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以提高民營中小企業債務人的信用評級,是改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形式主要分為信息增信和補償增信,其中信息增信方式包括平臺系統增信、數據共享增信、征信和信用評級工具增信、金融科技增信等,補償增信方式包括提供合格抵押質押品、擔保、保險、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創新結構化金融產品等。本文介紹了我國近年來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建設方面的進展,并在總結發達國家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健全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的主要路徑。
【關鍵詞】中小企業 增信制度 信息增信 補償增信 【中圖分類號】F832.0 【文獻標識碼】A
民營中小企業在創造就業崗位、促進國民經濟發展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長期以來,一些民營中小企業存在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一方面,證券市場的高門檻使得民營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股權直接融資;另一方面,缺乏合格抵押品、銀企信息不對稱、交易成本和信用風險偏高也使得民營中小企業通過銀行進行間接融資面臨困難。提高民營中小企業債務人的信用評級從而降低債權人的貸款風險,是改善民營中小企業融資難的關鍵,這需要通過增信(又稱信用增級或信用增進)來解決。
民營中小企業的主要增信方式
增信制度是采取市場化或行政化手段以提高融資主體的信用等級、增強債務履約保障水平、提高融資可得性、降低融資成本,幫助債權人分散、轉移信用風險的一種專業性金融服務安排。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加快建立民營企業信用狀況綜合評價體系,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增信是指增加企業信用等級,從而降低投資風險的行為。對于企業而言,增信可以順利獲得貸款或降低融資成本;對于債權人而言,增信可以降低債務違約率和違約的損失率。與大型企業不同,民營中小企業規模較小,信用難以保障,但民營中小企業對穩就業、促增收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具有準公共產品特性,政府支持和主導必不可少。
民營中小企業的增信形式多種多樣,主要可以劃分為信息增信,即貸前促進銀企信息交流從而解決信息不對稱問題;風險補償增信,即在實際違約發生后對債權人進行損失補償。①第一類信息增信可以有效減輕民營中小企業在信貸申請過程中面臨的信息不對稱困境,以及由此導致的交易成本上升問題。信息不對稱源自一些小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長期信用數據缺乏等問題,這不僅會導致逆向選擇,引發道德風險問題,還會使貸款方索要更高的風險溢價,進一步增加貸款成本。通過各種方式實現信用信息聚集,能夠使銀行在信貸決策中充分利用各類信息,有效緩解銀企的信息不對稱問題和降低交易成本。常見的信息增信手段包括政府平臺系統增信、數據共享增信、征信和信用評級工具、大數據和區塊鏈等金融科技增信等。
第二類補償增信意味著通過風險補償實現增信。在這種途徑下,增信資源的提供方(如擔保公司、保險公司等)會向債權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償債資產作為擔保,或在貸款發生違約時直接代為償還債務或者共同承擔違約風險。這種安排實現了風險在債權人與增信資源提供方之間的有效分攤,降低了單一債權人承擔的風險。同時違約后增信措施的存在,也降低了借款企業的道德風險。補償增信包括提供合格抵押質押品、引入擔保、保險、采用信用衍生工具、創新結構化金融產品等。
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發展現狀
信息增信現狀。一是政府平臺和數據共享增信。目前,我國最為核心的政府信用服務平臺是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全國“信易貸”平臺)。近年來,國務院辦公廳陸續出臺《加強信用信息共享應用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實施方案》《統籌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中小微企業融資便利水平實施方案》,多次強調要加快部署建設“信易貸”,通過更加高效的信息共享與信用評價體系,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此外,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于2013年牽頭設立了中征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與政府財政部門、企業、銀行實現便捷的線上信息對接,為各地的企業盤活應收賬款存量提供融資。
