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習近平法治思想緊貼新時代黨領導全面依法治國的偉大實踐,深刻破解新時代法治中國建設重大時代課題,系統回答了新時代為什么實行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實行全面依法治國等重大問題,創造性提出了一系列具有原創性意義的法治新范疇、新判斷、新理論,創立形成了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科學理論體系,實現了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重大突破、重大創新、重大發展。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建設 理論貢獻
【中圖分類號】D920.0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當代中國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21世紀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既是“兩個結合”的產物,也是“兩個結合”的典范,還是一個不斷推進體系化、學理化的過程,無論是對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的創造性發展,還是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以及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體系化、學理化推進,都作出了重大原創性理論貢獻。
對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的創造性發展
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基于唯物史觀,運用唯物辯證法徹底揭示了法的起源、功能、特點和作用等,昭示了社會主義法治所具有的人民性、階級性、社會性等本質特征,這些是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立場、觀點和方法的理論表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理論淵源。習近平法治思想的一個重大原創性理論貢獻,就是始終堅持“兩個結合”,把馬克思主義法治基本原理與中國具體實際相結合、同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相結合,在新時代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偉大實踐之中創造性地形成了“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新思想、“良法善治論”的新理念、“法治系統論”的新方法。這些原創性的法治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正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精髓所在,實現了對馬克思主義法治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創造性發展,開辟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新境界。
提出“以人民為中心”的法治新思想,創造性闡明了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堅持馬克思主義人民立場的新內涵
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民群眾是歷史的創造者,是推動歷史發展的根本動力。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馬克思主義人民立場,明確提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鮮明回答了法治中國建設為了誰、依靠誰、保護誰的根本問題,極大豐富發展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的人民性。
首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述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式,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始終將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和力量源泉,用制度體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在法治軌道上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這既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經驗總結,也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內在要求,是歷史唯物主義關于人類社會歷史發展規律認識的新成果。其次,堅持法治為了人民、依靠人民。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把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依法治國全過程。”[1]要不斷拓寬人民群眾參與法治的渠道,擴大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依法保證人民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廣泛持續深入參與國家和社會治理。再次,堅持將依法保障人民權益作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習近平法治思想要求切實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保證公民的經濟、文化、社會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保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切實尊重和保障人權,進一步豐富和升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人民性。
提出“良法善治”新理念,創新發展了馬克思主義關于法治的核心要義、本質屬性和根本價值的基本觀點
從馬克思主義的人民立場出發,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考察當代中國法治發展的內在規律,創造性提出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要義是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深刻闡明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屬性必須是人民性、科學性和正義性的統一。
首先,關于法治的核心要義。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治理一個國家、一個社會,關鍵是要立規矩、講規矩、守規矩。法律是治國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規矩。”[2]“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國,則一國治”[3],反復強調“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4]“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5],由此深刻揭示現代法治是國家治理最重要的規則之治,更是一種實質意義上的良法之治,是良法與善治的有機結合。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就是要使社會主義法治達到良法善治的理想狀態。其次,關于法治的本質屬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6]“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要隨著實踐發展而發展”[7],強調“科學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為了人民、依靠人民”[8]。這些重要論斷創造性提出并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屬性是人民性和科學性,而正義性則是科學性和人民性的集中體現。只有符合客觀規律、充分反映人民意志的法,才是合乎正義的良法。最后,關于法治的根本價值。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公平正義是我們黨追求的一個非常崇高的價值,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決定了我們必須追求公平正義,保護人民權益、伸張正義。”[9]“必須牢牢把握社會公平正義這一法治價值追求,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項法律制度、每一個執法決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10]由此深刻詮釋了公平正義的法治價值觀,要求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深入貫徹公平正義這一價值追求。
提出“法治系統論”新方法,創新開拓了馬克思主義系統辯證的法治方法論
在方法論上,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堅持和運用馬克思主義唯物辯證法,結合法治中國建設的具體實際,在認識和實踐法治中國建設過程中突出強調要堅持系統觀念,注重運用戰略思維、系統思維、辯證思維等科學思維方法,創新開拓了法治方法論。
首先,在戰略思維層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堅持從整體、全局、長遠的戰略高度把握全面依法治國,創造性地把法治確定為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明確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涉及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領域,必須立足全局和長遠來統籌謀劃,并將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將法治建設貫穿“五位一體”總體布局來加以統籌謀劃。其次,在系統思維層面,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依法治國是一個系統工程,要整體謀劃,更加注重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11]“在共同推進上著力,在一體建設上用勁。”[12]科學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工作布局,為我們從全局上、整體上把握全面依法治國提供了科學指引和有效方法。最后,在辯證思維層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正確處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等重大辯證關系。同時提出要堅持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在“共同推進,一體建設”全面依法治國工作布局中,牢牢抓住依法執政和依法行政這兩個關鍵,把建設法治政府作為主體工程和重點任務,實現率先突破。
