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歷史上的產業革命,都源于科技創新,成于金融創新,金融對科技創新的支持不可或缺。只有通過金融制度的創新和金融環境的再造,真正打通科技與金融結合的渠道,才有可能走上創新驅動、內生增長的軌道,這正是做好科技金融這篇大文章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科技金融不僅是金融工具,更是政、產、學、研、金等各類主體相互作用形成的制度安排、服務體系和協同機制。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態體系必須為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帶來合理的回報,在科技創新背后尋找資本向善的力量。
關鍵詞:科技金融 生態體系 金融治理
【中圖分類號】F124 【文獻標識碼】A
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了“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把“科技金融”擺在首位,為“金融要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高質量服務”明確了發力的方向。
正確認識和把握科技金融生態體系的內涵
當下中國經濟面對的挑戰更多是中長期結構性問題的顯性化,西方國家的科技封鎖倒逼中國加速“高質量發展”,這要求我們在補齊短板的基礎上,堅持創新在我國現代化建設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系統化金融服務體系的支撐,圍繞科技創新活動的不同類型、不同階段、不同方面對金融服務的內在要求,建立健全科技金融服務鏈,確保提供精準、有效的金融服務。
近年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已經初步構建了“投、保、貸+中介服務”四位一體的科技金融扶持體系,對處于不同階段的科技型企業金融支持規劃了路線和措施。但從實際效果來看,我國科技金融生態體系還存在著四種現象:一是“毛面玻璃”現象,科技金融扶持體系如同“水中月、霧中花”;二是“最后一公里”現象,政策操作難,許多企業對于優惠政策幾乎不了解;三是冷熱不均,戴了“帽子”的企業頻受照顧,草根創業生存困窘;四是“掛羊頭賣狗肉”,名義上是支持科技型企業,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偏向于現金流穩定的傳統行業。
究其根源在于當前國內對科技金融的認知還有待進一步深入。通常人們認為科技金融(或者科創金融)的運營邏輯就是,在政府干預下通過引導社會資本投資于核心領域或未來產業的初創企業,待其成熟后,再通過上市、股權轉讓等方式退出,從而達到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升級的目的。甚至有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文件中把科技金融的政策目標濃縮為“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但這只是從融資端角度考慮到了科技型初創企業的成長需要,并未真正打通金融、科技、產業循環的堵點。金融服務于科技創新是一項系統工程,也是當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政府金融治理的共同目標。
即使在金融體系高度發達的國家,創新型中小企業與新興產業的中小企業仍然會受到融資限制。這就需要我們樹立起“大科技金融”理念,貫穿于金融支持科技創新活動的全鏈條,統籌考慮科技金融生態主體和各要素的復雜性、完整性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可持續性。
科技金融不僅是金融工具,更是政、產、學、研、金等各類主體相互作用形成的制度安排、服務體系和協同機制。科技金融的內涵遠遠不止“幫助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那么簡單,更不能局限在“銀行金融服務創新”這一點上的突破,而是要覆蓋到科技創新的“全生命周期”,融資渠道、合作的金融機構將更加多元。一個協同高效、充滿活力的科技金融生態系統,不只是要解決科技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堵點”,更要解決市場化主體收益無法補償風險的“痛點”。
治理視域下科技金融參與主體的作用邊界
當前我國科技金融主體主要集中在國有資本
科技金融是科技產業與金融產業協同發展的共生體。關于科技金融,人們通常更多討論的是如何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似乎只要解決了風險與收益的匹配問題,創新知識產權融資服務模式,大力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就可以為科技創新提供所需要的金融支持。然而,我國科技金融體系的短板并不主要來自“融資端”,而恰恰在“投資端”。數據顯示,2023年第三季度中國私募股權投資市場備案基金的管理人數39家,較去年三季度同比下降196家,跌幅達83.40%。從2015年各級政府引導基金進入股權投資市場以來,政府投資平臺類型有限合伙人(LP),包含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投控、金控、城建/城投等國有獨資企業或國有全資企業已經成為了主流,這讓整個行業的募、投、管、退全生態都發生了巨大變化。
