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中西方金融發展的“分流”與“合流”近年來引起了學界與業界的廣泛關注。就歷史縱向來看,中西方金融發展差異性,緣于政府間財稅關系、經濟與社會流動性、企業主體地位、金融信用、金融倫理、數字化管理等多重因素。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深入演進,金融強國建設的重大歷史命題全面展開,中國金融業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需要進一步發掘優秀傳統商業文化中的精華,并借鑒西方金融演變的經驗教訓,牢牢抓住服務實體經濟的核心主線,從側重發展“數量”轉向“質量”和“效率”,充分借助數字化的力量,不斷推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功能完善。
關鍵詞:中國特色金融 金融信用 金融倫理 數字化轉型
【中圖分類號】F832 【文獻標識碼】A
2023年10月31日召開的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要“加快建設金融強國”“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黨的二十大報告闡明了中國式現代化的豐富內涵,為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提供了重要依據。面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伴隨金融強國建設的重大歷史命題全面展開,我們需要從歷史縱向和橫向的多維度,更深入地分析中西方金融發展道路的差異,進而厘清持續推動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
理解中西方金融發展差異性
回顧歷史,西方的金融萌芽于古希臘、古羅馬時代的錢幣兌換商和銀行家。自11世紀到14世紀中葉,西歐商業復興帶動了意大利金融快速發展,商人銀行(Merchant Bank)開始出現;到中世紀后期,證券市場也開始出現,最早的證券交易所是1613年設立的荷蘭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694年英格蘭銀行成立,標志著現代意義上的金融業走上歷史舞臺。
比較來看,我國早在西周時期就產生了國家借貸,戰國時期民間借貸盛行,唐朝時出現了早期的金融市場和金融工具,明清時期則興起了錢莊、票號等金融機構。然而直到1897年通商銀行成立,我國才逐漸擁抱現代金融組織與規則。新中國成立后幾經波折,在上世紀末建立起初具中國特色的較為完備的現代金融體系。
在經歷了上世紀后期到本世紀初的金融創新浪潮之后,西方金融體系在動蕩中發展,綜合競爭力與服務效率達到了較高水平。我國近代金融在明顯落后西方的背景下,在新中國成立后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加速發展,日益融入全球大市場。黨的十八大以來,金融發展實力不斷提高,金融支撐作用不斷凸顯,諸多金融指標走向全球前列,尤其是在金融資源的動員力、監管與政策的執行力、金融科技的前沿應用方面,我國呈現出一定的比較優勢,但仍需全面的“強身健體”。
就規模來看,2022年末我國金融業機構總資產達到419.64萬億元,同期美國金融部門總資產為127.12萬億美元。目前我國銀行業資產規模已遠超美國,但保險和養老金、其他非銀行金融機構規模仍與美國相距甚遠。從金融市場結構看,我國各類金融子業態和子市場在機構數量、交易總量和相對比重等方面仍存不均衡,尤其是與美國相比,我國資本市場仍有許多短板,債市和股市在快速發展中也表現出了一定的內在脆弱性。就金融功能來看,我國金融體系在資源配置、資金融通、風險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仍有待完善,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還存在不足,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亟需提升。從金融開放性來看,我國跨境金融快速增長,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數據,2022年末我國對外金融資產92580億美元,對外負債67267億美元;但與美國相比,無論是對外金融交易規模,還是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都還有較大差距。
綜合來看,近代中西方金融發展出現了較大分化,如今雖然呈現一定的共性演化,但仍有諸多差異性值得深入研究。
中西方金融發展差異的原因分析
從歷史縱向來看,中國貨幣金融體系在發展過程中之所以會落后于西方,出現較大中西方差異,主要有如下幾方面的影響。