對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指出:“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引導全體人民做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深刻闡明了我們黨對待傳統法律文化的立場態度。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歷史悠久而且輾轉相承,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逐漸形成了獨特的精神品格和制度特征,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寶貴精神財富。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以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辯證地對待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堅持把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原理同全面依法治國具體實踐相結合、與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相結合,不斷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為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法治文明注入精神力量。
辯證對待中華傳統法律文化,有鑒別地加以對待,有揚棄地予以繼承。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旗幟鮮明、立場堅定地承認和尊重中華傳統法律文化,堅決反對歷史虛無主義,明確指出“自古以來,我國形成了世界法制史上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了深厚的法律文化。”[13]“我們的先人們早就開始探索如何駕馭人類自身這個重大課題,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了自成體系的成文法典,漢唐時期形成了比較完備的法典。我國古代法制蘊含著十分豐富的智慧和資源,中華法系在世界幾大法系中獨樹一幟。”[14]消除了近代以來文化虛無主義對傳統法律文化的誤解和曲解。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對待傳統法律文化既非囫圇吞棗、全盤吸收,更非厚古薄今、以古非今,而是要在守正中創新、在繼承中發展,鄭重提出“要注意研究我國古代法制傳統和成敗得失,挖掘和傳承中華法律文化精華,汲取營養、擇善而用”[15]“從我國革命、建設、改革的實踐中探索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16]。
系統凝練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精神內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華法系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們傳承。”[17]中華法系是中華法治文明的代表性和標志性成果,是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重要載體,是中華民族數千年法律實踐的結晶。習近平總書記在多次重要講話中對商鞅徙木立信、漢高祖劉邦“約法三章”、王安石變法等傳統法律典故信手拈來,并通過深刻的思考,將傳統法律文化的精神內涵精辟概括闡釋為“出禮入刑、隆禮重法的治國策略,民惟邦本、本固邦寧的民本理念,天下無訟、以和為貴的價值追求,德主刑輔、明德慎罰的慎刑思想,援法斷罪、罰當其罪的平等觀念,保護鰥寡孤獨、老幼婦殘的恤刑原則”等幾個方面,彰顯了宏大的歷史視野、厚重的歷史情懷、深邃的歷史思維、強烈的歷史擔當,也深刻體現了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文化底蘊。
創造性賦予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新的時代內涵。歷史唯物主義認為,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反映社會存在。社會是不斷發展變化的,文化也必然隨著社會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新時代法治建設實踐,對中國古代先賢法律思想進行了充分的轉化和發展,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得到傳承和弘揚,彰顯了法治的中國精神和民族特色。如從“民為邦本”到“堅持人民至上”,從“理國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到“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從“德主刑輔”到“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從“以法治吏”到“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從“教化先行”到“增強全民法治觀念”等等。習近平法治思想對傳統法律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讓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與現代法治文明相耦合,使傳統法律文化具有了新的時代內涵,深刻指引并推動著中華現代法治文明建設。
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的體系化學理化推進
2023年6月3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指出:“推進理論的體系化、學理化,是理論創新的內在要求和重要途徑。”這表明,理論創新既是提出新思想新觀點的過程,也是推進理論體系化、學理化的過程。理論的體系化,是將各種新思想新觀點構建為一套理論框架系統完備,內在邏輯嚴密、結構清晰、層次分明的過程。理論的學理化,是指深刻揭示事物的本質及其發展規律,從而構建起科學理論的原理基礎。體系化和學理化,是科學理論走向成熟完善的基本標志,也是其原創性貢獻的重要體現。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創立,就是以時代課題的提出為基本前提,以科學體系的形成為基本條件,以學理化成果的形成為基本標識,從而形成了體系化、學理化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
明確提出“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這一標志性、創新性、戰略性的重大時代課題。時代是思想之母。馬克思指出,縱觀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凡是重大理論創新總是在破解重大時代課題中產生的。判斷一種理論是否成為一種科學的理論體系,首要的標準是看是否具有鮮明的時代主題。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將其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予以有力推進,引領全黨和全國人民開啟了全面依法治國新時代。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重大戰略部署。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次從頂層設計上制定全面依法治國的路線圖和施工圖。黨的十九大以來,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召開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從全局和戰略高度對全面依法治國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發生歷史性變革。黨的二十大報告首次以專章形式對“堅持全面依法治國,推進法治中國建設”作出專門部署。習近平總書記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強調:“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18]“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19]。習近平法治思想始終貫穿“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鮮明時代主題,凝聚著中國共產黨人在法治建設長期探索中形成的經驗積累和智慧結晶,是我們黨對國家治理理念和法治發展模式作出的歷史性、戰略性、根本性轉型升級,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認識的重大突破。
創立發展系統完備的科學法治理論體系。任何科學理論的創立,都有其內在邏輯體系。習近平法治思想內涵豐富、論述深刻、邏輯嚴密、系統完備,用“十一個堅持”全面擘畫了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新藍圖,深刻回答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從學理上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核心要義、實踐要求進行概括,這一科學法治理論體系系統闡述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重大關系、重要保障等六方面內容,深刻體現了理論與實踐、戰略與戰術、國際和國內的有機結合,政治要求與工作部署的高度統一,創造性地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基本理論。
提出系列原創性法治基本范疇、基本觀點。習近平法治思想立足于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具體實踐,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時代性、原創性、標識性的法治基本范疇和基本觀點。比如,在“法治國家”概念基礎上,提出“法治中國”新概念,更加明確法治建設的整體性、系統性,標識著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的新定位。再如,提出“法治道路論”,明確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要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走適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決不能照搬別國模式和做法,決不能走西方‘憲政’、‘三權鼎立’、‘司法獨立’的路子。”[20]彰顯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道路自覺和道路自信。又如,提出“黨法關系論”,明確“‘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政治陷阱,是一個偽命題;對這個問題,我們不能含糊其辭、語焉不詳,要明確予以回答。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21]還如,將黨的十一屆三中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十六字方針完善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動新時代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格局發生全方位、根本性變化。這些原創性的法治論斷,構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理論體系內在豐富的基本元素,生動詮釋著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厚的理論創造力、實踐生命力。
【本文作者為全國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專職委員。本文系2023年度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和建設工程重大項目“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研究”(2023MZD012)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略
責編:程靜靜/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