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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騙子”的成因及治理之策

【摘要】“政治騙子”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場域中,以黨員領導干部為主要行騙對象,通過冒充或偽造特殊身份、假借掌握政治資源、虛構社會交往關系等形式,用政治利益誘導當事人上當受騙,從而謀得政治、經濟、社會地位等方面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主體。“政治騙子”表現出身份多樣化、迷惑性更強,手法復雜化、隱蔽性更深,對象精準化、寄生性更強,影響擴散化、傳播性更廣等特征。嚴厲打擊“政治騙子”,需要將有效防范、從嚴懲處、精準施治貫通起來,多措并舉、系統治理。

【關鍵詞】“政治騙子” 生成機理 防治策略 反腐敗斗爭

【中圖分類號】D262.3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二十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明確強調:“嚴厲打擊那些所謂‘有背景’的‘政治騙子’。”這凸顯了黨中央反腐敗行動深挖擴面的堅強決心和堅定意志,指明了新時代反腐敗工作的前進方向。近年來,在已查處的各類腐敗案件中,黨員領導干部與“政治騙子”相互勾連的現象屢見不鮮,嚴防嚴懲“政治騙子”勢在必行。基于此,本文深入剖析了“政治騙子”的內涵特征、類型表現及其現實危害,并系統考察了“政治騙子”的生成機理,進而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治理對策。

“政治騙子”的精準畫像

防范和治理“政治騙子”,首先需要對其進行精準畫像,從而撕下“政治騙子”的虛假面具。

“政治騙子”的內涵及特征。所謂“政治騙子”是指在一定的政治場域中,以黨員領導干部為主要行騙對象,通過冒充或偽造特殊身份、假借掌握政治資源、虛構社會交往關系等形式,用政治利益誘導當事人上當受騙,從而謀得政治、經濟、社會地位等方面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主體。

歸納而言,“政治騙子”通常具有以下特征:一是身份多樣化,迷惑性更強。“政治騙子”通常會根據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喜好和期待,進行不同的身份設計和包裝,給當事人營造“神秘”“高端”“權威”之感,而受騙者由于自身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不足,往往容易被“政治騙子”的假象所迷惑。二是手法復雜化,隱蔽性更深。“政治騙子”一般會采用各種手段并想方設法引誘當事人“入局”,以實現雙方的“利益”勾兌。這一過程往往擺不到臺面上,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在發現自己被騙后也不敢聲張報案,給“政治騙子”提供了更加隱蔽的生存空間。三是對象精準化,寄生性更強。“政治騙子”通常會經過精準評估后確定“圍獵”對象,尤其在換屆期間或組織審查期間尋找目標群體,往往寄生于那些有權力的領導干部身上。四是影響擴散化,傳播性更廣。由于“政治騙子”的行騙門檻低、成本少、套路可復制性強,更容易吸引那些心術不正、妄圖不勞而獲的人加入騙子團伙,導致此類現象的傳播范圍不斷擴大。

“政治騙子”的類型劃分。在實踐中,“政治騙子”按照不同劃分標準,具有不同類型。一是以行騙手段為依據,可將其主要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偽造身份、裝模作樣型,即“政治騙子”通過扮演虛假身份,誘導黨員領導干部落入圈套。這類“政治騙子”往往具有多重面孔,如冒充高官及其親友、同學、秘書、智囊、專家學者、大師等,投其所好進行身份偽裝。第二類是編造信息、故弄玄虛型,即“政治騙子”通過編造相關政治經歷、政治內幕等不對稱信息,誘使一些黨員領導干部上鉤。這類“政治騙子”常常無中生有,吊足當事人胃口使其上當受騙,如偽造領導干部相關資料、虛構與領導干部過往交情、傳播政治謠言、制造內部消息等。第三類是捏造關系、手眼通天型,即“政治騙子”通過精心編織虛假“關系網”,套牢個別黨員領導干部。這類“政治騙子”往往號稱有所謂的“路子”,假裝可以通過“牽線搭橋”等方式疏通關系,誘騙當事人誤以為自己掌握了“人脈”、搭上了“天線”,而實際上卻被“政治騙子”玩弄于股掌之中。

