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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涉外法律體系建設之實踐路徑

“涉外法治”是應運而生的新概念,也是謀定而動的大戰略。在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奏響了加速推進的進行曲。

2019年10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明確提出,“加強涉外法治工作,建立涉外工作法務制度,加強國際法研究和運用,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這是黨中央從國家治理角度將涉外法治工作提上重要議事日程。       

涉外法治概念的提出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實踐的一項重要的創新發展,體現了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兩個市場”“兩種資源”“兩類規則”的法治理念,凸顯了涉外法治建設在全面依法治國中的重大作用,同時也為法治理論研究提出了新的課題。

涉外法治建設的宏偉藍圖已然繪就

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與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相互交織、相互激蕩的時代背景下,我國海外利益全方位多層次高速度拓展,外部法律風險與挑戰前所未有,干涉與反干涉、制裁與反制裁外交斗爭激烈,客觀上要求強化法治思維,善用法治方式,“以法斗法”“以法制法”,豐富外交斗爭法律“工具箱”,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和人才培養,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五年來,“涉外法治”從一個應運而生的嶄新概念,到一體推進的宏偉實踐,已經扎扎實實地邁出了六大步。

第一步,涉外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率先破題。2020年4月,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座談會”,專門研討涉外法律服務人才培養。2023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新時代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的意見》,要求加快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精通國際法、國別法的涉外法治緊缺人才。

第二步,習近平法治思想形成。2020年11月,中共中央召開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這次會議最重要的成果是確定了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戰略布局,協調推進國內治理和國際治理,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這是我國法治建設史上,在全面依法治國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語境下,第一次把“涉外法治”與“國內法治”等量齊觀,在國家宏觀法治體系內單獨考慮涉外法治的地位和作用,凸顯了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第三步,制度為要,立法先行,涉外法律體系建設加速。2022年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舉行新年首次專題講座,聚焦涉外法治問題。武漢大學特聘教授黃惠康做了《從戰略高度認知和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的匯報,提出了一系列工作建議。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的涉外立法進程明顯加速。2023年,新中國首部基礎性、綱領性、綜合性的《對外關系法》和首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國家豁免法》先后頒布實施,這是涉外立法體系建設的兩大里程碑之作。

第四步,標定中國式現代化的法治航向。黨的二十大開啟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被確定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實踐路徑。二十大報告要求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并明確提出,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第五步,中央政治局集體學習為涉外法治建設做頂層設計。中共中央政治局2023年11月27日下午就加強涉外法制建設進行第十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要從更好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建設同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要求相適應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武漢大學特聘教授黃惠康同志就這個問題進行講解,提出工作建議。總書記的重要講話思想深邃、視野宏闊、論述精辟、與時俱進,具有很強的理論性和實踐性,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的最新成果,為新形勢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

第六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吹響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沖鋒號。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對進一步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決定第九章聚焦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其中有專門一節部署“加強涉外法治建設”,著眼于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從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務、國際司法合作、涉外法治人才培養等層面一體推動。新時代新征程涉外法治建設形勢喜人。

新形勢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根本遵循

法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我國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的宏偉藍圖已然繪就,頂層設計日臻完善,其中包括。

---涉外法治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事關全面依法治國,事關我國對外開放和外交工作大局。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根本目的是用法治方式更好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促進國際法治進步,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統籌國內和國際,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謀劃、戰略性布局、整體性推進,加強頂層設計,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要堅定維護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主動參與國際規則制定,推進國際關系法治化。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推動全球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助力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法治同開放相伴而行,對外開放向前推進一步,涉外法治建設就要跟進一步。要堅持在法治基礎上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擴大開放中推進涉外法治建設,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

---要主動對接、積極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對外開放新高地。

---要全面提升依法維護開放安全能力。完善外國人在華生活便利服務措施和相關法律法規。

---要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隊伍建設。堅持立德樹人、德法兼修,加強學科建設,辦好法學教育,完善以實踐為導向的培養機制,早日培養出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涉外法治人才。

---要堅定法治自信,積極闡釋中國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講好新時代中國法治故事。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彰顯我國法治大國、文明大國形象。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進一步要求,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深化外貿體制改革,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優化區域開放布局,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強化規則銜接、機制對接,完善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機制。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建立一體推進涉外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務、法治人才培養的工作機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和法治實施體系,深化執法司法國際合作。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域外法等司法審判制度。健全國際商事仲裁和調解制度,培育國際一流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健全追逃防逃追贓機制。出臺反跨境腐敗法。

我國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進入了加速運行的快車道,一體推進的宏偉實踐正在逐步深入,階段性成果日益顯現。

加快涉外法律體系建設的實踐路徑

涉外法治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聯動性強的系統工程,必須一體推進,形成涉外法治工作大協同格局。

近年來,涉外立法進程明顯加強、加快,如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有力反制美國等西方國家對我國的遏制打壓;制定《對外關系法》,將我國長期以來特別是新時代以來的對外方針政策和實踐成果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法律,集中規定和確立我國對外交往立場主張和制度機制;制定《外國國家豁免法》,健全我國的外國國家豁免制度等。

截至2024年9月底,我國現行有效的303部法律中,有專門涉外法律54部,含有涉外條款的法律153部;599部行政法規中,有專門涉外行政法規近90部;1.4萬余部地方性法規中,也有大量涉外地方性法規,我國涉外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已經鑄就,但涉外立法任務依然十分繁重。

