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歸根結底是建構中國自主的知識體系。”這是我們黨站在統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戰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的高度,對我國哲學社會科學建設作出的科學判斷和戰略部署,對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者提出的時代任務和光榮使命。自今年起,《學術前沿》開設“中國自主知識體系建構”專欄,以中國為觀照、以時代為觀照,以實際為導向、以問題為導向,希望產出一批有思想分量與思維洞察力的重要學術成果,不斷推進知識創新、理論創新、方法創新。
【摘要】現代國際關系研究經歷百年發展歷程之后,正面臨著新的機會和選擇,需對其基本屬性進行重新定位和認識。國內政治與國際關系在本體論層面上的差異決定了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在方法論意義上的根本性差異,國家這個分析單元的個體性而非一般性特征是國際關系研究必須關注的重點。對“科學化”的過分追求可能導致國際關系研究陷入體系性和實踐性之間的矛盾,對國際關系研究而言,任何追求簡單性、普遍性和體系性的方法可能都未必真正有效,能夠切合國際關系實際的,也許是一種更注重復雜性、個體性和特殊性的方法。國際關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應加強對歷史研究的關注和對社會研究的借鑒,并注重對文化和價值問題的分析。國際關系的知識應該是一種同時面向個體性、可變性和可能性并高度關注文化和價值因素的知識,既包括傳統意義上的科學面向,也需要有新的追求,即降低國家行為的不確定性并探討國家行為的可能性。這種追求,應該能夠為國際關系研究開掘更廣闊且更具實效性的空間。
【關鍵詞】國際關系研究 知識屬性 政治學 特殊性 國際關系理論
【中圖分類號】D80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02.001
【作者簡介】唐士其,北京大學國際關系學院院長、區域與國別研究院院長、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西方政治思想史、當代西方政治哲學、比較政治思想、比較政治學。主要著作有《西方政治思想史》《全球化與地域性:經濟全球化進程中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社會主義國家的理論與實踐比較研究》《理性主義的政治學:流變、困境與超越》《具體和可能的“是”:海德格爾思想重探》等。
懷特的問題
馬丁·懷特在1960年提出了一個問題:“為什么沒有國際理論?”[1]至今為止,應該說這個問題依然有效。霍爾斯蒂在20世紀80年代曾把國際關系研究視為幾種相互競爭的方法和理論,它們共同拼湊成一個“分裂的領域”。[2]進入21世紀之后,他仍然不認可國際關系作為一門完整學科的地位,因為它不具備自身的理論或方法,因而導致當下的國際關系學者事實上“甚至不能在一個單一的標題下定義需要描述和解釋的現象”[3]。
懷特本人倒是對此進行過初步的分析。他指出,人們通常認為“如果政治理論意味著思考國家的傳統,那么國際理論則可以被視為思考由國家構成的社會、民族大家庭或國際共同體的傳統”[4]。他接下來借瓦特爾的話,強調了國內社會與國際社會之間的根本區別:“顯然,國家間的政治社會決不具有類似個人間的政治社會那樣的必然性。因此不能認為兩者具有同等的自然基礎,更不能說它們具有同等的必然性。個體的屬性決定了單靠他們自身很難成事,而且在沒有政治社會及其法律幫助的情況下幾乎寸步難行。但是,只要足夠數量的個體在某個政府之下聯合起來,他們即可滿足自身絕大多數的需求,并且發現其他政治社會對他們的幫助遠不如國家對個人那樣必不可少。”[5]懷特進一步指出:“對康德和吉本來說,人類被分為諸多國家乃是自由的保障,因為對國家自身而言,這提供了權力的平衡,而對個人而言,也算提供了一種國外的避難場所。”[6]在這種情況下,國家在國內政治中可以把更多的精力放在提升國民福祉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上面,而在國際關系中,國家關注的重點則是自身的獨立、安全和更好的發展條件。國家間的“自然狀態”并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變。
也就是說,從個人層面來看,人們對國際社會的需求遠遠小于對他們本國政府的需求,而國家回應公民要求和國際壓力的重點也各不相同。這就使國內政治與國際關系遵循著相當不同的邏輯,國際關系研究者因此處于一種十分尷尬的境地。一方面,國際關系研究不得不采用傳統的政治和法律規范與話語來進行;另一方面,這種規范和話語原則上只適用于人類對國內社會政治生活的控制。“政治理論和法律是在規范關系和可計算結果的領域內的經驗指南或行動體系,是有關美好生活的理論。國際理論則是有關生存的理論。對政治理論而言的極端情形(像革命或內戰),對國際理論來說卻是家常便飯。”[7]正因如此,國際關系研究與政治學相比顯得零散破碎、力不從心。“人們很自然地把國際政治視為國內政治凌亂的邊邊角角,并且從政治學教科書的角度,把國際理論視為多余的一章,除真正感興趣的學生之外,被所有人所忽視。”[8]
直到現在,人們仍然普遍把國際關系視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國際關系作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學科,是指對參與國際政治的各種行為體彼此之間互動關系的研究。它是對這些行為體分別或一起參與國際政治進程時所采取各種行為的研究。”[9]當前國際關系研究者的學科背景,也表明了國際關系研究對政治學的從屬地位。一項研究表明,發表在北美地區三種主要的國際關系期刊(《國際研究季刊》、《國際組織》、《世界政治》)上的文章中,一作隸屬于政治學系的文章占比達89%,隸屬于國際關系系的文章占比僅為4%。[10]然而,懷特的上述分析,強烈暗示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套用政治學的原則規范和話語,是使得這種研究沒有能夠提供一套獨立理論的重要原因之一。當然,懷特沒有探討的一個問題是,既然國際關系與國內政治如此不同,人們為何又將國際關系研究視為政治學的一個分支?
這個問題涉及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的學科史,并非本文的重點。但在此可以指出的是,國際關系研究對政治學的從屬地位,與近代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得以產生的處境有關,即歐洲封建社會末期的社會政治狀況。從嚴格意義上說,在中世紀的歐洲并沒有近現代意義上的國家,因而也就無所謂“國際”。充斥整個歐洲的是不同層次的封建秩序和不同大小的權力中心,而這些權力中心,雖然包括后來成為民族國家母體的政治單元,但并不存在可以截然劃分內外的邊界,內外之間的政治邏輯也并不存在明顯的差異。近代歐洲的民族國家正是萌生于這樣一種秩序與權力的網絡之中,而民族國家誕生的過程,也正是“國內”與“國際”的區分漸趨明晰的過程。正因此,雖各自的研究重點有所不同,但這一時期的第一批政治學家同時也是第一批國際關系和國際法的研究者,如布丹、格勞秀斯和霍布斯。
換言之,在近代歐洲,民族國家產生、鞏固和發展的過程,同時也是國際社會形成的過程,但兩個過程遵循不同的機理,體現出不同的邏輯。在每一個國家內部,基于共同的政治價值,即保障公民平等、自由的政治理念,國家對社會政治經濟生活的干預不斷深入,政治共同體觀念不斷增強。相反在國際關系中,雖然也產生了一系列的國際法和國際規范,但由于近代民族國家的產生本身就具有強烈的反體系傾向(反對帝國統治和羅馬教權),因此,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國家之間的共識與協作僅維持在一個非常低的水平上,國際關系的最高目標也不過是維持國家之間的和平,當然甚至這個目標也未能實現。霍布斯與洛克這樣的社會契約論者因而反復強調國家間的關系仍然處于自然狀態。基于這樣的事實,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漸行漸遠,當政治學家們越來越關注國內秩序與規范的時候,“在國家間,政治學家傾向另一種假設,即占據支配地位的是無政府而非秩序。國際秩序因為不存在,所以也無需解釋。相反的情況則可以被解釋為例外的或者短暫的現象。由此導致人們主要關注的是沖突和無序,以及在國際政治研究中理論的缺乏”。[11]
布贊對美國國際關系研究對政治學的從屬地位及后者對前者的影響進行了有趣的分析。他引用施密特的研究指出:“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美國國際關系學的早期基礎就由政治學家在發展國家理論的過程中奠定了。”在他們看來,國內政治與國際關系不過是一枚硬幣的兩個方面。由此決定了國際關系研究在美國“從一開始就被視為政治學的一個基本子領域”。布贊認為:“承認美國國際關系學長久以來是政治學的一個子領域,具有某些非常重大的意義。其一是有助于解釋為什么國際關系學在美國作為一門學科,它的地位存在著高度的不確定性。”布贊還指出,20世紀中期,著名的國際關系研究者斯普路特(Harold Sprout)也對國際關系研究“固有的教育學效能”提出質疑,而20年后,威廉·福克斯(William Fox)在將國際關系學與其他社會科學進行比較時,仍然能夠感受到國際關系學者中存在的“自卑感”。這種情況到20世紀末仍然沒有根本性的變化。“當我們進入一個新的世紀,在全球范圍內越來越多的國家對國際關系學進行講授與研究的同時,美國的國際關系學似乎仍然沒有獲得與經濟學、人類學、社會學和政治學同樣的地位。”[12]
從學科發展的實際情況來看,國際關系研究與政治學的確存在某些根本性的區別。首先是國際關系與國內政治的主體不同。迄今為止,國際關系的主體主要還是國家,而國內政治的主體是公民。從政治學的角度來看,國家與公民都是兩個抽象概念,但作為實體本身,國家與個人之間顯然存在重大差別。在近現代政治學中,公民權利的相互平等是一切規范性政治權力關系的基礎,也是一切制度設計的基本前提。但是,公民之間的權利平等并非單純的法律和政治意義上的建構,而是有其現實的基礎。這一點由霍布斯以一種特殊的方式表達出來。霍布斯認為,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一個基本事實,因為在自然狀態即沒有國家的情況下,人與人之間原本就處于相互平等的狀態。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人在各方面完全相同,而是由于無論什么樣的人,都不可能形成對其他人的絕對優勢。無論一個人的智力多么出眾,都不可能戰勝其他人聯合起來對他的算計;無論其體力多么強健,也無法抵擋其他人聯合起來對他的攻擊。[13]正是這樣一種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狀態,使人們無法通過個人積蓄力量的方式擺脫自然狀態,即一切人反對一切人的戰爭狀態,從而也無法擺脫普遍的安全困境。要實現和平與安全,人們只有通過彼此之間訂立社會契約,各自出讓部分自然權利即自衛權,并轉交給某個中立超然的第三方即主權國家集中行使。由于認可人與人之間在自然狀態之下的相互平等,霍布斯在訂立社會契約的過程中也為每一個公民賦予了平等的地位,即每個公民都是一個能夠獨立立約的主體,而這種地位成為他們在國家建立之后平等的公民地位的基礎。
