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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綠色權益市場 推動綠色低碳發展

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作出的重大戰略決策。新時代新征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積極發展以碳市場為代表的綠色權益市場,是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重要政策工具。

綠色權益市場的作用及調節機制

所謂綠色權益市場,是指公共部門通過界定資源環境的產權屬性,在總量控制的前提下所形成的使資源環境權益可以進行交易的場所。發展綠色權益市場是利用市場機制減少污染或溫室氣體排放、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一項重要制度安排,能夠發揮經濟效應與減排效應、綠色技術創新效應、生態補償效應、收入增長效應、勞動就業效應等。

由于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可以節約綠色權益配額,綠色權益交易有利于鼓勵企業尋求技術進步。綠色權益市場長期低迷或過熱均不利于企業節約綠色權益配額,過熱會導致投機盛行,偏離綠色權益交易的初衷,企業對“炒作”的關注會超過節約綠色權益配額。為保證綠色權益市場的穩定,政府需要采取多種方式合理調節綠色權益市場的價格。其中,組建綠色權益資產運營中心、完善綠色權益市場調節機制是可行的方式。

綠色權益資產運營中心作為特設機構,可以扮演綠色權益市場中的“中央銀行”“商業銀行”“投資銀行”等多重角色。作為綠色權益市場中的“中央銀行”,綠色權益資產運營中心可以借鑒中央銀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圍繞穩定綠色權益市場的目標向綠色權益市場投放配額或回籠配額。作為綠色權益市場中的“商業銀行”與“投資銀行”等,一方面綠色權益資產運營中心在綠色權益市場長期低迷時,可以通過收儲、托管、儲蓄、租賃等方式吸收綠色權益配額,減少綠色權益市場中的配額,以提升綠色權益價格;另一方面綠色權益資產運營中心在綠色權益市場過熱時可以將吸收的配額在綠色權益市場轉讓或借貸給企業,增加綠色權益市場中的配額,或減少綠色權益市場中的需求,以平抑綠色權益價格,進而穩定綠色權益市場。

我國綠色權益市場發展特點

我國的綠色權益市場主要以碳市場為代表。2012年我國就建立了溫室氣體自愿減排交易機制。2013年起,7個試點碳市場陸續開始上線交易,覆蓋了電力、鋼鐵、水泥等20多個行業近3000家重點排放單位。2021年7月,全國碳市場上線交易正式啟動,這是全球規模最大的碳市場,上線三年來運行總體平穩有序。除了全國性的綠色權益市場,許多省市也探索了多種形式的綠色權益開發與交易機制,如林業碳票、林業碳普惠、紅樹林碳匯等。為更好推動綠色權益市場的發展,2016年8月人民銀行等印發的《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強調“完善環境權益交易市場、豐富融資工具”。2022年4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進一步強調“依托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建設全國統一的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市場”。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進一步強調“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

基于十多年來的實踐探索,我國綠色權益市場的發展呈現以下特點:

一是全國性市場。按照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要求,我國綠色權益市場的發展模式也應該是全國性市場。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綠色權益市場,可以解決目前存在的行業標準不統一、監管方式不統一、治理體系不統一而帶來的資源環境要素不能在不同區域、行業、企業間自由流動的問題,可以實現資源環境要素的最優配置。

二是綜合性經營。綜合性經營不僅可以分攤固定成本、降低可變成本,還有利于形成差異化優勢、市場營銷優勢及技術創新優勢等。在我國的綠色權益市場發展實踐中,通常是基于某一發展較快的市場,逐步擴展業務范圍,增加業務種類,使之成為囊括主要綠色權益交易的市場,或者按照“開放、競爭、有序”的原則,對各類綠色權益市場進行整合。

三是“兩步走”發展策略。首先建設地方綠色權益市場。在地方試點碳市場基礎上建設集碳排放權、排污權、用能權、用水權等注冊登記于一體的綠色權益市場,形成“集中登記、分散交易”的格局。其次建設國家級綠色權益市場。在地方試點碳市場取得成功的基礎上,將成功經驗向全國碳市場推廣,以全國碳市場為基礎建設國家級綠色權益市場,之后將地方綠色權益市場的業務轉移到國家級綠色權益市場,不斷加強全國統一綠色權益市場的建設。

不斷完善我國的綠色權益市場

當前,世界各國都在探索綠色權益市場的發展路徑,國際上沒有成熟的經驗可循,需要在順應市場經濟一般規律的基礎上,因地制宜不斷完善我國的綠色權益市場。

完善頂層設計。加強對各類資源環境權屬、交易功能及運行機制的立法。根據現實發展情況出臺綠色權益市場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及政策支撐體系、技術指南等。

壯大市場功能。健全相關制度,降低市場進入門檻,引進中介機構,豐富交易品種,建立市場交易激勵機制。打破行政壁壘和市場分割,促進交易規則、標準與價格的統一,消除市場之間信息、資金和資源流動的壁壘,實現跨市交易與不同地域市場的互聯互通。加強各類市場之間的協調,推進碳排放權配額與用能權指標的互換互認,實現用水權交易系統與取水許可電子證照等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強化科技支撐。積極推廣應用相關計量與監測的先進技術,如應用衛星遙感技術等。充分利用現有地方節能監察機構、能源審計機構、節能量審核機構等的技術力量,提升核查機構的技術能力,提高核查機構的核查質量。

加大金融機構的支持力度。金融機構的支持能夠增強企業對綠色低碳轉型的信心,增強企業綠色技術創新實力,從而提升企業參與綠色權益交易的意愿。系列金融工具的開發能夠為投資者提供避險機會,進而激發投資者的參與。當然,金融機構的逐利性與資源環境產品的公益性之間存在著矛盾,需要通過政策方面的創新,滿足金融機構對獲取利潤與防控風險的要求。

(作者:張偉、劉雪夢,分別系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教授、湖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成都理工大學講師)

[責任編輯:宋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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