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召開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重大部署。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總結和運用改革開放以來特別是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寶貴經驗,其中的重要經驗之一即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做到改革和法治相統一,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
改革和法治有著內在的必然聯系,有著深刻的辯證關系、邏輯聯系,相輔相成、相伴而生。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就改革和法治的關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論述,強調“改革與法治如鳥之兩翼、車之兩輪”,要堅持在法治下推進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新的歷史條件下,面對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心任務,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科學處理好改革和法治的關系具有重大意義。
首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在法治軌道上進行。改革是方向清晰、道路明確的有序的事業。法治為改革塑造基本秩序,為改革提供運行軌道,推動中國式現代化遵循法治規律不斷拓展。其次,重大改革應做到于法有據。一方面,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彰顯改革的法治特性、法治的權威屬性,強化法律對于改革主體行為的指引功能和預期功能;另一方面,法律應當適應改革需求,為改革保駕護航,形成改革的重要推動力。最后,應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法律具有穩定的靜態屬性,同時,法律又具有反映社會進步、體現社會發展的動態屬性,這正是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基本原理和時代精神。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既捍衛了改革成果,又發展了法律內容,更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夯實基礎,以良法促進善治。
在我們黨的歷史上,關于改革和法治的關系,有兩個重要會議曾有過深刻闡述,即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改革,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指出,要根據新的歷史條件和實踐經驗,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經濟措施,對經濟管理體制和經營管理方法著手認真的改革。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總目標是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加快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民主政治、先進文化、和諧社會、生態文明,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創造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讓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關于法治,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十六字方針,指出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于法律和制度,忠實于人民利益,忠實于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于法律之上的特權。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還以專章論述“推進法治中國建設”,并將其列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部署,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維護人民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到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再到正在召開的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實現了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圍到系統集成、全面深化的逐步推進,體現了改革與法治的有機互動。
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堅持改革決策和立法決策相統一、相銜接,確保改革和法治實現良性互動。立法要主動適應改革需要,積極發揮引導、推動、規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改革和法治同步推進,增強改革的穿透力。對實踐證明已經比較成熟的改革經驗和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要盡快上升為法律,先修訂、解釋或者廢止原有法律之后再推行改革;對部門間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要加快推動和協調,不能久拖不決;對實踐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權,在若干地區開展改革試點,既不允許隨意突破法律紅線,也不允許簡單以現行法律沒有依據為由遲滯改革;對不適應改革要求的現行法律法規,要及時修改或廢止,不能讓一些過時的法律條款成為改革的“絆馬索”。
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持續在法治領域深化改革,實現中國式法治現代化。當前,法治領域存在的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原因在于改革還沒有完全到位。要堅定不移推進法治領域改革,堅決破除束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體制機制障礙,確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向前推進一步,法治建設就跟進一步。具體而言,完善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統籌立改廢釋纂,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時效性。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基層綜合執法體制機制。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健全執法權、監察權、司法權運行機制。加快構建系統完備、規范高效的執法司法制約監督體系,健全紀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各司其職,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加強統籌謀劃,完善法治人才培養體系,著力建設一支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深化執法司法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加強法治專門隊伍管理教育和培養。深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繼續依法打擊執法司法領域腐敗行為,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尤其是,法治領域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強,必須把握原則、堅守底線,決不能把改革變成“對標”西方法治體系、“追捧”西方法治實踐。
全面深化改革是深刻而全面的社會變革,也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映射出許多具有新的時代特征的內涵和特點,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法治建設分量更重。改革和法治,既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保障,也以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為目標。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在整個改革過程中,都要高度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發揮法治的引領和推動作用。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須更好彰顯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功能,匯聚起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強大法治力量,護航改革開放行穩致遠,筑牢中國式現代化法治根基,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提供堅強保障。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