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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法治思想的豐富理論內涵和重大現實意義

摘 要: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彰顯真理力量的理論體系,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價值取向和正確方向。同時,習近平法治思想也是彰顯實踐品格的戰略體系,為系統推進國家治理、有力引領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踏上新時代新征程,我們必須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深刻領會其中關于法治與現代化關系的重要論斷,加快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夯實全面依法治國制度基礎,切實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努力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關鍵詞:習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國 法治中國 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D920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法治篇”,其核心要義集中體現為“十一個堅持”。這一思想體系既是彰顯真理力量的理論體系,也是彰顯實踐品格的戰略體系,具有豐富理論內涵和重大現實意義,實現了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新發展,開辟了中國法治建設的新境界。踏上新時代新征程,我們必須始終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努力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彰顯真理力量的理論體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從理論高度深刻回答了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一系列根本性和方向性問題,廓清思想迷霧,排除錯誤干擾,彰顯出全面依法治國根本保證、價值取向和正確方向的真理力量,發揮著舉旗定向、領航定盤的重大作用。

揭示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

在習近平法治思想“十一個堅持”的核心要義中,“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領導”處于首要位置。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黨的領導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1],并深刻闡釋了黨和法、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辯證關系。有助于我們廓清現實生活中存在的錯誤認識以及一些質疑。

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了“黨大還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和偽命題本質,深刻闡釋了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黨的領導。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不是對立的,而是統一的。”[2]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執政地位是中國人民的選擇。我國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有機統一。我們實施憲法和法律,本質上就是實施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我們樹立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本質上就是樹立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的權威。而且,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依法治國和依法執政作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和黨執政的基本方式,都是由黨提出來的。因而唯有在作為中國最高政治力量的中國共產黨領導下,全面依法治國才能順利推進。因此,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不存在任何對立之處,“黨大還是法大”是一個偽命題。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強調“權大還是法大”則是一個真命題。他指出:“我們說不存在‘黨大還是法大’的問題,是把黨作為一個執政整體而言的,是指黨的執政地位和領導地位而言的,具體到每個黨政組織、每個領導干部,就必須服從和遵守憲法法律”。[3]中國共產黨手中握有人民賦予的巨大政治權力,其權力能否依法運行、正當行使,事關社會穩定和人民幸福。因此,黨政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作為領導權和執政權運行過程中的具體行為主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以憲法法律為活動準繩,確保公權力始終為公、為民造福,不被濫用。

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強調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依靠全面依法治國。中國共產黨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核心領導力量,因而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保障黨的領導地位、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能力和執政水平,事關法治中國建設成效。對此,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必須“推進黨的領導制度化、法治化,通過法治保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效實施。”[4]因此,不僅我國憲法明確規定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從而以國家根本法形式確認黨的領導地位,而且通過一系列舉措切實推進黨的領導入法入規,使黨更加善于推動自身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轉化為法律法規,以確保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路線方針政策始終得到人民支持、具備法治保障。

揭示全面依法治國的價值取向

人民始終是我們黨提出和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強調“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深刻揭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價值取向。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是人民,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依靠人民。”[5]

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為了人民。中國共產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因此,全面依法治國作為黨領導的中國法治建設方略,必然要求在各領域和全過程著力體現和維護人民利益,保證人民依法享有廣泛的權利和自由,更好運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樂業。

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國必須堅持依靠人民。從靜態角度來講,中國國家法律制度的建構和完善歸根到底是由人民決定的。人民有效行使立法權是推動高質量立法、建構和完善國家法律制度的基本環節和必要前提。中國以國家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為邏輯起點建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通過這一制度行使立法權,確保黨的主張和依法治國方略契合人民意志,并進一步通過制度運作和法定程序使之上升為國家法律,從而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也就是說,如果離開人民支持,全面依法治國的基礎性法治工程就無法構建。

從動態角度來說,全民守法是建設法治社會的基礎工程。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律要發揮作用,首先全社會要信仰法律”[6]。唯有不斷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識和法治素養,不斷強化法治共識和法治基本準則定位,切實營造起全社會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環境,法治中國建設才能實質性邁上更高水平。

