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加強創新資源統籌和力量組織,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發展。這不僅是對當前科技與產業融合趨勢的準確把握,也是以科技創新為引擎、加速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的關鍵性舉措。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的深度融合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其中,強化企業科技創新的主體地位是關鍵,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是途徑,構建與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則是這一過程的堅實保障。
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的關鍵是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從“技術創新主體”到“科技創新主體”,企業在國家創新體系中的地位上升到了新高度,也成為推動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的重要力量。近年來,企業在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技術創新、成果轉化到產業化全過程的主體作用日漸凸顯,2023年,我國企業研發經費占全國研發經費支出的比重接近80%,有效發明專利占比超七成,發明專利產業化率超過50%。
與當前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相比,企業與高校院所協同合作因利益訴求不同存在困難,企業在應用導向科技任務中的主導權和參與度仍然不高,科技領軍企業鏈主作用發揮不足,創新要素在高校院所和企業間雙向流動不暢,科技人才向企業流動積極性不高,企業創新市場環境還有待完善。這需要進一步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一是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大力培養龍頭型和高速成長型科技領軍企業,引領產業鏈上下游融通創新。健全支持高校院所服務企業的評價導向,深入推進市場導向的應用性基礎研究。破除人才流動中的制度壁壘,打通高校院所和企業人才雙向交流通道。二是充分發揮企業作為“出題人”“答題人”“閱卷人”的作用。推動重大研發任務更多由產業界出題,支持企業主動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攻關任務,特別是支持有能力的民營企業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進一步建立“下游考核上游,整機考核部件,應用考核技術,市場考核產品”的考核機制。三是加大鼓勵企業研發投入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企業研發準備金制度,引導企業加強研發經費支出管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進一步降低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投入成本,激發其研發投入積極性。四是優化企業創新的市場環境。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加強企業知識產權保護,增強企業科技創新內生動力。完善市場準入制度,優化新業態新領域市場準入環境。
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的途徑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科技成果轉化“三部曲”奠定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法律制度的基礎,拉開了以制度改革加速推動科技成果轉化落地的序幕。近年來,我國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持續縱深推進,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賦予科技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改革科技成果評價機制,大大激發了科技人員成果轉化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科技成果轉化效能顯著提升,2023年,我國技術合同成交金額突破了6萬億元。
我國科技成果轉化仍面臨一些亟待解決的制度障礙,科技成果轉化“高風險”特點與現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要求存在矛盾,高校院所科研及管理人員普遍存在“不敢轉”的心態;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缺乏統籌部署,攻關技術成果難以快速與市場對接;中試熟化和概念驗證環節薄弱,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匱乏等。這需要進一步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機制改革,提高成果轉化效能,一是推進職務科技成果管理改革,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建立職務科技成果資產單列管理制度,探索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以及科技成果特征的國有資產管理模式,構建更加靈活高效的科技成果轉化程序。二是創新科技成果轉化方式,統籌部署重大科技攻關與成果轉移轉化,一體推進基礎研究、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和產業培育。鼓勵和引導高校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解決成果“一次性買斷”后企業與高校院所合作不深、中小微企業承接成果風險較高的問題。三是加強國家技術轉移體系建設,布局建設一批概念驗證、中試驗證平臺,促進科技創新成果快速走向產業應用。加強技術經理人隊伍建設,完善技術經理人職業發展路徑和激勵機制,更大程度調動技術轉移人才的轉化動力。
構建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融合需要金融資源的有力保障。歷史經驗證明,歷次科技革命背后都離不開金融制度的支持。近年來,我國圍繞金融支持科技創新,強化頂層設計,優化政策環境,創新科技金融服務工具,優化科技金融服務模式,科技企業融資渠道逐漸多元。2023年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上,習近平總書記將“科技金融”列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首,賦予了金融服務科技創新的新使命、新任務。
與新要求相比,我國金融資本支持科技創新仍有不足之處,金融投資科技創新短期化、低風險化偏向明顯;金融資本來源較為單一,社會資本供給明顯不足;金融監管剛性要求對科技創新融資形成抑制;國有創投基金管理考核機制與科技創新規律不相匹配;創投基金退出渠道單一且不暢通,長期資本缺乏流動性。因此,建立同科技創新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要持續深化科技金融制度改革,一是完善長期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鼓勵引導保險資金、社保基金等長期資本積極參與科技創新,支持保險資產管理機構、銀行理財子公司開發與創投特點相匹配的長期投資產品,提高外資在華開展股權投資、風險投資便利性。二是加強對重點領域金融支持。加強對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著力解決周期長、風險大、資源消耗高的科技創新項目和有效抵質押物較少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三是完善創投資金管理制度。探索適應創業投資特點的長周期、整體性項目考核評價機制,激發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投入科技創新的積極性。健全重大技術攻關風險分散機制,有效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的增信、分險和引領功能。四是豐富創投基金退出渠道。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創投二級市場基金,活躍并購市場,確保創投基金接續性和流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