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吳雨、任軍
29日,金融管理部門此前宣布的一攬子房地產金融舉措落地,其中包括批量調整存量房貸利率、優化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延長部分房地產金融政策期限、優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要求等舉措。
關于存量房貸利率,中國人民銀行當日指導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發布倡議,各商業銀行原則上應于2024年10月31日前統一對存量房貸(包括首套、二套及以上)利率實施批量調整,對于LPR基礎上加點幅度高于減30個基點的存量房貸,降為不低于LPR減30個基點,且不低于所在城市目前執行的新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加點下限(如有)。
關于首付比例,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通知,對于貸款購買住房的居民家庭,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為不低于15%。
根據通知,在全國統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礎上,中國人民銀行各省級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派出機構按照因城施策原則,根據轄區各城市政府調控要求,自主確定轄區各城市是否設定差別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確定轄區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還發布完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定價機制,強調基于市場化原則自主協商、動態調整。
根據最新規定,取消房貸利率重定價周期最短為一年的限制。自2024年11月1日起,新簽訂合同的浮動利率房貸,與除房貸之外的其余浮動利率貸款保持一致,可由借貸雙方自主協商確定重定價周期。符合條件的存量房貸借款人在與商業銀行協商調整房貸利率加點幅度的同時,也可調整重定價周期。
當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還發布通知稱,支持開發貸款、信托貸款等存量融資合理展期政策的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關于經營性物業貸款的有關政策有適用期限的,將適用期限延長至2026年12月31日。
此外,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29日發布通知稱,為支持地方國有企業以合理價格收購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進一步增強對金融機構和收購主體的市場化激勵,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對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有關事項進行調整優化。對于金融機構發放的符合要求的貸款,中國人民銀行向金融機構發放再貸款的比例從貸款本金的60%提升到100%。
此前,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9月24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宣布了新一輪支持房地產的金融舉措,傳遞出穩定房地產市場的明確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