實際上,人與人之間某種意義上的平等觀念無論是在西方還是在中國都有著悠久的歷史,并且在政治制度和政治實踐中得到相應體現。在古希臘,人與人之間的平等(isonomia)觀念似乎就一直存在,而古羅馬人則為這種平等找到了一個相對堅實的基礎,即所有人都具有理性,人因理性而平等。[14]在中國,孟子認為:人皆有惻隱之心、羞惡之心、辭讓之心、是非之心,而這“四心”構成了仁義禮智這四種品性的“四端”。[15]正因為孟子認為人皆有此“四端”,所以他在和弟子的問答中提出了“人皆可以為堯舜”的思想。[16]陳勝吳廣揭竿而起時也大聲疾呼:“王侯將相寧有種乎?”這些都表明在中國古代人們對人與人之間某種平等關系的體認,即人與人之間固然有差別,但這種差別不足以讓任何人自甘處于低人一等的地位。當然,這種平等觀念在古代并未構成規范性的政治共識,也沒有成為普遍的政治價值。因此,霍布斯及其他近代政治思想家如洛克對人與人之間實際平等和權利平等的體認便具有了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他們的工作,使擁有平等的政治權利的公民成為近代國家的基礎。
古今共有的對人與人之間平等關系的體認對于政治理論和政治實踐都具有切實的影響。在西方,傳統上認為國家的理想規模一定存在某種自然的邊界,那就是保證所有的公民能夠相互了解、相互熟識,這是為了讓他們彼此之間形成一種基于生活實踐的同胞情誼以及進而產生相互信任,而這顯然又會進一步強化他們相互之間的平等意識。近代以來的民族國家在地域和人口規模方面都大大超越了古代城邦國家,但建立在近代交通通訊技術基礎上的民族感情在相當程度上仍然是一種同胞之情的深化和擴展。現代國家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利、代議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及分配正義的觀念,無一不以公民平等的觀念為基礎。可以想象,如果沒有人們對事實上人與人之間平等關系的體認,這種公民平等的觀念顯然會成為空中樓閣。
基于公民平等的觀念和公民之間的同胞情誼,近代民族國家內部普遍形成了一種共同體意識。但是,公民平等和同胞情誼只是共同體意識形成的必要條件而非充分條件,一個共同體的真正形成,還需要公民之間在具備相同的語言、歷史敘事(特別是共同反抗異族的斗爭經歷)的基礎上形成的共同的民族文化與民族感情,以及進而形成的有關政治合法性的基本觀念。羅爾斯的正義理論曾被視為提供了一種可以在國際上普遍適用的分配正義原則,甚至可以成為全球正義的理論基礎,但羅爾斯本人很快認識到,他的正義理論實際上只能適用于所謂的“文教社會”(decent society),即共享了某些基本的政治價值的社會。[17]這一事實也反過來證明,一種強意義上的共同的合法性觀念和正義觀念,只能在一個民族國家范圍內存在。
相較而言,國家之間平等觀念的出現要晚得多。學者們一般把國家平等的觀念追溯到格勞秀斯。但格勞秀斯主張的國家平等是他的主權觀念在邏輯上得出的結論,因為既然國家主權具有至高無上的地位,那么至高無上者自然相互平等。[18]另一位主張國家之間相互平等的思想家是瓦特爾,他倒是通過與公民平等的類比,來論證國家之間的平等。[19]在國際關系的實踐領域,較早規定了國家之間法律平等地位的是1933年由美國及中南美國家共19國所簽訂的《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Montevideo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s)。此后,1945年簽署的《聯合國憲章》才明確地把主權國家之間的平等確立為一項基本的國際法原則。根據湯普森的說法,國家主權平等的思想來自美國和其他聯邦制國家的理論與實踐。“在美國的聯邦體系中,各州的政治權力都是平等的……無論人口多少,無論資源或財富是豐富還是缺乏,各州沒有高低、大小之分。”這種原則也被美洲國家組織(OAS)所采用。另外,瑞士的聯邦制作為世界上最古老的聯邦制度,其基本原則也是所有邦都擁有同等的法律地位。[20]
顯然,國家并非像人一樣是完全的自然實體,國家之間的差異也遠遠超出了個人之間的差異,因此與國內政治相比,國家間關系中顯然缺乏國家內部公民意義上的權利平等與相互信任。如果說在霍布斯看來,個人之間的自然差異不足以造成一種不同于自然狀態的政治秩序的話,那么國家之間力量對比的變化,卻可以隨時改變國際關系的基本狀態,這是一個人皆可知的事實。按照霍布斯的邏輯,國家之間力量對比的巨大差異,會使那些有可能建立霸權的大國缺乏放棄自己的自衛權力的基本動機,而致力于建立某種類似世界政府那樣為所有國家提供共同安全的權威機構。正是基于這樣的事實,一方面,為了實現和平、合作與共存,各國以近代政治原則為基礎提出了一系列國際關系的基本原則,建立了各種各樣的國際機制;另一方面,各國之間因實力差距而客觀存在的權力不平衡仍然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塑造著國家間關系的基本面貌。合縱連橫而非共同的權利、自然狀態而非政治社會(civil society)仍然是國際社會的基本特征。
由此產生了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之間在本體論意義上的一個重大差別。近現代的政治學,特別是建立在西方政治價值基礎上的政治學并不把公民之間的政治權利(權力)關系作為基本研究對象,而只會關注公民之間其他方面的關系對其實際的權利(權力)關系的影響,或者由此而產生的各種不同的公民集團(階層、階級)之間實際的權利(權力)關系,以及為了保障公民平等的政治權利而進行的各種制度設計和這些制度的實際運行方式。但是,對于國際關系的研究來說,由于決定國家間關系的根本因素,恰恰是它們各自所擁有的實際政治權力的區別,所以國家權力始終是國際關系研究,特別是現實主義者關注的一個基本焦點。
從更深的層面上看,近代政治學對于公民平等的關切,事實上并不只來自霍布斯對人在自然狀態之下相互平等的論證,更主要地是來自于自然狀態理論本身。自然狀態被理解為一種前國家的無政府狀態。但是,這種狀態的基本特點不僅在于沒有政府,更在于沒有文明社會的一切基本特性,如歷史、文化、宗教、民族、家庭等,甚至連人的性別也都被隱去了。也就是說,自然狀態去除了文明社會中使人與人相互區別的幾乎所有基本要素,剩下的只有本質上無差別的、作為欲望和權利主體的個人。
這種個人類似于物理學中的質點,所以也可以稱之為“質點人”。[21]“質點人”正是近現代西方政治學中作為權利主體的公民在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原型。這些本質上無差別的“質點人”的存在,是近代西方自由民主制的倫理基礎。據此,人在任何方面的差異,都被視為與個人權利無關的因素而被排除在政治領域之外,每一位公民都作為完全同質化的個體構成國家在政治上的基本單元。他們擁有相同的個人權利,相等的政治意志,當然可能有不同的政治取向,而最后的政治決定,取決于他們在數量上相互比較的結果。這就是民主制的底層邏輯。當然,這樣一種原則并不意味著對公民之間實際存在的個體性差異真的視而不見,只是認為它們在法理上不應對公民的政治權利平等產生任何影響;在理論和制度設計上,它們則被盡可能地排斥到政治之外。隨著西方國家民主制的完善,選舉權的財產資格限制被廢除,性別歧視也最終被取消。在理想狀態下,自由主義的政治設計希望形成一種“平等的東西歸政治,差異的東西歸社會”的格局。[22]
“質點人”不僅構成了近代西方自由主義政治理念和政治制度的倫理基礎,同時也是現代政治學的知識論基礎。無論是在其規范部分還是實證部分,現代政治學都把這種“質點人”作為基本的分析單元。如果說現代經濟學的基礎是“經濟人”假設,那么現代政治學的基礎就是“質點人”假設。這種方法論的立場被稱為“方法論個人主義”。當然并非近現代所有的政治理論都具有這種特質,比如馬克思主義更注重階級而非個人的政治影響,保守主義則強調個人之間各方面的差異在政治上的體現,但就主流的政治理論以及所謂的“政治科學”而言,方法論個人主義顯然成為正統的方法論原則。仍然以羅爾斯的正義理論為例。在這一理論中,羅爾斯提出了一種所謂的“無知之幕”的假設,并以此作為參與社會合作的各行為主體考慮其分配原則的“起始狀態”。“起始狀態”實際上類似于傳統政治理論中的自然狀態,它使各行為主體對他們相對于他人的優勢與缺陷,以及社會的一般性偏好都保持相對無知的狀態,從而使其不可能利用自身或者社會中的某些條件為自己謀取特殊的利益。[23]唯其如此,他們方可接受羅爾斯最終推導出的兩項正義原則,即平等原則和差別原則。顯而易見,設計“無知之幕”的目的,仍然是要消除人與人之間可能存在的差異對他們最終形成的政治安排的影響。
重要的是,不僅思想家在理論設計中回避了公民之間的差異性因素,而且在政治生活中,這些差異性因素也被盡可能地加以限制,使其不至于影響公民們實際的政治權利與政治地位。摩根索指出了這一基本事實:“社會作為一個整體,往往設法壓制個人對權力的追求,將其局限在一定范圍以內。社會規定了一整套行動準則,設置了一系列組織機構,來控制個人對權力的追求。這些準則和機構不是將個人對權力的追求納入不致危害社會的渠道,就是削弱這種追求,甚至完全加以壓制。法律、倫理、習俗、無數的社會機構和制度,諸如競爭考試、競選、體育比賽、社交組織、聯誼會等——所有這些都為這個目標服務。”[24]
類似這樣一種保障公民政治權利平等的制度安排,在國際社會中雖然也一定程度上存在,但實際上只能獲得極其有限的效果,國家之間的不平等嚴重地影響了國家在國際關系中的行為能力和行為方式。國際關系研究不可能置這一基本事實于不顧。摩根索甚至認為:“社會把個人權力追求限制在民族大家庭內,對于謀求個人權力擴張的某些爭權行為也加以譴責。但是,對于這些在個人權力的追求中未能得到滿足的廣大民眾,它卻鼓勵他們支持國家在國際舞臺上爭奪權力的斗爭。個人為了自己追求權力是一種罪過,只有局限在某種范圍內,在某些表現形式上才能得到容忍。用意識形態作偽裝,以國家的名義為國家的利益而追求權力則成為一種美德,全體公民必須為之奮斗不息。”[25]
由此可見,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的差異,不僅因為它們各自的研究對象不同,也因為它們在規范與現實之間關系上的不同。對前者而言,規范與現實之間存在著較高程度的一致性,特別是公民政治權利的平等,既是一種普遍的政治規范和政治價值,也是一種人們普遍認可和接受的政治現實(當然,在這個問題上并非沒有爭議,但這些爭議至少未能改變公民權利平等的基本原則)。在國際關系層面,國家間關系的基本原則與國家內部公民之間關系的基本原則總體上并無二致,只不過是把公民替換為國家。公民權利的平等,在國際層面上被轉換為國家主權的平等,代議民主制的原則成為國際組織的基本原則。但是國家之間力量的絕對懸殊,使這些原則發揮作用的空間事實上受到明顯限制,國際關系的運行邏輯明顯不同于國內政治的運行邏輯。因此,雖然人們也在規范意義上承認國家主權的平等,并且在各種國際規范和國際制度中體現和保障這種平等,但平等遠未真正成為國際社會的基本事實。如果說一個國家內部,某個或者某些公民擁有了事實上比其他公民更多的政治權利,會成為這個國家政治失敗的基本標志的話,那么在國際關系中,某些國家因擁有比其他國家更強大的實力從而對其他國家產生更大的影響,卻是一個任何國家都不會拒絕承認的事實。從某種意義上說,可以認為政治學研究的是洛克意義上公民通過社會契約而組成的政治社會(civil society)的狀態,而國際關系研究的仍然是國家之間的自然狀態。洛克把國家權力劃分為立法權、執行權和聯盟權(對外權),其根本原因也就在于此:前兩者處理的是政治社會內部的事務,后者處理的則是自然狀態中的國家間關系。[26]