第一,中央與地方的財稅關系。從某種意義上看,財政實際上是政府部門的金融活動,中西方金融歷史演變的背后,也彰顯出各國內部財稅關系的微妙變化。我國古代財政呈現明顯的中央集權性質,形成于秦漢時期,發展于隋唐,到宋明清時期達到頂點。財政的強勢性擠壓了金融活動衍生的空間,即便遇到挑戰,也可以通過“財政貨幣化”來緩解。相對地,西方自古希臘時期就逐漸呈現地方自治之上的分權體制,君主和政府的財稅籌集能力相對較弱,甚至不得不依靠債務融資來維持財政收支平衡,這就通過“財政金融化”間接提升了金融活動的地位。
第二,經濟與社會流動性。中世紀之前,西方社會強調人身依附關系,社會流動性受到限制。對于中世紀的普通民眾而言,安全感往往來源于自身依附的擁有權力或者武力的大領主或者小領主,這種依附關系既包括權力,也包括責任。而到了中世紀晚期,隨著文藝復興運動的演進,西方國內與國際貿易日益繁榮,重商主義盛行,經濟、資本、人的流動性提升,并衍生出諸多商業活動和金融活動。從我國歷史上看,雖然唐宋以來的土地產權制度變革使得社會流動性逐步增強,但整體上處于“重農輕商”的背景下,經濟要素的流動與交易有限,科舉制度對階層流動性也產生了“雙刃劍”效應,這些因素都弱化了萌生現代金融的“土壤”。
第三,微觀企業主體的地位。古代西方在法律和經濟意義上,已經有了相對成型的企業主體;英國于1844年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單行公司法《合股公司法》,為現代意義的民商主體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礎。回顧我國古代商業法制史,可以說是抑制商業自由、強調君主專制的歷史。雖然宋代在官商博弈下行會組織盛行,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民間經營主體的利益,但一直到近代之前,在法律意義上也未能形成真正的企業主體,諸多經濟領域的主導者都是官辦主體。這就導致微觀主體的經濟活動缺乏界定與保障,難以產生可持續的金融組織,也無法推動對公金融的規模化發展。
第四,金融信用體系的形成。信用機制在借貸活動中能夠有效約束強勢債務人行為,保障弱勢債權人的合法權利。金融活動的產生和發展離不開信用,其本質是法律與契約保障。12世紀初,西方出現了圣殿騎士團,主要任務是保護前往圣地的基督教朝圣者。而為了滿足歐洲朝圣者前往耶路撒冷的需要,圣殿騎士團建立了一種存款和提款制度。朝圣者可以在歐洲的一個圣殿騎士團分部存入資金或財物,并獲得支票或者信用證。隨后,朝圣者可以在耶路撒冷或其他分部,憑證取回相應的資金或價值物品。圣殿騎士團的網絡遍及歐洲和中東的多個地區,為朝圣者提供金融服務,從而創立了一種跨國的信用系統。在我國,契約與信用的歷史同樣悠久,《周禮》中已經有了借貸糾紛的記載,從西周時期的“質劑”與“傅別”、秦漢時期的“叁辨券”與“封泥”,到唐代的“飛錢”與“書帖”,宋代的“交子”“錢引”“關子”“會子”,各類契約憑據在古代中國蓬勃發展。但由于缺乏多方制衡的信用約束機制,以及尊重規則而非道德引領下的契約精神,信用體系一直未能在古代社會建立起來。
第五,金融倫理的支撐。倫理作為一種與法律相對應的“軟約束”,對金融的發展具有規范、引導和激勵作用,既能夠促進金融創新,又可以有效約束超出倫理底線的金融行為。早在古希臘時期,亞里士多德就將經濟學與倫理學研究結合起來,認為獲取財富必須合乎德性和自然;在近代,以亞當·斯密、大衛·休謨等為代表的古典經濟學家也重視分析經濟行為的后果與幸福、道德、善之間的關系。金融倫理的核心主題,是在公平與效率之間達到平衡,從而使貨幣促進社會發展,使金融活動惠及大眾。在西方金融思想、金融倫理與金融實踐的交織碰撞中,萌生了一些現代金融組織要素。在古代中國,以富民厚生、義利兼顧為主要內容的儒家思想對凝聚社會共同力量、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倫理秩序,起到了重要的規范與導向作用,但未能形成“微觀”約束機制,而儒家提倡的宗法與專制相結合的“家國同構”德政主義經濟倫理過分強調宗法倫理對經濟的干預,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業活動,限制了商人和商會的發展,扼殺了資本積累的萌芽。
第六,數字化管理。現代經濟與金融的運行,離不開數據保障和數字管理;金融創新更離不開海量資料、文獻、數據的儲備。古希臘從一開始,就吸收了兩河流域的文化,將數學與哲學融合在一起,從經驗的算術和幾何法則,逐漸形成具有邏輯結構的論證數學體系。從15世紀意大利商人運用數據來管理商業,到18世紀統計學成為獨立學科,數據逐漸成為重要的生產要素。古代中國雖然也有諸多有價值的數據應用探索,但正如歷史學家黃仁宇所說的,古代中國缺乏“數目字管理”,重視宏大、模糊敘事,而缺乏可靠的基礎數據進行錨定,自然難以催生依托數據的商業與金融創新。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貨幣金融體系在走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汲取各國金融助力現代化的經驗教訓,立足于自身國情特點,堅持“以我為主,博采眾長”,在短短幾十年里,快速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體系。歷史上造成中西金融差異的動因,有的已得到彌補,有的逐漸被改進和轉化為積極因素,有的仍需完善。在全新的歷史背景下,有必要基于國家治理的系統視角,深入探討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的重點與方向。