揭示全面依法治國的正確方向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道路問題是關系黨的事業興衰成敗第一位的問題”[7]。法治具有根本性、長期性和全局性特點,必須在正確道路上推進。否則會對黨和人民的事業產生巨大負面影響,甚至造成顛覆性錯誤。習近平法治思想舉旗定向,明確強調“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揭示了正確方向。

一方面,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習近平總書記在植根中國國情、結合中國實際基礎上作出的戰略抉擇,本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法治領域的具體體現。首先,在法治基礎上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憲法作為國家根本法,是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的總依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然要以中國憲法為基礎。“堅持依憲治國、依憲執政”是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同西方所謂“憲政”有著本質區別。其次,把堅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總抓手。習近平總書記原創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這一重大命題。其中不僅包括法律規范體系、法治實施體系、法治監督體系、法治保障體系,而且把黨內法規體系納入其中,彰顯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鮮明特點和獨特優勢。最后,把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作為探索適合自己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中華五千年文明是中國特色的來源、底氣和底蘊。其中,我國長期形成的獨樹一幟的中華法系,積淀起來的深厚法律文化,為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提供了充足文化滋養。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華法系凝聚了中華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優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們傳承。”[8]

另一方面,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并不意味著排斥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法治作為人類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人類迄今為止最好的治國理政方式。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對于各國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具有普遍意義,我們要學習借鑒世界上優秀的法治文明成果。”[9]同時,習近平總書記還提出了借鑒優秀法治文明成果的方法論,即“學習借鑒不等于是簡單的拿來主義,必須堅持以我為主、為我所用,認真鑒別、合理吸收”[10]。

習近平法治思想是彰顯實踐品格的戰略體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不僅是彰顯真理力量的理論體系,也是彰顯實踐品格的戰略體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法治思想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系統推進國家治理、有力引領全球法治、有效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開創了法治中國建設的新局面。

系統推進國家治理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提出全面依法治國戰略任務,并把它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在法治軌道上系統推進國家治理強化了頂層設計。在此基礎上,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國這一重大工程的“系統性”特征,立足中國國家治理獨有邏輯以及“黨委—政府—社會”獨特治理結構,明確把“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這一法治工作布局作為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之一。

一方面,“共同推進”和“一體建設”充分彰顯協同推進的整體思維,要求我們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必須把法治建設貫穿于國家治理全過程,并且重視不同領域法治建設在進度、節奏和環節等方面的協調和銜接;必須把依法治國作為一個有機整體來推進,把法治國家從體系化治理維度進行一體建設。

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也要求根據不同領域和不同環節法治建設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進行工作定位和謀劃部署,充分彰顯了目標引領和重點突破的辯證思維。其中,堅持全面依法治國,關鍵在于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的中國共產黨要堅持依法執政,關鍵在于直面群眾一線的各級政府要堅持依法行政。實現法治中國建設目標,必須把法治政府建設作為重點任務和主體工程,在法治政府建設上實現率先突破,從而發揮示范和帶動作用;必須把法治社會作為構筑法治國家的基礎,推動法治精神深入人心,以夯實法治中國建設的根基。

有力促進全球治理

法治是國家核心競爭力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世界進入動蕩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11]習近平法治思想以胸懷天下的法治胸襟,明確強調“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的當下有力引領全球法治、彰顯中國法治力量。

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涉外法治工作提供戰略布局,要求運用法治手段更好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比如,在法律制度建構和運行方面,要求加快形成系統完備的涉外法律法規體系,推動我國法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建設,有效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在法治能力方面,強調要加強涉外法治人才建設,著力提升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斗爭、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能力和水平。同時,要求加強對企業、公民等主體在運用法治和規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方面的引導,培養和提升其法治素養。

另一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推動全球治理變革貢獻中國法治方案。在全球治理理念的發展方面,習近平法治思想發揮著重大引領作用,提出踐行正確義利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出和弘揚和平、發展、公平、正義、民主、自由的全人類共同價值;倡導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提出堅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促進全球治理體系變革主張轉化為各方共識、形成一致行動,等等。這些理念得到國際社會廣泛歡迎,并逐步成為全球共識。在全球治理行動方面,在習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中國堅決維護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核心的國際秩序,提出對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國際格局演變大勢的國際規則、國際機制進行改革的方案,并積極務實地參與制定海洋、極地、網絡、外空、核安全、反腐敗、氣候變化等新興領域的治理規則,推動改革全球治理體系中不公正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積極參與全球治理,主動承擔國際責任,但也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12]

