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業在改革開放中發展壯大,已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重要力量。我國協同推進科技人才、財稅金融、市場監督、知識產權等多領域改革,在科技型中小企業提能力、減負擔、促公平、增機遇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釋放科技型中小企業活力,應聚焦培育重點群體、提升創新能力、突破融資束縛、健全增信制度等重點領域加大改革力度,增強改革舉措的協同性與系統性。
關鍵詞:科技型中小企業 改革 創新能力 科技金融 企業活力
【中圖分類號】F2 【文獻標識碼】A
改革開放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跨越式發展
我國科技型中小企業沐浴著改革開放的春風應運而生,經歷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從弱到強的發展歷程。改革開放后開啟的經濟體制改革拓展了中小微經營主體的生存發展空間,科技體制改革致力于打破科技與經濟相分離的狀況,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大量涌現創造了條件。1999年《科學技術部、財政部關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暫行規定》是中央層面較早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制定的專門性政策。進入21世紀之后,多個政府部門協同制定多項政策,推動資源向中小微經營主體的創新需求集中,促進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群體性成長。新時代的全面深化改革,從鼓勵科技創業、支持技術研發、強化協同創新、完善服務體系等方面,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減負擔、提能力、促公平、增機遇,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截至2023年,全國科技型中小企業入庫數量達56.3萬家,同比增長25%;與2017年的不到3萬家相比,年均增長率達300%。科技型中小企業日益展現出創新能力強、技術含量高、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大的鮮明特征,為我國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加速科技成果轉化、以創新帶動就業創業等做出了積極貢獻,成為推動高質量發展和提升國家創新能力的重要力量。
從改革開放初期逐步放寬市場準入限制,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政策的逐步完善,再到新時代政策的多元化和協同化,改革開放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蓬勃發展創造了良好生態環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圍繞“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提出了多項涉及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改革要求,為進一步激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培育新質生產力和實現科技自立自強中發揮更大作用提供了政策指引。
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的改革舉措
改革科技人才體制機制“提能力”
創新能力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生存之本。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持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不斷加大科技投入,優化創新環境,促進成果轉化,全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改革開放初期,國家先后制定“星火計劃”“863計劃”“火炬計劃”“攀登計劃”等科技計劃,引導科技企業的技術研發方向。2007年,《關于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若干政策》提出了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27條措施。2011年,《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提出了增強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能力的21條舉措。2015年,《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在2011年的基礎上,提出了更多新的支持方向和細化措施。比如,提出建設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實現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創業服務的網絡化和專業化;提出科技型中小企業要充分借助社會創新資源,增強創新資源的集成與共享;提出開展科技保險試點、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等。同年,國家設立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用于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初創期中小企業。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為精準識別和穩定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依據。2019年,《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因應國內外市場變化提供紓困幫助。同年,《關于新時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創新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在2015年的基礎上,提出全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的17條政策措施。比如,提升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到100%;鼓勵在新三板、科創板等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等。2022年,《關于營造更好環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的通知》進一步從研發資助模式、研發人才服務、研發應用場景、研發基礎條件等方面,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高研發創新實力。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業主管部門從科技部調整為工信部,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更加貼近產業發展需求和新興產業前沿。據科技部對2018-2020年入庫的5.46萬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抽樣調查顯示,其主要創新指標和經營數據均實現增長;其中,研發投入年均增長11%,銷售收入年均增長9.4%,利潤額年均增長13.1%。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了與時俱進的政策支持,對其創新能力帶來直接而顯著的影響。