二是以行騙誘餌為依據,可將其主要劃分為兩類:一類是幫助升遷型,即“政治騙子”緊緊抓住受騙黨員領導干部的“官迷”特性,以晉升為名進行誘騙。此類“政治騙子”通常吹噓自己能夠相助當事人“走官運”“保官升官”“提拔重用”,致使一些黨員領導干部自認為找到了升遷捷徑而上當受騙。另一類是化解危機型,即“政治騙子”針對違紀違法的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以避責為餌實施行騙。此類“政治騙子”往往標榜自己可以幫助當事人“擺案抹案”、逃避組織審查調查等,導致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及其親屬誤以為找到了“救命稻草”,進而“病急亂投醫”,最后落得人財兩空。

三是以行騙目的為依據,可將其主要劃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攫取經濟利益型,即“政治騙子”企圖從受騙黨員領導干部身上謀取超額經濟利益。這類“政治騙子”通常以需要“打點關系”“運作升官”等為由,向當事人索要錢財和工程項目。第二類是插手人事安排型,即“政治騙子”企圖利用受騙黨員領導干部手中權力干涉人事任免。該類“政治騙子”在獲取受騙黨員領導干部極大信任的前提下,往往要求當事人提拔重用特定關系人,并向重點領域和關鍵崗位安插干部,為搭權力“便車”做鋪墊。第三類是謀求社會地位型,即“政治騙子”企圖借助受騙黨員領導干部的影響力來提升自身社會地位。該類“政治騙子”虛榮心極強,常常要求當事人為其站臺撐腰、獲取“榮譽”。

“政治騙子”的危害。“政治騙子”是“官場潛規則”中的毒瘤、腐敗鏈條上的寄生蟲、社會利益的吸血蟲,具有嚴重的危害性。一是腐蝕黨的干部隊伍,嚴重污染黨內政治生態。在“政治騙子”強勢“圍獵”下,部分黨員領導干部政治立場動搖、背棄初心使命,掉入腐敗和違法違紀的陷阱之中,嚴重腐蝕黨的干部隊伍。二是助長腐敗滋生蔓延,嚴重阻礙反腐敗斗爭順利推進。腐敗的本質是權力出軌及越軌。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了謀取所謂的政治利益,不僅與“政治騙子”一拍即合,而且不斷往他們身上投資下注,往往導致公權力被濫用,從而助長了腐敗的滋生與蔓延。與此同時,作為腐敗的催化劑,“政治騙子”的存在迫使反腐敗斗爭對象范圍由公職人員逐步擴展至其背后的特定關系人,這無疑加大了反腐敗工作的成本與難度,進一步加劇了反腐敗斗爭的復雜性、嚴峻性和艱巨性。三是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嚴重貽誤黨和人民事業發展。“政治騙子”通常和利益輸送勾連在一起,無論打著什么旗號、戴著什么面具,其目的都是利用受騙黨員領導干部來謀取私利,而這些不正當利益的獲得往往以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為代價。

“政治騙子”的生成機理

“政治騙子”的產生是內外部要素共同作用的結果。鑒于此,本文從動機、心理、機會三個方面,深入考察“政治騙子”的生成機理。

個人利己主義動機為“政治騙子”打開了方便之門。誘發“政治騙子”產生的首要因素在于受騙者與行騙者的個人利己主義動機。一方面,部分黨員領導干部熱衷于謀求私利、政治投機,甘于被“圍獵”,為滿足自身獲取資源、職務升遷等欲望而急于“搭天線”“走捷徑”。此外,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在面對組織審查、違紀處罰時一味寄希望于逃避責任、減少損失,甚至“兵行險招”,主動尋求搭建人情關系網,試圖通過“官場潛規則”對抗審查、“擺案抹案”。另一方面,“政治騙子”沉迷于不勞而獲、貪慕虛榮,甚至甘愿鋌而走險,實施政治欺詐行為。在這種情形下,貪婪的思想動機成為受騙黨員領導干部與“政治騙子”沆瀣一氣的紐帶。那些深諳官場之道的“政治騙子”將政治不清醒、意志不堅定的黨員領導干部作為潛在行騙對象,著眼于他們追權逐利和逃避追責的私欲動機,或是通過冒充領導親友、喬裝特殊身份,或是通過偽造影音資料、杜撰內部消息,或是通過打卡重要場合、虛構交往經歷,以所謂的“幫助升遷”“化解危機”等政治利益獲取這些黨員領導干部的信任,并將其一步步引入騙局。

