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遺產不可再生也不可替代,是歷史留給我們的寶貴財富。對待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關系必須想明白、處理好。
在主持二十屆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七次集體學習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秉持敬畏歷史、熱愛文化之心,堅持保護第一、合理利用和最小干預原則,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
散落在中華大地上的文化遺產,傳承著源遠流長的歷史文化,維系著家國一體的民族精神,實證了我國百萬年的人類史、一萬年的文化史、五千多年的文明史。堅持保護第一,堅持最小干預原則,是文化遺產工作的立足點、出發點,也是我們不可推卸、必須扛起的政治責任、文化責任、歷史責任。
當下,許多地方積極推動文化遺產傳承保護和開放利用,探索文旅融合發展路徑。然而,利用失當、過度商業化問題也不同程度存在。或是野蠻利用、缺少維護,或是私搭亂建、不倫不類,或是建新拆古、損毀本體,種種做法不僅破壞了文化遺產的肌體,也割裂了原本的歷史文脈。
文物失護、遺產損毀,是典型的舍根本而求末節、逐小利而失大義、棄主要而抓次要,令人痛心、讓人憤怒。修訂后的文物保護法強調“基本建設、旅游發展必須把文物保護放在第一位”,從法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利用與保護的關系,劃定了“防止建設性破壞和過度商業化”“防止過度開發”等紅線。明晰的法律要求,配合嚴格的執法監管,將為筑牢文物安全底線提供根本保障。
有效保護是利用的前提和歸宿。文化遺產只有在與人民群眾的互動中,才能得到更廣泛的認知,不斷煥發新的時代活力;也只有在合理開放利用中,才能延續文化內涵,獲取可持續的生命力。但所有的利用,都必須建立在有效保護的基礎上,把有效保護作為合理利用的價值標準和守則。
北京要求使用主體評估開放利用對文物建筑的影響,科學制定并公布開放措施和計劃;陜西西安針對市內古城墻,設置沉降監測點、水平位移監測點等點位8000余個,根據監測數據規范文化活動的范圍、規模和形式。從實踐經驗看,遵循規律、遵守法規是合理利用的前提。利用前進行嚴謹的可行性評估,利用過程中做好實時監測與定期“體檢”,才能讓“保護第一”得到有力貫徹,讓“用”的過程成為“保”的過程。
時代在進步,科技在發展,人類迸發的智慧和創造力,為統籌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利用,拓展了新空間。河北邯鄲響堂山石窟數字展示中心,通過三維數據獲取、建模處理、高清投影,完整復原相關文物風貌。既保護石窟本體,又實現數字留存,同時滿足參觀需求,一舉多得。
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利用是一項專業工程、長期工程,須平衡好新與舊、人與物、用與管等關系。既有精細化保護,又有高水平管理和人性化服務,文化遺產必能在新時代熠熠生輝,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豐厚的文化滋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