高質量專業人才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與發展的關鍵支撐。國家積極推進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強人才培養、吸引人才流入、激發人才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1983年,《關于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若干規定》允許科技力量薄弱的單位或地區到科技人員富余的地區招聘科技人才,迅速打開科技企業獲取人力資源的新通道。2003年,《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的決定》吸引眾多海外優秀人才回國創新創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從中受益,成功引進高端技術和管理人才。此后,國家探索更加靈活柔性的人才管理方式,打破傳統的國籍、戶籍、身份、檔案等剛性制約因素,使科技型中小企業人才引進更加便捷。2010年,《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在改進人才工作管理體制、創新人才工作機制、完善人才流動配置機制等方面提出多項涉企人才改革措施。2016年,《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要求完善人才培養、評價、流動、激勵等機制,破除束縛科技人才發展的制度性障礙,暢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優秀人才發展渠道。鼓勵高校院所科技人員到科技型中小企業兼職或離崗創業,進一步促進了人才的雙向流動。據統計,我國研發人員全時當量由2012年的324.7萬人年提高到2022年的635.4萬人年。得益于上述不同時期的人才體制機制改革,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了更多的人才培養資源和引進渠道,人力資源結構發生了顯著變化,為企業的持續成長提供了源源不斷的人才支撐。
完善財政金融政策“減負擔”
通過普惠性的財稅政策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既有科技創新屬性,也有中小微經營主體屬性。企業成長的高成本和高風險導致其普遍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負擔,既需要科技創新的專項政策支持,也需要面向中小微企業的普惠性支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不斷優化財稅政策,積極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減稅降費。1983年開始的“利改稅”改革,為企業稅收政策的完善奠定了基礎。200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增加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利潤空間。2012年開展的“營改增”試點,增值稅的抵扣機制減輕了服務型科技企業的稅收成本。2015年,《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放寬了享受優惠的企業研發活動及研發費用的范圍,首次明確了負面清單制度,為加大研發投入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減輕負擔。2017年,《關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通知》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75%,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研發成本。2020年,國家建立財政資金直達機制,便于財政資金快速、準確地到達企業手中。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提高到100%。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財稅政策改革層層遞進,不僅直接減輕了企業稅費負擔,而且引導企業將更多資源集中于關鍵技術、設備更新、人才儲備等主責主業。
大力發展科技金融和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是改善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狀況的重要改革舉措。1985年,《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就提出設立創業投資、開辦科技貸款等前瞻性科技投融資改革方向。同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開辦了我國第一筆科技貸款業務,標志著科技金融改革的啟動。2005年,《創業投資企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設立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為各類資金流入科技型中小企業掃清障礙。2006年以后,一系列拓寬科創企業資金來源的改革政策密集出臺,全國性的政府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先后設立,如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2007)、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創業投資子基金(2014)、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2015)等。2013年,《關于金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切實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成本。同年,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試點,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新的股權融資平臺。2016年,面向科創企業的“投貸聯動”業務開始試點。2018年,科創板正式設立并試點注冊制,為高成長性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更加便捷的融資渠道。2020年,央行推出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業信用貸款支持計劃,讓大量科技型中小企業廣為受益。2021年,北京證券交易所揭牌開市,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多層次資本市場。截至2023年,全國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余額29.06萬億元,同比增長23.3%,比各項貸款平均增速高13.1個百分點;其中,獲得貸款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21.2萬家,獲貸率46.8%,比上年末高2.1%;科技型中小企業本外幣貸款余額2.45萬億元,同比增長21.9%,比同期各項貸款增速高11.8%;累計有1700多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A股上市,新上市企業中超70%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從早期的政策性科技貸款到風險投資、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新三板、科創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渠道不斷拓寬,金融支持更加全面。
優化營商環境“促公平”
