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數字時代的社交關系有了全新的表征,其呈現數字具身交往、社交化身溝通、興趣圈層分化、專業垂直細分、情感互動極化以及數字孤獨現象六大特征,表現出“人-云-影”的虛實交互結構、“我-他-我”的自我差序結構、“點-網-結”的垂直群聚結構三種數字社交的邏輯結構形態,以及多平臺搖擺、主觀化決斷、情感性驅策、明確邊界感四種數字社交的行為模態表征。
【關鍵詞】數字社交 社交格局 邏輯結構 行為模態
【中圖分類號】G206/C91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19.006
【作者簡介】薛可,上海交通大學上海交大-南加州大學文化創意產業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數字技術與文化傳播、數字傳播與公眾認知、社交媒體與人際傳播。主要著作有《互聯網群體傳播:理論、機制與實證研究》《新媒體:傳播新格局拓展》《新媒體:傳播新生態構建》等。
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社交方式經歷了從無中介的面對面交往,到通過印刷或電子媒介的中介化遠程交往,再到如今深度媒介化的“數字交往”的重要轉型。第5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6月,我國即時通信用戶規模達10.78億人,占網民整體的98%,[1]數字化交往正日益成為主流的社交方式。安東尼·吉登斯(Anthony Giddens)的時空脫域理論指出,技術的進步革新了社會交往的關系結構,形塑了新的社會交往方式,人類的交往行動也在新的關系結構下展開。[2]從口語、文字、印刷、電子媒介先后為主導的社交“前數字時代”,再到以信息和網絡等數字技術為主導的社交“數字時代”,[3]技術的演進始終在不斷形塑社交關系結構和行為動態,深刻影響著人類的社會化生存狀態。
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新特征
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新特征是個體在數字社交過程中最先感知與體驗的要素,也是認知數字社交的邏輯結構與行為模態的前提基礎。基于深度媒介化的“數字交往”主要呈現六個方面的新特征。
數字具身交往。數字時代“遠程遙在”式的互動讓“虛擬的面對面交往”成為可能,也因而形成了“數字具身交往”這一獨有的新特質。“數字具身”(Digital Embodiment)指個體通過技術手段(如VR、AR等)實現身份、體驗和交互的實體化,它使得用戶在數字空間中擁有類似在現實世界中的身體感知和交互能力。[4]作為意識載體的“身體”在前數字時代的交往理論中一度缺席。一方面,交往被認為是精神層面的心靈互動,身體反而成為束縛交往的障礙;另一方面,媒介化溝通的定勢思維遮蔽了身體的角色。數字交往則重新發現了身體的基礎性地位,虛擬交往中的知覺、情感、社會關系與文化規范,本質上仍是身體的“技術擴展在場”。[5]以“元宇宙”為例,正是由于它將“數字化身體”引入了虛擬交往的過程,復刻了現實世界的交往實踐,使得元宇宙有潛力成為未來數字棲居的理想家園。
社交化身溝通。在數字世界中,個體擺脫了肉身限制,借助數字具身獨有的“化身”(Avatar)展開交往。“社交化身”是指由真實用戶在數字空間中創建的、具有多重身份的虛擬自我,如數字人、虛擬人等。這種化身溝通加速了人機一體的“賽博格化”生存,從而使得個體可以借助多重身份靈活開展社交活動。[6]正如擬劇理論所指出,社交本質上是個體在扮演不同社會角色過程中進行的展演型互動。因此,數字空間中的個體在不同的社交場景下可以創建不同身份的化身來開展社交活動,從而滿足在虛擬世界中自我呈現的需要。例如,Meta推出的虛擬社交平臺Horizon Worlds,允許將不同的數字分身嵌入工作、學習、交友等不同場景,開啟差異化的虛擬交流,為人們展示了數字化身在未來社交中的無限可能。
興趣圈層分化。人際互動的同質性理論認為,具有某種相似屬性(如興趣愛好)個體之間的“選擇性接觸”促進了同質化圈層的形成。在前數字時代,由于技術與渠道的限制,同質化的興趣圈層內部的內容生產力不強、信息傳播效率低且組織結構較為松散,因此在聚合深度和特色程度上均有不足。然而,在數字時代,借助算法精準推薦和便利的社交媒體連接,人們可以根據自己的興趣選擇并融入志同道合的社交圈層,[7]因而形成了數字社交獨有的興趣圈層分化特征。圈層內的成員在數字化連接方式的組織下,不僅能夠對共同興趣內容保持高度關注,還形成了更具特色和凝聚性的文化氛圍、價值觀和行為準則。例如,在視頻社交平臺“嗶哩嗶哩”上,圍繞“江尋千”“歸鄉人山白”等博主形成了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興趣圈層,累計熱度超過千萬。這些非遺文化元素成為興趣圈層內部用戶社交的連接點,提升了其在數字交往中的社會可見性。