從政治學研究來看,雖然西方近現代的政治理論和政治設計已經因其與政治和社會現實的背離而產生了各種問題與矛盾,但總體上看,這套理論和制度尚不至于陷入根本性的危機。但從國際關系研究來看,如果以這樣一種“方法論個人主義”為基礎建構一套國際關系理論,則會導致理論與現實之間產生巨大的、難以逾越的鴻溝,從而不僅無法理解國際關系的現實,也無法有效規范各國的基本行為。這其中的關鍵原因在于,國家之間的差異,無論是規模、實力,還是政治、經濟、文化、歷史、民族、宗教,甚至地域與環境等因素,都會對相關國家的政策與行為產生重大而不可忽視的影響。國家之間的差異和不平等既是一個基本事實,又是國家努力追求的目標。國際關系理論中現實主義和理想主義的持續爭論和沖突恰恰反映了國際關系中規范與現實之間嚴重的不對稱。[27]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懷特指出:政治思想一般都與國內政治活動協調一致,而國際法似乎與國際政治的研究背道而馳,“當外交充滿暴力與欺詐的時候,國際法卻與自然法一樣顯得像高高漂浮的云彩;當外交需要某些合作的時候,國際法卻在法律實證主義的泥沼中爬行”。[28]布爾也表示:“從希臘人關于城邦生活的經典論述,到最近關于國家作為政權權力的集中體現的討論,國家間關系無論就其基本特性還是可能來看,都與國內政治生活根本不同。”[29]在他看來,國家間關系的獨特性使國際關系研究理應成為一門擁有自身獨特研究方法的獨立學科。[30]
也就是說,國內政治與國際關系在本體論層面上的差異決定了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在方法論意義上表現出根本性的不同。那些在政治學中可以被“中立化”或者排除的因素,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又不得不被一個一個重新找回。也可以認為,在國際關系中根本就不存在類似國內政治中那種“質點人”的“質點國家”,國家這個分析單元的個體性而非一般性特征至少同樣構成了決定國家行為和國家間關系的基本要素,因而也成為國際關系研究事實上必須關注的重點。國際關系研究中產生的各種相關理論,比如地緣政治學、政治經濟學、均勢理論以及文化與軟實力理論,無不可以視為這種“找回”的結果。
“科學”的反諷
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國際關系研究的發展表現出某種自相矛盾的特征,其原因則是這一研究對“科學化”的追求。所謂科學化,意味著對知識提出了兩個方面的標準:一方面,要求知識的簡單化、體系化、普遍化和精確化;另一方面,研究者出于本能,又要求他們自己的發現能夠實事求是,能夠幫助國際關系的實踐者認清現實,并在一定程度上預知未來。但對國際關系研究來說,恰恰是這兩個方面的要求出現了難以調和的矛盾。這種矛盾,可以簡單地稱為國際關系研究的體系性和實踐性之間的矛盾。
簡單性、普遍性、體系性和確定性一般被視為科學知識的形式標準,也是包括國際關系研究在內的社會科學研究追求的基本目標。受科學主義和實證主義的影響,學者們對體系性、簡約性的追求顯然高過了對實踐性的追求,他們相信,“對具有無限多樣的目標的行為,即政治行為的研究,可以像對工具行為、經濟行為的研究一樣,取得某種確定性的成果”[31]。有研究者指出,“20世紀60年代,隨著社會科學運動的發展,學術界對國際關系政策問題的關注有所下降……這些科學家與傳統科學家的區別在于,他們認為政治學應該通過提出和檢驗明確的、可證偽的假設來加以研究,而檢驗方法則應該效仿自然科學所采用的方法。結果,國際關系研究的語言、方法和關注點偏離了‘實際’問題”。[32]作為這種傾向的結果,“方法”問題受到特別的關注,因為研究者相信正確的方法是得出正確結論的根本保障,而在檢驗研究結果的相關性時,對其在解決實際問題中可能發揮的作用的評估則明顯不足。[33]“到20世紀60年代中期,科學革命已經席卷了國際關系研究的全部領域,特別是在美國中西部的主要公立大學。以科學為導向的學者貶低傳統的國際關系文獻,認為該領域本質上必須重起爐灶……未經確證的、不完整的,或者基于來源的聲譽而非證據的可信度的‘知識’必須被拒絕。”[34]根據這些標準,幾乎沒有什么既有的國際關系研究可以被視為知識。[35]
從以上的科學標準來看,摩根索可以算是一位典型的科學主義者,他的目標,正是“努力創建一種政治與國際政治的一般理論”。[36]作為一位最具代表性的現實主義國際關系研究者,他相信以下基本觀察的普遍有效性:“當今世界從理性的觀點來看雖有弊病,但它卻是人性中固有的力量所造成的結果。如要改良世界,就必須順應這些力量,而不是與之對抗。從內在性來講,當今世界是一個包含著各種互相對立的利益,各種利益又彼此沖突的世界,道德準則從來不能完全實現:不同的利益永遠只能暫時妥協,彼此的沖突永遠只能勉強解決,所以,道德準則充其量只能近于實現。因此,這種學派認為一種互相制約與均衡的體系,是適用于所有多元社會的普遍原則。”[37]概括來說,現實主義的發現包括以下幾個基本方面:一是人性具有某些永恒不變的基本特質,而這些特質決定了國際關系的基本事實;[38]二是利益而非道德是人類基本的行為動力;三是人的利益之間天然沖突,它們之間只能暫時妥協而不可能和諧一致;四是權力的相互制約平衡而非道德的完善和進步是社會穩定的基本條件。
以上原則顯然是馬基雅維利主義在現代世界的回響。為了追求簡單性,摩根索以權力來定義國家利益[39],并視其為國家追求的基本目標。他認為這樣一種理解能夠“幫助政治現實主義在國際政治原野上找出一條道路”。[40]摩根索還指出:“這個觀念把政治定為獨創行動的領域,予以理解并同諸如經濟(按照被明確為財富的利害觀念來理解)、倫理、美學或宗教等其他領域區別開來。如果沒有這種觀念,要創立一種政治理論(不論是關于國際或國內的),是根本不可能的,因為沒有這種觀念,我們就無法區別政治問題與非政治問題,也無法對政治領域提出起碼的系統化和條理化的辦法。”[41]摩根索在此顯然借鑒了施密特關于政治的定義即政治就是對敵友的區分,只不過把敵友問題替換為利益問題。[42]但如果說對我有利者為友,對我不利者為敵的話,那么這兩個定義也就相互貫通了。
需要注意的是,在現實主義者看來,均勢并非某種以和平為目標的規范性要求,而是國際關系中的一項基本規律,是由歷史反復證明的一個基本事實。基辛格認為,均勢理論來自于歐洲國際關系的實踐,因為從中世紀開始,自歐洲建立統一國家的努力失敗之后,僅剩下一批實力相去不遠的國家。當這些國家“不得不相互打交道時,僅存兩種可能的結果:要么是有一國變得異常強大,得以宰制其他國家,最后形成帝國;要么是沒有一國有足夠的國力能夠完成‘一統天下’的目標。在后一種情形下,最具侵略性的成員的言行會受到其他國家的聯合壓制。換句話說,便是取得一種權力的均衡”。[43]
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另一位追求一般性知識的典型代表是沃爾茲。他提供的“科學現實主義”(或新現實主義)事實上成為“一個在整個20世紀80年代塑造理論話語的主導框架,今天特別是在美國的辯論中仍然具有影響力”[44]。沃爾茲的目標,就是尋找那些不會隨時空而改變的國際關系的基本“結構”,這種結構即“國際政治持續的無政府狀態使千年來國際生活的特征表現出驚人的相似性”。找到這種結構,就意味著發現了“模式重復出現,事件無休止地反復”的基本規律,[45]如同太陽反復地東升西落一樣。結構的重要性,就在于它決定了構成單元的行為,同時又完全“不受單元屬性及其相互作用的影響”[46]。
沃爾茲在對戰爭根源的分析中同時考慮了三個層次的因素(三種概念):“涉及人的,涉及各個國家內部結構的,以及涉及國家體系的”。[47]他的基本判斷是:“第三種基本概念說明了世界政治的體系基礎,但是,若沒有第一種和第二種基本概念,就不可能了解決定政策的力量;第一和第二種基本概念說明了世界政治中的諸種力量,但是,若沒有第三種基本概念,就不可能估計這些力量的重要性或預測其結果。”[48]這樣,在沃爾茲的分析圖景中,人、國家與國際體系三個層次的因素各自獨立發揮作用,個人層面的因素導致人們對財富和權力的追求,國家把這種追求轉變為國際行動,而國際體系則可以對這些行動加以規范或者約束。它們各自以不同的方式共同決定國家間戰爭與和平狀態。沃爾茲提供了一個有意思的例子:“我想得到一百萬美元并不會使我去搶銀行,但是,如果搶銀行變得更容易,這類欲望所引發的就不止是搶劫銀行了。”總有些人會想去搶劫,這是一個基本的事實,與法治的狀態無關,但法治的狀態卻可以改變那些有企圖的人付諸行動的可能性。因此,從結果上看,社會結構的確在發揮作用,但它的機理又與“原因”有所不同。[49]
然而,體系的精美并不能帶來實踐中的成功。“完全以自然科學方法為典范,把國際關系研究塑造成一個有組織的學術領域”,“這產生了一種殘缺的、自我驗證又拒絕審視的學科概念”[50]。“科學的”國際關系研究最大的失敗案例,就是研究者在蘇聯解體問題上的后知后覺。有學者注意到,直到1989年~1990年冬季的《國際安全》雜志上,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們還以“蘇聯安全政策的新挑戰”為題,探討蘇聯外交的漸進主義轉向和西方可能的反應;而一年前的《華爾街日報》則一直在探討一些似乎十分緊迫的問題,比如蘇聯與西方在常規武器方面的差距,以及歐洲安全是否可以建立在“3:1規則”之上等。“回想起來,這一切都有一種超現實的味道。”[51]當然,這里可能還存在另一個問題,即特別是一些現實主義的研究者們出于其理論立場,在有意無意之間期盼兩極體制能夠維持下去。考克斯寫道:“根據其批評者的說法,現實主義似乎把冷戰視為一種特殊的兩極體系,它為世界帶來了某種形式的穩定。因此,它無法預測這個體系的消亡,不僅僅是因為智力上的原因(這也許可以原諒),而是因為一些更令人不安的事情:它認同于,并且實際上捍衛著這種秩序。”[52]
有學者因此對科學主義影響之下的理論研究進行了以下的評論:“在某個研究邊界被劃定的研究綱領之內,理論不過是在進行自我確認。我們在自己的理論框架內提出假設并且對歷史證據進行解釋,然后又宣稱我們驗證和發展了這些假設。”[53]這樣一種自我確證的研究固然嚴格,但卻很難說讓人們對事實有了更多的了解和進行了更有力的解釋。因此有學者諷刺說:“對歷史規律,或者某種與之高度類似的東西的堂吉訶德式追求,已經被絕大多數歷史學家放棄,卻被國際關系理論家們繼承下來。”[54]
當然,國際關系中各種重大事件的發生使研究者們不可能總是閉門造車,只追求理論的精細和美觀。首先,像摩根索那樣的現實主義者,就其重視和關注“現實性”而言,他們能夠比較敏銳地捕捉到國際關系的獨有特性以及在不同時期、不同情況下影響國際關系的關鍵因素,也能夠在研究和政策建議中采取相對靈活務實的態度。這決定了現實主義者在很大程度上又不會成為教條主義者。因此,雖然基辛格認為國家間的“均勢”是維持和平狀態的最佳方式,但他也意識到達成了某種均勢的“國際體制其實非常不穩定”,每個時代的國際體制持續的時間都在縮短,而冷戰后世界更面臨極為復雜多變且難以預料的可能性。[55]
現實主義者既然注重現實,所以也會因勢而變,對自己的理論作出調整。比如明斯特和阿雷奎恩-托夫特認為,現實主義有四個核心假定:第一,國家是戰爭和一般政治中的首要行為體;第二,國家被假定為單一行為體;第三,以國家名義行事的決策者被假定為理性主義者;第四,安全問題是國家關注的基本問題,而國家對安全的追求往往是國家之間沖突的根源。[56]但現實主義者顯然不會被這些假定束縛住自己的手腳,實際上基辛格就已經認識到傳統國家中心論的問題所在。“新世界秩序興起帶來的動蕩,部分原因出于:至少有三種類型的國家自稱為‘國家’而在互動,可是各自又很少有傳統的民族國家的特征。”[57]沃爾茲的體系分析方法實際上也為研究者理解國際關系提供了一種更新的、更開闊的視野。
