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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微腐敗”帶來“大禍害”

【摘要】“微腐敗”是腐敗的一種亞形態,是由小微權力蛻變為公權私用的尋租行為而來。“微腐敗”的存在場景集中,大多發生于基層治理場域,涉及面廣,民生領域是高危易發領域。“微腐敗”是人民群眾身邊的腐敗,直接損害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同時,“微腐敗”具有長期性、潛伏性的特點,不斷侵蝕政治生態,易導致整個政治生態的腐化變質,其危害不容小覷。

【關鍵詞】“微腐敗” 小微權力 腐敗治理 【中圖分類號】D262.6 【文獻標識碼】A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決打贏反腐敗斗爭攻堅戰持久戰”,指出要“堅決懲治群眾身邊的‘蠅貪’”。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保持黨的肌體健康,始終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更需要刮骨療毒式清除一切腐敗滋生的土壤與環境,鞏固來之不易的反腐成果。對老百姓來說,張牙舞爪、為禍甚烈的老虎巨貪遠在天邊;嗡嗡亂飛、驅去復返的蠅式腐敗則更為常見,因為這些蠅式腐敗直接影響到百姓的幸福生活。蠅式腐敗被稱為“微腐敗”,主要是指由小微權力異化而引起的不正之風與腐敗現象。習近平總書記一針見血地指出:“‘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微腐敗”的特征、類型與發展邏輯

“微腐敗”是腐敗的一種亞形態,是由小微權力蛻變為公權私用的尋租行為而來。“微腐敗”就好比健康機體的毛細血管或神經末梢出現了問題,不易被發現或引起重視,直觀感受度也很難與高官巨腐相提并論。但是,恰恰是這種腐敗更容易直接損害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其惡劣影響和危害程度絕不亞于一些巨貪惡腐。同時,“微腐敗”具有長期性、潛伏性,“潛移默化”式的腐蝕滲透,更容易導致整個政治生態的腐化變質,因此,“微腐敗”決不能“微處理”。

要深刻認識“微腐敗”的危害,首先要全面剖析其特征:第一,“微腐敗”的存在場景集中,大多發生于基層治理場域。小微權力多集中于縣級以下的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自治組織中,這些公權力部門處于權力機關的基層,執法活動直接面對人民群眾。某些基層黨政領導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不大,但貪圖唾手可得的利益。大貪有大貪的胃口;小貪也有小貪的嗜好。例如,少數村干部橫行鄉里、吃拿卡要,在村里飯店白吃,在超市免單。第二,“微腐敗”涉案財物價值不大,多以人際交往中“禮上來往”為掩護,容易與人情往來混淆,隱蔽性比較強。有些“微腐敗”表現為親朋好友的人情往來、禮來禮去,時間久了,易導致腐敗分子思想上的麻痹,手中的權力也逐漸被周圍人俘獲。第三,“微腐敗”涉及面廣,民生領域是高危易發領域。“微腐敗”是人民群眾身邊的腐敗,是人民群眾最痛恨的腐敗現象,而民生領域則是“微腐敗”的高發區與重災區。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指出:“深入治理民生領域的‘微腐敗’、妨礙惠民政策落實的‘絆腳石’,專項整治漠視侵害群眾利益問題。”①現階段,民生領域的“微腐敗”在鄉村振興、教育行政管理、城市社區治理、基層執法活動、醫療衛生管理等方面表現比較突出,值得重點關注。例如,鄉村全面振興中的“微腐敗”形式多樣,多圍繞著農村的三資(資本、資金、資源)的分配,土地征用款、基礎設施建設款、支農惠農補貼、土地流轉分紅、民生建設項目等都可能因為監管不嚴而滋生“微腐敗”。第四,“微腐敗”的毒瘤植根更深,懲治難度更大。“微腐敗”的“微”只是從腐敗程度、腐敗層級、腐敗涉案金額等方面的評判,但其“腐”與“敗”的后果不可估量,懲治難度更大。“微腐敗”中有許多是發源于行業、地域或圈子的微環境的腐化變質,日久年深、不斷浸淫,進而導致整個政治生態的異化。甚至某些“微腐敗”現象在當地一些群眾眼中已經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例如,有的基層辦事人員在惠民工程中收取各種“回扣”“手續費”之后,還大言不慚地說道,“沒有我幫忙,這個事就成不了”。而當事人也知道“雁過拔毛”,進而“心照不宣”,反而助長了“蒼蠅”們的貪婪本性。

