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教授 熊光清
涉外法治是指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中,一系列調整涉外法律關系的理念、原則和制度的總和,包括涉外立法、涉外執法、涉外司法和涉外法律服務等諸多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既是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的長遠所需,也是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應對外部風險挑戰的當務之急。”涉外法治建設可以為國家在對外關系中維護自身利益提供法治依據,并為國家戰略目標的實現提供法治保障,從而增強國家的戰略定力。
涉外法治建設與中國戰略定力之間存在密切的關系
戰略定力是一個國家在面對復雜和嚴峻環境挑戰時,能夠堅定并執行其戰略目標的能力。這需要對自身的戰略目標有清晰的認識,同時也需要有足夠的耐心和決心來克服所面臨的困難和挑戰。涉外法治建設與增強中國國家戰略定力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系,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涉外法治建設不僅是中國維護國家利益、增強國家戰略定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國際影響力、促進國內法治建設的重要環節,而國家戰略定力又為涉外法治建設提供動力,并指明方向。
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可以有效保護中國的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在對外開放過程中,中國公民跨境活動不斷增多,中國企業在海外的投資和貿易活動也日益增加,其面臨的法律風險也隨之上升。涉外法治建設特別重視通過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例如,國際貿易法、國際投資法以及知識產權法等法律體系,保護中國公民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涉外法治建設涵蓋國家安全領域,包括對網絡安全犯罪、國際恐怖主義、其他跨國犯罪等問題的懲治,通過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中國能夠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關系法》等實施,為中國應對復雜的國際安全環境提供了法律保障。
在面臨復雜而嚴峻的國際環境時,涉外法治建設能夠為國家戰略定力提供法治保障。中國通過完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加強執法司法力度,積極參與國際規則制定,能夠有效維護國家利益,化解國際爭端。例如,完善的涉外經濟法可以維護國家經濟利益;完善的涉外投資法可以保護中國企業的海外投資權益;完善的涉外知識產權法可以保護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不受侵犯。健全的涉外法治體系可以為國家對外開放和國際合作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提高國家在國際社會中的公信力。這不僅可以更好地保護中國公民和企業在涉外事務中的權益,也可以提升中國在國際社會中的競爭力和影響力,從而增強中國的戰略定力。
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可以為國家戰略的制定和實施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使國家戰略能夠依法落地、有效實施。國家戰略的制定和實施需要有堅實的法治基礎,以確保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完善的涉外法治體系可以為國家戰略的制定提供清晰的法治指引,明確國家戰略的邊界和底線,確保國家戰略符合國際發展趨勢。同時,完善的涉外法治體系還可以為國家戰略的實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為國家戰略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問題提供有效的解決途徑。例如,完善的涉外商事法可以為外國投資者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更多外資流入;完善的涉外仲裁法可以為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公正高效的解決途徑。
涉外法治建設能夠提升公眾對涉外法律的理解和應用能力,提升全社會的法治意識,從而提升國家的整體戰略定力。例如,通過開展涉外法律教育和宣傳活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可以使公眾在涉外事務中能夠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通過法律援助、法律咨詢等方式,幫助公眾認識涉外法律問題,提升應對涉外糾紛的能力。同時,完善的涉外法治體系可以提高國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地應對國際社會日益復雜的挑戰;還可以提高全社會的法治程度,增強社會的穩定性,從而提升國家的戰略定力。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提高中國在國際法治領域的話語權,從而在國際法框架內有效促進全球治理改革。通過加強涉外法治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提升涉外法律服務的能力,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和其他多邊機制,可以增強中國在國際法治領域的影響力。例如,中國積極參與國際組織及活動,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法律交流和合作,可以共享法律資源和經驗;中國提供高質量的涉外法律服務(包括法律咨詢、法律援助、法律培訓等),能夠滿足其他國家公民和法人組織對涉外法律服務的需求。通過完善涉外法治體系,加強國際法治合作,中國能夠更好地參與國際事務,維護自身權益,從而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中增強戰略定力。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國際爭端,可以減少對抗性,維護國家形象,并捍衛國家利益。例如:通過完善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利用國際法手段解決貿易爭端,既能維護國家利益,又能展示中國遵守國際規則的形象。同時,通過國際法治合作,中國能夠促進全球治理結構更加公平合理。例如:中國非常積極地參加《巴黎協定》談判,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貢獻中國方案,展現了負責任的大國形象。此外,通過涉外法治建設,中國能夠借鑒國際先進的法律制度和實踐經驗,推動國內法治建設。這些都可以有力增強中國的戰略定力。
