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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和監管制度

【摘要】非物質文化遺產(以下簡稱非遺)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就是要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強化政府主導作用,發揮協調機構協同作用,形成合力,確保非遺保護工作責任的落實。建立非遺保護工作監管制度,其內容包括:推進依法依規保護,完善執法檢查機制;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建立監測評估機制;實施代表性項目評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強化傳承人履職考核,完善資格退出機制;建立保護經費多元投入保障體系,健全保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機制,完善考核評估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通過建立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和監管制度,推動我國非遺保護工作向更加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高質量發展。

【關鍵詞】非遺保護工作  協調機制  考評體系  監管制度   

【中圖分類號】G122    【文獻標識碼】A

據文化和旅游部網站報道:2024年國慶節假期,文旅消費熱力十足。傳統文化煥發活力,國潮非遺出彩出圈。文博場館持續火爆,多地開展延時服務,推出夜游項目。多地景區、度假區、休閑街區推出川劇變臉、秦腔、皮影戲、古彩戲法、國風舞蹈、國風音樂等項目,吸引大批游客。全國舉辦非遺傳承實踐相關活動近3900場,逛非遺集市、看非遺演出、品非遺味道越來越成為年輕人假期新選擇。好看、好吃、好聽、好玩、好用的非遺項目已成為文旅新體驗,讓游客感受中華文化的博大精深,進一步擴大了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影響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督察制度,推動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和統一監管。”①這為做好新時代新征程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非遺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新的歷史時期,要積極探索建立中國特色的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和監管制度,推動非遺保護傳承工作向更加科學化、制度化、系統化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

完善黨的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協調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堅持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領導,鞏固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黨的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制,是推動非遺保護高質量發展的關鍵。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中國共產黨是具有高度文化自覺的馬克思主義政黨。要堅守黨的文化領導權,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新時代的非遺保護工作,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強政治自覺,堅持黨對非遺保護工作的全面領導,把黨的領導貫穿非遺保護工作始終。加強黨對非遺保護工作領導核心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首先,充分發揮黨舉旗定向的政治保障作用,確保非遺保護工作始終沿著正確的政治方向前進;其次,充分發揮黨的組織保障作用,建設堪當非遺保護和文化強國建設重任的高素質干部隊伍;最后,充分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把非遺保護工作擺在重要位置,依法明確非遺管理職能部門職責,統籌使用編制資源,統一協調各方面關系,使非遺保護工作力量與其承擔的職責和任務相適應,確保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

強化政府的主導作用。非遺保護是關乎國家和民族文化千秋萬代傳承的大事,各級政府要承擔主要責任、發揮主導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其一,建立和完善非遺保護法律法規制度體系。其二,依法依規組織實施非遺保護。組織開展非遺普查,建立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將本行政區域內體現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具有歷史、文學、藝術、科學價值的非遺項目列入名錄予以保護;建立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支持他們開展傳承、傳播活動。其三,開展非遺保護宣傳和教育。加強非遺普法教育,增強全社會保護非遺的意識;實施非遺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培養非遺傳承保護人才。其四,建立非遺保護經費保障體系。依法將非遺保護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支持和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捐贈、資助、設立基金會等形式參與非遺保護。其五,建立非遺獲取和惠益分享制度。鼓勵和支持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合法合理利用非遺資源。其六,營造非遺保護利用的良好社會環境。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多種手段,加強非遺知識產權保護。

發揮協調機構的作用。非遺保護是一項系統性工程,涉及很多相關部門和單位,只有建立非遺保護工作協調制度,強化協同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實現高效高質保護。從2005年開始我國就在國家層面建立起非遺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2022年,國務院辦公廳調整完善了非遺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各地方政府也按國家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模式,建立起本地政府非遺保護工作協調組織。協調機構工作基礎是明確不同保護主體的責任。首先,政府負主導責任。主要是加強非遺保護法律法規建設和頂層設計,將非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整體規劃和列入重要工作議程。其次,政府文化主管部門負主要責任。主要是負責制定非遺保護規劃,明確保護范圍、保護措施和目標,具體組織實施非遺保護、對保護情況進行檢查評估。最后,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承擔責任。如宣傳、統戰、網信、廣電部門主要負責非遺保護工作的政治方向、宣傳動員、輿論導向;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主要負責非遺保護經費的籌集與管理;教育、科技和社科部門主要負責非遺人才培養和科學研究;工業信息、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主要負責非遺保護基本條件保障;農業、商務、體育、文物、中醫藥、知識產權等部門主要負責非遺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和知識產權保護等。非遺保護工作協調機構各成員單位要增強協同合作的責任與紀律,按照職責分工主動做好相關工作,認真落實協調機構確定的工作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提高工作效率,共同推進非遺保護工作的開展。