不同部門的數據互聯共享機制,也有利于改善銀企信息不對稱的情況。如2015年推出的“銀稅互動”政策,使銀行能夠訪問并利用稅務部門所掌握的企業納稅記錄,從而實現民營中小企業信息增信。2023年北京公積金中心正式上線發布《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報告》,商業銀行利用報告的數據開發了涉企信貸優惠產品。
二是征信和信用評級。征信系統詳細記錄了企業歷史上的信貸合同履行情況,為評估企業信用狀況提供了直接依據。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的征信系統在中國征信市場中占據核心地位。數據信用技術革新的應用,同樣有利于民營中小企業增信。部分地區成功搭建了融合“區塊鏈+征信”技術的全新框架,實現了企業基本信息、經營數據以及廣泛公共信息等數據的共享。目前“長三角征信鏈”與“珠三角征信鏈”相繼啟動并穩健運行。
信用評級為銀行授信決策提供了前瞻性的風險分析。截至2023年末,我國已備案的信用評級機構有52家。當前政府和商業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開發了新的信用評價模型,在模型中充分考慮知識產權、數據資產的價值,從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增信。如重慶市構建了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知識價值信用評價體系;湖南省構建了知識價值信用貸款評價指標體系。②
三是金融科技增信。隨著大數據技術的發展,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改進銀行的授信審批和風險管理模型,減少對傳統抵質押物的依賴。如京東旗下的藍鯨征信通過廣泛匯聚多維度數據,實施深度分析與預判;同時深度挖掘并構建關聯企業網絡圖譜,緩解了企業間的信息不對稱難題。螞蟻金服集團旗下的子公司芝麻信用,通過深度整合電商大數據以及政府公共部門數據、合作企業和金融機構數據等外部數據,構建起了龐大的數據基礎,建立了芝麻信用評分系統。
區塊鏈技術作為一種分布式數據存儲技術,有效緩解了傳統供應鏈金融體系中存在的信息孤島現象與信用斷層問題,為信息的流通與信任的建立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當前,區塊鏈技術正逐步滲透到供應鏈金融的各個領域。浙商銀行是我國第一個在傳統供應鏈融資服務的基礎上引入區塊鏈技術的銀行,該銀行開發了應收款鏈平臺,并研發了一系列“區塊鏈+供應鏈金融”創新產品,如“訂單通”“倉單通”及“分期通”等。
補償增信現狀。一是資產抵押質押。提供合格的抵押質押資產,是最常見的補償增信方式。但是民營中小企業往往缺乏足夠的抵押質押資產。擴充民營中小企業的合格抵押質押資產,可以實現民營中小企業的增信。我國在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礎上,通過農村土地經營權抵押貸款,有效增加了涉農主體的抵押資產。此外,在財政部印發《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后,各地區開始推進數據資產入表。這意味著數據資源能夠以入表的數據資產及披露的數據資源信息形式作為融資“憑證”,拓寬了企業的融資路徑。除數據資產外,我國也積極引入知識產權、股權、污染排放權以及各類動產質押等新型抵質押方式。
二是擔保增信。我國現有擔保機構主要分為三類:由政府主導設立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由民營中小企業自發組建的互助擔保機構和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擔保公司。但是對于民營中小企業而言,市場化的擔保機構往往需要較高的風險溢價,需要政府主導建立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
三是保險增信。保險增信是運用保險工具,基于保險公司與銀行的合作,合理分擔銀行信貸風險。我國已經形成“銀行+保證保險”“保證擔保+保險”“動產質押+保險”“出口+信用保險”“小額信貸+人身(財產)保險”等多樣化的增信模式。
四是信用衍生工具和結構化金融產品。我國的信用衍生品市場規模較小,活躍度較低,覆蓋標的范圍較窄。2010年,我國首次推出了由獨立于參考債務發行實體的第三方創建的信用風險緩釋憑證(CRMW),是目前發行數量相對較多的信用衍生工具。部分結構化金融產品也被用于民營中小企業增信。2024年7月,交易商協會正式推出了面向民營企業的資產擔保債務融資工具(簡稱CB)。CB是指發行人在發行債券時,同步提供一定的資產作為抵押,如果發行人發生破產或者違約,債券投資人對抵押資產擁有優先求償權,CB通過資產抵質押的方式有效降低了發行成本。
