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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摘 要:弘揚企業家精神,是進一步深化改革、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是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的需要,是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的需要。我們要弘揚的企業家精神,包括企業家的時代責任精神、開拓創新精神和協調包容精神。把弘揚企業家精神落到實處,需要從國家戰略高度提高對弘揚企業家精神的認識和行動自覺,從社會輿論、法治環境、制度建設等“高處”弘揚企業家精神,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機制和營商環境,為各類企業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舞臺,切實完善管理要素市場(企業家市場),建立社會容錯與企業家自我糾錯“雙機制”,促進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

關鍵詞:企業家精神 改革開放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企業家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改革開放以來,一大批優秀企業家在市場競爭中迅速成長,一大批具有核心競爭力的企業不斷涌現,為積累社會財富、創造就業崗位、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我國綜合國力作出了重要貢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激發和弘揚企業家精神。2020年7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企業家座談會并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千方百計把市場主體保護好,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弘揚企業家精神,推動企業發揮更大作用實現更大發展,為經濟發展積蓄基本力量。”2020年10月14日,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慶祝大會上指出:“要進一步激發和弘揚企業家精神,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保護產權和知識產權,激勵企業家干事創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下文簡稱《決定》)提出:“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決定》為什么特別強調“弘揚企業家精神”?我們究竟要弘揚什么樣的“企業家精神”?如何把“弘揚企業家精神”落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處?對此,本文從三個方面進行探討。

新發展階段為什么特別強調弘揚企業家精神?

“企業家”一詞源于法文,原意帶有冒險家的意思。在英語中,企業家(Entrepreneur)意指創建企業并擔任經營管理職責的指揮者。準確地說,并不是一般的企業經理就能稱之為企業家,只有那些有創新思想并有創新業績的企業經理才能稱得上企業家。

今天,我們之所以特別強調“弘揚企業家精神”,有其深刻的時代背景和戰略考慮。具體來說,新發展階段我國在改革、發展、開放三大領域的歷史使命,要求我們必須“弘揚企業家精神”。

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是沿著具有中國特色的“漸進式市場化”路徑,“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斷向理想目標奮勇攀登的。1978年12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將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拉開了改革開放的大幕。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針對我國當時根深蒂固的計劃經濟體制,提出“公有制基礎上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著名論斷,雖然還存有“計劃”痕跡,但“商品經濟”明顯已成中心詞和改革導向。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論斷。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在總論部分提出“七個聚焦”,在“聚焦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面,緊接的就是“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市場決定性作用”就“定”在高屋建瓴處,從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無論從高度還是力度看,其中釋放的信號是不可忽視的。

今天,國際上都很關注“中國經濟的活力”。一個國家經濟的活力蘊藏在哪里?活力之源在何處?來自于誰?2014年11月9日,習近平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開幕式上的演講中指出:“我們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發市場蘊藏的活力。市場活力來自于人,特別是來自于企業家,來自于企業家精神。”[1]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曾形象地指出:“一切規模較大的直接社會勞動或共同勞動,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揮,以協調個人的活動,并執行生產總體的運動——不同于這一總體的獨立器官的運動——所產生的各種職能。一個單獨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揮自己,一個樂隊就需要一個樂隊指揮。”[2]而企業家就是生產活動中的“樂隊指揮”。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和中國改革開放亟待“開新局”的條件下,弘揚企業家精神,對于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構建全面創新體制機制的需要

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第三部分“健全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體制機制”,強調要“推動技術革命性突破、生產要素創新性配置、產業深度轉型升級,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第四部分“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中,進一步明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建立培育壯大科技領軍企業機制,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

在作為“創新主體”的企業中,無論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或是混合所有制企業,無論是“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或是“專精特新”企業,靠誰去具體“推動勞動者、勞動資料、勞動對象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需要靠企業家,靠企業家的運籌帷幄。因為企業家作為創建企業并擔任經營管理職責的指揮者,是他們在企業里把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要素“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在這里,管理要素的載體就是千千萬萬個企業家。沒有企業家的優化組合和更新躍升,企業層面承擔的經濟高質量發展職責使命就難以取得實質性進展,企業的全面創新也會落空。

