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2日,浙江省海鹽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執法檢查中發現,海鹽縣某車行在售的部分電動自行車存在鞍座超長的情況。經調查,2024年5月起,當事人從網購平臺購入相關配件后對其經營的電動自行車鞍座、蓄電池托架等部件進行非法改裝,并擺放在其門店內進行銷售。經抽樣檢驗,涉案改裝后的電動自行車“尺寸限值”“蓄電池防篡改項目”均不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調查過程中,海鹽縣局收到當事人經營的另一款原裝簡易款電動自行車《檢驗報告》,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海鹽縣局對該情況并案處理,同時依法將相關違法線索移送屬地市場監管部門。2024年7月16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海鹽縣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25輛,罰沒149108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浙江省海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