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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產業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機制

摘  要: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兼具經濟屬性、社會屬性與文化屬性,其內蘊的本質屬性使其成為促進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動能。目前,文化產業的發展面臨一些問題,導致其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面臨一定現實挑戰,如文化產業效能不足、文化產業數字鴻溝、文化產業價值弱化等。基于此,推進文化產業效能發揮、推動文化產業數字生態優化、打造文化品牌,促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是文化產業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現實路徑。

關鍵詞:文化產業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  文化軟實力  習近平文化思想

【中圖分類號】G124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共同富裕是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是人民群眾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都富裕。”[1]文化產業是文化軟實力的重要體現,兼具經濟產業和社會事業屬性,具體呈現為經濟價值、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其發展緊扣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精髓要義和演進脈絡,為推進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重要動能,塑造著新時代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新樣態。

文化產業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理據

文化產業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創造物質條件

物質財富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必要前提。“當人民還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質和量方面得到充分保證的時候,人民就根本不能獲得解放。”[2]如果物質財富沒有處于富足的狀態,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也難以實現。馬克思認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去創造生產的物質條件;而只有這樣的條件,才能為一個更高級的、以每一個個人的全面而自由的發展為基本原則的社會形式建立現實基礎。”[3]增加物質財富有賴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文化產業歸根到底是一種經濟業態,是經濟高度發展的有力杠桿之一。

作為精神性與娛樂性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與消費活動,文化產業具有創造經濟價值的直接規定性。如果不能創造財富,文化產業將難以維持產業的自身發展;唯有創造出真善美的優秀文化產品,文化產業才能收獲其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財富創造是文化產業的基本能力,經過精神內容的創造階段,即產業基礎資源的價值形成過程、產業經濟價值的實現階段和精神產品的價值衍生階段[4],文化產業的經濟價值得以實現。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2023年全國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以下簡稱“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129515億元,比上年增長8.2%。分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實現營業收入83978億元,比上年增長12.2%,對全部規模以上文化企業營業收入增長的貢獻率為93.3%。文化相關領域實現營業收入45537億元,比上年增長1.5%。[5]上述數據表明,我國文化產業規模進一步擴大,文化服務業支撐作用不斷增強,文化產業正在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為經濟發展提供新動力。文化產業不僅僅發揮了自身的經濟效能,其經濟價值還具備網絡效應。隨著“文化+”與相關產業的跨界融合,精神內容不斷從文化產業向其他相關產業進行移植和復制,催生出更大規模的價值衍生品,由此帶動了農業、制造業、旅游業等相關產業的繁榮發展。由是觀之,文化產業以其強大的財富生產能力創造出豐富的物質文明,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良好的物質條件,奠定豐厚的物質基礎。

文化產業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輸出公共產品

“共同”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和必備要素。在推進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過程中,精神享受和精神獲得是表征精神生活質量與發展高度的重要標識。“公共文化服務是實現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內容,是重要的文化供給端。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關乎精神文化產品的供給,關乎精神生活的富裕程度。”[6]作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實現的基礎性與制約性條件,公共文化服務是提升全民精神享受與精神獲得的前提,文化產業作為公共文化服務的輸出載體,公共服務便構成其基本功能之一,體現了文化產業的公共性。這種文化公共性以其顯著的社會效能持續賦能全民精神生活共享過程。

文化產業的發展是增加社會公共服務的基礎,提供優質充足的公共文化服務離不開文化產業的發展與繁榮。文化產業自身的發展呈現了其與社會公共服務體系融合發展的立體動態現實邏輯,其中的文化管理模式、文化生產技術,以及相關精神文化產品,具有公共性、大眾性和服務性的基本特征,提升了公共文化服務供給的效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的根本目標就是滿足人民群眾對于精神生活享受的需要,服務于人民群眾多樣化的文化需求,這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產業的根本價值”[7]。

文化產業所創造的文化產品與公共服務,在視域觀照和運思邏輯中都偏重于全民的精神享受,引導著全民精神世界的生成方向與主要進路。一方面,文化產業直接把文化因素融入人的精神世界與精神生活,滿足了不同群體多樣化差異化的精神文化需求;另一方面,文化產業通過營造和諧多樣、愉快包容的公共文化空間和文化生活氛圍,持續優化精神享受的現實場域。文化產業將公共文化空間嵌入人民各種生活場景,給予人民一種獨特的精神享受與精神獲得,諸如文化產業園區、旅游景區、歷史文化街區、商業書店等特色鮮明的公共文化空間都充分發揮了精神熏陶的重要功能,不僅釋放了人民的文化需求,也為前來游玩的游客們提供了豐富的文化體驗。

