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家談】
作者:劉佳義(全國政協原副秘書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編者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人民政協在協商中促進廣泛團結、推進多黨合作、實踐人民民主,既秉承歷史傳統,又反映時代特征,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點和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政協積極投身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偉大實踐,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凝心聚力,開拓了人民政協工作新局面。今年是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本刊推出《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75周年·大家談》欄目,從理論角度講述75年來中國式民主的生動實踐和鮮活印跡。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突出制度建設這條主線,通過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推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明顯提高,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黨中央圍繞“健全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的改革目標,開展了一系列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回顧新時代以來協商民主發展歷程,對于我們深入理解和把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發展協商民主具有重要意義。
協商民主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人民內部各方面圍繞改革發展穩定重大問題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實施之中,開展廣泛協商,努力形成共識的重要民主形式。這種民主形式是中國共產黨和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我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機制,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這為完善協商民主制度指明了方向。
2014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成立65周年大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全面系統闡述了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因此,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2015年中共中央印發《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此后,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這不僅表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理論上、制度上進一步成熟,也為協商民主實踐提供了有力指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迎來了蓬勃發展的新局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正是在總結以往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新形勢新要求,提出“健全協商民主機制”。
第一,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黨的二十大報告要求,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堅持黨的領導、統一戰線、協商民主有機結合,堅持發揚民主和增進團結相互貫通、建言資政和凝聚共識雙向發力,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加強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等功能建設。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指出,健全深度協商互動、意見充分表達、廣泛凝聚共識的機制,加強人民政協反映社情民意、聯系群眾、服務人民機制建設。完善人民政協民主監督機制。這“三個堅持”“三個機制”,闡明了專門協商機構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闡明了專門協商機構運行的內在機理,是對協商民主和人民政協理論的重大創新,必將進一步指引新時代人民政協事業的發展。
第二,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自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協商民主體系”以來,黨中央出臺一系列文件,各地也進行了許多實踐和探索,為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不斷注入新的活力。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要求,完善協商民主體系,豐富協商方式,健全政黨協商、人大協商、政府協商、政協協商、人民團體協商、基層協商以及社會組織協商制度化平臺,加強各種協商渠道協同配合。健全協商于決策之前和決策實施之中的落實機制,完善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反饋機制。這些舉措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對于解決現實生活中存在的對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認識不全面、協商民主發展不平衡等問題具有重要的意義。我們要認真落實健全協商民主機制部署要求,加強制度建設,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
第三,要從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中去把握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健全協商民主機制”目標任務。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深化對民主政治發展規律的認識,提出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協商民主是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發展協商民主,必須認真貫徹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理念和要求,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豐富各層級民主形式,把人民當家作主具體、現實體現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從加強人民當家作主制度建設、健全協商民主機制、健全基層民主制度、完善大統戰工作格局這幾個方面來部署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涵蓋了國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方面,具有內容上的整體性、運行上的協同性、人民參與上的廣泛性和持續性。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情由眾人商量,找到全社會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是人民民主的真諦。我們要高度重視協商民主制度機制建設,不斷豐富和發展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理論體系,不斷完善協商民主制度建設,推進協商民主實踐創新,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貢獻力量。
《光明日報》(2024年09月20日 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