另外,20世紀的現實主義者也不得不關注觀念與價值在國際關系中的作用。亨廷頓關于文明沖突的理論曾經在國際關系學界引起激烈的爭論。但事實上這一觀點無非是強調文化因素在國際關系中的重要作用,雖然在不同的時代其發揮作用的機制有所不同。反過來說,亨廷頓的反對者們提出的一個潛在的理由,就是認為文化和價值觀念不應成為國家之間相互沖突的根本原因。無論亨廷頓的結論是否正確,國家之間在文化價值觀念,包括宗教信仰等方面的差異,以及這種差異對國家間關系的影響顯然是國際社會中的一個基本事實。這種差異的存在使不同國家的公民之間,以及不同的國家之間嚴重缺乏一國內部公民之間那樣經過漫長的歷史演進形成的共同的文化價值觀念和共同體意識。在缺乏這些觀念因素的情況下,國家之間的相互信任只能保持在較低水平上,國家間關系的維系,更多只能依靠雙邊或者多邊的契約,同時輔之以實力的保障,而不可能依賴某種普遍正義的原則。
作為現實主義的代表人物,基辛格對美國的文化和價值觀對美國外交的影響進行了比較深入的觀察。他指出:美國在國際關系中表現出明顯的自相矛盾,一方面絕不允許其他國家干預美國內政,另一方面又一廂情愿地認為美國的價值觀放諸四海而皆準;一方面在外交實踐中靈活務實,另一方面在道德信念上又充滿理想主義;一方面試圖使國內民主更加完善,并以此作為全人類的榜樣和展示美國價值觀優越性的最佳方式,另一方面又自認為有義務向全世界推廣這些價值。因此“雖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后,國際現實是各國相互依賴的程度日深,而美國卻仍在孤立主義與信守承諾之間搖擺”。[58]
當然,理解文化和價值觀念的重要性,不僅因為這是全面認識國際關系的重要環節,而且也因為文化和價值觀念的變化會導致人們的理想目標和行為方式發生變化。人本身會因價值觀念的變化而變化,這決定了包括國際關系研究在內的社會科學與自然科學理應具有的根本性區別。“即使世界上所有的人都熱切希望鉛能變成黃金,鉛依然變不成黃金。但是,如果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希望成立‘世界政府’或實施‘集體安全’(這兩個術語的意義相同),那么,‘世界政府’或‘集體安全’或許很容易成為現實,這一點是無法否認的。”[59]
并非只有傳統意義上的現實主義者注重事實。所謂的新自由制度主義者羅伯特·基歐漢和約瑟夫·奈關于權力與相互依賴的理論同樣對國際關系的新發展作出了積極的貢獻。一方面,他們解構了作為單一行為體的國家;另一方面,他們又把國際機制納入分析框架,提出了另一種國際關系的研究路徑。[60]“兩位作者把現實主義與復合相互依賴進行了比較。從后者看,各國間存在著多種渠道,包括國家間的、跨政府的和跨國的關系。國家間關系的日程中沒有明顯的問題等級。”[61]也就是說,基歐漢和奈的貢獻是大大豐富了國際關系的內涵,也的確關注到了全球化時代國際關系的多元性和復雜性。但是,他們堪稱完美的邏輯仍然沒有能夠經受住實踐性的檢驗。“當復合相互依賴占主導地位時,一個地區內的政府就不會對另一個政府動武。很明顯,就政策依賴于這種預測的程度而言,前南斯拉夫的解體讓這兩位作者大吃一驚。”[62]湯普森對復合相互依賴理論的嘲諷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恐怕很難對影響國際關系的因素進行一種體系化的、簡單化的把握,即便是“復合的”“相互依賴”,在某些特定的情況下也難以阻止某個關鍵因素發揮壓倒性的影響。
應該說,從第一次世界大戰至今,國際關系研究的確取得了不同方面的進展。研究者們的研究方法和研究問題等方面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多元性,[63]從而在過去幾十年形成了諸多的“理論島”[64],但理論和方法的高度異質性,也使國際關系研究離成為一門成熟的學科相距甚遠。從實際上看,國際關系研究不僅是一個分裂的領域,而且被某些學者視為一個“衰敗的”領域。所謂“衰敗”,指的是“在劃定的范圍內變得日益復雜和瑣碎”,即為學術而學術,為理論而理論。[65]
不過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至今為止的國際關系研究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即它們都在以不同的方式,試圖找回因受政治學影響而被忽視的使主權國家相互差別的因素,比如實力、經濟、民族、文化、宗教等,但同時又希望把這些因素中的某一個或者某一些普遍化。它們對這些因素的關注可能是它們獲得成功的原因,但它們對其普遍化的企圖卻又使這些理論遇到了新的困難。這種情況提示人們,對國際關系研究而言,任何追求簡單性、普遍性和體系性的方法可能都未必真正有效,能夠切合國際關系實際的,也許是一種注重復雜性、個體性和特殊性的方法,以及一種著眼事件和過程的整體性研究,即類似于歷史和社會研究的方法。
找回特殊性
布贊和利特爾指出,現有國際關系研究具有五個方面的缺陷,即當下優先(presentism)、非歷史主義(ahistoricism)、歐洲中心論(Eurocentrism)、無政府偏好(anarchophilia)和國家中心論(state-centrism)。所謂“當下優先”,指的是國際關系研究主要把注意力集中于當下和現行政策問題上,因而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很少具備廣博的歷史知識而且也對此不感興趣。所謂“非歷史主義”則表現為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們醉心于發現那種“既適用于過去又適用于現在的普遍法則”,即類似自然科學中那種跨越時空的不變法則。“歐洲中心論”則“困擾了社會科學的方方面面”。“無政府偏好”恰恰是非歷史主義和歐洲中心論的一種具體體現,這種偏好在國際關系研究者中根深蒂固,“因為我們頭腦中有一個用無政府視角去思考國際體系的先人之見”。“國家中心論”使國際關系研究“壓倒性地集中于軍事-政治維度”。[66]
以上五個方面的缺陷實際上具有某種內在聯系。關注當下自然使人們忽視過往即看輕歷史,非歷史主義即對超越時空的規律的執著自然使人們忽視研究對象的個體性與差異性,同時把歷史視為過去的當下,又把當下視為未來的歷史。歐洲中心論實際上支配了國際關系研究以及一般而言近現代人文和社會科學的研究,包括注重當下和非歷史主義,以及無政府偏好和國家中心主義都是歐洲中心論不同形式的體現。無政府狀態下的主權國家則是主流國際關系研究的一個基本理論前提和出發點。
要克服以上五個方面的缺陷,意味著必須把時間和空間上的差別引入國際關系的研究中。由此產生了一個關鍵性的問題,為何在自然科學研究中必須予以超越的時空向度,在社會科學,特別是國際關系的研究中又變得不可超越?換言之,為何自然科學追求的是超越時空的規律,而在社會科學中又需要重視具有時空特性的知識?原因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社會科學的知識是關于人的知識。人作為人,自然既具有任何自然物所共有的自然屬性,同時又具有只有人才具有的精神屬性。因此,只有同時把握住這兩個方面,一種關于人的知識才是真正有意義的知識。我們不能只把人視為自然物,但也不能只把人視為純粹的精神。
因此,任何一種與人相關的知識都必須同時考慮到以下三個層面。一是人作為自然物的一面。作為自然存在物,人與非生物和其他生物遵循著某些共同的規律,比如說人必須服從重力的規律,也必須服從基本的生物規律;二是人作為擁有思想(理性)的動物,可以通過接受規訓而改變自身的思想和行為模式,即產生規范性的思想和行為,也就是說人還可能體現出因規訓而產生的規律,如心理學、經濟學、法學、社會學通過對人的規范而產生的規律;三是人作為擁有自由意志的生物,因而有可能超越或者對抗前兩種規律,這種超越或者對抗既是對規律本身的悖反,比如“不食嗟來之食”,同時又體現出另一種特殊的規律。社會科學必須同時關注到這三個方面的規律。第一個方面的規律顯然與自然科學的規律具有高度的類似之處,因而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必然性。但要理解第二個方面的規律就需要某些與自然科學不同的方法,需要考慮到復雜性、個體性和特殊性。至于要把握第三個方面的規律,就更需要對人對事進行具體而深入的理解和體認,而且這種知識只具有可能性,而不具備必然性。
摩根索在《科學人對抗權力政治》一書中把社會認識中的科學主義歸因于理性主義的一種幻想,即“科學至少能夠潛在地解決人類的一切問題”。這種幻想遍布各個學科和各種政治主張,而最典型的代表則是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67]摩根索則認為,“理性主義誤解了人性、社會世界的本質,以及理性本身。它沒有看到,人的本性具有生物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三個面向”,從而也就“完全誤解了政治和政治行動的本質”。[68]摩根索指出:“理解政治需要通過理性,但不可能通過理性發現政治的模式。科學理性的原則一般而言簡單、一致和抽象,而社會世界的特點則總是復雜、多變和具體。把前者運用于后者或者徒勞無功,因為‘沒有視野深度的單眼視角’無法穿透社會生活的現實;或者會導致致命的錯誤,因為它會讓人們事與愿違。政治是藝術而非科學,需要的并非對工藝理性的掌握,而是政治家的智慧和道德的力量。”因此,把政治視為科學體現的是“智識的混亂、道德的盲目和政治的凋敝”。[69]他本人表示,這部著作可以描述科學主義的癥狀,但不可能對其加以治愈。[70]在書的最后,摩根索指出:“人類生存的不安全挑戰人類智慧的地方,就是命運與自由、必然與機會的交匯點。這是一片戰場,人們在此迎接挑戰,與自然的力量、同胞的權力欲,以及他自己的心靈腐敗對決。”[71]應該說,在這部著作中,摩根索對科學主義進行了透徹而深入的批判,至于他所說的“治愈方案”,則是在《國家間政治》中提出來的。但令人遺憾的是,作為一位過分強調權力與均勢的現實主義者,他本人也未能完全跳出科學主義的藩籬。
從政治學與國際關系研究的角度來看,可以有兩個方面的發現。一方面,政治學與任何一種社會科學一樣,都具有對人加以規訓的功能。如果說經濟學創造了經濟人,法學創造了合法公民,心理學創造了正常人,那么也可以認為政治學創造了政治人。但需要注意的是,因為政治具有其強制性,所以從表面上看政治學對人的規訓力量十分強大,但實際上單純的強制并不能從根本上改變人的思想與價值,所謂“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72]。與政治學相比,國際關系理論在一般情況下只能規范國家,而國家的行為顯然比個人的行為更難以規訓。另一方面,國際關系研究著眼于國家行為,而影響國家對外行為更多地是上述第一個層面的規律。在這個意義上,現實主義抓住了問題的根本。但第二個和第三個層面的規律在一定的條件下也會體現出來,這就為其他認識國家行為的方法提供了依據,也為“非科學”的認識方法提供了可能性。
因此,對國際關系的研究來說,要創造真正的知識,就必須找回人類事務中的特殊性或者說個體性。這種努力的第一個方面就是對歷史研究的關注。也許并非偶然,在古希臘,思想家們用政治學的方法來研究國內政治,而用歷史學的方法研究國際關系,后一個方面的代表作就是修昔底德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馬丁·懷特非常注重國際關系研究中的歷史學方法,因而高度評價了修昔底德的地位:“看上去也許令人費解的是,公認的政治學經典是政治哲學家的著作,而在國際關系研究中唯一被視為可以與之匹敵的著作卻是修昔底德的歷史作品。國際政治的性質、對外交的關注,更多地并不是在政治或者國際理論的著作中,而是在歷史學的著述中體現和表達出來。”[73]