有效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具體行使黨的執政權和國家立法權、行政權、監察權、司法權,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關鍵。”[13]領導干部通過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在全社會起到正面引領和示范作用。但倘若領導干部法治意識淡薄、濫用權力,損害人民利益,則會對全面依法治國產生致命破壞作用。

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強調要“堅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要求把法治素養和依法履職情況納入考核評價干部的重要內容,讓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成為領導干部的自覺行為和必備素質。比如,為有效壓實領導干部肩上的全面依法治國工作責任,出臺《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又如,為推動領導干部帶頭尊規學規守規用規,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出臺《關于建立領導干部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清單制度的意見》,其中明確強調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

中國共產黨已經領導人民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踏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新征程。黨的二十大報告對此作出全面部署,并首次單獨把法治建設作為專章論述、專門部署,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法治護航新時代新征程提供了根本遵循。因此,我們必須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部署,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更好發揮法治在新時代新征程上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深刻領會習近平法治思想關于法治與現代化關系的重要論斷

一方面,法治是現代化國家的重要標志。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一個現代化國家必然是法治國家”[14]。可見,法治是衡量一個國家是否已經實現現代化的重要標志之一。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必然要把法治建設擺在突出位置,作為必須完成的重大任務。而在國家推進法治建設、致力現代化過程中,憲法是不可替代的重要支撐。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制定和實施憲法,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人類社會走向現代化的重要支撐。”[15]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要“更好發揮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16]。

另一方面,法治是國家現代化的必由之路。一個國家邁向現代化需要多種途徑形成合力、多類要素綜合支撐。其中,法治途徑和法治要素不可或缺。對中國來說也是如此。而且現代化建設任務越繁重,越要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手段鞏固執政地位、改善執政方式、提高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因此,習近平法治思想明確把“堅持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為核心要義之一。黨的二十大報告進一步強調,要“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17]。

深入研究習近平法治思想,加快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歷史和現實都告訴我們,法治興則國興,法治強則國強。中國作為一個法治大國,在邁向法治強國的過程中,必然需要扎根中國大地、符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能夠屹立于世界學術之林的優秀法學理論作為支撐。為此,我們必須加快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

習近平法治思想作為馬克思主義法治理論中國化時代化的成果,是對中國共產黨依法執政規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規律、人類社會法治文明發展規律的進一步深化,也是全面依法治國、建設法治中國的根本遵循。因此,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既必須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引,必須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重點研究對象,對習近平法治思想進行學理化闡釋、學術化表達和體系化構建。

在此過程中,我們要科學提煉習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創性概念和重大命題,清晰把握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歷史邏輯、理論邏輯和實踐邏輯,運用體系化思維和學理化方式分析和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從中汲取構建中國法學自主知識體系,建設中國特色法學學科體系、學術體系、話語體系,以及推進法學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的強大思想力量。

夯實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基礎

中國國家法律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的制度基礎,也是法治護航新時代新征程的重要保障。一方面,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全面推進國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8]。這對國家法律制度建設的全面性、系統性和協調性提出更高要求,要求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把國家各方面工作都納入制度軌道,形成法治化工作模式。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增強立法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另一方面,面對新時代新征程上人民的新期盼新要求,國家法律制度建設必須及時予以回應和保障。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要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要求新期待”[19]。因此,要針對人民需要、重點領域、新興領域相關法律制度存在的薄弱點和空白區,進一步完備法律規范體系。

切實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

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歸根到底需要具體的人來踐行。因此,必須運用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從而發揮其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重要作用。

首先,要把推動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貫穿于建設德才兼備的高素質法治工作隊伍全過程,作為抓住領導干部“關鍵少數”的題中應有之義。其次,全面依法治國涉及黨和國家事業各領域、各方面和各環節,其戰略性、全面性、根本性和革命性,決定了對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領會和貫徹不能僅限于政法工作領域,而應該是所有國家公職人員的責任和義務。最后,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國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因而需要深入、生動闡釋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義及其生動實踐,在全面講述中國法治故事中凝聚起法治護航新征程的人民力量。

【本文作者為武漢大學人文社科資深教授、黨內法規研究中心主任】

注釋略

責編:李 懿/美編:王嘉騏

責任編輯:張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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