專業垂直細分。市場細分理論指出,企業需要根據消費者多元的需求進行市場細分,并選擇目標市場進行針對性營銷。數字時代的社交服務商注重挖掘小眾需求,構建專業、垂直的社交生態,形成了數字社交獨有的專業垂直細分特征。這種特性有助于減少信息篩選成本、提高社交效率,以精準的社交服務滿足用戶在小眾垂直領域的社交需求。[8]例如,抖音推出的“非遺合伙人計劃”,鼓勵用戶在社交互動中創作與分享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開拓了垂直化數字社交新市場。根據《2024抖音非遺數據報告》,2023年以來,抖音上的非遺垂直內容領域已吸引了超過1300萬名創作者,圍繞非遺垂類內容形成了規模龐大的用戶社群,累計社交互動量破億。[9]
情感互動極化。“情緒傳染”理論指出,社群內部的成員因相似的身份屬性而在情感上更容易產生共鳴,加之數字社交圈層分化與垂直細分的特性,身處同質化群體中的用戶在深度互動中更容易進入情緒投入與專注的狀態,引發數字交往中獨特的“情感極化”現象。數字社交中的情感極化是個體融入社群、建立關系的有效手段,如微博的“超話”“群聊”等社群,以“情感契合度”作為向用戶推薦社群的關鍵指標,旨在激發情感極化效能,幫助用戶深入社群,提升社群推薦的有效性。然而,情感極化也可能加劇社交互動的對立和撕裂,如“網暴”、“鍵盤俠”等煽動負面情感的極化現象干擾了正常社交秩序。[10]
數字孤獨現象。人際需要的三維理論指出,滿足包容、支配與情感需要是理想社交的必要條件。然而,由于信息碎片化、交流異步性、社會臨場感弱等因素導致數字社交愈發普遍淺層化(例如“搭子社交”“點贊之交”等),致使高質量的人際關系難以建立,[11]長此以往,這種淺層化的數字社交便導致了數字孤獨現象。正如雪莉·特克爾(Sherry Turkle)描繪的,技術的發展使個體越來越依賴虛擬社交網絡空間保持人際互動,一旦脫離虛擬,孤獨感就隨之而來。[12]特克爾的觀點表明,數字孤獨愈發成為數字時代社交的普遍癥候。例如,數字游民(Digital Nomad)雖然利用互聯網開展工作、維持社交,但由于缺乏真實社區場域營造的歸屬感,導致他們在依賴數字社交的同時,與現實世界的深度社交關系容易出現斷裂。
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全新特征嵌入數字社交的實踐過程中,彼此間環環相扣、層層遞進。具體而言,數字具身交往作為基礎性特征,催生了社交化身溝通方式,其“時空脫域化”的溝通優勢加速了基于興趣的圈層分化。在此基礎上,專業垂直細分成為趨勢,增強了社交的專業性與針對性。隨著高度分化與專業化,群體內的深度互動加深了情感聯結,而群體間則可能加劇隔閡,導致了數字孤獨現象。這六大特征以系統性的方式相互作用,共同揭示了數字社交背后的深層邏輯結構與行為模態。
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邏輯結構
在社會學理論視域下,“結構”作為一種強制性力量,形塑了一個時代的整體風貌,規定了特定時代的主導行動規則。對于數字社交而言,其獨有的結構性力量同樣決定了最終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互動狀態。因此,理解數字時代社交關系所形成的全新邏輯結構,成為洞察數字社交整體格局的關鍵。具體而言,數字社交的全新邏輯結構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人-云-影”的虛實交互結構。社會異質建構論認為,現實的社會建構并非單純地取決于人或技術物的單一力量,而是由人和非人(如技術物、其他行動實體等)所構成的“異質網絡”共同決定。換言之,在技術中介下的主體間數字社交過程中,人、技術物以及其他“非人行動者”(即技術賦能的虛擬主體,如社交化身、AIGC智能體等,本文主要指社交化身)等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在數字社交中,人和非人行動者間虛實相生的互動過程以“云”平臺為載體持續進行,這一現象為數字社交所獨有。因此,“人-云-影”的虛實交互結構描繪的是個體依托數字平臺進行的人與人之間、人與社交化身之間、社交化身與社交化身之間的新型人際互動結構。