文化產業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提供價值實踐

“精神富裕”是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重要特征之一,其應然樣態是全民不斷滿足自我日益增長的精神需要而呈現出來的完善的精神發展狀態和幸福安寧的精神生活狀態[8],這不僅擁有理論要旨的深度,更具有實踐意涵的高度。文化產業具有天然的文化價值屬性,其區別于其它產業的獨特特征就在于其不僅僅是物質化的生產和消費,還是一種傳播思想、精神和價值的文化活動,在本質上屬于一種意義和價值的生產,這既是貫穿文化產業的價值主線,也是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思想指引和價值引領。隨著文化產業的精神生產,文化產品被賦予了特定的文化價值與精神內涵,核心價值觀不斷凝聚、表達和傳播,不僅滿足了人的精神需要,而且以獨特的“講故事能力”形塑著人的精神觀念和價值理念,改變著人的生活方式,塑造著人的理想精神生活樣態。

文化產業深層的、內在的價值取向旨在充盈人民精神世界。其一,文化產業為構筑人民整體精神生活樣態提供精神源泉。精神生活樣態依賴于文化產業的價值屬性,作為實踐活動,文化產業具有傳播力強、滲透力強、精神融入性強等特征,其內蘊的文化價值為人民提供豐富的精神養料,引領著每個人的精神步伐。以故宮系列的大型紀錄片《國家寶藏》《上新了故宮》《我在故宮修文物》為例,這些紀錄片以每一件文物背后的故事和人文精神激勵著人民,其深刻的文化內核使得生命的深層意義為之彰顯,真正讓文化與民同樂。其二,文化產業為構筑人民整體精神生活樣態提供現實動力。毫無疑問,文化產業本身就是一種精神生產力。借助文化產業的生產和傳播,一定的價值觀念、意識形態、文化審美、生活方式得以大范圍地發揮作用,指導、調節和充盈著人民的精神世界,必然助力人民的精神生活樣態向更高級的精神生活樣態遞變。人民群眾不斷選擇、追求、創造、共享文化產品的過程本質上就是一種精神層面的建構性認同實踐,是不斷生成精神生活方式與構筑精神生活樣態的過程。

文化產業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挑戰

文化產業效能不足

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與人民的文化參與創造息息相關。“精神方面的貧困也就是文化貧困”[9],文化產業效能所映現的是文化產品有效供給所達到的程度,包含文化產品的量與質兩個因素,而核心是有效供給,表征著人民參與文化創造與享有文化成果的程度。從生產和消費的環節來看,文化產業供給文化產品的數量和質量以人民群眾的需求數量和需求層次為前提。唯有如此,才可謂“有效供給”,在某種意義上,即意味著人民群眾的文化參與。德國哲學家恩斯特·卡西爾把人理解為“文化的動物”或“符號的動物”,在文化創造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所創造的文化世界中,人實現了真正的自由,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10]文化參與是人的社會實踐活動的一種,其動力源泉來自于自身精神享受的需求。人民群眾只有廣泛地參與精神文化創造與文化消費,精神自我才可能得以獨立,精神生活才有可能得到積極健康的發展。由此可見,文化產品的有效供給與人民群眾的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息息相關。文化產業是精神生產的當代形態,從人民群眾的需求出發,中國特色文化產業在物質、經濟因素之外,還須兼顧文化公共性,發揮文化事業的導向性和引領性,文化產品要符合人民群眾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普遍認同,從而有利于促進精神共富。當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整體效能尚存在不足,產業供給的規模效能有待提高;文化產業之間未能有效聯合,呈現出單獨與分散的發展狀態,產業融合效能還未充分發揮;文化產業鏈向創新型和高端方向發展不足;文化產業效能轉化能力相對缺乏,還存在著文化資源豐富與文化產品單調的狀況;文化產品生產和服務的供給結構與消費需求結構之間的錯位還比較明顯[11],文化產品在文化市場中的自由流通與優化配置遭遇一定阻礙。以上諸問題表明我國文化產業機制有待進一步調整和改革,意味著文化產業效能仍有不足,產品的有效供給與人民群眾的需求數量和層次存在差距,從而不僅制約了人民參與文化生產的熱情、機會和效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對精神文化需求潛力的釋放,也影響到人民參與精神文化消費的質量。

文化產業數字鴻溝

數字技術與文化產業的融合帶來了文化產業從生產到消費的全鏈條變革,文化產業數字化進入全面提升階段,增強了文化產業發展的生命力,滿足了人民對精神生活的新期待。但與此同時,文化產業的數字鴻溝也可能擴大。

