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4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第一部關于公平競爭審查的行政法規,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的實際行動,進一步夯實了我國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法治根基。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深刻把握《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和工作要求,推動《條例》各項部署加快落地見效。
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的重要論述,深刻領會《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強調要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為我們做好相關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作出重要部署。《條例》的印發施行填補了我國公平競爭審查領域的立法空白,對增強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動力和活力、把我國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國家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遠的意義。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客觀要求。當前,一些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行為仍未完全禁絕,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降低了資源配置和經濟運行效率。《條例》著眼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工作大局,明確了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的行為規則,劃定了紅線底線,從源頭上防止含有影響市場公平競爭內容的政策措施出臺,有利于破除各種封閉小市場、自我小循環,形成供需互促、產銷并進、暢通高效的國內大循環。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促進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基礎。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保護和促進公平競爭是政府承擔的重要職責,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和必然要求。《條例》尊重市場經濟一般規律,對行政行為加以規范和約束,推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為濫用行政權力不當干預市場公平競爭的行為扎緊制度的籠子,為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優化營商環境、激發經營主體內生動力的必要舉措。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的重要舉措。公平競爭市場秩序是營商環境的重要內容。此次出臺《條例》,進一步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有利于破除各種制約經營主體發展的“玻璃門”“彈簧門”“旋轉門”,保障各類經營主體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讓各類經營主體敢干、敢闖、敢投。
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是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有力抓手。新質生產力是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場“無形之手”共同培育和驅動形成的。《條例》為經營主體公平競爭、創新發展提供了堅強的制度保障,有利于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的激勵創新和優勝劣汰功能,讓公平競爭的市場真正成為調配資源的指揮棒,通過市場需求引導創新資源有效配置,讓各類先進優質生產要素向發展新質生產力順暢流動,充分發揮超大規模市場具有豐富應用場景和放大創新收益的優勢,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新動能。
準確把握《條例》主要內容,堅決維護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
我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自2016年建立實施以來,全國累計審查政策措施161.8萬件,清理存量文件447萬件,修訂廢止9.3萬件,有力維護了公平競爭和全國統一大市場。《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進一步優化了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頂層設計,要全面準確把握,切實提升制度效能。
堅持審查范圍的全面性,確保應審盡審。《條例》實現了審查范圍的全覆蓋。在規范對象上,既包括行政機關,也包含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規范內容上,凡是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無論是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還是具體政策措施,都納入了審查范圍。要將公平競爭審查作為出臺有關政策措施的必經程序,防止出現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做法。
把握審查標準的統一性,保證制度權威。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必須維護全國統一的公平競爭制度。《條例》從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影響生產經營行為4個方面,明確了19項政策措施中不得包含的內容,并嚴格限定了例外規定的適用情形和條件。要嚴格落實審查標準要求,堅決防止打折扣、搞變通,保障經營主體公平競爭。
提升審查程序的規范性,壓實主體責任。《條例》明確了不同情形政策措施的審查主體,規定了開展審查的環節和程序要求。有關單位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嚴格履行《條例》規定的征求意見、競爭影響評估等程序,確保《條例》要求落實到位。有條件的地區可以積極探索建立跨區域、跨部門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不斷增強審查的統一性、權威性。
增強監督規范的有效性,強化剛性約束。加強監督保障是《條例》的立法重點。要認真落實《條例》規定的抽查、舉報處理、督查等機制,及時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積極推動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內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確保《條例》落實落地。
深入抓好《條例》貫徹執行,全面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要求
《條例》的頒布實施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要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條例》的責任感、使命感和緊迫感,強化擔當精神和改革思維,推動《條例》全面落實,充分釋放公平競爭審查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的制度成效。
不斷加強能力建設,提高工作本領。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政治性強、專業性強,涉及范圍廣泛、工作任務繁重。要切實加強公平競爭審查業務能力建設,通過開展專題培訓、業務競賽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特別是全面準確理解審查標準、審查機制等工作要求,保障審查質量。
加快健全規則體系,夯實制度保障。要堅持問題導向,認真總結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實踐,深入開展調查研究,抓緊制定公平競爭審查的具體實施辦法,完善抽查、舉報處理、重大政策措施會同審查等工作機制,進一步細化重點領域審查標準,不斷增強制度的指引性和可操作性,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更加注重統籌協調,凝聚工作合力。《條例》的落實需要各地區、各部門的共同努力。要不斷強化競爭政策與宏觀調控、產業發展、行業監管等政策統籌協同,確保同向發力、形成合力。要加強《條例》宣傳解讀,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支持《條例》落實的良好氛圍。
(作者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