在此結構中,“人”指的是肉身意義上的“人”,具有參與數字社交的主觀意志、社會身份和情感機能。在數字空間中,肉身“人”以數字具身的方式進行社交互動,此時的個體雖立足于現實,但在數字空間中延展了肉身的邊界。“云”作為技術隱喻,象征著普遍連接的數字基礎設施與社交平臺,也是人與社交化身間互動的“轉義者”,[13]以保證雙方能夠順利進行有意義的連接。“影”指的是個體的數字化身,由個人的社交賬號中的頭像與昵稱表征。隨著智能傳播技術的興起,文化孿生賦能的“智能行動者”有望成為人機交互中的主流技術主體。[14]
“人-云-影”三位一體的虛實交互是數字社交獨有的基本關系型構。媒體等同理論指出,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人們越來越難以區分媒介化信息與真實世界的界限,從而在心理和行為上產生“等同效應”并建立社交關系,例如,將社交化身視為真實朋友或伴侶。“人-云-影”的虛實交互結構展示了媒體等同理論所描述的個體虛實融合的媒介化社交互動過程。其中,“人”操控著具有多種身份的虛擬形象,完成社交關系的建構或解除。例如,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體平臺上,人們實際上是在與操控賬號的人進行“離身在線交流”,當切換至Second Life這類虛擬現實社交平臺時,個體則是以身入境,模擬線下交流情景,進行虛實相生的數字具身互動。
“我-他-我”的自我差序結構。在數字社交中,“人”與“影”的互動是常態,那么如何認知“人”與“影”在數字社交語境中的具體內涵?費孝通提出了人際關系的“差序格局”,描述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社交過程,像漣漪一樣由內向外擴散,形成由近及遠、由親到疏的“同心圓”式社交格局。[15]在數字時代,這種基于微觀自我的社交差序結構被數字技術重塑并強化,具體而言,“人”與“影”分別表征了“自我”與“他者”,數字社交始于“自我”的社會性需求,從而與社會中形形色色的“他者”進行互動,最終復歸于自我實現的訴求,形成了特色化的“我-他-我”自我差序結構。
在此結構中,第一個“我”指個體的初始自我,與西格蒙德·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指出的未曾社會化的初始“自我”(Ego)同義,是建構數字社交關系的出發點。第二個“他”代表與自我進行社交互動的他者,既可以是現實生活中的社會成員,也可以是社交化身等技術賦能的非人行動者。[16]鏡中我理論指出,個體正是通過與他者的互動來照見并完善自我。作為連接兩個“我”的橋梁,“他者”影響并塑造了自我的認知和社交關系。第二個“我”是與他者互動后個體重新構建和認知的自我,與弗洛伊德指出的社會化之后的“本我”同義。“本我”不僅包含初始的自我認知,還融入了與“他”互動后反饋得到的社會期待與文化規范,使個體充分全面地了解自己在社交網絡中的位置和角色。
傳統的差序結構在數字時代被重塑為“我-他-我”的社交閉環,凸顯了“我”在數字社交中的關鍵地位。形式社會學理論指出,社會個體為自身目的而存在,因其本身具有的魅力而擴散開來。因此,在自我差序的社交結構中,個體從自身需求出發,不斷調整與他者之間的關系。在此基礎上,個體能夠接觸到多樣化的信息和觀點(如社交媒體上的評論、點贊、轉發等社交線索),促進自我認知的多元化,最終形成以自我為中心的社交差序結構:與個體關系緊密的“他者”占據核心層,而關系較疏遠的“他者”則處于邊緣層。例如,微信中從“群聊好友”到“通訊錄好友”的轉變,往往是基于個體關系需求的選擇性建構過程,最終建構起親疏有別的微信朋友圈層。
“點-網-結”的垂直群聚結構。數字社交中以“自我”為中心點的關系建構,滿足了個性化的社交需求,但“自我”并非數字社交的全部。數字社交的獨特之處在于:個體不僅是心靈意義上的“自我個體”,更是關系意義上的“網絡化個體”。網絡化個人主義理論指出,數字時代的個體既是自我社會網絡的中心,同時又是他人社會網絡的一環。[17]因此,從宏觀網絡的層面看,在自我差序結構之上,數字社交結構連“點”成“網”、聚“網”成“結”,最終構建起數字社交所獨有的多層次、多維度社交體系。
在此結構中,“點”是構成整個系統的基本單元,在數字社交中主要指人及其虛擬化身。作為社交關系的發起者和接收者,個體通過在網絡中的活動與其他“點”建立聯系。“網”指的是由“點”之間的連接關系(如好友關系、共同興趣等)構成的復雜網絡結構。這樣的連接承載著信息、情感或資源的流動,是社交關系維持和發展的基礎。“結”是指由多個緊密相連的“點”通過網絡形成的社群,具有高度的內聚性,成員之間共享價值觀、興趣或目標,通過頻繁的互動和協作來加強彼此之間的聯系。同時,考慮到數字社交的圈層分化和垂直細分特性,個體的節點網絡遵循垂直性原則進行圈層聚合。