“微腐敗”事小多發,隱蔽性比較強,不易受到關注,需要監督問責時“瞪大眼睛”,仔細甄別“微腐敗”現象。根據外部呈現方式不同,“微腐敗”呈現為以下幾種類型。其一是吃拿卡要型。即是基層公職人員主動索取好處(賄賂)的情況,一般常見于公共服務領域。這類公職人員積極主動地把手中的權力尋租化,形成權力“自留地”,把公權力變現為私利。其二是雁過拔毛型。這類腐敗常常出現在公共資源比較集中的領域,如工程建設、集中采購、城市拆遷、物資發放等領域。某些公職人員利用手中職權監守自盜,損公肥私、中飽私囊。其三是螞蟻搬家型。這類“微腐敗”的特點是小額多次、長期持續,多發于不易被人察覺的領域。這類腐敗案件往往因微末線索顯露端倪,待到辦案人員沿著線頭一路追蹤,最后暴露的問題往往觸目驚心。其四是優親厚友型。這種類型的“微腐敗”實際是傳統的“封妻蔭子”思想作祟,“一人得道、雞犬升天”。這類“微腐敗”透射出清廉家風的重要性,家風不正家必敗。有的領導干部縱容家屬在幕后收錢斂財,子女利用父母影響力經商謀利,發不義之財。古人云:“莫用三爺,廢職亡家。”其五是人情往來型。中國社會一直被看作是一個重視人際關系的社會,家庭、宗族、老鄉、同學、朋友等人際關系形成了不同的圈層網絡,以親疏遠近構成“差序格局”。人際交往中的紅白喜事、子女升學、年節拜訪等場合免不了以禮金饋贈的方式表達感情。實踐中,個別黨員干部以職務之便,借節日之名,借口“禮尚往來”,實則“禮上貪腐”,違規收受下屬及有利害關系單位和個人的紅包或禮物,導致節日“微腐敗”屢禁不絕。其六是易容隱身型。近年來,從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反饋的情況來看,“微腐敗”的花樣不斷翻新,不斷轉換面目。有的借著物流體系和網絡購物的掩護,被反“四風”重拳打擊的送禮收禮行為在一些地方死灰復燃——通過快遞寄送禮品、購物卡甚至現金的行為逐漸增多,且隱蔽性比過去更強。有的通過網絡支付、電子送禮的方式,送禮者與收禮者不必見面就能“隔空操作、安全對接”,從而避開了有關部門的監管和群眾的監督。

從“微腐敗”的產生發展邏輯來看,“微腐敗”的生成機理受制于行動者、環境、文化、制度等因素的綜合作用,構成了“微腐敗”產生的內外部條件。從行動者角度來說,“微腐敗”涉案主體多為基層公職人員,權力說大不大、說小不小,但其手中控制的民生資源恰恰卡住了老百姓的“生命線”。“微腐敗”中比較常見的是“小官小貪”,但如果監管出現漏洞,最終也會釀成“小官巨貪”的惡果。由于處于權力機關的基層,對“微腐敗”的全面監管存在難點,腐敗問題更容易多點散發。從環境方面來看,“微腐敗”只可能出現在法紀松弛、潛規則盛行、人情關系復雜的政治環境中。從文化角度來看,傳統官場文化中存在的一些腐朽糟粕思想貽害無窮。例如,一些“圈子文化”“裙帶關系”“禮尚往來”等人情觀、世俗觀會影響到部分基層公職人員的世界觀、人生觀,甚至可能影響其理想信念。理想信念是共產黨人的精神之“鈣”,理想信念缺失會導致精神上缺鈣,使得腐敗風氣侵蝕到健康的肌體,從而淪落到違法亂紀、腐化墮落的地步。從制度層面來看,某些涉案地區黨內監督制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制度實施淪為“稻草人”。“微腐敗”容易讓人產生麻痹心理,認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傷和氣、相互體諒,最終導致在某些地區產生違法亂紀的行為。總而言之,“微腐敗”終究也是一種腐敗,從“微腐敗”到一般腐敗,乃至大貪巨腐,只是程度強弱不同而已,腐敗本性是沒有差別的。