五是風險補償金。某些地區以財政資金為支點,以風險補償資金為增信手段,通過設立融資風險補償金實現政府增信。多地園區聯合銀行等金融機構,實施“信用+融資”模式賦能民營中小企業,成立園區貸,并采取“政府+投資公司+銀行+企業+擔保”的合作模式和風險共擔機制。2021年,湖南省試點實施了針對科技型企業的知識價值信用貸款風險補償機制,其中,省級與試點區域的風險補償資金聯合為貸款本金發生的損失承擔最高不超過80%的風險補償責任。
中小企業增信制度建設的國際經驗
中小企業融資難是全球性的難題,從發達國家的經驗來看,難以完全通過金融市場來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很多發達國家出臺了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建立公共的中小企業征信系統,成立以政府為主導的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借鑒國際成功經驗并結合我國經濟發展實際,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民營中小企業增信機制,是當前解決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問題的可行路徑。
政府參與建設中小企業的信用體系。信息增信方面,發達國家通過政府參與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緩解中小企業融資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德國建立了公私并存的征信模式,形成了以“公共征信系統+私營征信機構+行業協會”為主體的會員模式,有效服務了中小企業。其中公共征信系統包括德意志聯邦銀行信貸登記系統和行政、司法部門等信息系統,實現多維度信息的采集。行業協會的會員既是征信信息的提供者同時也是征信信息的使用者。法國建立了以政府和央行為主導的信用評級模式。法國的公共征信系統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企業和個人提供征信數據并保證數據真實性。英國則在2015年發布了《中小企業(信用信息)管理條例》。根據該條例,英國政府發起了中小企業信息共享計劃(CCDS)。該計劃要求九大商業銀行按月將客戶的數據包發送給四家征信機構,這四家征信機構將數據進行整合并將其提供給放貸機構,并且每月進行信息更新。放貸機構需要在收到數據后的一年內提供等效數據。韓國于1976年在信用擔?;鹣略O立了專門的征信機構,能夠從企業、國民稅務服務中心、韓國銀行聯盟和財政管理服務中心等渠道獲取企業的經營和財務狀況、經營者背景、資金的使用以及債務償還等多維度信息,從而構建起韓國最大的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
建立政府主導的政策性擔保機構。發達國家主要通過政策性擔保機構實現為中小企業增信的目的,這些擔保機構以政府的政策為導向、由政府財政出資、明確為非盈利金融機構。發達國家的政策性擔保機構,有的通過政府機構直接運行,如美國的小企業管理局(SBA)。1953年美國政府出臺了《小企業法》,并依法成立了小企業管理局(SBA),作為美國聯邦政府下屬獨立的辦事機構。SBA的擔保資金由聯邦財政預算全額保障,有利于提升中小企業融資成功率。SBA對合作銀行采取授信管理,發生損失后合作銀行向SBA申請補償,SBA一般提供的擔保責任比例為75%—90%。③
有的通過行業協會運行,如日本的信用保證協會。1953年,日本政府直接出資在地方建立起52家專門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用擔保的信用保證協會。信用保證協會提供的擔保金額一般占貸款金額的70%—80%,其資金主要來源于財政出資。為進一步分擔風險,日本政府于1958年在東京成立了信用保險公庫,作為再擔保機構強制向信用保證協會提供70%—90%貸款金額的再保險。④信用保險公庫完全由政府注資,同樣不以盈利目的,所以保險費率很低。此外,日本政府還建立了針對信用保證協會的損失補償補助制度,由地方財政負責。
有的通過政策性擔保機構運行,如德國擔保銀行。德國中小企業融資可以借助由德國政府搭建的政策性金融機構——德國復興信貸銀行(KFW)和德國擔保銀行。為了避免和商業銀行競爭,KFW通過商業銀行轉貸的方式向中小企業發放低息貸款,負責向中小企業直接提供信貸資金。德國擔保銀行是德國政府成立的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增信服務,其同樣通過商業銀行從事擔保業務。德國信貸法規定,擔保銀行與商業銀行分別承擔信貸80%與20%的風險,在擔保銀行承擔的風險中,政府再承擔80%。⑤