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的需要

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重申:“必須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堅持以開放促改革,依托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在擴大國際合作中提升開放能力,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高水平對外開放“高”在哪里?簡言之,就是“高”在擴大“制度型開放”,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

企業家在新時代對外開放中肩負著新的歷史使命。擴大對外開放除了一般形態的“五流”(即商品流、資金流、技術流、人員流、信息流)開放,當前更加強調更高形態的“制度型開放”。制度型開放,就是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的開放,即《決定》提出的“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在產權保護、產業補貼、環境標準、勞動保護、政府采購、電子商務、金融領域等實現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相通相容”。

經濟規則之間的“相通相容”是雙向的,不是單向的:在里面的可以看外面、走到外面;在外面的也可以看里面、進到里面。從一般形態的“五流”開放來說,一方面是企業把國外的商品、資金、技術、人員、信息“引進來”;另一方面,國內企業又帶著中國的商品、資金、技術、人員、信息“走出去”。具體而言,是誰指揮著企業“引進來”?又是誰領導著企業“走出去”?是千千萬萬個企業家。

而從更高形態的“制度型開放”來看,一方面,我們要研究并借鑒國際規則、規制、管理、標準,另一方面,國外也在研究并觀察中國如何執行國際通行的規則、規制、管理、標準。在這方面,中國企業家信奉的“規則”如何?遵循的“規制”如何?自身的“管理”如何?掌握的“標準”如何?這些都極為重要。

所以說,企業家在我國制度型開放過程中擔負著重要角色。只有“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才能在完善高水平對外開放體制機制中發揮“開放先鋒”作用。

我們要弘揚什么樣的“企業家精神”?

首先要澄清一個概念,即“弘揚企業家精神”與“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的提法問題。2017年9月2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標題中是“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而《決定》的提法是“弘揚企業家精神 ”。于是有人提出疑問:兩個概念是否一致?筆者認為,“企業家精神”是一個約定俗成的經濟學范疇,“企業家精神”的內涵當然是指“優秀”的企業家之精神,二者內涵是一致的。《決定》的用語,與習近平主席在亞太經合組織工商領導人峰會開幕式上的演講中“來自于企業家精神”的用語是一致的。

現在需要認真研究“企業家精神”的內涵問題。根據筆者的觀察和體驗,中國優秀企業家身上有諸多好的精神特質。今天,可以從以下三方面引導弘揚企業家精神。

引導企業家勇于擔當時代責任

企業家是時代的產物。在行政計劃經濟體制的無競爭和按指令操作的條件下,既不存在企業家,更談不上企業家創新。在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改革開放之后,企業家作為一支新生的力量才逐漸崛起。企業家既是改革開放時代的“新生兒”,也是改革開放時代的“弄潮兒”。

“鐵肩擔道義,妙手著文章。”從上世紀80年代到21世紀的今天,一批批的企業家,勇于擔當起時代賦予的重任,以歷史主動精神書寫充滿時代責任感的新篇章。這種歷史擔當和時代責任精神是十分可貴的,需要弘揚。

引導企業家勇于開拓創新

創新理論的提出者熊彼特把“創新”定義為“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企業家實行對生產要素的新組合”[3]。其內涵,不僅包括技術創新,如引入新產品、采用一種新的生產方法;而且包括市場創新,如開辟新市場、獲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給來源等;還應包括制度創新、管理創新,如建立新的企業組織形式等。從大家熟悉的任正非、張一鳴等著名企業家身上,我們看到的正是企業家們在創新舞臺上叱咤風云的形象。他們不僅推動技術創新,而且推動市場和制度創新。創新是一個民族的靈魂,更是企業家的特質。企業家具有先他人發現那些未曾被注意到的、潛在的、更有價值的生產的能力。今天,我們面臨著艱巨的“發展新質生產力”以及同樣艱巨的“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尤其需要弘揚企業家這種“開拓創新”精神。

