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從秦漢開始,古代中國建立了以職業文官充任的官僚隊伍,考課作為整肅吏治的基本手段為歷代王朝所重視。上計、巡行、監察乃至“聽采”構成了完備的考課體制,各級各類主官和屬吏的政績、品行、年勞等都納入考績事項。考課結果以檔案形式存入丞相、御史兩府,成為官員職任升遷或貶黜的依據。歷代考課雖各有特點,然其基本的運行機制大同小異。同時,中國古代考課制度仍然存在其歷史局限性,考課制度在形成初期的兩漢就受到權臣的侵蝕。
【關鍵詞】考課 吏治 上計 巡行
【中圖分類號】K23 【文獻標識碼】A
中國古代考課制度的形成
考課,又稱考績或考功,是封建王朝對各級官僚的德行、才能、政績、年勞定期考察的基本制度。《尚書·舜典》云:“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這說明遠在堯舜時代就已經有了對官員的考績之法,然其細節無從稽考。古文獻中對夏商時代官員的選任和考課標準也有只言片語的記載。西周時期的天官冢宰“三歲大計群吏之治”,當是考課制度的雛形。此后,春秋有“書勞”之制,戰國有“上計”之法,是我國古代對官吏進行考課的制度淵藪。但應該認識到,先秦時期對官員的考課尚未形成系統化、規范化的制度體系。這是因為,西周以來的禮樂文明是以宗法和分封為其核心的,國家的行政權力掌握在各級大小貴族手中,在家國同構的政治體制中,吏制實行“世卿世祿”,爵位和官職都可世襲。
進入秦漢之世,國家政體發生了根本性的轉變。盡管以嫡長子繼承為核心的宗法制得以保存和延續,但秦以郡縣規制天下,漢雖皇子封王、功臣封侯,不過都衣食租稅而已,真正掌控各級行政權力的都是職業文官。中國這種官僚體制最早可以上溯至戰國,在風起云涌的變法浪潮中,舊貴族的勢力在各國不同程度地得以清洗,其中尤以商鞅在秦的變法最為徹底。在這樣一種社會基礎之上,新興的秦漢帝國以嶄新的面貌登上歷史舞臺,法制化進程快速推進。從20世紀70年代出土的睡虎地秦簡《秦律十八種》來看,秦代的成文法已非常規范和成熟,這也得到了近年面世的岳麓書院秦簡《律令雜抄》等新材料的證實。而在出土簡帛中見到的漢代法律更加豐富,這不僅因為兩漢時間更長,更為重要的是,這一時期的法令體系日趨豐富完善。
這些具體而微的法律條文需要專業的官吏去實施和執行,在司法和行政不相區分的封建時代,官僚作為行政行為的運作主體,便是各類法律和政令的執行者和實踐者,其能力、德行和事功直接關乎國家政策的落實和社會的繁榮穩定。為此,封建最高統治者針對各級官員的考課進行了一系列的頂層設計,形成了上計、巡察、選舉等制度,這些制度彼此有效銜接、相互制約,共同構成了對各級各類長官屬吏之德才功勞的全面考課??v觀漫長的中國傳統社會,上起秦漢,下訖明清,盡管職官制度屢有變更,但對官吏的考課卻從未中斷,形成了古代東亞社會特色鮮明的制度體系。
中國古代考課制度的內容與特點
一是考課范圍廣泛,幾乎涵蓋了各級各類衙門機構的長官和屬吏。秦漢時期考課最基本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自上而下的巡察,一種是自下而上的上計。其中,常規化的巡察由刺史和督郵負責,刺史在西漢初置的時候以“六條問事”,即按照中央授權的六種事項巡察郡國守相。刺史為六百石,而守相為二千石,這樣設置的目的是想收以輕治重之效。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刺史對地方刺舉已不限于“六條”,《后漢書·百官志五》本注已認為“州刺史”的職責是“以八月巡行所都郡國,錄囚徒,考殿最”。所謂“考殿最”就是考課官員,以評定優劣之意。督郵亦稱都吏,是郡國巡察縣令(長)丞尉的吏掾。