從某種意義上說,歷史研究與理論研究正好處于相反的兩個極端。“理論是對現實的簡化。理論的前提是:在某種相當根本的意義上,每一個事件都不特殊,因為它總是可以與其他具有重要的類似性的事件并為一類。每一次的權力競爭(或者發展道路、戰爭或帝國)都會具有其獨特性,同時又具有與其他同類事件的相似性。社會理論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與歷史學相對,但要冒過分簡化的風險。歷史學家試圖通過每一個事件理解其自身,社會理論家則致力于尋找可以跨越時空、適用于眾多事件的更具一般性的理解或者認識。對于歷史學家來說,他們的目標是對某些特殊事件獲得最好的理解;而對理論家來說,目標是尋找最強有力的解釋,即以最小的因素解釋最大數量的案例。”[74]
可以說,理論研究追求一般性,而歷史研究追求的恰恰是獨特性。歷史研究通常以事件為中心,是對個體的、獨特的事件的集中剖析和全面展示。這一點,既是歷史性研究與理論研究最大的區別,也是歷史研究的特長所在。國際關系總是發生于特定的國家之間,它們各自的個性而非與其他國家相同的共性往往決定了兩者關系中最獨特、最典型,也最具戲劇性的特征,而這種特殊性恰恰成為歷史學家關注的焦點。當然,如果僅僅關注那些單純特殊的事件,可能會大大降低歷史研究的意義。偉大的歷史學研究,往往是通過抓住一些最具個性和特殊性的事件,揭示出某些具有普遍性的規律,因為只有在這些特殊事件中,那些普遍性的規律才會以一種令人矚目的方式突顯出來。
修昔底德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強調,他的研究是為了揭示人類政治生活中的一般性規律即“會以相同或者類似的方式”再次發生之事,他的工作提供了思想中“永恒的財富”[75]。施特勞斯確認了這一點:“修昔底德的著作首先致力于一系列特殊事件(伯羅奔尼撒戰爭)。同時,它的目標卻是闡明政治生活本身永恒的或者說永久的特性。正因為懷有這樣的目標,所以修昔底德說他的著作是‘所有時代的財富’。”[76]伯納德特也認為:“修昔底德不亞于柏拉圖,他在具體之中發現普遍;蘇格拉底是柏拉圖所發現的普遍的具體,雅典是修昔底德所發現的普遍中的具體,而且蘇格拉底預設了雅典。”[77]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一位學生對馬丁·懷特的回憶點出了歷史研究的根本,“馬丁把歷史看作是預言劇,‘是以實例教授的哲學’”。[78]司馬遷也像修昔底德一樣,把自己的宏大抱負表述為“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其目的還是要揭示一般性的規律。
當然,歷史學還可以為國際關系研究提供其他有益的幫助。比如從廣泛的國際史概念,而不僅從傳統的“外交”、“軍事”或“政治”的角度看待國際關系,顯然有助于對復雜事件和長遠趨勢進行更全面的理解。[79]昆西·賴特是一位量化研究的早期推動者,但他對歷史研究的重要性深有體悟。他指出,歷史學家通過對歷史中偶然性的強調,“為社會科學家們過分的狂熱提供了一副健康的解毒劑”,使學者們“在連續與變遷、獨特性與重復性、因果性與偶然性,以及選擇與標準之間達成某種平等感。他由此能夠更好地意識到人類事務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判斷時需考慮的因素的多樣性,以及預測和行動中抽象思考與教條主義的危險性。他由此也能夠更好地理解人類價值與機會的豐富和多樣,以及任何環境下所包含的不安全性”。[80]
國際關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的第二個方面是對社會研究的借鑒。如果說歷史研究注重的是事件的個體性和獨特性,那么社會研究注重的則是事件相互聯系的具體性、復雜性和多層性。強調對社會的理解是英國學派的一個基本特點。在這個學派的研究者們看來,處于自然狀態之下的國家是一種沒有歷史價值的抽象,因為國家總是在某種特定的社會環境中存在和活動,因而它們之間的關系也就不可能是完全的權力和利益關系,即便是權力和利益關系,也會受到相應的社會制度和社會環境的影響。這個學派提出的“國家社會”概念,表達的就是這樣一種含義。據此,理解國際關系,也就是理解社會中的國家。馬丁·懷特的一個基本信念,就是以“具體體現在社會制度中的觀念”來解釋國際關系。[81]
有學者甚至認為,國際關系研究本質上應該是一種社會學的研究。“國際關系研究在最廣泛的范圍內實際上與社會學研究相同。唯一的區別是重點不同。社會學強調人類社會的統一性,而國際關系則強調人類各群體的多樣性及研究其相互作用的必要性。它也可以在實踐上被等同于對歷史的研究,如果歷史學被視為對……文明興衰、成長、發展和互動的記錄的話。”[82]
上面引文中已經提到國際關系既是一種社會學的研究,同時也是歷史學的研究,把這兩者結合起來就是歷史社會學。美國政治學家斯考切波認為,歷史社會學實際上代表了“一種持續的、不斷更新的研究傳統,它致力于理解大規模結構和基本變化過程的特征和影響”。[83]歷史社會學的特點,是從一種廣闊的、整體的視角來分析社會變遷,關注的是大范圍的歷史和社會過程,比如斯考切波本人和巴林頓·摩爾對社會革命的研究。歷史社會學“不同于‘傳統’社會學之處,在于它主要關注變化和歷史背景;它不同于‘傳統’歷史學之處,則在于它關注的是社會結構,而不是敘述個人的故事和描述事件”。[84]歷史社會學的方法實際上與英國學派的宗旨具有內在的一致性,“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和大范圍歷史變化的研究者之間的興趣出現了重要的融合”[85]。
對社會研究的關注使一些學者提出,應該把傳統的國際關系研究(IR)擴展為所謂的國際研究(IS)。國際研究被視為一個跨學科的研究領域,比國際關系更廣泛、更多元,它“結合了過去和現在的學術元素”。但是,國際研究并非單純國際關系研究的簡單擴展,而是“在國際關系研究遇到失敗或者不再夠用時,為那些理論和實際問題提供解決方案”。國際政治經濟學、和平研究、戰略研究,以及像歐洲一體化研究等區域化研究都是這種更綜合、多元的研究的體現。[86]
即便是仍然執著于國際關系理論的研究者也意識到,充分的社會研究而非單純的理論建構,是建立真正有意義的國際關系知識的基礎。“國際關系是多層次社會聚合的頂點,因而即便不是由其他層次上發生的事件所決定,也在相當程度上受到這些事件的影響。一種好的國際關系理論以對其他層次的透徹的政治理解為前提。從某種意義上說,它類似于物理學中的統一場論……某種一般性的理論,總是以關于個別力量的知識為前提,缺乏后一種知識,任何人都不可能建立起所謂的一般性理論。”[87]
國際關系研究中找回特殊性的最后一個方面是對文化與價值的研究。文化和價值可能是體系性的一個最大的破壞因素,因為文化本身就是差異性的集中體現。阿卡亞和布贊認為:“如果文化因素足夠強大的話,那么體系層面的共同特征就會太少而不足以支撐某種一般性的理論……如果所有的理論都是為某些人和出于某些目的而建構出來的,那么這就足以讓一切一般性的理論歸于無效,因為所謂一般性,不過是那些為了某種特殊利益而推行這一理論的人的偽裝。”[88]實際情況當然不至于如此絕對,但文化價值對行為者和研究者的影響卻是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上文已經談到像摩根索和基辛格等現實主義者對文化和價值觀念的重視。實際上,英國學派之所以重視社會研究,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意識到文化價值的重要性,因為一方面國家行為受到文化價值觀念的影響,另一方面國家行為又會影響和改變人的價值觀念。恰恰是文化與價值的存在,使個人和國家行為出現了明顯的特殊性和差異性。
在20世紀50~60年代,受科學主義的影響,很多國際關系的研究者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利益、制度、結構等問題上,對文化和價值的作用采取視而不見的態度。馬丁·懷特正是在這種背景之下明確肯定文化和價值的作用。當然,這可能也因為他本人的研究中就體現了明顯的價值取向。[89]《外交研究》中有懷特撰寫的一章,標題為《國際關系中的西方價值觀》,其內容是對格勞秀斯傳統的發掘,懷特認為這一傳統既與立憲主義政治哲學一脈相承,又能夠在兩個極端(即馬基雅維利傳統和康德傳統)之間采取一種中庸的立場,所以特別能代表西方文明的價值觀。[90]赫德利·布爾認為,懷特之所以被格勞秀斯的思想模式吸引,是因為他認為后者的思想,比如道德問題上的立場更能反映國際政治的復雜性,這與康德主義者的簡單化相反,但也不像馬基雅維利主義者那樣,完全否認這些問題的存在。[91]布爾認為,懷特超越了“那些將國家體系視為純粹由機械因素(如系統中國家的數量、它們的相對大小、其所處的政治格局、軍事技術的狀態)所決定的研究”,轉而關注“推動體系運行的規范和價值觀,以及表達這些規范和價值觀的機構”[92]。
在馬丁·懷特思想的基礎上,布爾進一步探討了國際社會的價值目標與國家間合作的互動關系。布爾認為,國際社會得以鞏固的前提是各國逐步接受這些目標并將其視為共同利益,并且制定有助于實現這些目標的規則。當然,這只是一個可能的過程,其中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規律。但這畢竟表明了國際關系文明化的一條基本路徑。重要的是,布爾的思想表明,“在一個國家體系中,存在著一種向社會體系邁進的進步潛力”,以及“內在于該結構內的行動者的潛在自由,他們能夠以一種越來越文明的方式塑造他們的互動”[93]。這樣一種立場被稱為“本構主義理論”(constitutive theory)。該理論認為,每一個國際關系的研究者,都不可避免地受到由特定的語言、文化信仰和先入之見以及特定的生活經歷決定的背景知識的影響。研究者需要做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理解這些類似解釋學所謂的“前見”(vorurteil),發現某種特定的世界觀可能是多么地被扭曲而同時又扭曲著人的認知。“這就是要問為什么現實主義者專注于突出國家、地緣政治和戰爭的特定圖景,而對階級分化和物質不平等等其他現象視而不見的原因。”[94]
當然,在國際關系研究中,那些被稱為建構主義者的研究者們,同樣對文化與價值的作用表現出充分的關注。正如建構主義的代表人物奧努夫所說:“建構主義認為個人和社會相互決定、建構或塑造……個人通過自己的行為塑造社會,而社會也以同樣的行為,通過人們的自我理解和相互理解來塑造個人。這類行為中有些是刻意而為,試圖創造或改造社會,但大多數卻是無意為之。”[95]奧努夫強調個人與社會兩個層面的相互建構。在這個過程中,規則發揮了關鍵性的作用,而遵守規則的能力就是一種重要的文化現象。[96]奧努夫強調:“制訂規則的能力是人類認知的一項根本特征,規則的存在是人類處境的一個決定性因素。”[97]
溫特也持類似的觀點。在他看來,國際關系研究中的物質主義、個人主義和新現實主義方法都是理性主義過度簡單化的體現。實際上,人們無法脫離賦予物質因素以意義的社會結構而對其自身加以分析。只有通過社會才能定義個人,因而不能將其視為無差別的個體。即便國家和政治家的行為通常可以說是理性的,但仍然需要相關理論來解釋利益認定和身份認同的形成機制。這種觀點是溫特的社會結構理論的核心。結構理論“將主體和結構概念化為相互建構但在本體論上各不相同的實體。兩者在某種意義上相互影響,‘相互決定’。社會結構是人類行為有意無意的結果,因為此類行為以某種不可化約的結構為前提或中介”。[98]在溫特看來,在人與人、國家與國家的相互關系中,起決定作用的不是物質因素,而是人對物質因素的呈現方式,因此均勢不應被理解為破壞性的物質手段之間的平衡,而是“威脅的平衡”。[99]也就是說,并非實際存在的東西,而是政治家們認為存在的東西阻止了他們走向戰爭。
立身何處?