“點-網-結”型構過程與“小-大-中”轉化過程緊密相連,作為節點的“我”通過數字平臺廣泛接觸多元社交網絡,實現了從“小”到“大”的擴展。隨著網絡接觸的深入,個體基于共同的興趣或需求匯聚成群,成為社交網絡中的“結”,實現了從廣泛接觸到垂直社群歸屬的轉化,即由“大”到“中”的聚焦。由于“群聚”的過程是社會資源分配的過程,[18]因此社群呈現明顯的層次性。高層級的社群往往擁有更多的資源和影響力,能夠引領低層級社群的發展方向。例如,“知乎Live”高層級社群憑借其專業的分享內容和廣泛的用戶基礎,成功吸引了專家與用戶的大量專業性資源,可以向由普通用戶組成的低層級社群(即普通問答社區)輸出有價值的信息和觀點,從而引領了低層級社群中知識化社交的關系走向。
總的來講,上述三種社交結構是數字時代社交的獨特創新,彼此相互依賴、相互影響。首先,“人-云-影”結構為數字社交提供了基本的技術框架和互動模式,也為其他兩個結構提供了必要的技術和環境支撐;其次,“我-他-我”結構反映了個體如何在與他者的數字社交中認識并重構自我,其中的個體不僅作為“人-云-影”結構中的“人”存在,也是“點-網-結”結構中的基礎構件;最后,“點-網-結”結構既依賴于個體的自我探索和互動,也需要“云”提供的平臺和技術支持。因此,三種結構相互交織,共同構成了一個動態演化、相互影響的數字社交結構圖景。
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行為模態
數字時代的社交關系是基于結構重塑的行動變遷。結構化理論的“結構-行動”框架指出,結構具有“二重性”,既可以為行動提供有利條件,也制約著行動的邊界與規范。要言之,在數字時代下形成的虛實交互、自我差序和垂直群聚的新社交結構,塑造了新的認知、連接與互動邏輯,也因此奠定了數字社交行動的新基調,并催生了數字時代特有的全新行為模態,具體表現為以下四個方面。
流動驛站:從有限到多元平臺的復數社交。隨著數字社交平臺日益多樣化,社交也愈發呈現“跨平臺”的特征。在前數字時代,由于身體難以超越時空局限,加之電子模擬信號的質量問題,此時的社交范圍相對有限和固定。數字時代初期,受限于技術條件和網絡普及率,數字社交平臺功能簡單、接入不便,用戶選擇有限。隨著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發展,用戶擁有了更多的選擇權。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平臺不斷涌現、功能各異,促進了多元化社交網絡的形成。人際傳播的“復媒體”(Polymedia)理論認為,數字媒體環境是一個綜合的配置,用戶對多種媒體的同時使用成為常態,在此過程中,各類型媒體合力構筑起社交生態。[19]“平臺搖擺”(Platform Swching)理論進一步指出,復媒體環境創造了多樣化、垂直化的數字社交平臺,用戶習慣于利用多元平臺來管理社交關系。因此,復媒體環境下的社交行動越來越具有跨平臺搖擺的“復數社交”這一數字時代獨有的行為模態:個體能夠跨越不同平臺的空間和文化界限,借助多方平臺同時與異質個體或群體建立并維護個性化的社交關系。
多平臺“復數社交”可以幫助用戶在不同文化語境、場合下打造多重人設的“復數自我”,提高數字社交的靈活性與適應能力。伊蘭娜·格爾森(Ilana Gershon)指出,不同的社交平臺具有其獨特的“媒介意識形態”,身處其中的個體會沾染平臺氣質,進而形成適應該平臺的“人設”。[20]當個體使用的平臺增多,其在數字社交中的“人設”也會相應增多,由此便形成了“復數社交”下的“復數自我”。以微信和微博為例,微信通常聚集了較多強關系和需要維護的人際交情,因此人們在微信朋友圈中的表達往往正面而克制;相較之下,微博的匿名性和開放性使個體的表達更加自由隨性,較少受到約束,從而在跨平臺的環境下形塑起多人設的“復數自我”。
連接重構:從從眾到主觀選擇的關系建構。在數字時代,個體的社會交往行動正從從眾選擇逐漸轉變為基于個人興趣和需求的主觀選擇。人際傳播中的參考群體理論認為,個體在社會互動中通常傾向于模仿、學習和適應周圍人的行為和觀念,表現出從眾心理和隨波逐流的社交行為模式。因此,在溝通相對不便的前數字時代,社會規范與他者期望便成為社交的重要參照。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和移動設備的普及,用戶的社交主動性得到增強,對社交品質的要求也隨之提升。自我決定理論認為,人們在追求自主、勝任感等心理需求的過程中,會主動尋求與自身興趣和需要相契合的社交關系。得益于數字時代豐富的信息資源、個性化的服務體驗、增強的自我意識、強化的媒介素養和多樣化的社交方式,橫亙在大眾面前的信息鴻溝不斷縮小,[21]使得個體的自我決定效能得以充分發揮,從而在數字社交中形成以我為主、不再從眾的獨有行為模態。