健康有序的營商環境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減少不必要的行政限制和行業壟斷,獲得更多社會資源與發展空間。改革開放以來,國家大力推動市場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努力消除對民營企業、中小企業的歧視性政策,積極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2013年,全國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放寬了企業市場準入條件,簡化了企業注冊登記流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松綁。2014年,《關于扶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各部門清理規范涉企收費,降低中小市場主體的運營成本和資金壓力。2015年,全國范圍推進“放管服”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降低了行政審批多、資質認定難等合規性要求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影響。2020年,《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進一步從制度層面規范了政府行為,減少不合理干預,保障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2022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提出,加快建設高效規范、公平競爭、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強調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促進要素自由流動。優化營商環境的系列改革充分體現了黨和國家對中小微經營主體的關心關注,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創造了更加寬松、公平、開放、包容的發展環境。
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是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市場競爭的基礎。有力的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提升了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價值,也增加了其吸引投資的可能性。從20世紀80年代初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開始,我國在實踐中不斷制定、修改和完善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一系列知識產權立法。進入21世紀,政府加大了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逐漸提高。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知識產權提出了具體法律保障條款。2008年,《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進一步強調對各類知識產權加大保護力度。新時代以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更加完善,司法保護和行政執法力度明顯提高。201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明確要求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有效維護創新成果,減少侵權風險。201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繼續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維權服務能力。2023年,《關于強化知識產權協同保護的意見》規范了知識產權鑒定工作,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行政保護、司法保護乃至知識產權糾紛解決提供專業支持。2023年,我國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213.4萬件,同比增長24.2%。截至2024年10月,全國在建和已建成運行的國家級知識產權快速維權中心達47家。隨著我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從最初的專門法律,發展為涵蓋專利、商標、著作權等各個領域的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科技型中小企業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得到有效遏制,維權渠道更加便捷高效。
全生命周期幫扶“增機遇”
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的不同階段具有不同特點和需求,初創階段的資金與技術支持,成長期的市場拓展與人才引進,成熟階段的規范化與國際化,衰退或轉型期的調整與升級,都需要差異化的政策對接與精準支持。因此,需要建立覆蓋企業全生命周期的幫扶政策體系。例如,通過稅收優惠、風險投資、天使投資等幫助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克服資金瓶頸;建設科技園區、孵化器等公共服務平臺為初創期企業降低創業風險和提供技術支持;拓展多渠道融資幫助成長期企業加大市場布局、推廣創新產品和吸引高端人才。成熟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主要目標是實現管理規范化、產品多元化和發展國際化。這一階段的政策重點則在于幫助企業加強內控體系建設和提升管理水平,鼓勵企業通過并購、合資等方式優化產業鏈布局,支持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等。
近年來,各地區深入挖掘科技型中小企業全生命周期需求,因地制宜改革優化全生命周期政策體系,不斷提高政策實施效果的精準性。2018年,工業和信息化部開展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培育,在全國范圍內選拔專注于細分市場、創新能力強、市場占有率高、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特殊支持。同年,制定《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三年行動計劃》,推動大企業與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產業鏈、創新鏈、人才鏈等方面加強合作。2023年,專精特新企業培育方案進一步完善,引導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截至2023年,全國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3萬家,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1186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2萬家,超四成“小巨人”企業聚集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及智能網聯汽車領域;超六成深耕工業基礎領域。此外,不少省市積極探索科技型中小企業成長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券等特色方式,對處于不同生命周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差異化精準幫扶。
聚焦重點領域改革進一步釋放科技型中小企業活力
