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實行領導干部離任交接是規范領導干部履職用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必要措施,也是破解“新官不理舊賬”的有效方法。“事貴善始,尤當善終。”只有更好地壓實離任交接責任,規范交接工作,才能使離任者交出“明白賬”,新任者跑好“接力棒”,實現職責平穩過渡、工作無縫銜接。
交接內容應“一目了然”,確保細致“交家底”。要對交接內容加以明確,確保交接雙方不落一事、不少一毫。應聚焦單位基本情況,把“人、財、物”交接清楚,特別是編制使用、單位資產及重要物品資料等情況,須一次性告知清楚。應聚焦重點事項,向接任者講明白群眾期盼、企業關注的民生工程、重點項目,讓他們在后續工作中有的放矢,推動區域發展“一張藍圖繪到底”。此外,還要交接好問題隱患,包括工作中的難點堵點、廉政風險等,將接任者“扶上馬、再送一程”,讓其規避錯誤、少走彎路。
交接流程應“一以貫之”,確保穩妥“接擔子”。離任交接程序是干部離任交接機制落地落實的關鍵,只有離任交接程序更加科學化、相對固定化,干部離任交接才更可持續、更有成效。應注重儀式的嚴肅性,由交接雙方領導干部在組織的見證下,對交接事項簽字確認,既可實現對前任工作的綜合評估,也可對后任進行有力鞭策,增強其干事創業的責任感、使命感。注重溝通的有效性,組織部門要加強引導,推動接任者敢于拋出心中疑慮,離任者勤于解答道清原委,讓雙方不僅接好“崗位”,更接好“責任”。注重審核的必要性,組織、紀檢、審計等部門要結合干部在任期間工作情況、部門業務內容等,對交接內容做好審核把關,防止出現漏報、錯報等情況,確保交接事項真實全面準確。
交接評價應“一絲不茍”,確保自覺“扛責任”。推動干部自覺扛起責任,不僅要抓好交接過程,更要做細做實交接評價這個“后半篇文章”。一方面,要定期督查履職情況,通過跟蹤考察、實地調研等方式,客觀評價接任者是否認真完成離任領導干部移交的未辦結事項,并能結合自身思考加以優化,推動工作在“不斷檔”的基礎上,更進一步、再上層樓。另一方面,要重視抓好結果運用,更好地發揮交接評價結果在干部教育管理、日常監督中的作用,有針對性地安排正確政績觀教育等理論培訓,幫助干部堅定信仰、增強干勁。同時,探索將評價結果納入干部政治素質檔案當中,作為年度考核、提拔晉升的重要參考,激勵干部主動履職、實干擔當。(作者:王瀟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