上文提到國際關系研究需要面對自然層面、規范層面,以及自由意志層面的規律。從某種意義上說,這三個層面大致對應著馬丁·懷特所說的三個傳統:馬基雅維利的傳統、格勞秀斯的傳統和康德的傳統(摩根索所說的生物的、理性的和精神的三個面向也與此類似[100])。同時,它們也對應著國際關系中的三種動力機制:實力政治的機制、規范的機制和理想主義的機制。在國際關系的實踐中,這三個方面的力量糾纏在一起。如果說第一種力量與機制相對確定的話,那么第二種和第三種力量與機制的不確定性呈現出漸次上升的趨勢,國家在這兩個層面上的行為顯現出更多的獨特性和個體性,從而使國際關系表現出復雜多變、難以預期的根本特點。摩根索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認為:“對于國際政治的特性和方式的科學研究面臨著一項巨大的困難,那就是觀察者需要處理的材料太過含混不清。一方面,他必須加以理解的事件都具有獨特性,它們只會以這種方式發生一次,之前沒有,以后也不會有。另一方面,它們又具有相似性,因為它們是社會力量的顯現,而社會力量又是行動中的人性的顯現。在相似的環境下,它們以相似的方式再現。但問題是,相似性與獨特性的邊界在哪里?”[101]不同學術傳統的研究者們看到或者強調三個層次中的某個方面,從而成為國際關系研究中的現實主義者、制度主義者和理想主義者。霍爾斯蒂因而認為:“用什么樣的理論來理解和解釋國際政治世界的問題,與由誰來進行理論分析密不可分。”[102]
科學主義或者說實證主義對國際關系研究的影響使研究者們嘗試從某個特定的角度出發,提出某種更高層、更系統,也更簡單的理論對國際關系進行統一的描述,但顯而易見,由于以上三個層面的力量、機制根本不同,又具有不同層度的確定性,所以這種統一極為困難,甚至根本不可能。湯普森針對沃爾茲的系統理論指出:“我們很難看出,沃爾茲煞費苦心構建的概念結構要比歷史和政治分析更好地服務于他的目的。新現實主義的主要優點是,它專注于科學和理論構建。其局限性源于國際關系在本質上抗拒這種理論。”[103]另一位學者也認為:“在系統層面建立理論的努力一直十分引人矚目,但眾所周知都不成功。幾乎從一開始,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們就被吸引到其他的分析層次上面去了,比如國家與社會的結構與特性、國內政治、官僚機構和領導人的角色等。”[104]
原本試圖建立某種“大一統”理論的研究者們最終把注意力投向國際關系中某些具體的方面,這在國際關系研究中是一個普遍現象。現實主義之所以仍然在國際關系研究中保持著主流的地位(雖然已經大大削弱),甚至被視為“國際關系理論本身”[105],就是因為它抓住了上述自然層面的力量與機制,抓住了人身上物理性和生物性的一面,所以能夠使其理論呈現出較大程度的普遍性和確定性,但是當其他兩個層面的力量和機制在國際關系中發揮作用的時候,現實主義理論就會陷入困境。當然,其他執于一端的理論也會面臨同樣的問題。
看起來,正如克勞福德總結指出的:“這些內容豐富、內部分裂的傳統不適合學科精簡和科學改革,正是因為它們匯集了幾個世紀以來對一系列模糊關系的反思。這些關系涉及不同的問題、角色、價值觀、優勢、文化和歷史經驗。國際關系的世界是一個充滿道德沖突和共同價值、政治困境和令人驚訝的妥協、連續和中斷、分歧和趨同的期望、狹隘主義和世界主義、縱向和橫向分裂、殘暴和人道主義、危機和穩定、戰爭與和平以及許多其他矛盾和難以捉摸的因素的世界。”[106]
也就是說,國際關系的實態是三種力量和機制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在任何情況下,人們都不可能為它們所發揮的具體作用以及具體的作用方式進行統一而確定的描述。同時,以上三個層面的力量和機制也不可能相互還原,即不可能把其中的任何一種理解為其他兩種力量和機制的基礎。它們以各自不同的方式在不同層次各自發揮作用,有時可能方向一致,但更多時候相互矛盾、相互抵消。作為一位清醒的現實主義者,摩根索一方面試圖提供一套國際關系的普遍理論,另一方面又明確指出以一種簡單劃一的方式看待國際關系并不可取,他認為“國際政治的研究者必須學習且牢記的第一課,就是國際事務的復雜性使任何簡單的方案和可信的預測都不可能。學者與江湖術士的區別就在于此。關于決定國家間政治的力量的知識,以及關于它們之間的政治關系如何展開的知識,都揭示了國際政治事實的含混特征。在每一個政治處境中都會出現相互矛盾的趨向,在某種特定的環境下,其中的某個趨向更可能會占上風。但是,到底哪一種趨向會占上風,則出乎任何人的預期”。[107]因此,盡管他強調被理解為權力的利益是國家行為的根本動力,但同時又在他的“現實主義六原則”的第三項中提出,雖然被理解為權力的利益是一個普遍有效的客觀范疇,但它的含義也并非永遠一成不變。[108]
霍夫曼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認為:“國際關系應該是關于不確定性的科學、關于行動邊界的科學、關于國家在消除自身危險方面試圖獲得成功卻從未完全如愿的各種方式的科學。然而,在這個學科內部卻一直存在著某種消除一切自身實存之物的沖動,即既不正確又充滿誤導的對精確性的追求。”[109]看起來,對于國際關系而言,一種精確、系統的理論原則上是不可能的事情。懷特就明確表示“國際政治拒絕理論化”[110]。霍夫曼也坦言:“我不認為國際關系這整只駱駝能夠穿過(理論的)針眼。”[111]國際關系中不僅存在理論上的不可能,也存在著事實判斷方面的極度困難,“這個需要不斷加以判斷的世界是一個充滿偶然和突發事件的世界。具體一點說,這是一個不可預測的世界……判斷就是不完善的人性穿越一個黑暗舞臺而又不知道劇本描繪的曾經是什么樣子、現在是什么樣子或者將要是什么樣子。判斷有時是盲目而痛苦地進行摸索的結果”。[112]
可以說,以自然科學為典范建立一種關于國際關系的科學的嘗試已經失敗了。摩根索建立普遍的國際關系理論的嘗試,被考克斯視為國際關系研究的問題的一部分。[113]很多國際關系研究者被認為“要么問錯了問題,要么提供了不正確的答案”[114]。有學者認為,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至今為止國際關系研究中不同學派的爭論,幾乎都沒有能夠完全超越科學主義或實證主義的影響,也都沒有能夠提供一種對國際關系加以認識的新范式,因而只能被視為實證主義不同形式的體現,而不是對國際關系真正的替代性理解。[115]克勞福德因而提出:國際關系研究可能既非通常意義上的科學,當然也不是非科學,而是一個獨具特性的論題。[116]因此,研究者們呼吁國際關系的研究需要進入一個“后實證主義”的時代。[117]
總的來說,如果有一種“后實證主義”的國際關系知識的話,那么這應該是一種能夠向個體性、可變性和可能性即復雜性開放的知識。雖然還難以確切定位這種知識的學科屬性,但可以確定的是,這種知識除了發現和描述人類行為中那些物理性、動物性的一般規律以外,還必須能夠容納人類行為中涉及的規范性和自由意志層面的行動的知識。因此需要強調這一知識兩個方面的特征。
一是,關于國際關系的知識應該是一種同時面向個體性、可變性和可能性的知識。斯皮格爾認為,關于國際關系研究應該提供一種什么樣的知識的問題“拒絕確定的回答,它只能一再被提出。國際關系這樣一種特別具有實踐性的學科完全不可能像自然科學一樣取得研究者的共識”。[118]特別是對于人類行為中第二個和第三個層面,即規范和價值的因素,不可能以任何確定的、普遍的、不變的方式加以回答,從這個意義上說,國際關系的研究者應該滿足于他們的知識的有限性。正如卡爾所言:“任何一門科學,只有當它足夠謙卑,不將自己視為無所不能,并且把對現實的分析與對應該如何的渴望區分開來,才配得上科學這個稱號。”[119]事實上,海德格爾也曾經指出,對于社會科學而言,理論體系的“精確”(exact)恰恰以對事實描繪的“嚴格”(rigor)為代價,反過來,要得到一種與人相關的事務的實事求是的知識,就必須在一定程度上放棄對確定性的追求。[120]
注重個體性和可變性,并不意味著對國際關系研究的簡化。實際上,對個體的、變化的人與事的研究,可能意味著對研究者提出更高的要求,因為他們必須針對具體的人和事,整合與之相關的所有知識領域。曼寧曾經提出過一個國際關系研究的知識圖譜:“我所推薦的研究領域可以用三個同心圓來表示。中心的圈內是‘國際關系’這個主題,包括幾種不同的‘路徑’……然后,在外面的圈中,是與之密切相關的‘國際研究’,這方面包括很多內容:國際史,國際經濟學,國際法,如此等等。然后,在最外層的圈里,是所謂的‘支撐性學科’。”[121]昆西·賴特的《國際關系研究》[122]甚至列出了大約20個相關的學科或研究領域。他們都強調國際關系研究需要多個學科知識的支撐,但并沒有能夠清晰地表明國際關系研究在知識論意義上的基本屬性。
在現有的國際關系研究中,不同的思想流派強調了不同的國際行為者和動力機制,以及不同的認識目標。有學者總結指出:就行為者而言,現實主義者看到的是國家,多元主義者看到的是國家與其他各類組織的結合,結構主義者強調的則是階級;就動力機制而言,現實主義者強調的是權力,多元主義者強調的是復雜的社會運動,結構主義者強調的則是經濟學;就認識目標而言,現實主義者強調的是解釋國家行為,多元主義者強調的是對世界上的重大事件進行說明,結構主義者則強調應該對世界上存在如此驚人的貧富差距進行說明,等等。[123]不同的流派可能注意到了復雜的國際關系的不同側面,但人們更需要的是對整個國際社會的整體性知識。在這種整體性知識不可能通過各學科領域知識的簡單相加,也不可能通過簡單的理論推演得出的情況下,通過對單個事件和過程本身的研究可能是在個案上實現知識整合的一種有效方式。這正是歷史研究方法可能的貢獻之處。
注重知識的個體性和獨特性,從某種意義上講意味著回歸到傳統知識對經驗的重視。無論在中國還是在西方思想史上,都存在著一種高度重視生活中的實踐經驗而非抽象的理論思維的傳統。中國古代甚至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政治學,政治教育的功能基本上是由歷史學來提供的。西方像亞里士多德和伯克那樣的思想家同樣注重“實踐的智慧”。對于政治家和外交家來說,重要的不僅是對抽象原則的把握,更是能夠在具體的情境中審時度勢、慎思明斷,“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做到“先天而天弗違,后天而奉天時”[124]。
二是,關于國際關系的知識必須高度關注文化和價值問題。也就是說,國際關系研究不僅需要關注人的行為層面,還要關注人的精神層面。這不僅是由于文化和價值觀念影響著行為者的實際行動,也因為人作為人,總是在進行文化價值的創造,而這種創造又會進一步改變他們的思想和行為模式,這是一個持續互動的過程,實際上這也就是人類文明,包括國際秩序不斷走向進步的過程。
當然,國際關系中的文化和價值問題有其特殊性和復雜性。一方面,它顯然不同于國內政治和私人關系的道德倫理,亞里士多德所論及的“好人”和“好公民”這兩重身份之間的矛盾和沖突[125]在當下的國際關系中依然存在,但純粹的馬基雅維利式的立場顯然也不可取,因為這只能讓人對國際關系充滿絕望。國際關系的研究者還是需要記住康德在《論永久和平》中的立場:現實主義的非道德主義“根本不值一提……因為這種破壞性的理論會帶來它所預言的惡果”。[126]