在個體意義上,從從眾到主觀化的社交連接重構,增強了個體社交選擇的自主性;在社會意義上,這一變革則有著更深遠的影響:它解構了社交權威的傳統觀念。數字賦權理論指出,數字化的平等性和開放性一方面削弱了地位、財富或權力等傳統影響力因素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提升了個體的自我效能感,使得個體在社會交往中更加重視自我的主觀判斷,而非盲目從眾或追隨意見領袖。因此,傳統的社交權威逐漸被削弱,用戶更傾向于加入小型的專業論壇而非大眾化的社交平臺,以獲取更多的專業支持和滿足個體多樣化的主觀性需求。
價值社群:從功能到情緒滿足的群體選擇。人際傳播的社會支持理論認為,人際互動的動因在于從特定社會群體處得到信息、物質或情感性的支持,以維持個體的社會化活動,[22]這就提出了依據何種價值標準選擇社群并融入的問題。在前數字時代和數字時代初期,功能主義的人際傳播觀占主導地位,社群的社交價值主要體現在信息獲取、人際關系建立與維護等功能性方面,這種功能性社交具有較強的功利性,目的在于積累社會資本、提升社交適應力。隨著數字社交的興起,社群的價值也不再局限于功能層面,而是更多地體現在“情緒價值”上。喬納森·特納(Jonathan Turner)指出,情感是社會互動的催化劑和粘合劑,它能夠促進個體間的理解和支持,增強社群凝聚力。[23]數字技術重構了當下社群的情感結構及其包蘊的社交關系,使得情感先于實質內容成為感知與決策的先行影響因素,因而形成了數字社交獨有的追求社群情緒價值的行為模態。
在數字社交中,獨有的情緒價值滿足是形成社群歸屬感與提升社交適應力的重要途徑。互動儀式鏈理論指出,人際互動中“社群歸屬的需要”是個體情緒喚醒的重要動因,正是在情感交往中,“自我”方可進入社會化的生活世界。換言之,數字社交中情緒價值的滿足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有助于強化社會聯系,滿足歸屬與認同需求,從而更好地抵御數字孤獨與焦慮等負面情緒。而數字社交能夠滿足社群選擇時的情緒價值,是因為在開放的數字社群中,數字化的情緒表達可以轉化為一種可利用的“情感性話語資源”。這種話語資源可以實現數字社交中“態度”的在場,增強數字情緒的可感知性和動員能力,豐富情感體驗,從而實現數字社交對個體情緒價值的滿足。[24]例如,2024年8月,首部國產3A游戲大作《黑神話·悟空》上線,迅速引發熱議,社交媒體互動量破百億。該游戲不僅情節引人入勝,還融入了中國傳統非遺、建筑、神話元素,使玩家在享受游戲體驗的同時,加深對傳統文化的喜愛與自豪。圍繞游戲的討論在Steam、WeGame等游戲平臺上形成了廣泛的社群,玩家共同交流經驗、討論技巧,獲得玩家身份的認同感,以游戲為媒介形成了社交互動的情緒滿足,也吸引著更多追求情緒價值玩家的加入。
明確邊界:從模糊到清晰界定的邊界管理。隨著數字時代的到來,個體在社交互動中的“邊界感”愈發明晰。在前數字時代,為了建立和維護社交關系,個體在線下交流中會主動降低防備,更多地展示真實自我,以此作為迅速拉近關系的有效策略。社會交換理論將人際傳播重新概念化為一種“社會交換”現象,認為個體間可以通過社會交換獲得雙贏。因此,在無技術中介的面對面交往中,這種策略有助于快速建立聯系。互聯網誕生初期,由于網絡的匿名性和隱私保護措施的不成熟,模糊個人邊界以換取更大的社交網絡和更多的信息,成為數字社交的重要策略。隨著社交媒體的成熟和發展,社交的“邊界感”日益受到重視。2024年《中國青年報》進行的一項數字社交調查顯示,50.4%的受訪青年越來越重視數字社交中邊界感和私人空間的維護。[25]在數字社交中,個體會采取合適的信息保護行為,如設置社交賬戶隱私權限、對敏感信息進行模糊處理、設置微信朋友圈的“僅三天可見”功能等,以維護個人隱私和邊界。
自我的邊界是由個體主觀劃定的范圍,用于區分內外世界,確保個體思想與生活的獨立性。人際互動中的傳播邊界管理理論認為,個體能夠在數字化的人際傳播中控制私人信息的分享范圍,清晰的邊界可以有效指導個體審慎地開展社交實踐,幫助個體在人際互動中保持獨立并豐富個人體驗。這種對數字社交中邊界感的清晰認識與有效掌控,反映了數字時代人們數字素養的提升。數字素養是指個體有效使用數字技術的能力,在數字社交中,數字素養的提升能夠幫助個體增強信息辨別與批判性思維能力、提升隱私保護意識、促進健康社交互動與人際關系,最終更加清晰地界定與維護社交邊界。因此,清晰地界定“自我”與“他者”的社交邊界,已成為數字社交獨有的行為模態之一。