我國在科技人才、財稅金融、市場、法治等多領域的全面深化改革,給包括科技型中小企業在內的各類中小微經營主體帶來實實在在的發展紅利。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科技型中小企業仍然面臨融資渠道相對單一、新型融資落地不易、創新投入有限、人才流失頻繁、產品同質化和市場競爭加劇等諸多挑戰。各項改革舉措在執行中也或多或少存在部門協調不暢、審批繁瑣、政策知曉度低等問題。只有按照《決定》提出的改革要求,聚焦重點領域加大改革力度,完善落實改革政策措施,才能更充分釋放科技型中小企業活力,發揮其在經濟增長、科技創新、擴大消費、增加就業中的更大作用。
加大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培育力度
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在特定領域擁有獨特技術優勢,具備較強市場競爭力,是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中堅力量。截至2024年6月底,我國已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超14萬家,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2萬家。《決定》提出“構建促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壯大機制”,體現了緊抓重點群體帶動整體發展的改革思路。一是建立更加科學、精準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遴選標準和認定機制,既要關注技術獨特性、市場占有率等傳統指標,也要將創新潛力、發展韌性、社會責任等納入考量。通過優化遴選與認定體系,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專注于細分領域長期深耕。二是完善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的政策體系,結合科技企業梯度培育經驗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獨特性,為不同生命階段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提供定制化服務。三是圍繞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產業集群,建設專業化特色園區和產業基地,促進企業間技術交流、資源共享和協同創新。四是高效運營各類創新平臺,提高技術研發平臺、檢測檢驗平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的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五是創造條件鼓勵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參與國際市場競爭與合作,支持有條件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擴大海外布局。
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決定》提出“鼓勵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強調科技型中小企業要繼續加大技術研發、人才培養和市場拓展的資源投入,積極尋求多元化的創新路徑。一是優化研發激勵政策。可在目前研發費用享有100%加計扣除的基礎上,針對承擔國家重大科技任務的企業、布局未來產業和綠色技術等特殊領域的企業、具有特殊創新模式的企業,探索再進行一定比例扣除的超額扣除政策。同時,提高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可與稅收遞延和減免機制相結合,根據企業研發投入的年增長情況實施差異化扣除政策,以梯度方式逐步提升扣除比例或逐年享受稅收遞延。二是完善創新激勵機制。暢通科技型中小企業參與國家重大科技項目的通道,大膽交給科技型中小企業更多“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任務。三是改革多元化評價標準,綜合考量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創新性、市場前景與社會效益,設立國家級和地方級的專門獎項進行獎勵表彰。四是引導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深度參與產學研用金協同創新,建立利益共同體和創新聯合體。五是完善寬容失敗的創新容錯機制,設立創新保險基金為企業研發失敗提供一定補償和保護,以此激勵企業大膽創新。
加強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
《決定》提出“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旨在進一步突破科技型中小企業投融資束縛,明確了創新科技金融服務模式、優化投融資支持體系的改革路徑。一是鼓勵金融機構持續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優化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科技保險、投貸聯動等金融服務,為不同生命階段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個性化金融解決方案。例如,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范圍,允許企業以專利、商標等無形資產作為融資憑據;政府聯合金融機構共建知識產權評估機制,增強金融機構對知識產權質押的信心;推廣“訂單貸”模式,允許有真實訂單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憑借訂單信用申請融資等。二是豐富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登陸科創板、創業板、新三板的上市培育機制,為其提供更加多元化的股權融資選擇。三是推動債券融資和融資租賃,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行“科技創新債”或“中小企業債”,拓寬直接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通過融資租賃減少前期資本支出。四是引導天使投資、風險投資等股權投資機構“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支持更多社會資本成長為“耐心資本”。五是完善融資風險分擔及補償機制,設立風險補償專項基金,由政府基金分擔高風險、高成長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風險。
健全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增信制度
《決定》提出“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因缺乏抵押物、信用等級低而導致的融資困擾問題。一是探索建立政府主導的專門性擔保機構,為初創期和成長期企業提供無抵押、低門檻的融資擔保服務。推廣“信用貸”模式,鼓勵金融機構根據企業信用評級、現金流等信息提供無抵押貸款。利用供應鏈金融增信,允許科技型中小企業使用其在供應鏈中的核心企業的信用,以合同、訂單等作為增信手段獲得金融支持。二是推動多元化信用評估,整合稅務、社保、工商等公共數據建設并用好大數據征信平臺,為投融資提供更準確的企業信用畫像。探索引入動態信用評估,通過實時監測企業生產、銷售、資金流等信息,形成及時更新的信用評級。三是引導金融、保險與擔保機構合作,創新“信貸+擔保+保險”的服務模式,形成投融資的增信補充。鼓勵保險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增信保險,用于重點企業群體的信用增級。四是完善失信懲戒和守信激勵機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黑名單”和“守信白名單”,對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給予貸款利率優惠、審批簡化等獎勵激勵。
【本文作者為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碩士研究生楊佳對本文亦有貢獻】
參考文獻略
責編:董惠敏/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