國際關系中的倫理被某些學者稱為“情境倫理”(situational ethics),也被沃爾弗斯[127]和霍夫曼[128]稱為“非完美主義倫理學”。這指的是一種在具體情景下可能選擇的最佳的、或者破壞性最小的道德原則。這種非完美主義的倫理學要求國際關系的研究者和實踐者放棄國際關系問題上完美主義和犬儒主義的態度,在倫理問題上始終保持心理上的張力,“在仔細權衡所有可能的選擇之后,盡可能考慮到它們可預見的后果,評估我們所理解的責任,對自己誠實,對他人坦率”。[129]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卡爾說:“徹底的、一以貫之的現實主義者不可能存在,這是政治學中最確定、也最奇妙的教義。”因為“徹底的現實主義排除一切有效的政治思考中四項基本的要素,即確定的目標、情感的召喚、道德判斷的正當和行動的依據”。[130]但人之為人,這些因素在原則上是不可排除的。他為此特別解釋了《20年危機》中為何采取一種“徹底的現實主義”立場:強調該書的目的是“以現實主義抗衡烏托邦主義的泛濫”[131],“是為了刻意抵消……那種明顯而危險的、幾乎完全無視權力因素的缺陷”,因此,一些段落“以相當片面的方式陳述了相關的論點”[132]。另一位現實主義者施瓦岑貝格也在《權力政治》修訂版的序言中指出,在1941年該書首次出版時固然“有必要警惕關于國際政治天真的白日夢。但現在同樣緊迫的是,我們必須反對另一個有害的極端,即毫無節制的犬儒主義”。[133]按照湯普森的說法,負責任的現實主義者“幾乎無一例外都是因對現代生活的道德困境的關注,而試圖建立一種國際關系哲學的人。他們每個人都努力做到積極又避免幼稚,講道德而不說教,系統研究而不排除國際生活中的模棱兩可和不確定性”。[134]因此現實主義也“有自己的宗教和道德承諾,但將這些承諾置于國際政治的嚴酷現實和艱難選擇的背景之下”。[135]
因此,國際關系研究既需要了解構成國家行為依據的文化價值基礎,也必須對國家行為進行價值和道德判斷,目的是尋找更好的解決問題的方案。另外,還有必要對國際關系的行為進行價值規范方面的探討,目的是為人類探討一種新的可能。就此而言,國際關系的知識也是一種關于可能性的知識。當然,一種可能的知識也許需要一套表達可能的語言。布爾對懷特的語言風格以及對這種語言風格的主張提出了一段有意思的批評。他認為,懷特“偏愛模糊而不是精確,偏愛詩意的形象而不是平淡的陳述,偏愛主觀判斷而不是對證據的明確陳述”。他表示自己并不贊同這種不精確,認為“一種哲學性的探究可以比懷特所允許的更公開、更理性、也更具學科屬性”。他也承認:“正如懷特所說,國際理論的內容不斷突破我們試圖對其加以理解的語言的界限”,但又認為“這恰恰意味著有必要尋找一種更合適的語言”。[136]應該說,布爾在這一點上恐怕沒有真正理解懷特的主張。對于可能性的探討,怎么可能有一套確定的語言?
在文化價值方面還必須關注的一個問題是,至今為止的國際關系體系和原則,總體上看還是西方起源的,也可以說是威斯特伐利亞體系的某種延續。這意味著現代國際關系的概念“深植于一種一元論的形而上學,它意味著只有一個世界,也只有一種關于這個世界的概念具有真實性”。[137]隨著非西方國家在國際關系中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非西方國家文化和價值的自覺性越來越強,以及它們在國際關系中得到越來越多的認可,國際關系體系和原則受到這些文化與價值修正的可能性也會越來越大。對于未來的國際關系研究來說,這不是麻煩,而是一種新的機會,它意味著國際關系的研究將擁有更多的素材和更多的資源,而這恰恰是這種知識達到一個新的高度的重要前提。
結語
現代國際關系研究經歷了百年的發展歷程之后,正面臨著一個新的機會和選擇。過往的研究,無論其方法還是成果,都是未來發展的基礎,但的確有必要對國際關系研究的基本屬性進行重新定位和認識。國際關系的知識當然包括了傳統意義上的科學面向,但一種新的國際關系研究,需要有新的追求,那就是降低國家行為的不確定性,以及探討國家行為的可能性。這種追求,應該能夠為國際關系研究開掘更廣闊、也更能帶來實效的空間。
注釋
[1][4][5][6][7][8][28][73][110]Martin Wight, “Why Is There No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H. Butterfield and M.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2019, p. 37, 38, pp. 51–52, p. 43, 53, 41, pp. 49–50, p. 52, 53.
[2]Kalevi J. Holsti, The Dividing Discipline: Hegemony and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Theory, London: Allen & Unwin, 1985.
[3]Adam Jones, “Interview with Kal Holsti,“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2002, 28(3), pp. 621–622.
[9][56]卡倫·明斯特、伊萬·阿雷奎恩–托夫特:《國際關系精要(第七版)》,潘忠岐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第2、75頁。
[10]Marijke Breuning, Joseph Bredehoft and Eugene Walton, “Promise and Performance: An Evaluation of Journal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ternational Studies Perspectives, 2005, no. 6, pp. 456–457.
[11]Nicholas Greenwood Onuf,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as an Idea,“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979, 73(2), p. 244.
[12][63][66]巴里·布贊、理查德·利特爾:《世界歷史中的國際體系——國際關系研究的再構建》,劉德斌等譯,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第21~22、9、16~19頁。
[13]霍布斯:《利維坦》,黎思復、黎廷弼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5年,第92頁。
[14]西塞羅指出:“理性既存在于人,也存在于神,因此人和神的第一種共有物便是理性。”參見西塞羅:《論共和國 論法律》,王煥生譯,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第192頁。
[15]《孟子·告子上》,并參見《孟子·盡心下》。
[16]“曹交問曰:‘人皆可以為堯、舜,有諸?’孟子曰:‘然。’”參見《孟子·告子下》,并參見《孟子·滕文公上》:“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為者亦若是。”
[17]John Rawls, The Law of People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 37, 116.
[18]Hugo Grotius, Commentary on the Law of Prize and Booty,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6, p. 47.
[19]Emer de Vattel, The Law of Nations, trans. by Thomas Nugent, Indianapolis: Liberty Fund, 2008, p. 75.
[20][36][61][62][103][112]肯尼思·W. 湯普森:《國際關系中的思想流派》,梅仁、王羽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第111~112、127、121、121、143、116頁。
[21]唐士其:《理性主義的政治學:流變、困境與超越》,北京大學出版社,2022年,第86頁。
[22]參見唐士其:《理性主義的政治學:流變、困境與超越》,第140頁。當然,這種完全把平等與差異區隔開來的設計并沒有真的獲得成功。在西方社會的發展中,平等不斷擴展到社會領域,差異也內滲到政治中來,這是當前西方社會出現各種矛盾和沖突的一個重要原因。
[23]John Rawls, A Theory of Justice (Revised Edition), Cambridge: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pp. 123-133.
[24][25][37][40][41][108]漢斯·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七版,徐昕等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41~142、142~143、15~16、17、17~18、22~24頁。
[26]洛克:《政府論》下篇,葉啟芳、翟菊農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96年,第89~90頁。
[27]愛德華·卡爾對主權平等的原則提出過明確的批評:“該書的主體部分過于匆忙、過于自信地將現在的民族國家視為國際社會的唯一單位,無論國大國小,均是如此。當然,該書最后一章對未來國際政治經濟單位的規模提出了一些反思,后來的事態發展也加強了這種反思。現在,所有客觀的研究人員似乎必須接受這樣一個結論:獨立的小國已被淘汰或是即將被淘汰,成員國眾多的國際組織是不可能有效運轉的。”參見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第二版序言”,秦亞青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8頁。他的批評在規范意義上未必正確,但畢竟看到了問題所在。
[29][30]R. B. J. Walker, “History and Structure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James Der Derian (ed.), International Theory: Critical Investigations, Hampshire and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5, p. 312, 313.