推動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的重點工作
2017年7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上指出:“金融是國家重要的核心競爭力,金融安全是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經濟社會發展中重要的基礎性制度。”近年來,在黨對金融工作的全面領導下,我國金融逐漸走向高質量發展道路,一方面充分借鑒西方近現代金融演變中的經驗與教訓,另一方面則在歸納和發揚我國傳統金融與商業文化思想“精華”的基礎上,進一步疊加新的制度優勢與文化優勢,努力打造真正具有生命力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著眼于當前金融領域在發展中的各種矛盾和問題,面向建設金融強國的重要目標任務,需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第一,探索構建財政與金融的新型關系。金融是貨幣流通、信用活動及相應經濟活動的總稱;財政更多是指國家或政府的財務收支、資金融通活動。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當前,各國財政與金融活動的關系都非常復雜。比如,從總量看,西方的“現代貨幣理論”(MMT)認為在尚未實現充分就業的前提下,貨幣超發、政府舉債和財政擴張不會引發高通脹,且即便有通脹也可以輕松地通過財政緊縮來解決,這一觀點引發了對財產赤字貨幣化、資本化的新爭議。從結構看,財政分權主要源于各級政府的財權與事權不一致,金融分權則是在各級政府的金融風險控制與平衡區域經濟發展中產生的。如果財政和金融分權結構不平衡,就會產生更復雜的風險與宏觀政策難題,如土地財政難以為繼、地方債務持續攀升等。著眼未來,為使得二者實現有效協同、可持續互動,需要在政策、模式、機制等不同層面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共贏機制,構建財政與金融的新型關系。
第二,從“數量型金融發展”轉向“功能性金融發展”。在近20年時間里,我國金融業實現了持續高速增長。據統計,目前銀行業資產總規模位于全球第一,股票、債券、保險的規模位居全球第二,外匯儲備規模連續17年位居全球第一,綠色金融、普惠金融、數字金融探索也走在全球前列。但是,此前為了減少中西方差距,我國經濟和金融發展都更注重“數量目標”,出現了一定程度的粗放型發展,金融功能完備性不足與核心競爭力不強的問題較為突出。展望未來,中國特色金融發展更應關注人民性和功能性。從供給側看需進一步優化金融市場、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體系,提升競爭效率;從需求側看應在支持小微企業、科技創新、綠色發展、鄉村振興、制造強國等方面持續探索新模式;從安全角度看需全面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和監管水平,以更好應對全球金融市場波動;從國際視角看需持續強化貨幣競爭力、提升金融市場的國際化程度。
第三,深化市場與企業改革,增強金融“有效需求”。提高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并非是單向的,既需要從供給側發力,也應當從需求側著力。一方面,不斷完善市場機制,促進要素的自由流動和資源的合理配置,為金融提升服務能力奠定堅實基礎。正如2014年12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的,“政府要加快轉變職能,做好自己應該做的事,創造更好市場競爭環境,培育市場化的創新機制,在保護產權、維護公平、改善金融支持、強化激勵機制、集聚優秀人才等方面積極作為”。另一方面,為民營經濟和小微企業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幫助小微企業解決發展中的困難,切實改善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微觀企業既是經濟運行的“細胞”,也是保障金融業生存與發展的核心“客戶”。對此,無論是加強對企業的制度保護,更加強調契約精神對經濟活動的保障,還是增強企業認識金融、運用金融、管理金融的內在能力和素養,都是題中應有之義。