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的病態心理為“政治騙子”提供了“捷徑”。導致“政治騙子”產生的主觀內因在于受騙黨員領導干部不同程度地存在不良心理。如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投機心理蔓延,往往在首次政治投機成功后心存僥幸,自認為可以掩人耳目,進而更加明目張膽,大搞利益輸送、政治攀附;有的黨員領導干部獵奇心理作祟,輕信政治謠言,為打探所謂的“內部消息”而廣泛結交,以圖拓寬自身的政治關系網;有的黨員領導干部虛榮心理膨脹,將黨和人民賦予的公共職權異化為滿足私欲的工具,以營造自身在榮譽表彰、結交權貴等方面的強大聲勢;有的黨員領導干部恐懼心理極強,面對自身的違紀違法行為“敢做不敢當”,懼怕承擔責任。鑒于此,那些善于察言觀色的“政治騙子”牢牢抓住這些黨員領導干部的心理,通過誘導等手段使當事人上當受騙,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步驟:首先是“迎合式”傾聽,建立信任。“政治騙子”一般會采取逢迎的態度與黨員領導干部進行交流,以逐步消除對方的防范心理,使其放松警惕并吐露真實觀點,從而贏得他們的初步信任。其次是“偽裝式”表達,形成共情。在這一階段,“政治騙子”往往會與黨員領導干部建立更為頻繁的聯系,并開始有意識地向其透露自身提前虛構的特殊身份或相似經歷,進而使當事人產生一定的心理和情感共鳴。最后是“定制式”服務,誘發行動。在此過程中,“政治騙子”通常會根據不同黨員領導干部的差異化心理樣態制定行騙策略,美其名曰為其提供“提拔重用”“逃脫審查”等多樣化幫助,致使其心理防線在巨大誘惑面前徹底瓦解,進而做出主動討好、攀附依附等非理性行為。

外部環境條件缺失為“政治騙子”創造了可乘之機。觸發“政治騙子”產生的機會因素即客觀外因,集中體現為法規制度體系有待健全、負面社會文化尚未消除兩方面。一方面,“政治騙子”在法律法規制度中“鉆空子”。其一,現行法律法規主要針對黨員領導干部提出嚴格要求,而對于“政治騙子”暫未作出專門規定,缺乏明確可操作化的定罪量刑標準,加大了調查取證的難度。其二,受信息不對稱問題的影響,有些黨員領導干部對于“政治騙子”的真實身份無從查證,因此容易對其虛構的特殊身份、政治資源、交往關系等予以輕信。其三,在體制機制層面,在當前個別地區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未能有效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個別黨政主要負責人獨攬大權、任人唯親,造成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謀求升遷而被迫“攀關系”“找門路”,使得“政治騙子”有空可鉆;此外,針對“政治騙子”和腐敗分子的聯合懲戒機制以及相關責任追究機制尚不完善,致使行騙者和受騙者在僥幸心理的支配下更加肆意妄為。其四,在權力制約與監督層面,針對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在權力行使過程中的全流程監督鏈條以及全方位監督網絡還不夠健全,為“政治騙子”誘導黨員領導干部大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留下可乘之隙。

另一方面,負面社會文化為“政治騙子”提供了土壤和溫床。其一,從不良政治文化來看,傳統的官本位文化、圈子文化等病態官場文化尚有遺留,使得“政治騙子”有機會趁虛而入。如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將以官為本、以權為綱作為人生追求,為了獲取更高權位而盲目聽信“政治騙子”的花言巧語,斥巨資跑官買官;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則依靠“政治騙子”來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力圖建立以上下級關系、職務職權關系等為紐帶的“共腐同盟圈”。其二,從消極家庭文化氛圍來看,部分黨員領導干部家風不正、家教不嚴,為了家族小團體利益而僭越權力運行、違反黨紀法規。他們不僅在“臺前”利用公權力為親屬牟取利益、運作鋪路,更有甚者授意或縱容其親屬在“幕后”收斂錢財,致使“政治騙子”的行騙對象由黨員領導干部向其親屬不斷延伸。其三,在個別地區污濁風氣、行業“內部規則”、部門“人情關系”等不良文化環境的影響下,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之間形成了復雜勾連的權力和利益關系,而一些“政治騙子”熟諳其中門道,自如地游走于這些黨員領導干部之間,使他們在不知不覺中深陷騙局。

