農業改造成觀光、旅游、綠色、生態等特色農業。二是努力壯大富民產業。這類產業主要是非農產業,要通過培育、移植、承接、合作等多種途徑大力發展鄉村新業態、新動能。發展這類產業要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充分發揮自己的基礎優勢。三是實現多類產業的融合發展。一、二、三產業融合是一種集成創新,可以衍生出多種新型經濟形態,不僅能提升產業結構的現代化程度,也能大幅提升農村產業的附加值。
鄉村要振興,模式須創新
單靠農村自身力量難以解決“三農”問題,實現鄉村振興必須依靠城鎮的支持與帶動;同時,局限于“一畝三分地”的小農經濟模式是無法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城鎮對鄉村的賦能主要依托優勢經營主體、先進技術手段和現代經營模式進行,而小地塊經營且又相互分割的體制模式是無法與它們有效對接的。要使城市強勢賦能,農村必須為之提供相應的條件,最基本的條件就是規模經營。應當充分認識農村實行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進程。
在堅持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如何走規模經營道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深化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改革,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通過土地流轉形式形成規模化農地,城市骨干或優勢企業才愿意到農村開展深度經營,這樣,先進的技術手段和現代化的經營模式等就會相伴而行,提高農業效率,拓展多種產業,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其前提是要有比較豐富的包羅一、二、三產業的產業門類。而局限于單一產業發展的經營耕作是不可能形成豐富且高端的產業門類的。
鄉村要振興,城鄉須平等
在我國,農村不強、農民難富的原因除了農村本身的性質特點外,很重要的是城鄉二元結構。在計劃經濟條件下,城鄉二元結構主要的形式是工農產品的剪刀差;而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城鄉二元結構則進一步擴大到土地、人才等要素的差異化對待。城鄉要素不能平等交換、雙向流動,這樣既使農村和農民利益受到直接影響,也嚴重抑制了農村資源要素的活力和能量。在城鄉差別拉大、農民低收入人群比重較高的情形下,要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各類要素更多向鄉村流動。完善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破除城鄉二元結構,還需要著力解決的一個問題,就是實現城鄉居民發展機會和人身權利的平等。在發展機會方面,盡管在實際生活中仍然存在著差別,但隨著戶籍和就業制度等的改革,農村居民與城市居民已無制度上的懸差而趨于平等。但在人身權利方面,則仍然存在較大的差別,這尤其體現在基本公共服務不均等上。對于農村居民來說,基本公共服務甚至可能超過務農收入。不平等對待,使農民在損失這筆收入的同時又不得不面對市場化帶來的教育、醫療等方面的高額開支。推進鄉村振興,必須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面向農村和農民。應明確目標任務,建立標準體系,強化約束機制,設計時間界限,由易到難、由急到緩,一項一項地予以解決。
(作者系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