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宏偉(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員)
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聚焦建設美麗中國,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推進生態優先、節約集約、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將為美麗中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保障,助力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中國式現代化。
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
生態環境治理是一項系統工程,要堅持做到全領域轉型、全方位提升、全地域建設、全社會行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加快構建黨委領導、政府主導、企業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現代環境治理體系,不斷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生態文明建設從理論到實踐都發生了歷史性、轉折性、全局性變化,美麗中國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_2.5平均濃度從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降低到2023年的30微克/立方米,降幅56%,PM_2.5年均濃度連續4年達標。2023年全國地表水優良水質斷面比例達89.4%,較2012年提升27.8個百分點。
黨對生態環境治理的全面領導持續加強。我們黨歷來高度重視生態環境保護,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確立為基本國策,把可持續發展確立為國家戰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有關部門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生態環境部等多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推動職能部門做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推動各級黨委和政府形成生態環境保護的強大合力。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持續深入開展,有力推動了地方黨委和政府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制度的實施,推動領導干部切實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
生態環境治理制度體系不斷健全。聚焦綠色低碳轉型內生動力不足等問題,各級政府統籌各領域資源、匯聚各方面力量,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完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制度體系,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關于統籌推進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先后出臺,構建起系統全面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體系。目前,我國已有生態環境保護法律30余部、行政法規100多件、地方性法規1000余件,初步形成了覆蓋全面、務實管用、嚴格嚴厲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為完善生態環境治理制度體系打下了堅實基礎。
政府、市場和社會共同推進生態環境治理的良好格局逐步形成。近年來,各地推進生態環境治理取得顯著成效,但仍有部分地區生態系統受損退化問題突出、歷史欠賬較多,生態環境治理任務量大面廣,需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機制行動計劃》《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參與生態保護修復的意見》《關于深入開展“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系列活動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先后出臺,不斷激發全社會共同呵護生態環境的內生動力,多元參與生態環境治理的行動體系基本建立。
環境治理體系建設面臨新任務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已進入加快綠色化、低碳化的高質量發展階段,生態文明建設仍處于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生態環境保護結構性、根源性、趨勢性壓力尚未根本緩解,經濟社會發展綠色轉型內生動力不足,生態環境質量穩中向好的基礎還不牢固,部分區域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尚未根本扭轉,美麗中國建設任務依然艱巨。科學把握生態文明建設面臨的形勢,需繼續把改革推向前進,以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為抓手,持續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攻克體制機制上的頑瘴痼疾。
《決定》對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作出專門部署,從系統統籌、協同治理、空間管控等方面入手,強化生態環境的統一監管和能力建設,為持續完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提供了科學指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落實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的任務,以適應生態環境保護新需求,是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構建高效協同的治理體系
中國式現代化是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滿足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質量的更高期待和要求,必須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責任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持續推進美麗中國建設。
一是健全生態環境治理責任體系,形成上下聯動良好局面。健全生態環境治理體系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系統工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建立覆蓋全面、權責一致、獎懲分明、環環相扣的責任體系,從根本上確保責任落實到位。要強化主體責任,加快制定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規定,細化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清單、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考核的具體舉措。
二是強化生態環境監管體系,確保各項制度有效執行。建立常態化生態環境行政監督制度、完善環境資源審計監督、完善問責機制。完善輿論監督制度,健全輿情研判機制,暢通公眾參與渠道。鼓勵社會組織和志愿者積極參與社會監督,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與紐帶作用,促進行業自律。強化對企業生態環境保護責任落實的監督,通過搭建監測數據平臺、對標國際標準完善生態環境信用評價和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將企業環境信用與金融支持、稅收優惠相結合。
三是推進生態環境市場體系建設,加強政策協同。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把碳排放權、用能權、用水權、排污權等納入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總盤子。打好財稅、金融、投資、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組合拳”:強化稅收政策支持,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完善征收體系;綜合考慮企業能耗、環保績效水平,完善高耗能行業階梯電價制度;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推進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和投融資模式創新;大力發展綠色金融,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綠色債券,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加大投入,探索區域性環保建設項目金融支持模式。
四是完善法律法規政策體系,強化生態環境法治保障。推進環境司法專門化,以綠色司法推動生態建設。建立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對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加強檢察機關提起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工作,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持續加強生態環境領域立法,進一步推動應對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等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