[31]Stanley Hoffmann, Janus and Minerva: Essays in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oulder, CO: Westview, 1987, p. 15.
[32][35]Joseph Lepgold and Miroslav Nincic, Beyond the Ivory Towe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and the Issue of Policy Relevanc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1, p. 12, 13.
[33]Cf., David Easton, “Political Science,“ in David L. Sills (ed.),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the Social Sciences, New York: Macmillan, 1968, p. 297.
[34]James N. Rosenau, Vincent Davis and Maurice A. East (eds.), The Analysis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New York: Free Press, 1972, p. 84.
[38]摩根索提出的“現實主義六原則”的第一項就是“政治現實主義認為,政治與整個社會相同,是受來源于人性的客觀規律的支配的”。參見漢斯·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七版,第16頁。
[39]摩根索認為:“所謂權力,指的是一個人影響他人思想和行動的力量。”參見漢斯·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七版,第140頁。
[42]Carl Schmitt, Der Begriff des Politischen, München und Leipzig: Verlag Duncker & Humblot, 1932, p. 15.關于摩根索與施密特在“政治的概念”問題上的相互影響,參見William E. Scheuerman, “Carl Schmitt and Hans Morgenthau: Realism and Beyond,“ in Michael C. Williams (ed.), Realism Reconsidered: The Legacy of Hans Morgenthau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62-92.
[43][55][57][58]亨利·基辛格:《大外交》,顧淑馨、林添貴譯,海口:海南出版社,1998年,第5、747、748~749、2頁。
[44]Richard K. Ashley, “The Poverty of Neorealism,“ in Robert O. Keohane (ed.), Neorealism and Its Cr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282-286.
[45]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Massachusetts: Addison-Wesley Publishing Company, 1979, p. 66.
[46]Kenneth N.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p. 66, 40, 79.
[47][48]肯尼思·N. 沃爾茲:《人、國家與戰爭——一種理論分析》,倪世雄等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91年,第11、209頁。
[49]肯尼思·N. 沃爾茲:《人、國家與戰爭——一種理論分析》,第199~200頁。沃爾茲的體系論最大的不完善之處在于,他指出了體系改變行為者行動策略的作用,但這種作用的原因是什么,他并沒有進行深入的探究。也許這種探究超出了現實主義的邏輯框架。沃爾茲認為:“如果每個國家都已完美無缺,也就不會發生戰爭,正如在一個由完全理智的人組成的社會里或在一個由純粹的基督教徒組成的社會里從來不會發生暴力沖突一樣。”(同上,第197頁)完美的人是否會構成不完美的國家,完美的國家是否會構成不完美的國際體系?這是一個從亞里士多德到馬基雅維利一直在探討的問題。
[50][106][116]Robert M. A. Crawford, Idealism and Realis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Beyond the Discipline,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00, p. 3, 171, 5.
[51][53][54][65][79]Thomas W. Smith, Hist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9, p. 181, 174, 175, 74, 178.
[52][114]Michael Cox, “Hans J. Morgenthau, Realism, and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Cold War,“ in Michael C. Williams (ed.), Realism Reconsidered: The Legacy of Hans Morgenthau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 167-168, 167-168.
[59]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秦亞青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05年,第9~10頁。
[60]參見羅伯特·基歐漢、約瑟夫·奈:《權力與相互依賴》第四版,門洪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年。
[64]詹姆斯·多爾蒂、小羅伯特·普法爾茨格拉夫:《爭論中的國際關系理論》第五版,閻學通等譯,北京:世界知識出版社,2013年,第660頁。
[67][68][69][70][71][100]Hans J. Morgenthau, Scientific Man vs. Power Politics, London: Latimer House Limited, 1947, p. 11, 12, 16, 16, 189, 12.
[72]《論證·為政》。
[74][88]Amitav Acharya and Barry Buzan (eds.), Non-West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Perspectives on and Beyond Asia,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eledge, 2010, p. 4, 5.
[75]Cf., Thucydides, The Peloponnesian War,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12.
[76]Leo Strauss, “Thucydides: The Meaning of Political History,“ in The Rebirth of Classical Political Rationalism: An Introduction to the Thought of Leo Strauss, Chicago and London: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9, p. 76.
[77]伯納德特:《施特勞斯的〈城邦與人〉》,載劉小楓主編:《施特勞斯與古典政治哲學》,上海三聯書店出版社,2002年,第559頁。
[78]Cf., Hedley Bull, “Introduction,“ in Martin Wight, Systems of States, London: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3.
[80]Quincy Wright,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Appleton Century Crofts, 1955, p. 87, 89.
[81]Martin Wight, “Western Valu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122.
[82]Alfred Zimmern, University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Geneva: League of Nations, 1939, pp. 7-8.
[83]Theda Skocpol, “Sociology's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T. Skocpol (ed.), Vision and Method in Historical Soci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4, p. 4.
[84]Stephen Hobde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Historical Sociology: Breaking Down Boundarie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1998, p. 3.
[85]Richard Littl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Large Scale Historical Change,“ in A. J. R. Groom and M. Light (eds.),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Guide to Theory, London: Pinter, 1994, p. 9.
[86][105]Pami Aalto, Vilho Harle and Sami Moisio (eds.), International Studies: Interdisciplinary Approaches, London: Palgrave Macmillan, 2011, pp. 3-4, 8-9.
[87][104]Richard Ned Lebow, A Cultural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p. 1, 2.
[89][91][136]Hedley Bull, “Martin Wight and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rtin Wight, International Theory: The Three Traditions, New York: Holmes & Meier Publishers, Inc., 1992, p. xxiii, xiv, xxii.
[90]Martin Wight, “Western Values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Herbert Butterfield and Martin Wight (eds.), Diplomatic Investigations, Essays in the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University, 2019, pp. 89-131.
[92]Hedley Bull, “Introduction: Martin Wight and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Martin Wight, Systems of States, London: Leic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77, p. 17.
[93]Andrew Linklater and Hidemi Suganami, The English School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Contemporary Reassessment,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266.
[94]Scott Burchill (etc.),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3rd edition), 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 2005, p. 17.
[95]Nicholas Greenwood Onuf, “Intervention for a Common Good,“ in Michael Mastanduno and Gene Lyons (eds.), Beyond Westphalia? 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4.
[96]Nicholas Greenwood Onuf, World of Our Making: Rules and Rule in Social Theory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and New York: Routledge, 2013, p. 29.
[97]Nicholas Greenwood Onuf, “Intervention for a Common Good,“ in Michael Mastanduno and Gene Lyons (eds.), Beyond Westphalia? National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Intervention, Baltimore, MD: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1994, p. 8.
[98]Alexander E. Wendt, “The Agent-Structure Problem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87, 41(3), p. 360.
[99]Alexander E. Wendt, “Anarchy Is What States Make of It: The Social Construction of Power Politi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1992, 46(2), p. 396.
[101]Hans J. Morgenthau and Kenneth W. Thompson,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6th edition),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Inc., 1985, p. 20.參見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七版,第24頁。
[102]K. J. Holsti, The Dividing Discipline: Hegemony and Diversity in International Theory, London:Allen & Unwin, 1985, p. viii.
[107]Hans J. Morgenthau and Kenneth W. Thompson,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6th edition),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Inc., 1985, pp. 23-24.參見摩根索:《國家間政治——權力斗爭與和平》第七版,第39~40頁。
[109]Stanley Hoffmann, “An American Social Scienc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James Der Derian (ed.), International Theory: Critical Investigations, Hampshire and London: Macmillan Press, 1995, p. 237.
[111]Stanley Hoffmann, The State of War, New York: Praeger, 1965, p. 20.
[113]Robert W. Cox, “Social Forces, States and World Orders: Beyo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 in Robert Keohane (ed.), Neorealism and Its Critic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1986, pp. 204–254.
[115][117]Steve Smith, “Positivism and Beyond,“ in Steve Smith, 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 (eds.), International Theory: Positivism and Beyond,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11, 12.
[118][137]Roger D. Spegele, Political Realism in International Theory, 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p. xv–xvi, p. 49.
[119]Edward H. Carr, 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Macmillan Ltd., 2016, p. 9.參見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第9頁。
[120]參見海德格爾:《海德格爾文集·哲學論稿(從本有而來)》,孫周興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第177頁。Martin Heidegger, Contributions to Philosophy (Of the Event), trans. by Richard Rojcewicz and Daniela Vallega-Neu, Bloomington, Indianapolis: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2012, p. 117.
[121]G. Goodwin (ed.), The University Teaching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xford: Blackwell, 1951, pp. 70–71.
[122]Quincy Wright,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ew York: Appleton-Century-Crofts, 1955.
[123]Michael Banks, “The Inter-Paradigm Debate,“ in Margot Light and A. J. R. Groom (e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 Handbook of Current Theory, London, New York: Bloomsbury, 2016, pp. 12-13.
[124]《周易·乾·文言》。
[125]亞里士多德:《政治學》,苗力田主編:《亞里士多德全集》第九卷,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4年,第78頁。
[126]Emmanuel Kant, "Toward Perpetual Peace," in Pauline Kleingeld (ed.), Toward Perpetual Peace and Other Writings on Politics, Peace, and History, New Haven and Lond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6, p. 102.
[127]Cf., Arnold Wolfers, Discord and Collaboration: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Politics, Baltimore: Johns Hopkin University Press, 1965.
[128]Stanley Hoffmann, Duties Beyond Borders, New York: Syracuse University Press, 1981.
[129]Robert Jackson, “Is There a Classical International Theory?“ in Steve Smith, Ken Booth, and Marysia Zalewski (eds.), International Theory: Positivism and Beyond, Cambridge, U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211.
[130]Edward H. Carr, 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 Macmillan Ltd., 2016, p. 84.參見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第85頁。
[131]Edward H. Carr, 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10.參見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第10頁。
[132]Edward H. Carr, The Twenty Years' Crisis, 1919–1939: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 cxxi.參見愛德華·卡爾:《20年危機(1919-1939):國際關系研究導論》,第7~8頁。
[133]Georg Schwarzenberger, Power Politics; A Study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New York: Frederick A. Praeger, Inc., 1951, p. xv.
[134][135]Kenneth W. Thompson, Political Realism and the Crisis of World Politics: An American Approach to Foreign Policy, Princeton, 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0, p. viii, vii.
The Knowledge Attribut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Also on the Inherent Defects of West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tudies
Tang Shiqi
Abstract: Facing new opportunities and choices, it is essential to reorient its roles and basic attributes of the research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fter a century of development. The ontological difference between domestic politic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determines the fundamental difference in the methodology of politics and the research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Naturally,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 of state rather than its universal characteristic constitutes the research focu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 excessive pursuit of "scientization" may result i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being trapped in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systematicity and practicability. In term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any approach pursing to simplicity, universality and systematicity may not be effective, while those focusing on the complexity, uniqueness and particularity may be approaches gearing to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To turning to the particularit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research, it is required to focus on research of history, culture and values, and emphasize on social research findings as well. The knowledge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should simultaneously orient uniqueness, variability and possibility and concern culture and value, which includes, not only science orientation in traditional sense, but also a new pursuit to reduce the uncertainty and to explore the possibility of state behavior. Such pursuit can open up a broader and more effective research space for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Keywords: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knowledge attributes, politics, particulari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the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