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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制度的完善及拓展

【摘要】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實現“中國之治”的重要體現。當前,我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完善應堅持黨對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形成多方參與的共治格局;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切實保護人民各項權利;以制度建設為主線,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從而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奠定堅實基礎。

【關鍵詞】共建 共治 共享 社會治理 【中圖分類號】D630 【文獻標識碼】A

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作為我國社會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是國家安全的重要基礎,也是我們黨在長期探索中形成的,且被實踐證明符合國情、符合人民意愿、符合社會治理規律的科學制度。黨的十九大報告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明確提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的新舉措。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要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安全,提出了“中國之治”的制度原則。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明確指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要健全社會治理體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體系作為一個系統工程,需要從多個方面、多個維度進行制度完善。

堅持和加強黨對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

要始終堅持黨對社會治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國家治理體系是在黨領導下管理國家的制度體系,包括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和黨的建設等各領域體制機制、法律法規安排。”在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時,要堅定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健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黨的領導制度體系,發揮好黨組織在整個治理過程中的引領作用。要以黨建引領為國家和社會治理提供堅強的組織保障,強化黨對國家和社會治理工作的領導,把黨的領導落實到社會治理各領域、各環節,不斷把黨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轉化成治理優勢,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發揮出更強大的資源統籌能力與高效配置能力。

突出“共性”屬性,形成多方參與的共治格局。在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時,要把握其“共性”屬性。共建是鼓勵多方主體共同參與社會建設;共治是在黨的全面領導下,協調各方充分發揮治理職能,各司其職,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努力形成社會治理人人參與、人人盡責的良好局面;共享是人民群眾都能享有社會治理成果。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9年6月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指出,要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強保障、以德治揚正氣,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總而言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就是要動員各種力量積極參與,充分發揮人才、技術和資源等優勢,通過多主體共建大數據平臺,實現政府、企業、居民等多方社會主體的數據信息整合,識別居民的公共服務需求和意愿,推進政治、自治、法治、德治、心治和智治的融合發展,以各種有效方式吸納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治理,從而提高社會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切實保護人民群眾各項權利

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要求對治安防控體系予以完善。從總體國家安全觀出發,以人民安全為宗旨,以社會安全為保障,特別是提升公安機關三維社會保障防控體系的成效是當務之急。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新矛盾雖然不可避免地會引發各種新的社會問題,但同時也在促進社會的不斷發展。公安機關作為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關鍵主體,公眾對人民公安工作的滿意度成為評價公安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例如,網絡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諸多便利,但各類相關安全問題也逐漸凸顯,網絡犯罪數量逐漸增加。為了應對網絡發展帶來的安全問題,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決,摒棄以往對單一主體的依賴,轉而注重結合多方力量,共同提升治理效能。

社會治安防控應體現由管理向治理的轉變。提高人民對社會生活和社會保障的滿意度是實現社會管理向社會治理轉變的重要標志。就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而言,形成多方治理結構的有效措施在于堅持以公安機關為主導,調動社會組織在社會保障以及其他各個方面的作用,這不僅是建設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要求,而且是創新社會保障治理機制的關鍵。在習近平總書記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后,食品安全、醫療衛生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等許多非傳統安全議題也都被納入社會治理領域。這就要求對影響社會穩定的重大問題,政府相關部門在進行社會治安防控時要予以重點關注,結合政府機制、市場機制和社會機制,建立有效、實用、具有成本效益的社會治理機制,同時還應重視一些社會自治組織的能力,以充分發揮社會各方力量的作用。總而言之,有必要在總體國家安全觀指導下,從黨組織建設、主人翁角色、政府職能、智慧治理等方面完善社會治理共同體建設方案,從而建設更高質量、更高水平的治理體系,以有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樹立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思路。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完善需要舉全社會之力,借助各種行政和司法手段,科學配置社會管理資源,堅持決策未動、評估先行,把社會治安防控措施和手段根植于基層、貫穿于每一個細節之中,構建立體化社會治安管理網絡,通過整合司法、派出所和信訪等資源,健全完善調解組織和治安巡邏聯防隊等,合理劃分防控區域,逐步建立點線面相結合,人防、物防、技防、意識防相結合,專門機關和群眾組織相結合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實行一體化運作和組團式服務,形成動態化、信息化、全時空、全覆蓋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當前,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的構建重點在于:一是加強信息化建設,搭建網格化社會管理工作的信息交流、資源配置和決策實施平臺。二是完善網格化社會管理模式,將城市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網格化理念融入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之中。三是深耕社區警務,其核心在于源頭預防,把警區建在社區,體現固本強基的思想,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四是進一步推進群防群治工作,形成以治保、調解、巡防三支隊伍為骨干的群防群治組織。

以制度建設為主線,提高社會治理智能化水平

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工具創新的必然要求。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從而“完善社會治理體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提升社會治理效能”。社會信用體系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治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涵蓋四個重點領域: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及司法公信。因此在加強社會基礎管理制度建設時,要進一步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懲戒機制,同時完善產權等相關法律制度建設,讓參與市場的主體建立起恒心并增強信心。

完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是新時代新征程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的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深入實施健康中國戰略,其中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要將心理服務與社會治理有機結合起來,切實整合社會治理各類資源,統籌協調社會治理各類主體,遵循“以人為本、全程服務”的理念,從而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首先,應明確社會心理服務的工作目標和任務。社會心理服務是為了應對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形成良好的社會治理體系與社會心態,本質上是社會治理的新形態。其次,黨委政府應統籌相關主體,整合相關資源,逐步建立健全重點人員心理治療平臺、學生心理輔導平臺、一般公眾心理服務平臺、社會心態調查評估和危機干預平臺以及社會心理服務監管、評估、考核平臺等。最后,應建立健全相應的社會心理服務工作保障機制,制定職能分配與監督機制,為社會心理服務工作的開展提供充足的財力物力保障,同時應建立健全社會心理服務人才培養與人力資源管理保障機制和相應的行業監管法律法規。

提高社會治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現代基層治理模式的轉型與創新應與信息化和網絡化相結合。因此,應完善資源共享制度,推動數據集成應用,實現社會治理信息資源一體化,大力推進智慧城市建設。目前“互聯網+”的概念已經滲透到社會各領域,“沒有信息化,就沒有現代化”。因此,社會治理現代化模式的探索,要結合“互聯網+”的大背景,以促進數據集成、流程再造和應用系統開發,實現基層治理觀念、方法和機制的全面變革。例如,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探索“互聯網+基層治理”的新路徑,通過手機軟件、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與干部群眾進行“微”呼應,努力把官方微信公眾號打造成政府對外發布信息的重要平臺和溝通群眾的重要窗口。除此之外,公眾獲取信息的及時性在“互聯網+”背景下也獲得了空前的提升。當前的社會治理現代化與“互聯網+”結合的治理模式的創新主要包括:構建大數據平臺,建立通過信息技術促進多方治理和為人民服務的模型,在大數據的概念下建立誠實信用體系,并引入與“互聯網+”相關的法律法規,確保信息化和智能化建設的合規性。

(作者為西南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

【注:本文系西南科技大學“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專項(項目編號:17sxb255)的階段性成果】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正確認識和把握中長期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求是》,2021年第2期。

②陳一新:《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學習時報》,2020年1月20日。

③劉魯寧、何濰濤:《大數據賦能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理論問題和實現路徑》,《西安交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3年第5期。

④廖天虎:《新時代中國鄉村治理轉型及其路徑創新》,《人民論壇·學術前沿》,2024年第12期。

⑤殷建國:《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的實踐與思考》,《公安研究》,2016年第7期。

責編/周小梨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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