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惠平(海南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讓海南成為新時代中國改革開放的示范”。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開放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鮮明標識”,強調“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海南是我國最大的經濟特區,具有實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試驗最高水平開放政策的獨特優勢。加快建設具有世界影響力的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離不開金融的參與和支持。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對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加快金融改革創新等提出明確要求。在加快建設海南自由貿易港的進程中,要持續深化金融改革創新,讓金融成為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重要推動力。
積極發展普惠金融。發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促進金融業可持續均衡發展,助推經濟發展方式轉型升級。海南在發展熱帶特色農業方面具有得天獨厚優勢,積極發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不斷提升金融服務的覆蓋率、可得性、滿意度,更好滿足農民和熱帶農業發展需要,推動海南把熱帶特色農業產業做強做精做優;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務的精準化程度,吸引更多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和數據流等在海南自由貿易港集聚,確保企業真正享受到自由貿易港的政策紅利,在對外開放中實現長足發展。
穩步推進金融業對外開放。作為我國對外開放格局的重要組成部分,穩步推進金融業高水平對外開放,既是金融業自身發展的需要,也是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要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圍繞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支持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加快發展結算中心。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豐富金融產品和服務供給。
切實防范系統性金融風險。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筑牢有效防控系統性風險的金融穩定保障體系”。要按照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決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貿易港法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制定透明、穩定、可預期的監管法規和實施規則,讓企業能規范經營、防范風險。嚴格執行金融領域法律法規,加大執法檢查力度,督促有關企業落實相關法律責任,推動資本市場參與主體依法經營、守法運作。建立自由貿易港跨境資本流動宏觀審慎管理體系,加強對重大風險的識別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構建適應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
加大金融人才引進和培養。人才是第一資源。發揮金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的促進作用,要加快培養和塑造一支高素質的金融人才隊伍。實施金融綜合素質提升工程,分門別類進行差異化培養,培育更多跨界、跨行業復合型人才,形成豐富的金融人才生態系統。加強對本土金融人才的培養,建設金融人才孵化基地,依托現有科研服務機構,與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合作,建立國家級金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動站,培養實用型研究人才。通過鼓勵金融業用人單位加大團隊引才和柔性引才工作力度,吸引各類優秀畢業生來海南就業創業,暢通地方政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相互之間的干部交流機制,強化跨地區金融人才的雙向交流等方式,增強金融人才對海南的認同感、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