總體來看,上述四種行為模態構成了數字社交的全新行動表征,它們相互關聯,共同構成了一個動態演化的過程。首先,“流動驛站”式的多平臺復數社交為“連接重構”提供了基礎,個體可以根據個人偏好和需求,更加自主地選擇與構建社交關系;其次,隨著個體的社交主動性和選擇性的提升,對社交品質的追求使人們傾向于加入那些不僅能提供工具性功能,還能提供“情緒價值”的社群。最終,在高度互聯且充滿選擇的數字世界中,人們愈發認識到邊界管理對于維護社交秩序的重要性,“明確邊界”的行動隨之產生。
結語
本文以數字時代的社會交往為主題,剖析了數字社交在邏輯結構與行為模態上的全新表征。在結構層面,數字社交作為一種不可逆轉的時代趨勢,深刻影響了心靈意義上的“自我”和社會意義上的“個體”對于社交的體認,助力社會成員實現數字時代“詩意棲居”的圓融之境。個體、平臺、群體等數字社交的組成要素,在數字技術的作用下完成了關系的重塑,實現了數字社交邏輯結構的革新。在行動層面,數字社交在技術的賦能下,也變革了社會成員在平臺選擇、關系建構、社群融入以及邊界劃分上的行動慣習,實現了數字時代社交“連接”的行動升維。當然,隨著數字時代社交關系的持續演進,數字社交的邏輯結構與行為模態的深層內涵仍有待進一步探討。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藝術學重大項目“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傳播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18ZD22;上海交通大學媒體與傳播學院博士研究生時偉對本文亦有貢獻)
注釋
[1]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第54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2024年8月29日,https://www.cnnic.net.cn/n4/2024/0829/c88-11065.html。
[2]安東尼·吉登斯:《現代性的后果》,田禾譯,南京:譯林出版社,2000年,第18~25頁。
[3]按照從古至今的順序,口語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電子媒介和數字媒介先后成為人類社會交往的主導媒介,本文將口語媒介、文字媒介、印刷媒介和電子媒介主導社交的歷史時代統稱為“前數字時代”,將以數字媒介為主導社交方式的時代稱為“數字時代”。
[4]杜駿飛:《我虛擬,故我在(1):生存間性》,《現代出版》,2023年第5期。
[5]杜駿飛:《數字交往論(2):元宇宙,分身與認識論》,《新聞界》,2022年第1期。
[6]彭蘭:《智能傳播中的人類行動者》,《西北師大學報(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4期。
[7]薛可、李亦飛:《智能傳播時代下算法推薦的失控與重構》,《上海交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5期。
[8]周宇豪、楊睿:《社交媒體的社會資本屬性考察》,《新聞與傳播評論》,2021年第6期。
[9]《2024抖音非遺數據報告:00后、60后最愛看國家級非遺內容》,2024年6月6日,https://new.qq.com/rain/a/20240606A05O7U00。
[10]楊洸、鄒艷雪:《數字媒體與情感極化:表征、成因與對策》,《新聞界》,2023年第9期。
[11]林濱、江虹:《“群體性孤獨”的審思:我們在一起的“獨處”》,《中國青年研究》,2019年第4期。
[12]雪莉·特克爾:《群體性孤獨》,周逵、劉菁荊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8頁。
[13]彭蘭:《傳播活動中作為轉義者的智能技術及其作用機制》,《寧夏社會科學》,2024年第2期。
[14]薛可、張馨元:《從達爾文主義到數據主義:AIGC驅動的文化演化機制》,《鄭州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24年第4期。
[15]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1~32頁。