如果說巡察尚具有監督色彩,那么上計則是系統考課地方官吏的一項基本制度。以秦漢為例,上計有中央課郡國和郡國課屬縣兩個層次。一般說來,各郡國秋冬課吏,中央年底考課郡國守相。郡縣設有專門的計曹、計掾和上計佐史,負責上計事務。上計的內容包括戶口、墾田、賦稅、盜賊、獄政、治安、災情等量化后的數據。尹灣漢墓竹簡《集簿》是西漢東海郡在成帝年間的一份上計簿,其內容涉及到東??さ目h邑侯國及鄉亭的數量、全郡主官和屬吏的總數、戶口(并按性別、年齡段作了統計)、提封田、主要農作物的種植面積、府庫錢糧出入。這一材料真實的反映了當時郡一級上計的具體內容??h一級上計的完整集簿雖未發現,但有關情況在簡牘中也能見到,推想和郡一級的上計事項大體一致。上計資料構成了國家考課地方主吏的基本依據。在西漢時期,中央王朝由丞相府和御史府負責受計,有時候皇帝本人甚至親自接見上計吏員。對官吏的考課結果會有等次區別,史書所謂的“課殿最”正是指此,其中“最”為高第,自然會得到嘉獎,而課“殿”者則要受到懲罰。當然,大多數人會介于兩者之間,《漢書·蕭育傳》記載蕭育曾經“課第六”。由此看來,早在西漢時期,官吏的考課就已經采用了九等定級,魏晉的九品官人法或濫觴于此,這種考課九等之法一直沿用至后世。而郡國對縣令(長)丞尉的考課則由太守國相直接負責。
主吏之外,郡縣兩級的屬吏也有專人負責考課??すΣ?ldquo;選署功勞”,負責郡吏的賞罰考課,縣級屬吏則由縣庭負責考課。即便是丞相府的吏員,也由相府的西曹主管其刑罰任免事宜。封建時代,職事官之外尚有大量的散官,如郎官、大夫等。散官雖無具體職掌,但也并非無事可做,因此北魏就以立法的形式明確了對散官的考課辦法。后代的散官單純作為一種榮譽被授予,方免于考課。而在漢代,只有三公九卿、大將軍等高級官僚的考課沒有常規化的程序,其黜陟往往取決于皇帝的態度。
二是考課內容全面,不僅涉及官員的政績,也包括其品行和年勞。政績始終是官吏考課的主要內容,上計集簿中對轄區內錢糧戶口等項纖毫無遺地加以統計,正是為了全面掌握官吏的政績。由此也出現了各級官吏虛報上計數據、夸大政績的案例,這一事實也從反面說明了政績在考課中的主干地位。
注重官員的道德素養,把品行作為考課內容是傳統中國的特色?!吨芏Y·天官·小宰》就提出官員的考課標準有“廉善、廉能、廉敬、廉正、廉法、廉辨”六條,其中的“善、敬、正”正是對官吏品行的要求。云夢睡虎地秦簡中的《語書》以南郡守的口氣指出了“良吏”和“惡吏”的標準,即是否廉潔、明法律。同出的《為吏之道》相當于當時的一部官員行為準則,其中的吏有“五善”和“五失”,就是對官吏品行的官方要求。兩漢對官員的考課,仍然沿用了“善”“惡”這樣的品行評判用語。不過,秦漢時期的品行標準往往是與政績評價結合在一起的,直到東漢后期,隨著月旦評的出現,品評人物成為風氣。流風所及,在魏晉出現了九品中正之制,對仕人和在職官員的品評進一步制度化,這對當時的考課標準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在政績和品行之外,年勞也是考課的一項標準。用今天的眼光來看,年勞主要指任職年限、資歷、貢獻和勤恪等方面的內容?!妒酚?middot;高祖功臣侯者表》載:“古者人臣功有五品,以德立宗廟定社稷曰勛,以言曰勞,用力曰功,明其等曰伐,積日曰閱。”漢代人講“累日積勞”,方能取“尊官厚祿”。居延漢簡中就有許多官吏功勞的記載。一般說來,“勞”是任職時間長短積累的,也可以因為表現優異而被上級“賜勞”“贈勞”,而“功”則是從軍出征達到標準后得到的。漢簡中也能見到基層官吏的“伐閱簿”。功、勞、伐、閱這四等年勞在取得渠道和依據事功上雖有不同,但考課時或可互相補充,綜合考量年勞。魏晉南北朝以后,按照年勞資品考課官員的傾向不斷加強。