中國涉外法治建設的必要性
當前,中國涉外法治體系有待健全,迫切需要加強涉外法治工作,有效維護我國公民、法人、其他組織及國家的利益,適應我國高水平對外開放和提升全球治理能力的迫切需要。
其一,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迫切需要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增強中國對外關系的穩定能力。任何時候,中國在國際社會中都是一個獨立的行為主體,不可能依附任何一個國家或者國家集團。當前國際形勢十分復雜,美中俄之間的關系如何演變,有待進一步觀察。在這一過程中,中國增強戰略定力,站穩腳跟,是唯一選擇。同時,改革開放以來,中國法治化水平不斷提升,法治逐漸成為協調對外關系的重要手段,中國法治化程度的提高為增強戰略定力提供了基石。
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不斷上升,美國為了遏制中國發展,不斷調整全球戰略部署,拉攏其他西方國家打壓圍堵中國,極力壓縮中國發展的國際空間。我們要及早謀劃、主動出擊,營造有利于中國發展的戰略態勢,充分利用各種手段,包括涉外法治手段,破解中國在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各種風險和挑戰。加強同大國之間的戰略互動,避免同大國之間發生高烈度的沖突。積極同周邊國家發展睦鄰友好關系,積極同廣大發展中國家團結合作,不斷提升中國在周邊及國際上的影響力和感召力,爭取在國際社會中的戰略主動。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中國需要在準確研判的基礎上,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磨練涉外法律斗爭的技巧。
其二,中國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特別需要通過涉外法治建設,為完善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進入新時代,國際力量對比發生深刻調整,中國在處理國際事務的過程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所承擔的國際責任也越來越大。當前,國際力量對比的變化為中國發揮在全球治理中的引領作用和提高國際競爭力提供了重要機遇,新時代中國外交戰略表現出較強的主動性和全局性。主動性就需要主動謀劃外交布局,爭取在國際上的戰略主動權。全局性就需要完善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外交布局,積極發展全球伙伴關系網絡。中國作為負責任的大國,要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以國際良法促進全球善治,為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國際規則體系貢獻更多中國法治力量。
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是參與全球治理、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共同發展的必然要求。通過加強涉外法治建設,可以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市場預期,促進對外開放和經濟合作,還可以完善全球治理體系,共同應對全球性挑戰。西方一些國家大搞“小團體”,對中國產生誤解和不信任,致使在一些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上不能達成廣泛共識,國際信任和合作受到嚴重侵蝕。中國堅持多邊主義立場,積極建立和維護多邊外交機制,通過舉辦“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峰論壇、亞洲相互協作與信任措施會議、中非合作論壇北京峰會、中國共產黨與世界政黨高層對話會、博鰲亞洲論壇和世界互聯網大會等,發揮了對全球治理的引領作用。可見,為推動全球治理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對于中國涉外法治建設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三,中國推動建設人類命運共同體,涉外法治建設有助于推動中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經濟、科技、文化等各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增加雙邊和多邊合作的機會。中國經濟全面融入世界的外向型特征,中國充裕的資本需要更大的國際市場,中國需要在對外開放方面邁出更大的步伐。在共建“一帶一路”過程中,隨著中國公民和企業在國際舞臺上的活動增加,加強涉外法治體系建設可以提供保護他們的法律框架和法治機制。
“一帶一路”體現了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價值理念,是通向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具體路徑。“一帶一路”與現有國際機制互為助力、相互補充,其目的在于引導“一帶一路”各參與國共同探索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共擔風險、共克時艱、合作共贏,從而創造更為和平穩定的發展環境。“一帶一路”不僅是經濟和貿易之間的合作,其推進也伴隨著相應的制度變革,這也要求不斷推進涉外法治建設,為國際社會的發展與進步提供新的制度藍圖。
以涉外法治建設增強中國戰略定力
涉外法治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國家利益、促進對外開放、參與全球治理的重要手段。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統籌推進涉外法治與國內法治一體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從而增強中國在復雜環境下保持戰略定力的能力。