完善依法依規檢查考核評價監督管理制度

非遺檢查考評監督管理制度是我國非遺保護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通過對各級政府、非遺保護單位及個人的相關工作進行評估和監督,強化非遺保護責任。

推進依法依規保護,完善執法檢查機制。《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的出臺為非遺保護提供了堅實的法律保障。近年來,我國各地在貫徹落實非遺法、開展非遺保護工作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是,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有的地方在貫徹執行方面還有差距,仍存在一些亟待改進和完善的問題。要使非遺法真正落在實處,還需進一步完善非遺執法檢查機制,強化對非遺法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非遺執法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非遺保護職責落實和保護相關機制建設及運行情況;非遺調查與保存和非遺代表性項目管理及分類保護情況,特別是用現代化手段真實、系統、全面地記錄非遺以及建立檔案數據庫情況;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及評審情況,代表性項目搶救性保護、生產性保護、專項保護情況;非遺傳承與傳播情況,包括非遺宣傳展示、非遺場館建設、非遺傳播普及的社會參與,非遺納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及學校相關教學活動、非遺國內國際交流互鑒等情況;非遺經費和相關條件保障情況、非遺資源合理利用情況等。通過非遺執法檢查,進一步摸清各地非遺保護工作的進展情況及存在的問題,提高非遺保護工作法治化水平,增強民眾對非遺保護的認同感、參與感、獲得感,推動非遺保護的深入開展。

加強文化生態保護,建立監測評估機制。深化非遺區域性整體保護,大力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是我國在非遺保護領域的重大創舉。截至2023年底,我國共設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16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7個,涉及省份17個。為加大對文化生態保護的力度,要進一步完善文化生態保護區動態監測機制和建設績效評估機制,定期對文化生態保護區內非遺代表性項目開展存續狀況評測和保護績效評估,制定落實分類保護政策措施,加大對急需保護項目的扶持力度。要推動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納入地方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綜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將績效評估與完善政策、改進工作相結合,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資金安排掛鉤。要發揮科技在文化生態保護區動態監測分析方面的作用,不斷提升非遺保護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應用水平。要定期組織開展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成果驗收工作,將通過驗收的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確定為文化生態保護區;對建設成績突出的,給予通報表揚和重點支持;對保護不力使文化生態遭到破壞的,進行嚴肅處理和摘牌。

完善代表性項目和傳承人動態管理制度

非遺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保護是非遺保護的兩大重點工作,要不斷完善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制度和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制度,為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傳承和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培養提供保障。

實施代表性項目評估,實行動態管理機制。我國已建立起國家、省、市、縣四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截至目前,共有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1557個,按照申報地區或單位進行逐一統計,共計3610個子項;各級非遺代表性項目超過10萬項。有43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居世界第一。但在實踐中,有些地方仍存在“重申報、輕保護”現象。為此,我國建立了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評估制度。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完成3614家國家級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評估工作,重新認定保護單位622家。今后,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級非遺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評估和動態調整機制。對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履職盡責情況評估的主要內容:其一,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以下簡稱“保護單位”)基本狀況評估,包括是否存在單位性質、機構等方面重大變化的情況,是否具備規定的保護單位基本條件。其二,保護單位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開展保護工作情況評估,包括項目相關實物和資料收集、建檔和保管、為項目傳承及相關活動提供必要條件、有效保護項目相關文化場所、積極開展項目展示活動等情況。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動態調整機制的主要措施:根據對保護單位的基本狀況和保護工作情況進行評估的結果,對有重大變化、不具備基本條件或履職盡責嚴重不力的保護單位進行調整,解除其保護單位資格,重新認定保護單位;對其他保護單位,對其保護工作作出合格、不合格的評估意見,對保護工作評估不合格的保護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強化傳承人履職考核,完善資格退出機制。傳承人是非遺的重要承載者和傳遞者,既是非遺活的寶庫,又是非遺代代相傳的代表性人物。傳承人的保護是非遺保護工作的關鍵。我國先后命名了五批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共計3068人。在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動態管理和退出機制下,先后有11人失去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資格。另外,有各級代表性傳承人近10萬名。進一步明確傳承人在非遺保護傳承中的主體地位,建立以傳承人為核心的保護體系,加強對代表性傳承人的評估和動態管理,完善退出機制可以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建立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評估考核制度。其評估內容包括: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個人素質狀況,包括身體健康狀況、政治立場、品德修養等;代表性傳承人按有關規定履行職責、開展傳承工作的情況:包括開展傳承活動、培養后繼人才;妥善保存相關的實物、資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進行非遺調查;參與非遺公益性宣傳等活動的情況。二是建立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資格調整機制。毋庸置疑,絕大多數非遺代表性傳承人能積極參與傳承活動,為非遺保護工作作出了巨大貢獻,但也存在著少數非遺代表性傳承人對權利義務理解不深、傳承活動計劃性不強等問題,甚至存在個別非遺代表性傳承人未有效履行職責等情況。因此,要嚴格實行退出機制。退出機制打破了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終身制榮譽”,能增強非遺代表性傳承人的責任感和創造性。三是針對集體性項目,探索以團隊為基礎的傳承人認定制度。代表性傳承團體指由兩名及以上自然人構成,團體成員分別掌握某項代表性項目的重要環節、程序或核心技藝,相互間不可或缺,分工協作,共同傳承該代表性項目。

