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內容。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是全面發展、全面進步的偉大事業,沒有社會主義文化繁榮發展,就沒有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上繼續推動文化繁榮、建設文化強國、建設中華民族現代文明,必須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無論是健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文化藝術創作,還是促進文化產業發展、規范文化市場管理,抑或是實施文化遺產保護,都必須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認識把握文化與法治的關系,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化強國建設,充分運用法治力量服務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為文化繁榮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1、建設文化強國,必須更好發揮法治的保障作用
“軌道,言遵法制也。”在中華法系話語中,“軌道”包含著度量衡統一、法令通行、緣法循理等治國義理。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全面納入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軌道”。在法治軌道上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內含著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化強國建設的要求。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化強國建設有明確的憲法法律依據。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國家保護名勝古跡、珍貴文物和其他重要歷史文化遺產。”第四十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國家對于從事教育、科學、技術、文學、藝術和其他文化事業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工作,給以鼓勵和幫助。”憲法為人民的文化活動提供了權利保障,堅定不移走憲法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軌道上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
把文化建設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夯實了制度基礎。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總結實踐經驗,提出堅持和完善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制度,并從堅持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指導地位的根本制度,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文化建設制度,健全人民文化權益保障制度,完善堅持正確導向的輿論引導工作機制,建立健全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的文化創作生產體制機制等方面進行了闡述。在文化建設方面,無論是編制發展規劃、推進法治建設、制定政策措施,還是部署各項工作,都要遵照這些制度,不能有任何偏差。我們黨不斷推動文化建設工作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促進文化法律法規體系和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制度更加完善,為文化強國建設鑄就良法善治之依托,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發展提供長期性的制度保障。
充分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有助于推動文化強國建設更加有力、有序。大力推進文化建設方面的立法、執法、司法、守法、法治監督、法律服務等工作,為文化強國建設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積法治之勢。適應法治建設和文化強國建設新要求,加強文化法學學科建設,著力推動文化法學創新發展,為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化強國建設提供學理支持、學術支撐,有助于促進文化強國建設的效能持續提升。
2、健全文化法律制度體系,夯實文化強國建設的制度基礎
文化立法是確認和鞏固國家、民族文化成果的基本方式。健全的文化法律制度體系,是文化強國建設的基石。改革開放以后,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成為黨和國家的基本方針,文化立法隨之在探索中發展,我國先后通過了文物保護法、檔案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等,社會主義文化建設逐步進入法治軌道。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文化建設納入“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把文化自信列入“四個自信”,把文化法治建設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內容,推動文化立法工作取得新進展、邁上新臺階。
新時代,我國文化立法工作快速推進,文化法律制度體系日趨完善。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于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2015年通過了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2016年通過了電影產業促進法、網絡安全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2017年通過了公共圖書館法,2018年通過了英雄烈士保護法,2023年通過了愛國主義教育法。此外,還修改了檔案法、著作權法、旅游法等。同時,在精神文明建設、文化藝術發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產業促進、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制定了一批行政法規、印發了不少部門規章,許多地方結合實際出臺了大量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傮w來看,目前,我國全方位、多層次文化法律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并處于持續健全完善之中。從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規劃來看,文化立法“藍圖”中的立法項目很多,包括法治宣傳教育法、志愿服務法、文化產業促進法、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等。健全文化法律體系,必須依靠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機制,讓制定和修改的文化法律更加符合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客觀規律和現實需要。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人民群眾對立法的期盼,已經不是有沒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決實際問題”,“越是強調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質量”。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加快完善科學完備、協同高效的文化法律制度,使文化立法更好扎根中國文化、具有中國氣派、推動文化繁榮,就要將之放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全局中統籌謀劃,增強文化立法的系統性。一是加快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法律的制定,推動文化領域的基本法律出臺。二是立足文化強國建設全局,協調推進文化建設各方面的立法工作。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文化藝術創作和傳播、文化產業促進和市場管理、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等方面是文化法律制度體系的主體,這些重點領域的立法必須彼此協調、相互銜接。三是適應我國統一而分層的立法體制,協調推進國家、部門、地方立法,發揮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章的各自功能和優勢,形成多層次、高質量、健全完善的文化法律制度體系。發揮地方文化立法“先行先試”重要作用,鼓勵地方結合實際、突出特色,創造性開展立法工作,增強文化立法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善于從行業內部規章制度中提煉普遍性規律,為國家立法提供經驗。四是統籌文化領域國內立法和涉外法治,服務國家外交大局和國際文化交流格局,做好國內立法與相關國際條約等的銜接工作,形成系統完備的文化涉外法律體系。
3、推進文化法律實施,持續提升文化強國建設的效能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實施、束之高閣,或者實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無濟于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文化強國建設,僅僅有健全的文化法律制度體系遠遠不夠,必須推進法律實施,把“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在文化領域發揮法治的引領、規范、保障作用,重點和難點是保證法律嚴格實施。要通過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確價值導向,保障人民群眾的文化權益,激發全民族文化創新創造活力,在法治軌道上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鑄就社會主義文化新輝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第一,建立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文化管理體制。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推進文化領域“放管服”改革,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文化管理方式,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的工作機制。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開展配套制度建設,加快完善適應文化法律要求、激發文化創新創造活力的文化管理體制,提升文化治理效能。
第二,推進文化領域嚴格執法。深化文化領域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整合行政執法隊伍,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切實維護人民的文化權益。加強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深入開展“掃黃打非”,依法查處有害文化信息、不良文化產品和服務,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依法加強網絡空間治理,嚴懲網上造謠欺詐、攻擊謾罵、傳播淫穢色情等行為,凈化網絡環境。
第三,為文化強國建設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充分履行司法職能,依法懲治意識形態領域犯罪,積極參與網絡文化治理,依法懲治“網絡水軍”造謠引流、輿情敲詐等犯罪活動,促進營造清朗網絡文化空間,堅決維護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和文化安全。以司法之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依法打擊防范文物犯罪,加大追捕追訴追繳力度,加強涉案文物追索返還工作,實現全鏈條打擊、一體化防治,通過司法途徑促進傳承中華文明、守護歷史文脈。通過司法服務文化產業繁榮發展,依法平等保護各類文化經營主體,加強文化領域知識產權綜合司法保護,為文化產業營造良好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貫穿法治實踐,懲治嚴重失德敗德行為,通過司法過程向社會釋放價值信號。
第四,推動養成守法習慣、形成守法文化。深入宣傳憲法確立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和憲法規定的文化權利,廣泛宣傳文化法律制度體系。把文化法律同文化建設實踐有機結合,運用接地氣的宣傳宣講方式,把新時代法治文化成果內化為人民群眾日用而不覺的思維方法、生活方式和行為規范。發揮黨和國家功勛榮譽表彰的精神引領和典型示范作用,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完善市民公約、鄉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章、團體章程等社會規范,激發社會組織活力,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培育守法習慣和文化,發揮好預防違法犯罪的作用。健全公民和組織守法信用記錄,完善守法誠信褒獎機制和違法失信行為懲戒機制,加大對公德失范、誠信缺失等行為懲處力度,形成好人好報、德者有得的正向效應,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尊法守法成為全體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覺行動。
(作者:侯振發,系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黨委書記、教授,中國法學會審判理論研究會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