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金融監管總局聯合發出通知,將從2024年起在全國全面實施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政策。5月31日下午,國務院新聞辦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有關情況并答記者問。
提供災害風險兜底保障,調動種糧農民積極性
不少群眾關心,什么是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
財政部副部長廖岷介紹,在農業里,物化成本指化肥、種子、地膜這些生產過程中的直接投入,對這些進行保障的農業保險就是物化成本保險即基本險。物化成本加上地租和人工的投入,就得到總的生產成本,對總成本進行保障的農業保險就是完全成本保險。
種植收入是根據能產多少糧食、能賣什么樣的價格,測算出一個目標收入。如果實際收入沒達到,那么保險產品能夠提供一定補償,這就是種植收入保險。
“此次保險政策出臺后,糧食安全更有保障,中國人的飯碗可以端得更牢。”廖岷說。
全國平均來看,物化成本保險保障水平大約是每畝525元,2007年開始實施,2012年在全國推廣。“隨著我國農業保險的發展,物化成本保險不夠‘解渴’,不能滿足廣大種糧農民的需要。”廖岷說,完全成本保險保障水平大約是每畝1125元,遇到自然災害以后,根據損失程度賠償。
“假設一名農民種了100畝水稻,化肥等直接投入再加上地租、人工等每畝成本是1500元,總成本就是15萬元,如果沒有保險,遭遇大災絕收了,15萬元全部損失。如果投了完全成本保險,在財政補貼下,100畝地大概交1000多元,賠償最多可以得到12萬元,加上其他農業直接補貼,基本上可以把這15萬元的投入補回來,解決了種糧的后顧之憂。”廖岷介紹。
金融監管總局財產保險監管司司長尹江鰲說,去年農險賠付1124億元,同比增速25.4%,5772萬戶農戶獲得理賠。今年1—4月份,農險賠付294億元,同比增長8%,惠及農戶813萬戶。
農業農村部計劃財務司負責人王衍說,在各級財政大力支持下,針對種糧農民的補貼、價格、保險“三位一體”的收益保障政策體系逐步構建完善,調動了種糧農民的積極性。在這個體系中,農業保險為種糧農民提供了災害風險兜底保障。特別是三大糧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逐步擴大范圍以后,保障更加有效。農民遭受災害后獲得的理賠可以有效保障恢復再生產,大大增強種糧信心。
提升承保理賠服務質效,更好支持防災救災
農險承保理賠服務水平是事關農戶的獲得感和農險成效的“試金石”。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將著力提升承保理賠服務質效。
“研究加強承保理賠管理相關政策,加快推動農業保險信息化建設,支撐風險識別、費率厘定等關鍵環節。”財政部金融司負責人董德剛說。
據介紹,保險行業通過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等技術提高理賠效率,據初步測算統計,結案周期可以縮短2/3。
優化農業保險服務、更好地支持防災救災具有重要意義。據介紹,去年河南遭受“爛場雨”后,多家保險公司投入3600多萬元資金,和政府的農業生產救災資金聯動做“一噴三防”,幫助農戶搶排田間積水、進行搶收作業以及烘干運輸等,大大降低了糧食損失。這一方面減少農戶損失,另一方面減少了保險機構理賠壓力。
“倡導‘防救并舉、防勝于賠’的理念。”王衍說,希望保險機構在“防”字上做更大的文章,與政府的農業防災減災政策措施同頻聯動,共同幫助種糧農戶防災減災奪豐收。
“三大主糧完全成本保險和種植收入保險在逐步覆蓋產糧大縣的過程中,在風險防范、承保理賠、運行機制、農戶接受度等方面都已經比較成熟,受到種糧農戶及地方政府的歡迎。初步統計,近3年產糧大縣三大主糧平均保障水平提升了48%,承保面積增加了約1.5億畝,增產超過500億斤。”廖岷說,將進一步總結實踐經驗,指導新實施地區將工作做得更好。
各方參與提升服務質量,確保政策落實落細
農業保險為保障農戶種糧發揮著重要的作用。如何確保相關政策落實落細?
進一步優化各部門協作機制。“我們在前期試點基礎上建立了各方參與的工作機制,形成了發展有合力、農戶有收益、產業有保障、資金有效率、運行較規范的持續發展的格局。”廖岷說,財政部門從發展目標、政策制定、資金保障等方面統籌推動;保險監管部門負責市場和機構監督管理制度;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相關產業政策指導和定損指導;保險公司負責提供承保、理賠、宣傳等具體服務;農業再保險公司負責提供再保險服務。
進一步提升基層服務質量。據介紹,目前各級政府依托保險公司及其省級分公司、縣級分支機構、鄉鎮專業網點、村子里對接農戶的協保員等,全面鋪開服務網絡。目前,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由2007年的6家增加到了現在的30多家,建成基層服務網點約40萬個,服務人員約50萬人。本次政策落地過程中,將進一步發揮保險網絡優勢,服務好“最后一公里”。
進一步加大財政保障力度。2023年,中央財政撥付三大糧食作物保費補貼約200億元,為超過1億戶次種糧農戶提供風險保障超過8000億元。本次政策擴大到全國以后,各地財政將多給農戶補貼約100億元。財政部將會同有關方面督促保險公司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則,厘定保險費率。同時,各級財政部門加強機構遴選、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財會監督等工作,并依托財政部各地監管局發揮就地就近監督作用,嚴格審核農業保險服務質量、農戶滿意度、資金管理等。
進一步優化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據介紹,我國建立了直保公司大災風險準備金、再保險、地方政府支持等大災應對機制。但部分直保公司規模較小、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雖然地方有政府救助等應急機制,但還沒有與保險形成優勢互補。“保險機制在發揮作用的同時,也要與應急管理機制相統籌,把握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我們也鼓勵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風險分散機制。”董德剛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