“政治騙子”的治理對策

筑牢思想堤壩,切實提高黨員干部自身政治免疫力。善除害者察其本,善理疾者絕其源。從源頭上筑牢思想堤壩,不斷增強廣大黨員干部的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使其獲得抵御侵蝕、防止蛻變的強大抗體,這是鏟除“政治騙子”的治本之策。一是筑牢理想信念之基。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自覺遵守廉潔從政各項規定,守住為官做人的氣節、定力和底線。二是大力開展先進典型教育。以先進典型教育引導各級黨員干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政績觀和事業觀,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謹防并遠離“政治騙子”。三是突出抓好警示教育。堅持以案為鑒、以案施教、以案明紀,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認清“政治騙子”的本質和危害,摒棄“接天線”“找靠山”“走捷徑”等病態心理,做到廉潔自律、慎獨慎微;聚焦“政治騙子”行騙的重點領域、重要崗位,分層分類開展警示教育,引導各級黨員干部不斷提高法紀意識和防范意識,切實增強識騙防騙的本領和能力。

扎緊制度籠子,全面壓縮“政治騙子”的生存空間。建立健全法律法規、構建長效機制是治理“政治騙子”的一劑良方。一是完善懲治“政治騙子”的相關法律法規。建議將一些地方在打擊“政治騙子”過程中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經驗加以制度化,并在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從而以完備的法規制度體系讓“政治騙子”無空可鉆。二是進一步健全選人用人機制。換屆前后人事變動頻繁,是“政治騙子”行騙的活躍期。為此,要在干部選任工作中貫徹落實好民主集中制,建立聯查聯辦、快查快結和聯合督查機制,嚴查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用“硬約束”來破除“潛規則”。三是構建“風腐同查”工作機制。針對“政治騙子”習慣于通過組飯局“攢人脈”等問題,要循線深挖隱藏在所謂“人情來往”背后的請托事項、利益交換、團團伙伙等違紀違法行為,持續加大風腐同查同治力度,堅決斬斷“由風及腐”鏈條,讓“政治騙子”無計可施。四是建立通報曝光制度。要建立“政治騙子”信息資料庫,并及時在各大主流媒體上公開報道,向社會公眾全面揭露、詳實剖析該群體的常見騙術和慣用伎倆,讓“政治騙子”無處遁形。

織密監督網絡,堅決阻斷“政治騙子”的傳播鏈條。構建起科學嚴密的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機制,形成全面覆蓋、統籌貫通、常態長效的監督合力。一方面,建立“事前預防、事中監管、事后處置”全過程監督機制。首先,要把反腐敗防線前移,對權力異化的復雜性、職權濫用的可能性、權力尋租的寄生性等進行綜合研判、科學評估,確保精準識別、有效預防。其次,要強化對權力運行流程中各環節的監控,堅決杜絕各種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壓縮“政治騙子”的權力依附空間。最后,對構成犯罪的“政治騙子”以及與之互相勾結、違法亂紀的黨員領導干部,要進行嚴厲懲處;對此類現象整治不力,以及查處問題不認真、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黨政主要負責人,同步追究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另一方面,打造立體式、全方位、多渠道的監督網絡。要堅持黨內監督和外部監督相結合,進一步延伸監督觸角,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協同協調,形成上下聯動、系統集成的監督合力,讓“政治騙子”無處可藏。此外,充分運用技術手段對“政治騙子”相關信息進行收集、甄別、分析和處理,打破信息孤島和數據壁壘,實現各地區各部門監督數據共享和信息集成,確保監督無“盲區”、無“死角”,切實提高打擊“政治騙子”的有效性。

優化政治生態,持續鏟除“政治騙子”的滋生土壤。一是著力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旗幟鮮明地反對個人主義、宗派主義和拜金主義等錯誤思想,堅決抵制“關系學”“厚黑學”“官場術”“潛規則”等政治文化,塑造風清氣正的黨內政治生態。二是加強家風建設。以純正家風涵養清朗黨風政風社風。三是打造親清統一的新型政商關系。要把推動構建親清政商關系落到實處,明確官商之間交往的基本道德和法律底線,制定官商交往正負面清單,引導黨員領導干部既干凈用權,又傾情傾力服務企業。同時,要深挖細查重點行業和重點領域的官商勾結、權錢交易等典型案件,堅決查處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嚴肅懲治少數領導干部在本地區本系統長期“深耕細作”、關系盤根錯節等行為,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社會生態。

(作者為西安交通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項目編號:22AZD028)階段性成果】

責編/李丹妮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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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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