面對復雜嚴峻的國際形勢和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現實需要,我國涉外法治水平與在法治軌道上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時代要求還不相適應,涉外立法領域還存在一些短板弱項,例如,尚未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相關法律制度還存在一些空白區和薄弱點,特別是深海、遠洋、極地、網絡、氣候變化等國際治理新疆域以及跨境電子商務、數字經濟、數字貿易、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衛星導航、互聯網金融等新興、涉外領域立法較為滯后,制度供給不足和子系統間有效銜接問題仍較突出;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仍將是涉外法治建設中較為突出的短板弱項;國際條約和國際習慣法與我國法制體系的融合尚待細化;立法的“專、精、細”水平和可操作性有待提高;有些制定時間較早的涉外法律法規與目前形勢發展不相適應,修法任務繁重。

加快涉外法律體系建設,需要在理論和實踐兩個層面統籌謀劃,一體推動。

在理論層面,首先要注重系統的完整性,其次是子系統間的相互銜接。要經過深入系統且持之以恒的研究,梳理出涉外法治的“四梁八柱”,形成中國特色涉外法治建設的理論體系,實現在指導思想、戰略布局、藍圖設計、路線規劃、路徑選擇、統籌推進等方面的系統集成。

法者,治之端也。涉外法律體系建設是一項復雜、長期且循序漸進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全局,以重點突破帶動整體推進,增強涉外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和可操作性。

在實踐層面,則要堅持問題導向、需求牽引和行動落地。要緊緊圍繞涉外法治建設中的重大法律問題,從實際出發,深入查找、分析涉外法治建設中存在的薄弱環節,聚焦涉外法治建設中的重點、疑點、難點問題,尤其是一些長期未能解決的理論和實踐問題,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題研究和集體攻關。要按照需求的牽引,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善于在中央關注的涉外法治工作中抓準切入點,在形勢的發展變化中捕捉調研題材,在重大和突發事件中發現調研需求。要提供有效解決方案,把涉外法治理論研究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加強和提升運用法律手段維護國家利益這一根本問題上來,強化法治思維,善用法治方式,有效應對挑戰、防范風險,不斷豐富對外斗爭法律工具箱,更好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

要堅持制度為要、立法先行,立、改、廢、釋、纂五措并舉,盡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

要堅持問題導向,按照“急用先行,務實管用”的原則,強化需求牽引,區分輕重緩急,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立法規劃和工作計劃,進一步加快涉外立法進程。

要完善公開透明的涉外法律體系,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不斷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

要認真對標、主動對接、積極吸納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把自由貿易試驗區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打造開放層次更高、營商環境更優、輻射作用更強的對外開放新高地。

要繼續高度重視補短板、強弱項,在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和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推進一批急需的專門涉外法律法規的制定或修改。完善配套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司法解釋。

在外交領域,建議將制定條約適用法、海洋法、航天法、能源法、反干涉法、反境外腐敗法、外國代理人法、華僑權益保護法等基礎性涉外法律提上優先議程。

——在民商事領域,建議制定國際私法典,構建完善的涉外民商事管轄權、法律適用和司法協助體系,制定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完善國際民商事爭議解決機制。

——在刑事領域,建議修訂刑法,設置單獨的涉外編或涉外章節,對刑法的域外適用問題作出更為完善的規定,在刑事訴訟法中對涉外刑事訴訟程序進行專章規定,完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

——在行政法領域,建議對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稅務、環保、網絡安全、海關、出入境等領域的法律法規進行修改,增補相應的域外適用條款,完善涉外行政訴訟程序規則,適時制定國際行政互助法。

——在經濟法領域,建議修改公司法、企業破產法、商業銀行法、保險法、證券法、基金法、反壟斷法、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中的地域效力條款,增加專門的涉外章節,為國內法的域外適用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

要緊緊抓住立法質量這個關鍵,進一步提高立法的“專、精、細”水平。既要高質量高水平回應和解決當下涉外領域的立法訴求,又要兼顧法律的穩定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配套銜接。

要下大力提高涉外立法的專業化水平,確保涉外法制落地見效,避免短期內反復修改。進一步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長臂管轄”法律法規和工作機制。

要把自由貿易區等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有效舉措和成熟經驗及時上升為法律法規,夯實高水平開放的法治根基。

推進已有基本涉外法律制度的細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制裁法》《對外關系法》和《外國國家豁免法》頒布實施后,要通過制定行政法規、實施細則、部門規章等方式,將該法確立的各項制度具體化、規范化。

要在條件成熟的涉外立法領域開展法典編纂工作。

加強涉外法律體系建設,關鍵在人才。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涉外法治建設對涉外法治人才培養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戰。

要高度重視包括涉外立法人才在內的專業人才培養,完善涉外法治人才的培養、選拔、使用和管理體制,努力培養一批政治立場堅定、專業素質過硬、通曉國際規則、精通涉外法律實務的高素質涉外立法人才隊伍。同時,努力做好現有涉外干部的在職培訓,提升涉外法治工作能力,打造高素質專業化外事工作隊伍。

涉外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高質量發展、高水平開放需要高水平的理論研究和法律服務。我國要實現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強國目標,必須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不斷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提高對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為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營造有利的法治條件和外部環境。

中國法學界要深刻認識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胸懷“兩個大局”,勇于擔當、積極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加強涉外法治理論和實踐前沿課題研究,構建中國特色、融通中外的涉外法治理論體系和話語體系,奏響新時代涉外法治建設理論研究的進行曲。

(本文系作者在中國法治現代化2024年智庫論壇上的發言。作者:黃惠康,系海牙國際常設仲裁法院仲裁員、中國外交部國際法咨詢委員會主任委員、武漢大學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中國駐馬來西亞大使、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委員、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司長)

[責任編輯:周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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