引導企業家更加注重協調包容

近代英國著名經濟學代表人物阿爾弗雷德·馬歇爾(1842—1924)指出,市場價格決定于供需雙方的力量均衡(即均衡價格論),這是大家熟悉的;但他接著還有句名言:“企業家是在市場上協調供需雙方以實現均衡的調節者”[4]。在馬歇爾之后,更有學者從企業家機能角度論述這種協調作用。筆者認為,企業家的“協調者”角色值得重視,尤其在中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更值得挖掘。因為,中國的企業家在組織經營管理過程中,不只是“協調供需雙方”,而且要協調和處理更多方面的關系:

“上”:要處理好與政府的關系。 “放得活”主要靠誰?在下面靠企業家。“管得住”行為主體是誰?在上面是政府。一個是側重“放得活”,一個是側重“管得住”,側重點不同,必須協調好。

“下”:要處理好與企業員工關系。

“內”:要處理好與團隊內部一般高管和中層(國外學者稱為“內企業家”)的關系,因為創新活動往往是企業家、“內企業家”和勞動者的協作行為。

“外”:還要處理協調好與社會的關系,包括履行社會責任等。

在這些復雜的關系面前,企業家都要有協調精神和包容胸懷。《道德經·第十六章》曰:“知常容,容乃公”。意思是掌握客觀規律的人,就能胸懷博大、包容萬物;能夠包容,辦事才能公平公正。從人類社會文明史也可看出,包容性體制總體優越于排斥性體制。在今天國際國內形勢錯綜復雜、需要全方位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人與自然生命共同體”的過程中,企業家的“協調包容”精神,尤其可貴。

如何把弘揚企業家精神落到實處?

依據筆者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和企業家成長規律的理解與研究,結合現實情況,這里提出以下六點意見。

明確弘揚企業家精神的責任主體:從國家戰略高度提高對“弘揚企業家精神”的認識和行動自覺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弘揚企業家精神,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這里必須明確:弘揚企業家精神的責任主體是誰?“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的主體是誰?筆者認為,在這個句式內在邏輯關系中,企業家精神是被“弘揚”的客體,而“弘揚”的責任主體是各級黨政組織、國家有關機構以及整個社會。我國是發展中國家,近代以來經濟曾長期落后于發達國家,除了歷史的、社會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點就是缺乏企業家資源。各級責任主體和廣大社會成員,應善待企業家這個特殊而又稀缺的資源。

在這方面,政府應率先垂范,帶頭提高對企業家的社會尊重度,并切實塑造新型政商關系,在“親”“清”中擴充“幫扶”的內容。具體工作中,造就宏大的企業家隊伍,對企業經營管理者“正其名、復其位”。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從提高社會尊重度的角度研究探求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幾大制高點。

打造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幾大制高點:從社會輿論、法治環境、制度建設等“高處”弘揚企業家精神

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的“弘揚企業家精神”,具有一定難度,要下很大功夫。由此出發,筆者提出從社會輿論、法治環境、制度建設等方面建造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制高點。

其一,弘揚企業家精神的社會輿論制高點。應在理論和觀念上講明,如同“一個民族不能沒有自己的英雄”一樣,一個民族也不能沒有自己的企業家。要認真領會、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市場活力來自于人,特別是來自于企業家,來自于企業家精神”的重要論述,力爭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堅決抵制并及時糾正社會上某些人在網上散布的對企業家和企業家精神不公正不友好的言論,在全社會樹立起尊重企業家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正確理念。

其二,弘揚企業家精神的法治環境制高點。中國是一個法治國家,“保護人民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不僅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明確宣告,而且已經載入憲法和有關法律。但是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市場競爭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況仍然存在。因此,筆者提出針對民營企業家“產權保‘飯鍋’,法治去‘懸劍’”[5]。

