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對于政府投資的限額以下工程項目,可以選擇不進行招投標,由采購人依法自主選擇發包方式。由于自主選擇發包方式的操作空間較大,在基層未達必須招標限額的小額項目普遍采取“三重一大”集體決策方式發包,容易滋生指定發包、暗箱操作、優親厚友、利益輸送等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為全面規范基層小額項目發包過程管理,維護各方主體尤其是中小建筑企業的合法權益,鏟除“蠅貪蟻腐”滋生的土壤,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結合當前正在開展的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積極探索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發包管理新機制,出臺《會昌縣400萬元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發包管理辦法(試行)》,努力打造科學高效的項目發包管理體系,營造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營商環境,為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實支撐。
立足“接地氣”“合法規”,建立分類發包管理機制。鑒于基層項目數量較多但規模偏小、金額不大的特點,在符合招投標、政府采購、公平競爭等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前提下,按照項目預算規模進行科學分類,對每類項目制定不同的發包流程,規范限額以下政府投資項目發包行為。預算規模在100萬元(含)—400萬元(不含)的項目,按照政府公開采購方式發包,包括競爭性磋商、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三種方式,確保項目發包過程的公開、公平、公正。預算規模在10萬元(含)—100萬元(不含)的項目,在嚴格審查企業資質和征信等有關情況基礎上,采用公開搖號方式,通過科技手段減少人為干預,提升發包效率與透明度。預算規模小于10萬元的項目,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會議集體研究決定,采取直接發包方式發包,確保項目發包科學民主。
立足“短平快”“穩準嚴”,建立陽光高效決策機制。發包信息全面公開,項目法人單位在政府網站、微信公眾號上公開公告項目發包信息,“廣而告之”接受社會企業報名,不得將本應公開發布的項目“藏著掖著”,真正做到面向全國統一大市場;確定中選企業后及時公示,接受社會各方監督,推動項目決策信息公開透明,有效避免虛假工程和暗箱操作發包等問題發生。發包過程陽光民主,公開搖號項目通過隨機搖取中簽企業,邀請村民代表、企業代表、紀檢監察人員共同見證,全程錄音錄像留存備查,有條件的還可以現場直播;“三重一大”按“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實行集體研究、民主表決,在充分討論比選各方資質、業績等信息后擇優選取承包企業,嚴禁“一把手”搞“一言堂”,最大限度規避人為指定、優情厚友、說情打招呼等廉政風險。發包流程高效便捷,搖號、直接發包流程規定時間最短可以控制在6個工作日(3天公告、1天搖號或上會研究、2天公示)以內,在規范管理的同時,進一步縮短發包環節所需時間,推動基層小額項目快開工、早投用。
立足“簡減儉”“可持續”,建立試點實行保障機制。在不違反上級有關法規政策的前提下,大力推行工程項目“一站式”集成審批機制改革,進一步簡化優化基層小額項目審批環節和流程,壓減辦理時限,對小額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等審批事項進行壓縮或合并,最大限度提高項目決策審批效率。會昌縣財政每年預算安排專項資金,對基層小額項目實施全過程所需的可研、勘察、設計、監理、預結算等第三方服務類費用予以全面保障,切實減輕鄉(鎮)財政性資金支出負擔。成立縣屬國企贛優公司,對全縣工程項目按照“節儉實用”原則進行設計優化,杜絕超標準設計、超規模建設,減少不必要的資金浪費。(江西省贛州市會昌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