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堅持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并就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作出具體部署。深刻理解和貫徹這一新要求,對于持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深遠歷史意義。
以黨內法規構筑治黨管黨的前沿陣地。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注重運用黨內法規管黨治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嚴格執行黨章,形成比較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制度權威性和執行力不斷增強。持續改革和完善黨內法規建設,要充分發揮黨內法規預防和制約功能,形成一套可執行、可監督、可追溯、可問責的動態機制。同時發揮好法規制度的激勵和容錯功能,嚴格落實“三個區分開來”,做到嚴管與厚愛結合、激勵與約束并重,讓黨員干部在紀律上知敬畏、守底線,在事業上講黨性、敢作為。此外,還要健全黨內法規同國家法律法規銜接協調機制,不斷扎緊權力籠子,為縱深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以制度治黨完善權力運行的體制機制。中國共產黨作為世界上最大的執政黨,其自身發展深刻影響了世界歷史進程。加強制度建設,是管黨治黨的根本之策、長遠之策,這既是對馬克思主義中國化與時俱進理論品格的傳承與發揚,也是對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的深刻洞察。要持續改革和完善全面從嚴治黨制度體系,保障權力運行規范有序,促進政黨治理走向善治之路。中國共產黨之所以能夠歷經千錘百煉而朝氣蓬勃,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在于能夠勇于自我革命,并且科學認識和把握了管黨治黨制度建設規律,做到制度制定和制度執行同步實施,用制度管好黨風這個根本。加強制度建設,要牢牢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始終保持高度的政治自覺和清醒的政治頭腦。用制度把關,能確保黨內政治生態正能量充沛,無論黨和人民的事業發展到哪個階段,制度治黨始終都要同向同行。
以評價機制構建公權為民的衡量指標。用改革精神和嚴的標準管黨治黨,就是要把全面從嚴治黨責任的落實情況及其擔當作為的成效一一擺出來、件件亮出來,主動接受組織、黨員和群眾的評議和檢驗,督促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始終站穩人民立場。黨內法規和制度機制的建設既要在“量”的層面細化落實,也要在“質”的有效性方面重視干部評價指標。為此,要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權力監督機制,以嚴的紀律約束和科學的評價指標加以規約,打出一套監督評價干部的“組合拳”。要進一步細化黨內責任,全方位掌握干部德能勤績廉的綜合情況,確保選出來的干部能夠經得起實踐的檢驗。要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價標準,以改革和創新推動形成行之有效的監督評價體系。(作者:甘肅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院長、教授 羅中華,甘肅中醫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師 張躍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