中小企業的貸款資產證券化。歐洲的資產證券化市場發展了極具特色的中小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產品(SME ABS),通過金融創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歐洲的SME ABS目前主要包括四類:中小企業資產負債表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租賃資產支持證券、中小企業擔保貸款憑證和中小企業全擔保債券。美國的中小企業貸款資產證券化也被廣泛應用,美國小企業管理局擔保貸款中每年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被證券化。
健全我國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的關鍵路徑
推進全國民營中小企業信用平臺建設,加強民營中小企業信用數據共享。通過加強全國民營中小企業信用平臺建設和數據共享實現信息增信,是健全民營中小企業增信制度的關鍵環節。推進全國“信易貸”平臺建設,打通工商、司法、稅務、銀行、海關等多部門的數據信息壁壘,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納稅、社保、公積金、水電氣費、倉儲物流、公共資源交易等各類信用信息統一納入平臺管理。強化平臺與金融機構、企業的合作,探索增信多場景應用,充分發揮“平臺+政策”“平臺+擔保”和“平臺+風控”的應用功能,切實降低民營中小企業融資成本。除了企業的信用信息外,可以適時推動對結算信息的共享。以立法推進民營中小企業金融信息共享,規定民營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的內容、標準、程序、權利救濟等,推進民營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共享。
建設政府主導和市場化運作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體系。民營中小企業的政策性擔保具有準公共產品性質,難以完全通過金融市場供給。從發達國家的實踐經驗來看,政府在民營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中處于主導地位。2015年,我國成立了國家融資擔?;鸷蛧抑行∑髽I發展基金,但是這兩個基金是不是非盈利機構并不明確。我國需要建立政策性的民營中小企業擔保機構,明確其為非盈利機構,服務于民營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通過財政資金提供資金來源并由政府嚴格監管。除了政府主導以外,還可以通過市場化運作保證財政資金的高效運用,嚴格管控風險。
基于數據要素市場建設,以“軟信用”賦能民營中小企業融資增信。在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基礎上,基于數據資產入表開展數據資產抵押;將生產大數據、經營團隊個人信用情況、經營項目或主營業務未來市場價值及市場份額評估、天使投資規模等多樣化的經營管理信息納入民營中小企業增信的考量范疇,緩解民營中小企業抵押品質押品不足和“硬信用”不足的壓力。推廣質量融資增信、應收賬款融資增信等多樣化的“軟信用”方式。
應用金融科技,賦能民營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大力推動金融科技的蓬勃發展,充分借助大數據、云計算、區塊鏈、人工智能等前沿現代信息技術,深度整合民營中小企業的信息需求與信用數據資源,通過對海量信息的挖掘實現信息增信。同時可以將大數據技術、人工智能技術、區塊鏈技術、云計算技術、物聯網技術應用于民營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建立民營中小企業信用評價模型和金融風控模型。
(作者為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博導,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副院長)
【注:本文系北京市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北京農地制度改革與農民增收研究”(項目編號:22JJB013)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平祥仁:《中小微企業增信機制及其效果研究》,《武漢金融》,2018年第3期。
②周立波:《科技型中小企業信用評價的創新實踐與思考》,《企業改革與管理》,2024年第4期。
③陳琳、秦默:《美國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經驗及啟示》,《國際經濟合作》,2020年第2期。
④施錦芳、鄭晨、趙梓睿:《日本中小企業融資體系及其對中國的啟示》,《經濟研究》,2015年第4期。
⑤薛宇擇、張明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困境分析及其應對策略》,《西南金融》,2020年第2期。
責編/靳佳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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