其一,模糊意識形態邊界。文化產業具有天然的意識形態屬性,這是決定文化產業性質和發展方向的根本要素。如果對于數字技術不加反思地全盤接收,必然誘發意識形態風險,從而模糊文化產業發展的重點與要點。其二,數字文化產品消費的盲目性侵蝕人的精神主體性。數字化、虛擬化以及智能化的數字文化產品在生產、交換流程中形成,數字文化產品消費的盲目性容易使人們的文化視角發生偏移,從而造成對文化產品價值內涵的片面認識,影響到人民精神境界的整體性提升。信息繭房效應使得部分民眾深陷信息構筑的繭房,可能帶來思想封閉化、價值偏執化與視域狹窄化,限制了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的自由充分發展。其三,文化產業數字鴻溝可能加劇精神生活資源獲得的不平衡,引發精神隔閡。在區域空間上,全新的數字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網絡結構還未形成,精神文化資源在地理格局分布上無疑存在著差異性,文化產業數字化加大了區域間文化資源開發利用差距。在文化資源的消費上,我國對老年人、殘疾人樂享數字生活的保障力度顯著增強,但網民結構主要以年輕群體為主,群體間數字鴻溝依然存在,從而影響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

文化產業價值弱化

文化產業是以文化精神為生產要素的經濟活動,它面向和影響的是人民大眾的精神和心靈,被賦予了與國家、時代及人民精神發展特征相契合的思想與價值。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文化產業出現了一些虛熱與泡沫現象,其中內蘊的價值屬性與文化屬性相對弱化,這在某種意義上可能誘發主體的精神困頓,阻礙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推進進程。價值含量不高、缺乏積極精神指向的文化產品是難以塑造出豐富完滿的精神世界的。當前,諸多亞文化憑借機巧的內容創意與奇特的文化形式受到大眾的青睞,產品本身缺少深入的價值思考,對主流文化價值傳播效力造成一定程度的消解。

文化產品創新不足依然是文化產業價值弱化的根源所在,文化產業的創意產品和創意服務仍然呈現相對落后態勢,文化業態在向縱、橫演化過程中,文化產品的創意含量與價值創新沒有產生同步的延伸效應。低端的文化供給“產能過剩”,高品質的文化供給較為匱乏。傳遞正能量、彰顯文化自信的數字文化產品占比不高,不利于豐富人民的精神世界的豐富。以影視、動漫等行業為例,一些作品創作理念相對固化,本土文化創意不足,原創性與引領性的文化成果稀缺,產品存在同質化、空心化問題。部分文化企業在發展中缺乏文化立法規范,追逐利益而喪失了道德底線,不同程度地追逐“眼球文化”“流量文化”,大量的數字化文創產品為獲得更好的銷量開始“碰瓷”網絡“流行梗”,形成了片面追求數字文化產品經濟效益的局面。這不僅阻礙了文化產業的價值創新與發展,也阻滯了人民精神生活狀態向更高、更新狀態進階。

文化產業賦能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路徑

發揮文化產業效能,挖掘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動能

文化產業實踐是文化生產、文化傳播、文化消費、文化管理四個環節共同參與創造的過程,基于這四個方面全方位激發文化產業效能,加快推動我國文化產業的整體發展,是充分調動全民參與文化產業建設與文化成果享受積極性、挖掘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動能的內在要求。

精神生產是滿足人的基本需要的特有方式,是豐富人的享受需要的源泉,是提升人的發展需要的確證[12],文化生產處于文化產業環鏈的上游,直接影響著大眾的文化參與機會與文化享有的質量水平。一方面要以新質生產力引領文化產業全面改革,確保文化產業的發展有目標、有方向、有市場。推動文化產業結構從勞動密集型向科技創新型轉化;加快形成集群式的文化產業發展格局,促進文化產業的規模發展;借助文化產業與其他產業之間的天然耦合關系,不斷豐富文化產業新業態,助推新型文化業態與精神世界的融合創新。另一方面要以人民需求為導向,充分挖掘傳統文化資源,活用歷史文化元素,為人民群眾更好地提供文化產品,確保文化產業符合人民精神需求、實踐需要和時代精神內涵。

優質文化產品和優良信息的傳播有助于塑造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建構積極健康的社會群體心態。要增強文化傳播中的文化自覺自信,引導人民辯證合理地對待外來文化產品,積極參與發展民族文化產業,傳遞正能量的文化精神。

文化消費是文化產業環鏈的下游,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文化消費來實現。要優化文化產業的消費結構,合理引導人民參與基礎型、智力型、發展型和娛樂型等文化消費的比例。同時,要引導文化消費過程中積極正向健康的需求釋放,創造新的文化增長點,實現人民精神世界的全面滿足。

文化管理在提升文化產業效能方面作用巨大。要以科學發展觀推進文化產業高質量發展,監督與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及時整頓片面追求經濟效益的文化行業,促使文化產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協同發展,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參與權利。