第四,推動金融業數字化轉型,實現自我賦能。在數字中國建設背景下,我國金融業迎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據相關銀行年報分析,2022年絕大多數上市銀行金融科技投入占營業收入的比重在2%至6%之間;中國證券業協會于2022年8月開展的行業調研顯示,71%的券商制定了數字化轉型戰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數字化組織架構。一方面,金融業作為特殊的信息處理行業,當信息技術發生重大演變與迭代時,金融要素、功能、組織方式、業務邊界都會發生深刻變化,以適應經濟社會數字化的新需求。另一方面,金融數字化創新有助于提升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拓展服務能力,從而更好地為實體經濟提供支持;大數據與新技術在金融領域的廣泛應用也有助于更好地管控日益復雜的金融風險。可以說,只要把握好風險與安全的“底線”,我國金融業在數字化“加持”下真正有可能實現“換道超車”。
第五,全面優化各類金融基礎設施。金融基礎設施的質量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金融體系的效率、深度與潛力。從狹義看,納入我國金融基礎設施統籌監管的有金融資產登記托管系統、清算結算系統、交易設施、交易報告庫、重要支付系統、基礎征信系統等六類設施及其運營機構。從廣義看,金融基礎設施還可以包括各類技術“硬設施”,如人工智能、大數據、分布式賬戶、云計算等技術基礎設施,以及會計制度、數據治理、反洗錢、信息披露等“軟設施”。展望未來,中國特色金融發展更需抓住金融基礎設施的新“痛點”。2020年G20領導人批準《加強跨境支付路線圖》,旨在補齊全球跨境支付體系成本高、速度慢、渠道有限、透明度不足、效率低等短板。事實上,隨著技術變革、規則變革、新玩家出現,傳統而僵化的跨境支付領域開始出現創新空間,我國應該通過包括數字人民幣在內的探索,積極在跨境支付等領域發揮創造力。另外,在大數據時代,數據交易已經無處不在。數據產品具有內生性、非競爭性、計算性、外部性等特點,當數據成為資產,緣于參與主體多元化、權屬關系多樣化、非標準化與高敏感性等,交易復雜性會進一步提升,由此探索數據資產的投資與交易模式、創新金融行業數據基礎設施建設也是重中之重。
第六,重建現代金融體系的誠信保障。中華民族歷來高度重視誠信原則,強調“人無信不立”,但在向現代金融信用轉換的過程中,資本的內在趨利性對信用機制產生了強勢沖擊。走好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需要全面重構金融體系的誠信保障。一是信心。近年來,P2P網貸平臺、私募基金、信托產品乃至銀行理財產品、債權類產品頻頻暴雷,嚴重影響了金融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信心和利益。提升公眾的信心對整個金融系統和恢復金融機構的競爭能力至關重要。二是信任。金融活動應樹立中長期價值理念,減少短期化、機會主義行為,強化不同參與主體彼此間的長期信任與交易關系。三是信譽。需通過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明確金融機構合規業務邊界,徹底摒除各類“金融亂象”。四是信用。行業信譽需要落到信用之上,這也是所有金融活動的“生命線”。高效的信用體系和權責清晰的法律制度,是金融交易順暢進行的重要保障。
第七,打造積極向善的金融倫理與文化。隨著現代金融活動的影響日益深遠,金融倫理的挑戰也愈發突出。從廣義看,金融倫理是指金融活動參與各方在金融交易中應遵循的道德準則和行為規范;從狹義看,則是金融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金融市場必須遵循的道德規范與行為方式,或者說是金融服務的供給方所遵循的善惡行為與準則。在新技術的沖擊下,金融倫理問題變得更加復雜。例如,數據作為新興要素在金融領域廣泛應用,也帶來數據隱私保護等倫理問題;人工智能的發展促進了算法在金融產品中的深入運用,但當算法的自主性判斷偏離公平性原則時,可能會導致“算法歧視”。金融倫理在某種程度上是一個國家金融“軟實力”的體現。在全球化背景下,國際貿易更加便捷,金融業務交流更加頻繁,有必要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下,通過倫理治理強化不同金融主體間的合作,實現金融生態優化與金融創新共享,更好地引導“金融向善”。
【本文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產業金融研究基地主任】
責編:羅 婷/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