“微腐敗”可能成為“大禍害”

權力尋租不分權力大小,哪怕芝麻大一點的權力,也可能被腐敗分子想方設法地利用套現。“千里之堤,潰于蟻穴”,對“微腐敗”要零容忍,不可姑息,否則貽害無窮。“微腐敗”的危害后果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麻痹干部思想頭腦,成為滋生巨腐的“溫床”。基層腐敗具有一個特點,就是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并非從一開始就是膽大妄為、大肆斂財的,而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從違紀違法干部懺悔錄中可以發現,許多落馬貪官起初的“第一次伸手”都具有膽量小、受賄少、心懷忐忑等特點。腐敗分子往往都是從“微腐敗”起步,進而失控滑向全面貪腐,一發不可收拾。“第一粒扣子”沒有扣好,許多個“第一次”沒有勒馬之韁而信馬由韁,導致最終墜入重大貪腐的泥淖之中。例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中共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在懺悔錄中講到三個不應有的“第一次”:第一次參加“朋友”聚會,第一次感情出軌,第一次收某港商5萬元的“紅包”,而正是這些第一次最終產生“多米諾骨牌”效應。無數腐敗分子的故事,深刻闡釋了“不矜細行,終累大德”的精義。②“微腐敗”會產生“溫水煮青蛙”的效應,不僅對于公職人員本身而言,對于周圍的其他人而言也是如此。為什么許多“微腐敗”沒有得到遏止,不僅在于“微腐敗”本身的隱蔽性和監管不力,也與腐敗分子所在機關組織的忽視甚至縱容有關。一些基層干部對于下屬“小來小去”的腐敗視而不見,充當“老好人”,秉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多栽花、少栽刺”的“好人哲學”。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導致組織內部的“微腐敗”行為常態化、日常化、“無害化”,最后會成為滋生大貪巨腐的“溫床”。

第二,損害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群眾獲得感。基層公職人員是與人民群眾直接打交道的工作人員。在國家治理與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民生領域的公共資源配給、城市鄉村的公共設施建設、人民群眾的生產經營等都離不開基層公職人員的身影。基層“微腐敗”的腐敗主體多為基層公職人員,腐敗造成的損害后果直接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公共福利與生活幸福。每一個基層公職人員都是“守土一方”的管理者,在各自管轄的區域、行業、領域內都掌握著話語權、裁量權。一定程度上,“縣官不如現管”導致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受制于這些直接面對面、經常打交道的基層公職人員。如果這一級的公職人員腐敗了,人民群眾往往是“繞不開,也躲不掉的”。由此可見,“微腐敗”的存在就如“一粒老鼠屎會壞掉一鍋粥”,直接啃食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第三,不斷侵蝕政治生態,導致廉政建設潰壩決堤。蠅貪成群,其害如虎。“微腐敗”的發生領域具有高度集中性,多集中于一些重點領域,如農村征地拆遷、惠農補貼項目、項目公款處置等。“蒼蠅不叮無縫的蛋”,這些領域的“微腐敗”易發多發、量大面廣,容易招來貪蠅嗡嗡亂飛、叮咬不斷。“肉臭蠅多、腐敗生蛆”,一只蒼蠅不防,必然招來一群蒼蠅。發現基層“微腐敗”的苗頭就一定要遏制住,否則將引發“破窗效應”,敗壞當地政治生態。實踐中的調研結果也證明,“基層政治生態不佳源于多種因素,基層‘微腐敗’的多發是最直接的原因”。③“破窗效應”說明了“第一扇窗破”是事情惡化的起點,如果“微腐敗”的“第一次”不被重視,必然會引發連鎖反應。基層“微腐敗”的存在,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及時地治理,就會傳遞出“微腐敗”無傷大雅、不必小題大做的錯誤信息。這會導致更多“微腐敗”現象的擴增。如果人們對那些看起來是偶然的、個別的、輕微的“腐敗”現象不聞不問、熟視無睹、反應遲鈍或糾正不力,就會縱容更多的人“去打破更多窗戶的玻璃”。《后漢書》云:“輕者重之端,小者大之源,故堤潰蟻孔,氣泄針芒,是以明者慎微,智者識幾。”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有效防止腐敗滋長,把反腐敗防線前移,加強日常管理監督,精準運用‘四種形態’,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層層設防。”這是防范基層“微腐敗”產生“破窗效應”的科學舉措,要從源頭上斬斷“微腐敗”的發生機制。