國有資本參與面向科技創新創業的股權投資的邏輯在于試圖彌補抑制創新的市場失靈或系統失靈。大量學術文獻表明,各國政府介入科技金融活動的理由大致有七種,包括信息失敗(information failures)、外部性(externalities)、經濟失衡(economic disequilibrium)、競爭失敗(failure of competition)、不完全市場(incomplete markets)、制度建構(institution building)以及重新配置資源需要(the need to redistribute resources)等等。政府對科技創新的金融支持無論是定位于“雪中送炭”抑或是“錦上添花”,都不應當代替市場發揮資源配置的功能,這將會對市場化資本形成擠出效應。
以廣受贊譽的“合肥模式”為例,合肥國資通過合肥建投、合肥產投、興泰控股這三大“推手”,通過一系列的投資運作,盤活了存量國有資產,為國資平臺管資本、土地財政向股權財政轉型進行了有益的探索。然而,“合肥模式”雖可借鑒,但切不可盲目仿效。原因有以下三點:
責任主體不夠清晰,政府職能定位有待進一步明確。“合肥模式”注重“上下一盤棋”,模糊了政府的角色定位以及投資風險承擔主體,容易導致政府取代市場,而不是引導市場。尤其“保障本金安全,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投資理念與投資創新企業風險導向的背離,會進一步加劇市場機制失靈。
創新支持不夠深入,市場培育能力有待進一步加強。“合肥模式”注重產業龍頭的招引,相對弱化了對初創型科技企業的培育和支持,容易引發爭搶產業龍頭的“零和游戲”。
國資監管體系與股權投資市場化容錯機制之間存在突出矛盾。由于我國當前尚未形成一套符合股權投資行業特點的監管體系,存在一些監管上的難點痛點和空白點,財政資金存在“既要、又要、還要”,同時,又存在“既管、又管、還管”現象,一定程度上損害了基金管理人和被投資企業的利益,也不利于國有資產的安全管理。
基于股權財政的不確定性,政府財政資金在考慮“不缺位”之前還是首先要保證“不越位”,其在科技金融生態系統中最核心的還是發揮杠桿撬動功能,釋放“讓利于市場”的信號,賦能市場化投資主體,吸引更多有風險承受能力的中長期資本投向風險相對較高的科技創新活動。
中長期資本進入科技金融領域進展較慢
成熟市場的經驗表明,以保險資金、捐贈基金為代表的中長期資本在穩定市場運行、強化市場約束、倡導理性投資等方面作用重大,這些資本才是科技金融活動中最主要的投資者。以美國為例,1996年美國IPO數量達到巔峰,其背后主要原因是美國頒布了一個影響深遠的法案《1996證券市場促進法》(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s Improvement Act of 1996,簡稱NSMIA)。NSMIA大大降低了一級市場融資的門檻,之后的一系列規則(如2006年養老金保護法案等)核心要義都是增強私募股權投資市場中長期資本的供給。
目前,我國長期資金體量巨大,然而,受經營體制以及制度改革滯后的限制,長期資金進入科技金融領域進展非常緩慢。據中國保險資產管理業協會調研數據顯示,截至2022年底,保險公司投資私募股權基金規模約為5600億元,雖然規模同比增長了10%,但總體來看,我國保險資金在私募股權方面的資產配置還相當謹慎,存在非常大的增長空間。就投資企業所處階段而言,我國保險資金更偏好成熟期階段的企業,初創期企業股權投資占比僅有10%。保險資金通常被認為更看重長期收益,但事實上我國大多數保險公司對投資業績實施的是年度考核,考核周期短影響了險資對權益資產的投資穩定性。2023年10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引導保險資金長期穩健投資、調整國有商業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相關指標的通知》,明確將國有商業保險公司凈資產收益率由當年度考核調整為“3年周期+當年度”相結合的考核方式,這有利于提升險資進入私募股權投資的積極性。
商業資本推動深度科技創新的力量不足
此外,國內一直有一個誤解,就是認為商業化資本都是單純追求商業利益,而忽視了對具有正外部性的科技創新活動的支持。近年來,歐美國家很多人都在談論一個名詞——深度科技(Deep Tech)。按照技術成熟度曲線來看,深度科技就是在技術最早期應用階段解決新的工程和科學問題。我國基礎研究主要限定在高校科研人員的基礎科學理論自由探索,實際上廣義的基礎研究更關注解決人類社會發展面臨重大科技問題的研究,這不是以創新的專利或論文產出為導向的,而是來源于尖端科學、技術和工程,在促進社會可持續發展方面具有巨大潛力。與此同時,這樣的基礎研究也具備廣闊的市場前景,吸引了大量的商業資本進入深度科技創新創業領域。
2022年7月,歐盟委員會通過新的《歐洲創新議程》,目標是到2025年撬動450億歐元的私營部門資金用于支持深度科技企業,從而促使歐盟向綠色化和數字化雙轉型,為氣候變化和網絡威脅等社會挑戰提供創新型解決方案。無獨有偶,2022年哈佛大學貝爾弗科學與國際事務中心發布了一份《深度科技創業——從實驗室到影響力》(《Deep Tech Entrepreneurship: From Lab to Impact》)報告。這份報告很好地闡述了美國以比爾·蓋茨基金會為代表的社會資本在尖端科技研發過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在歐美國家深度科技創新背后不僅僅是政府財政資金的投入,更多則是來自于社會資本的巨大支持,以企業、社會組織投資或科學慈善為代表的影響力投資(Impact Investment),在支持深度科技創新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有的專注于開發電動汽車,有的專門研究mRNA技術,有的聚焦于商業太空艙。如今中國的私募股權資本總量已經逼近了美國,但是我國在深度科技領域的投融資額卻遠落后于歐洲。