其三,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制度建設制高點。例如,如何保證企業家在企業生產經營方面的決策權,需要加強制度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前句,就是強調“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除了現代企業制度外,還要健全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市場機制等。

夯實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底層基礎:切實保護企業家的產權、創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權益,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機制和營商環境

具體說,應建立“四位一體”的財富機制:專心創造財富的機制;安心享有財富的機制;遂心支配財富的機制;放心傳承財富的機制。2016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由中央頒發的系統性產權保護文件。2017年9月2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 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 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意見》,這是中央首個從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高度,強調切實保護、激勵企業家的專門文件。

中央連續發布這些重要文件,旨在為企業家提供“定心丸”和“定盤星”。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精神,要“支持和引導各類企業”,在底層邏輯上,必須做到以下四點:(1)切實保護企業家的物權、債權、股權等基礎性財產權;(2)保護企業家和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尤其是職務發明成果“資產單列”和“賦權改革”;(3)保護企業家的“人力資本產權”;(4)保護企業家的自主經營的各項合法權利。對此,應該營造依法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相關體制和營商環境。

確立“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公平架構:為各類企業家創造公平競爭的市場舞臺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今天我們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公平架構,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在各類不同所有制的企業家之間;另一個方面是在成熟企業家與潛在企業家之間。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文件曾經多次提及“兩平一同”,即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但其范圍所指是在“不同企業層次”之間。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強調的則是“保證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同一段話里前后兩次出現的用語都是“各種所有制經濟”,一個是基本面“保證”,一個前進面“促進”。不僅如此,而且在正面闡述“兩平一同”之后,又提出:“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這不僅涉及市場的平等性,而且涉及所有制的平等性。為此,必須更堅定地實行“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的原則,讓企業家在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中大顯身手。

瞄準弘揚企業家精神的實現目標,切實完善管理要素市場(企業家市場)

這里說的實現目標是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實現資源配置效率最優化和效益最大化”,具體到企業來說,就是“提高資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經營管理水平、履行社會責任,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

前面講了企業家在實現上述目標中的使命和重要作用,既然如此,就應該相應建立“管理要素市場”,或稱 “企業家市場”(“經理市場”)。其實,企業家作為一種重要的人才資源,也有一個是否得到合理配置的問題,因此建議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要求,逐步把企業家推向市場,實現經理資源市場化。并且,雙向的而不是單向的,自主的而不是強迫的,平等的而不是有失公平的企業家選擇機制,可以使企業家迅速進入經濟生活的既定位置,發揮自己的創造性功能。[6]然而,管理要素市場(企業家市場)目前基本處于缺位狀態。在“七要素”(勞動、土地、資本、知識、技術、管理、數據)中,現在惟管理要素市場尚待明晰。這里涉及管理者產生機制問題。

為克服現有困難,筆者建議可以探索創建管理要素市場。進市場后,應按照市場規則和公司法辦事,讓企業家和企業雙向選擇。此處筆者只從理論上講企業家市場的“不可或缺性”。在加強組織領導基礎上,包容促成,以便讓企業家這樣的稀缺資源更好地各盡所能。至于怎么具體建立企業家市場,還需學界和業界詳細探討。

健全弘揚企業家精神的雙向機制:建立社會容錯與企業家自我糾錯“雙機制”,從內外兩個方面促進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

首先,國家應營造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良好氛圍,充分激發企業家精神,調動全社會創業創新積極性,匯集成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磅礴力量。完善對企業家的“容錯幫扶”機制是一個切實有力的舉措。對不涉及違規決策、沒有不當利益輸送,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容錯的,應予以寬容。

同時,與社會建立容錯機制相向而行,企業家自身也要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凈化、自我糾錯的內在機制。“社會越容錯,自己越應自覺”。只有從內外兩個方面“雙管齊下”,完善制度環境與提高企業家自身素質并重,企業家群體才能更加壯大,企業家精神也才能得到進一步激發、保護和弘揚 。[7]

注釋略

【本文作者為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

責編:周素麗/美編:石 玉

責任編輯:張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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