[16]彭蘭:《“鏡子”與“他者”:智能機器與人類關系之考辨》,《新聞大學》,2024年第3期。
[17]逯義峰、楊伯溆:《新媒介即新社區:網絡化個人主義理論探析》,《新聞界》,2016年第3期。
[18]隋巖:《群聚傳播:互聯網的本質》,2023年7月4日,https://www.cssn.cn/xwcbx/cbx/202307/t20230704_5665861.shtml。
[19]M. Madianou and D. Miller, "Polymedia: Towards a New Theory of Digital Media in 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ultural Studies, 2013, 16(2).
[20]董晨宇:《社交媒體中的“復數”人設與平臺搖擺》,2019年7月21日,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9664657566249332。
[21]薛可:《撥開數字時代的“信息霧霾”》,《人民論壇》,2018年第24期。
[22]K. K. Trobst, "Social Support as an Interpersonal Construct," European Journal of Psychological Assessment, 1999, 15(3).
[23]喬納森·特納:《人類情感:社會學的理論》,孫俊才、文軍譯,北京:東方出版社,2009年,第1~12頁。
[24]趙云澤、張玲:《社交媒體中的數字情緒傳播研究》,《當代傳播》,2022年第6期。
[25]《過度追求社交“輕量化”,63.5%受訪青年擔心缺少知心人》,2024年6月13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7716598。
責 編∕楊 柳 美 編∕梁麗琛
The New Pattern of Social Relationships in the Digital Age:
Logical Structures and Behavioral Modalities
Xue Ke
Abstract: In the digital age, social relationships have taken on new forms and been characterized by six features: digital embodied interaction, avatar-mediated communication, fragmentation into interest-based circles, vertical specialization and segmentation, polarization of emotional engagement, and the phenomenon of digital loneliness. These phenomena exhibit three logical structural forms of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a "human-cloud-shadow" interactive structure blending virtuality and reality, an "self-other-self" differential order structure of the self, and a "point-network-cluster" vertically clustered structure. Additionally, there are four behavioral modal representations of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multi-platform oscillation, subjective decision-making, emotionally driven engagement and a pronounced sense of boundary delineation.
Keywords: digital social interaction, social pattern, logical structures, behavioral moda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