第一,要以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引領,圍繞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推動涉外法治工作。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強調各國超越零和博弈的思維,通過合作實現共贏,主張各國共同努力促進可持續發展,包括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以實現全球范圍內的平衡發展。在經濟全球化時代,各國之間在經濟、政治、文化和環境等方面的相互聯系和依賴日益加深,無論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是人類命運共同體的一部分。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尊重不同文化和社會制度的多樣性,推動不同文明的對話與交流,以增進相互理解和尊重,主張倡導通過對話和談判解決國際爭端,反對使用武力或強權政治,強調多邊主義和國際法在國際關系中的重要性。人類命運共同體思想是中國共產黨為應對全球化挑戰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而提出的重要方略和重要思想,創新了全球治理和國際合作模式,為全球性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中國方案。
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目標,也是世界和平發展的崇高理想。加強涉外法治建設,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法治保障,是時代賦予我們的重大使命。法律作為世界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推進涉外法治工作有助于促進合作與共贏,維護公正與公平,加強文明對話與交流,推進全球治理與可持續發展。作為國際社會的重要一員,中國需要與其他國家共同遵守和維護國際法的基本原則,維護全球秩序的穩定和平衡,提升自身在全球公共事務中的影響力,贏得國際社會的尊重和認可。涉外法治工作能夠加強國際合作與協調,使中國在應對全球性挑戰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通過建立有效的國際法律規則和合作機制,各國能夠共同推動全球治理體系的改革與完善,實現全球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并推動世界各國加深相互了解,增進文化交流與合作,共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第二,通過涉外法治建設,增強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戰略意志,處理好與外部世界的關系,為國家發展營造良好的國際環境。目前,中國不僅表現出全方位制度型對外開放的強烈意愿,也有能力承擔維護國際秩序的責任,這就意味著,中國更傾向于使用法治手段解決涉外事務中存在的問題與糾紛,有決心并有能力推進涉外法治體系建設,要在國際爭端解決中樹立典型案例,通過成功解決國際爭端來展示中國涉外法治的公正性和高效性。例如,鑒于美國不斷實施對華制裁,中國政府可以積極完善反外國制裁法律體系,中資企業可以完善企業合規制度、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從而削弱美國對華制裁的負面影響。
同時,中國通過完善涉外法治體系,能夠更為有效地處理好對美、對俄和對歐關系,增進互利共贏理念,摒棄零和博弈的冷戰思維。在涉臺、涉港、涉疆、涉藏等事關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問題上,一些外部勢力扭曲事實、肆意渲染,嚴重干涉中國內政,嚴重侵犯了中國的核心利益。在這種情況下,中國堅持有理有節有據的原則,向國際社會表明中國立場和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定決心,并通過涉外法治手段推動相關問題的處理。中國要不斷制定和完善涉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國實體和個人在中國境內的權利和義務,避免外來干涉,同時,制定詳細的執法程序和規定,確保涉外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并通過參與國際法律組織和活動,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法律交流和合作,了解國際法律發展趨勢,抵御外來干涉。
第三,重視涉外法治體系建設的固本強基功能,為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法治保障。在涉外法治建設過程中,要有效維護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的權益,就要健全促進和保障我國公民法人境外投資的法律、政策和服務體系,高度重視履行多邊和雙邊經貿條約和協定,建立有約束力的國際條約(協定)履約執行機制。同時,還要建立完善的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和平臺,提供全面、高效、專業的法律服務,并注重建立健全涉外法律風險防控機制,加強對涉外法律風險的研判和預警,提供風險應對的法律支持和指導。
中國構建涉外法治體系,始終堅持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尤其是堅持走和平發展道路,注重以合作范式推動國際和平與發展。中國可以在國際法律合作與交流中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建設,即在吸取他國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進一步提高“國內法域外適用”和“國際法國內轉化”的效率和效力。值得注意的是,雖然中國使用合作范式來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的發展,但這并不意味著中國會放棄斗爭范式。在涉及中國核心利益和主權安全的問題上,中國會毫不猶豫地使用斗爭范式、利用法律武器保護合法權益,以筑牢保護國家安全的法治屏障。加強涉外法治工作是維護國家主權的重要途徑,其涉及完善涉外法律框架、增強涉外機構能力和積極參與國際法律事務等許多方面。只有不斷加強涉外法治建設,才能夠在復雜的國際環境中,保持穩定的戰略定力,維護中國主權與安全,實現長期的和平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