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解放和增強社會活力。微觀主體是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動力源,必須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大力激發各類微觀主體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產率。
微觀主體是指參與微觀經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企業是經濟體系中重要的經營主體,是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者,也是生產要素的需求者。家庭是經濟活動中最基本的微觀主體,是商品和服務的消費者,也是生產要素的提供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家庭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企業和家庭構成經濟體系運行的重要微觀主體。
企業是經濟發展的直接推動者、社會財富的直接創造者。其中,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國有經濟有著特殊的功能定位,聚焦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核心任務。目前,國有企業的核心功能還需進一步增強,核心競爭力仍需進一步提升。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民營企業對推動經濟增長發揮著關鍵作用。需要更充分激發民間資本的投資積極性,推動民營企業健康發展。外資企業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發揮重要作用。我國外商直接投資還處于恢復階段,外資企業投資中國的信心正在持續增強,需持續推動高水平對外開放,為各類所有制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競相發展的良好環境。
截至2023年底,我國登記在冊經營主體達1.84億戶。隨著宏觀政策效應持續顯現,工業生產穩定增長,企業效益有所改善,景氣水平和企業預期持續向好。更好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開放,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深化國企改革,培育一批核心競爭力強的國有企業;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加大民營經濟發展要素支持;擴大高水平開放,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支持外資企業發展。形成國企敢干、民企敢闖、外企敢投的良好局面,進一步激發各類經營主體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
強化國有企業的經營主體地位。在鞏固深化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成果的基礎上,高質量高起點啟動實施國有企業改革深化提升行動,進一步增強國有企業核心功能和核心競爭力。圍繞優化資源配置深化改革,穩步實施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更好發揮國有企業功能作用;圍繞完善體制機制深化改革,健全中國特色國有企業現代公司治理,完善市場化經營機制;圍繞健全制度保障深化改革,進一步完善改革推進機制,強化對國有企業的績效考核,激勵干部職工干事創業。
鼓勵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壯大。不斷完善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體制機制,有效破除制約民營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的制度障礙,激發民營企業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其中,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提升民營經濟發展信心,尤為重要。在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面落實一批舉措,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減輕經營主體負擔。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鼓勵金融機構積極服務民營企業,下力氣解決好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資。商務部數據顯示,2024年一季度,我國新設外資企業數量達到1.2萬家,同比增長20.7%,實際使用外資3016.7億元。一季度高技術制造業引資占比12.5%,比上年同期提升2.2個百分點;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服務業引資也實現較快增長。在此基礎上,需進一步鞏固外資基本盤,一是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增強我國超大規模市場對外商投資的吸引力。完善產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社會信用等市場經濟基礎制度,放寬電信、醫療等服務業市場準入。二是持續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打造“投資中國”品牌,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維護外資企業合法權益,用好國內國際兩類規則。三是主動對接高標準國際經貿規則,穩步擴大制度型開放,提升貿易和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四是認真解決數據跨境流動等問題,切實打通外籍人員來華經商、學習、旅游的堵點。
激發微觀主體活力,還應著力增強內需主動力。當前,經濟持續回升向好,但仍面臨諸多挑戰,主要是有效需求不足。必須堅持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和著力擴大有效需求協同發力。家庭也是參與經濟活動的微觀主體,需落實好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行動方案,創造更多消費場景,更好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高品質消費需要,激發家庭消費動力,進一步擴大國內需求。既在合理引導消費、儲蓄、投資等方面進行有效制度安排,形成擴大內需的長效機制,又著力發展數字消費、綠色消費、健康消費等新型消費,積極培育智能家居、文娛旅游、體育賽事、國貨“潮品”等新的消費增長點,激發更多有潛能的消費,還需在增加家庭收入、提升家庭消費意愿、提高家庭消費水平、優化家庭消費結構上切實發力,加快落實就業優先政策,千方百計穩就業促增收,提高居民消費能力。
(作者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北京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