優化數字文化產業生態,壯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增量

文化產業的數字化發展使人們精神生活的空間得以拓展,品質得以提高,但隨之而來的數字鴻溝引發的社會與道德問題,拷問著當下的文化產業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賦能效應。這就要求必須推動數字文化產業生態優化,使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的實踐展開與人民群眾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實現理路高度契合,從而壯大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增量。

一要優化文化產業的數字化布局,彌合數字鴻溝。數字文化基礎設施建設標志著一個地區的數字文化產業發展水平。既要通過政策引導和資源配置,加強不發達地區的數字文化基礎設施建設,又要建立跨省之間的數字聯動機制,推動數字技術向各地區文化產業的全面化、系統化、深度化滲透,重塑產業結構形態,彌合城鄉與區域之間的數字文化資源差距,真正實現文化資源的跨時空共享。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有賴于人民文化權益的正當享有與有效保障。技術能力的更新能夠提升人民對數字文化資源的全面感知和有效體驗能力。要加強數字技術應用的大規模普及性教育培訓,同時保障各種群體的數字服務和支持,確保各個社會群體都能夠平等地參與到數字文化產業的發展中,共享產業發展成果,縮小群體精神生活差異。

二要完善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體系,提高數字化文化產業的生產運營管理水平。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為科技創新的落腳點,把惠民、利民、富民、改善民生作為科技創新的重要方向。”[13]文化產業數字化發展應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立場,通過發揮社會主義制度優勢,打破資本邏輯的技術壟斷,逐步健全完善文化產業數字化治理體系。

三要增強人民主體性,避免數字陷阱。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作為人生存發展的完滿精神生活形態,必然強調人的主體性。要筑牢維護文化安全意識的技術防線,強化數據安全底線。增強人民在數字文化創造、精神建構和數字交往中的主體自覺,有效駕馭技術,積極探尋文化產業數字技術與價值引導的契合點,凸顯數字文化產業的精神內涵。

打造文化產業品牌,厚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優勢

精神生活的充盈富足取決于文化產品與服務的內在價值。隨著文化產業形態的逐步發展,文化業態的迭代更新,文化產業極易發生價值偏移,從而誘發精神困頓。優秀的文化產業品牌有著強大的精神力量、深厚的精神底蘊和高尚的精神境界,確認并承續著文化產業發展的核心訴求與終極理想,是激活文化產業創新活力、厚植精神生活共同富裕優勢的重要路徑。因此,我們要致力于打造優秀文化產業品牌,著力思考文化品牌、文化構建與價值選擇的內在邏輯,生產更多內容鮮活和價值深遠的文化精品,反對和抵制“躺平文化”“飯圈文化”等不良文化樣態。

一方面要確立文化產業品牌的精神定位與價值立場。文化產品的精神定位與價值立場既關涉文化產業發展的觀念形態與意義生成,又關乎人民大眾的情緒體驗和精神風貌。西方文化產業的資本邏輯造就了人的精神危機,“‘現代性的真正問題是信仰問題’,亦即‘精神危機’”[14],這與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本質要求嚴重偏離。我國文化產業旨在促進符合社會主義意識形態的文化產品生產,在本質上體現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意識的優越性和世界文明意義。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導,以“促進滿足人民文化需求和人民精神力量相統一”為原則,把握人民的精神生成發展規律,確立文化產業品牌的精神定位與價值立場。

另一方面,傳播文化創意和精神內涵成為文化產業品牌建設的第一推力。根植在文化品牌中的文化創意與精神內涵,能夠使各文化圈的主體找到精神依托,使他們在文化滋養中培塑文明素養、審美層次與精神境界。例如一些國風文創產品就很好地詮釋了傳統文化與現代文化相互融合,本質上體現為文化產品創新和文化創意與現代年輕人新的精神需求的契合。因此,以主流文化為引領,以大眾文化為依托,以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為導向,以傳統文化資源的深層元素為素材,結合時代發展特色與趨勢,從模式特色、服務特色、體驗特色出發,確定文化產業品牌發展方向和內容格調,使文化品牌升空,文化精神落地,在文化品牌與實際的精神意義之間實現完美融合,才能真正為精神生活共同富裕賦能增效。

【本文作者為 陸永勝,東南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江蘇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東南大學基地研究員;毛明娟,東南大學中華文化與21世紀馬克思主義發展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本文系江蘇省社科基金重點項目“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價值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4ZXZA009)、四川省哲學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習近平文化思想的哲學意蘊研究”(項目編號:SCJJ24ZD11)階段性成果】

責編:程靜靜/美編:王嘉騏

責任編輯: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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