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對中央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發揮科技創新作用、加快綠色發展步伐、支持鄉村全面振興和區域協調發展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要求中央企業通過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增強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充分發揮在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時,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共識,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受到的關注與日俱增,有關標準規則日趨完善,需要中央企業積極適應、妥善應對。
為推動中央企業在新時代以更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全面貫徹落實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加快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實現高質量發展,國務院國資委制定印發《關于新時代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新時代中央企業社會責任工作作出部署。
《指導意見》堅持“新時代”、“高標準”的總體原則。“新時代”即要牢牢把握新時代新使命新定位,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銜接國際社會責任發展的新趨勢新規則。“高標準”即要以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滿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好發揮功能價值為目標,主動擔當作為,在各類市場主體中走在前列、作出表率。
《指導意見》貫徹“三個統籌”的基本方法。一是統籌社會責任理論與中央企業特色履責實踐,既遵循普遍規律,又體現中國特色。二是統籌企業自身高質量發展與功能價值實現,更好發揮科技創新、產業引領、安全支撐作用。三是統籌社會責任整體工作與所屬各領域具體工作,實現社會責任各項工作協調一致、運轉高效。
《指導意見》從“四個維度”界定了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夯實企業高質量發展根基”是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礎前提;“增強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與“提升服務人民美好生活水平”是發揮功能價值的必然要求;“培育國際競爭合作新優勢”是助力全球可持續發展、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重要途徑。四個維度從企業自身發展到社會發展和人民需要,再到全球可持續發展,層層遞進、互相促進,共同構成中央企業高標準履行社會責任的基本內涵。
此外,《指導意見》從組織領導、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溝通傳播、監督考核等5個方面對相關工作實施提出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實落地,扎實開展。
下一步,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對《指導意見》的解讀宣貫,強化督促指導,加強跟蹤評估,促進中央企業新時代社會責任工作水平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