三是考課體制日趨完備,形成了上計、巡行、監察等一系列制度,共同構成了官員的考察黜陟體制。考課作為整肅吏治的基本手段,其目的就是對各級官員進行考察,并依據考績的結果,黜陟幽明,提拔德才兼備的能臣廉吏,同時懲處和淘汰不稱職的官員。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國古代的考課有著一套完備的體制,上計、巡行和監察制度也與之密切相關,成為這一體制的有機組成部分。上計已如前文所述,是地方向中央匯報全年政績的基本制度。而巡行則是皇帝親自或派遣使者在全國或特定地域視察的一項制度,相傳堯舜時代就有天子定期巡狩之禮,秦和兩漢皇帝也熱衷于巡行天下。而皇帝派遣御史、繡衣使者巡行某些特定地域更是史不絕書。這種巡行的直接目的就是實地考察地方官員對轄區的治理效能。這一制度在兩晉時期有過中斷,此后南朝宋武帝恢復了巡狩古禮。歷代皇帝巡狩時黜陟官員也屢見不鮮。兩漢形成了刺史監察郡國守相之制,由于刺史本無官署,其職責便是“周行郡國,省察治狀,黜陟能否,斷治冤獄”。郡國長吏或者督郵也定期巡行轄區各縣,其道理是一樣的。除過上計、巡行和監察制度以外,兩漢時期還以地方歌謠來了解官吏的政績,東漢王朝還曾以詔令的形式要求地方以風謠奏事,舉劾地方官員。這一傳統來自先秦時的采風古禮,主要根據民間歌謠了解社會輿論對官員的看法,又叫“聽采”。當然,風謠由于其自身的隨意性和非官方性,東漢王朝對采風的過程和歌謠信息的核實有一定的程序。
早在西漢時期,官員在上計簿籍中“偽自增加,以蒙顯賞”“務為欺謾,以避其課”,弄虛作假就已存在。漢宣帝就曾下令御史審查上計簿,對有造假嫌疑的按驗復核。在上計簿籍中嚴重造假的官員,往往會被免官甚至處死。根據兩漢書所載,有多位守相因為上計材料造假而被懲處。這說明中央御史府有專職人員負責計簿的校核。
考課后會對受考官員有一個鑒定意見,就是古人所講的“考殿最”。考課結果會被記錄在個人人事檔案中,漢代稱為“伐閱簿”。經過審核的上計簿籍和伐閱簿會一起作為檔案存入丞相和御史兩府。根據考課結果,優等官員會受到褒獎,如升遷、增秩、賜爵和物質獎勵等,而課殿者往往會被降低俸祿、降職甚至免官。介乎兩者之間的則會受到勉勵或者訓導。
中國古代考課制度的歷史局限性
從秦漢形成的官吏考課制度綿延兩千多年,是古代封建國家監督地方官吏、維持官僚體制高效運行的必要手段,在歷代王朝的吏治建設中有著重要作用。由于中國文官制度在秦漢時期已經形成,與之相應的考課之制也較為成熟,此后的歷代統治者雖有損益,但大體框架沒有根本性的變化。
不過,也應該看到,古代的考課制度難以克服其歷史局限性,從維護清廉高效的官僚隊伍這一目的來看,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秦漢時期正是皇帝制度形成的早期階段,皇族和外戚在國家權力結構中占有特殊地位,西漢九卿之一的宗正專門負責皇族與外戚的事務亦可見一斑。沒有繼承帝位的皇子會被封為諸侯王,而皇后的兄弟最終會成為下一代皇帝的舅父,往往也會被封侯。
外戚弄權在西漢已顯露端倪。這種與皇帝有著血緣或姻親關系的顯貴往往也會成為高官,或者拜相,或者擔任大將軍。東漢明章以后,皇帝多幼弱即承大統,外戚借助皇太后的力量以舅氏身份輔政,權傾朝野,目無法紀。上文已經說過,三公和大將軍等高級官僚的考課并無定制,取決于皇帝的喜好。但在年幼的皇帝面前,這些飛揚跋扈的權臣自然不受考課“黜陟幽明”的約束,更為甚者,他們的舉動會嚴重破壞考課制度。而年幼的皇帝成人之后,為了對付外戚,又不得不借助宦官的力量,這就形成了外戚與宦官輪流專權的局面。由此使得東漢政治黑暗,吏治腐敗,所謂考課大都流于形式。
(作者為陜西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教授、博導)
【參考文獻】
①[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
②[宋]范曄:《后漢書》,北京:中華書局,2012年。
③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居延新簡:甲渠候官與第四燧》,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年。
④王東洋:《魏晉南北朝考課制度研究》,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9年。
責編/于洪清 美編/楊玲玲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