完善多元投入保障體系使用績效評價制度

近些年來,我國政府非遺保護工作經費投入逐漸增加,中央財政對非遺保護支持力度不斷加大,截至2022年已累計投入國家非遺保護資金96.5億元,并安排17.85億元用于實施國家非遺保護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補助標準提高至每年2萬元。但是,政府投入經費遠不能滿足實際需要,經費缺口仍是限制非遺保護的一大瓶頸。因此,應積極探索非遺保護多元投入機制,解決非遺保護的資金難題;建立非遺保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保護經費多元投入保障體系。其一,建立非遺保護經費財政保障體系。推動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把非遺保護經費納入當地公共財政經常性支出預算,建立穩定的增加非遺保護預算資金的機制。其二,通過政策引導,鼓勵社會力量進行資助,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形成中央財政補貼、地方財政支持、社會資金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其三,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繼續改善和加強對非遺保護的金融服務。其四,建立非遺惠益分享制度。積極引入社會資本參與,依靠政府指導、市場運作,解決非遺保護、利用的資金難題。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非遺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促進各類非遺資源的活化利用,將非遺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實現非遺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讓非遺更好地融入現代生活,讓人們能夠在生活中感受到非遺的意義和價值。其五,加強非遺知識產權保護。健全非遺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深化非遺領域知識產權保護合作,堅持用好知識產權,推動非遺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健全保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為了規范和加強國家非遺保護專項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財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印發修訂后的《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管理辦法》提出,“各級財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機制,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績效評價,強化評價結果運用,做好績效信息公開,提高保護資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非遺保護資金使用績效評價制度,要充分運用評價結果,發揮其在促進項目管理、資源配置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根據績效自評和檢查結果改進預算編制、執行過程中存在的不足,進一步提高預算編制的準確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調整和優化部門后續項目和以后年度預算支出方向和結構,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

完善考核評估監督管理長效機制。建立非遺保護考評監管制度對于提升全民非遺保護意識、提升政府非遺治理能力和水平、提高非遺保護工作效率和質量、加快非遺保護法治化進程等都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建立非遺保護考評監管制度是一項系統工程,強化非遺保護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評估工作長效機制,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根據非遺保護工作特點,其主要內容包括以下方面。首先,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建立評估機制。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評估、檢查和監督,要遵循公正、公開、公平,符合非遺內在規律的原則,堅持標準要求,嚴格履行程序,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開展非遺保護工作的評估。其次,遵循多主體參與原則建立評估機構。建立非遺保護考評工作領導機制、專家咨詢機制,改變由文化部門單一考察的方式,引導社會力量參與非遺保護評估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作用,吸納非遺所在社區的民眾代表、專家學者與管理人員共同組成考核組,以田野考察方式進行。最后,運用互聯網、大數據技術對各級非遺保護傳承工作常態化記錄等環節開展動態管理,突出過程監管與評估結果反饋運用。建立非遺保護的責任落實和追責問責機制,依據考核結果制定更為詳細和具有較強操作性的獎懲制度,提升非遺傳承活力,推動非遺保護工作高質量發展。

(作者為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文化產業研究中心主任、二級教授、博導,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研究基地”首席專家)

【注:本文系2023年文化和旅游部重大課題委托項目“把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的理論基礎和實現路徑研究”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人民日報》,2024年7月22日。

責編/李丹妮    美編/陳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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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銀冰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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