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打賞亂象的形成非一日之寒,治理也非一日之功。治亂象需有重點,理應具體亂象具體分析,具體行為具體施策。
法律執行要從嚴。從《關于加強網絡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到《關于規范網絡直播打賞 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意見》;從禁止未成年人直播打賞到取消打賞榜單……近年來,針對網絡直播行業,相關法律法規、制度體系的建設日漸完善。當務之急是把這些法規制度落到實處、執行到位。緊盯老問題、發現新現象,在持續完善立法的同時,做到依法治理亂象不手軟、不松懈,不斷提高違法犯罪的成本,形成強有力的法律威懾。
監督監管要精細。特別是對開展直播活動的主播來說,應設置相應準入門檻或條件。與此同時,探索對主播賬號的分級分類管理,對直播產品或服務的行業范圍、內容供給導向、付費模型、主播行為、用戶年齡等進行精細化管理與規范。當然,對涉及違法違規的直播賬號,也要根據其影響或危害程度,進行暫停直播或封禁等處罰。
平臺責任要壓實。直播打賞亂象發生于直播平臺,相關平臺有不容推卸的責任。這包括平臺的自我審查與管理,內部監管機制,以及實名認證、打賞限額、反洗錢等舉措的落實。比如,平臺應針對不同類別級別的網絡主播賬號,在單場受賞總額、直播熱度等方面合理設限;又如,對單個虛擬消費品、單次打賞額度合理設置上限;再如,設立一定準備金,履行好應有的賠付責任。同時,平臺也可以在必要時設置打賞冷靜期和延時到賬期,形成相應的約束機制和緩沖空間。
技術手段要跟上。無論是網絡直播還是直播打賞行為,都是依托于技術,其亂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源自技術短板。技術的問題,也要靠技術來解決。比如,相關部門和平臺應該充分利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手段,不斷提升監管效率,及時發現并處理異常交易行為。同時,為用戶提供更多便捷的投訴渠道和維權支持,確保他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優質創作要鼓勵。直播打賞給主播帶來實實在在的經濟回報,但直播紅利不該是誰都可以隨便“撈一把”。近日,編造“父母雙亡”人設賣假貨超3000萬元的“涼山孟陽”團隊,8人因虛假廣告罪被判刑,就是活生生的反面教材。有鑒于此,應引導廣大主播聚力內容提升、產品提質,以更加優質的內容供給來更好滿足觀眾需求。通過直播打賞這一手段,推動直播平臺更加注重內容創新、優質主播培養,為用戶帶來更加有品質、有品位的體驗。
健康觀念要倡導。無論何種直播打賞行為,都應做到適度、節制。培養廣大網絡用戶的理性消費觀念,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是一項長久的工作。價值觀念趨于理性,網絡素養不斷提高,人們在虛擬世界、網絡空間中就能保持足夠的冷靜和清醒的認知,不法亂象存續的空間也會越來越小。
綜上所述,唯有監管部門、行業平臺、網民用戶等共同努力,逐步推動直播打賞行為規范化、健康化,直播行業方能更健康可持續發展,助力網絡空間更加天朗氣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