第四,導致黨群間信任缺失,影響黨的執政根基。《孟子·離婁上》云:“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與之聚之,所惡勿施爾也。”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黨長期執政的根基就在于得到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擁護。黨始終堅持人民至上的價值追求,始終與人民心心相印、與人民同甘共苦、與人民團結奮斗,獲得了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這是我們黨獲得強大力量的根基所在。而“微腐敗”則會導致黨和政府的公信力缺失,人心產生背離,嚴重影響黨群關系。有學者指出:“小腐微腐可能動搖中國共產黨執政的根基。若基層干部在工作中濫用職權,搶占民眾利益,無論其具體的數量大小如何,都會嚴重影響我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④基層公職人員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十分緊密,幾乎每天都要打交道。如果發生基層“微腐敗”,“蒼蠅撲面、惡臭難聞”就是人民群眾最直觀的感受,而一旦任其發展,黨群之間將會離心離德,動搖黨的執政根基。基層是權力運行的“神經末梢”,但不是全面從嚴治黨的盲區和死角,決不能因為個別蠅貪的“微腐敗”而離間黨群關系。只有重點懲治人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黨的領導能力與執政能力才能從人民群眾之中汲取力量之源。

第五,凸顯基層治理短板,弱化整體治理效能。腐敗治理也是國家治理的重要內容,是衡量國家治理能力的最重要的指標之一。有研究指出:“腐敗的產生與現代化進程和政治體制的類型都沒有關系,而與國家治理能力直接相關。國家治理能力低下就會導致腐敗,腐敗則會進一步降低國家治理能力。”⑤國家治理的效能不僅在于良法善治目標下腐敗綜合懲治體系的形成與完善,更需要解決治理中的短板問題。“木桶效應”提醒人們,短板成為木桶盛水量的“限制因素”。大到國家治理,小到基層治理,不能忽視治理中的“最短的那塊板”。基層“微腐敗”治理是腐敗治理的“最后一公里”,要想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勝利,需要補齊基層“微腐敗”治理這一塊短板。基層“微腐敗”的頻發、易發與多發在一定程度上凸顯出基層治理中的某些問題:其一,潛規則盛行,暗箱操作危害公平競爭環境。“微腐敗”游走于法律、道德、習俗等正式規則與非正式規則之間,會形成權錢交易的法外飛地,導致基層治理無序化,市場主體無法有效地公平競爭。其二,小微權力尋租,損害群眾的公共利益。權力尋租會導致權錢交易、官商勾結,共同剝奪人民群眾的基本利益。其三,踐踏法治,影響人民群眾對政府的信任感,從而導致基層治理的無力和低效。其四,基層“微腐敗”是深化改革的絆腳石,阻滯了黨和國家政策的有效落實。需要持續整治群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排查治理民生領域“微腐敗”、妨礙惠民政策落實的“絆腳石”,對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零容忍”。

(作者為吉林大學行政學院教授、博導)

【注:本文系研究闡釋黨的二十大精神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完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研究”(項目編號:23ZDA131)的階段性成果】

【注釋】

①《十九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向中國共產黨第二十次全國代表大會的工作報告》,新華網,2022年10月27日。

②黃紅平:《貪官懺悔錄的人生三部曲》,《中國教育報》,2015年4月22日。

③杜治洲:《改善基層政治生態必須治理“微腐敗”》,《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6年第11期。

④李有林:《從“小事弄權”看微腐敗的大禍害及防避對策》,《領導科學》,2019年第10期。

⑤胡鍵:《懲治腐敗與國家治理能力建設》,《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4年第2期。

責編/李丹妮 美編/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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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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