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屬性,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民主。”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是中國式現代化的本質要求。”全過程人民民主把民主價值和理念進一步轉化為科學有效的制度安排和具體現實的民主實踐,使人民不僅享有廣泛權利,而且能切實參與到國家、社會事務和經濟文化事業的管理當中,實現了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家意志相統一。全過程人民民主是真真切切落實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為全體人民真真切切感知和認同的民主,是最真實的民主。
具有完整的制度體系。一個國家民主的“成色”如何,可以從制度設計中找到答案。我國構建起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形成了全面、廣泛、有機銜接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以完整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重要政治制度不斷拓展民主渠道、豐富民主形式,增強全過程人民民主的系統性、規范性,切實把民主制度的功能、優勢、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植根中國土壤,符合中國國情,得到廣大人民擁護和支持,在實踐中彰顯巨大制度效能,為人民享有和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提供了強大制度保障。
具有有效的機制和程序。機制和程序設計合理、嚴密有序、運轉順暢,制度確定的內容、價值和目標才能真正實現。新時代以來,我們注重完善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的具體機制和程序,進一步提升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比如,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方面,我們修改了多部有關人大制度的基本法律,不斷完善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組織制度、會議制度、議事程序和工作機制,更好發揮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功效。在完善協商民主體系方面,隨著《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政黨協商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出臺,協商計劃制定、協商議題提出、協商活動組織、協商成果采納落實和反饋等方面的機制和程序進一步完善,協商什么、與誰協商、怎樣協商、協商成果如何運用等更加明確,推動“有事好商量,眾人的事由眾人商量”,彰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優勢。
具有暢通的民主渠道。全過程人民民主,不僅具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參與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把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結合起來,把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貫通起來,使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各環節、各方面都體現人民意愿、聽到人民聲音。通過民主選舉,人民選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來掌握并行使權力,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體現;通過民主協商,人民的利益要求能夠暢通表達,形成凝聚各方面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約數;通過民主決策,基層的聲音能夠直達各級決策層,把群眾意見轉化為黨和政府的重大決策;通過民主管理,人民廣泛參與到國家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的管理中,參與到城鄉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的民主管理中,切實發揮主體作用;通過民主監督,保證人民的民主權利不因選舉結束而中斷,保證權力運用得到有效制約。全過程人民民主,具有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顯著特征,民主含量高、民主成色足,是真正的人民民主。
(作者單位:揚州大學)
《 人民日報 》( 2024年08月01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