科技金融不是一個低風險、高收益的投資,它必須建立在現代金融學風險收益的基礎之上。一個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態體系必須要為不同類型的投資者帶來合理的回報,這個回報不一定是狹義的資本回報,也包括對慈善者社會價值的回饋。當談到科技向善的同時也應該想到資本也有向善的力量,科技金融就應該是在科技創新背后尋找資本向善的力量。
加強頂層設計,構建科技金融政策統籌協調機制
近年來,國家和地方相關政府部門都出臺了很多有關科技金融的政策,但政府資源分散,難以形成統一的科技企業金融支持體系。例如,科技主管部門主要負責科技計劃和科技創業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地方金融管理部門則側重于制定有關金融機構的政策,而工信部等相關部門關注中小企業上市和“專精特新”企業成長,發改委等相關部門則牽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的建立。這些部門在實施相關政策時,對扶持對象的界定均根據自身工作范圍有所區別,例如商業銀行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中往往忽略“科技”,而偏向有穩定現金流和業務流的“中小”企業;在國家和地方引導基金實施過程中,則更多偏向于“龍頭”“成長”“上市”等關鍵詞,“投早、投小、投硬科技”還缺乏有效的制度設計。
通過梳理主要政策內容和實施流程,我們發現當前我國科技金融政策體系的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科技金融創新更多地是來自政策層面的向下推動,缺乏來自金融市場自下而上的動力支持。在政府主導下成立的各類科技金融服務平臺對科技型企業經營風險信息披露與決策風險指導不足,諸如知識產權抵押貸款、股權質押貸款等具有鮮明“科技特色”的科技金融產品更多只是起到了類似于“增信”或“風險緩釋”的作用,風險收益不對稱情況依然突出。因此,科技金融體系不僅是政策創新的問題,更需要在金融制度體系內激活微觀主體的能動性,著眼于整個科技創新活動的全過程,促進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的深度融合,構建起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長效互動機制,科技金融體系才能經得起市場的檢驗,真正取得成效。
其次,在科技金融相關政策的實施過程中,政府管理體系內還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近年來,各地紛紛出臺了很多與科技金融相關的政策文件,但指導性、前瞻性、概念性的政策較多,其中相當一部分文件在實踐層面缺乏可操作性。調研發現,許多企業對政府所做的很多努力并不知曉,認為目前政策“錦上添花”的多、“雪中送炭”的少。甚至一些企業反映,有的政策出了后就擱置在一邊,再沒有動力出實施細則。而科技金融又事關科技、發改、金融、財政、知識產權、國資等很多部門,各個部門之間有“涇渭分明”的部門利益,從而導致政策難以形成合力。對此,有些地區做法是成立一個政府部門間協調機制來推動科技金融相關工作。就上海市近期出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工作為例,上海市財政局負責協調市融資擔保中心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為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增信;上海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牽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試點產品和補償金額評審、資金報批、函商撥付等;上海市知識產權局負責提供知識產權相關企業白名單,參加風險補償評審,協調推進知識產權專營機構參與價值評估、質押辦理、質物處置等工作;上海市融資擔保中心負責制定、實施擔保基金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擔保業務專項方案,為符合條件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提供擔保增信。這種模式雖然可以推動相關政策迅速出臺,但在政策實施過程中也帶來了一定程度上的政出多門、多頭監管、資源浪費、節奏拖沓等問題。
第三,缺乏科學有效的科技金融風險管理策略。在新聞媒體上時常會看到某地區介紹科技金融產品或服務創新時會用到“無一壞賬”“無一損失”等詞語。這從正面角度理解,可以認為是該項政策實施過程的科學、規范,對風險控制好,但從科技金融政策設計初衷來看,也許我們并不是希望所有政策都是無風險的或低風險的。無論是高科技研發還是科技型企業成長都蘊含著極高的風險,如果要以100%成功為目標就偏離了政策的初衷。如果保證了政策執行過程“公開”“公正”和“公平”,一定的“失敗比例”恰好說明了政策制定的合理性。金融機構風險管理策略無非是風險分散、風險轉移、風險規避和風險補償。金融要支持科技創新,一味的風險規避是不可能的,必須有所為有所不為;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供擔保的資產不多,風險轉移策略實施空間也非常有限。因此,科技金融的風險管理手段主要是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通過風險分散,盡可能擴大客戶面,從注重單一客戶的風險控制改為注重組合的風險控制;同時通過提高風險補償,使收益能夠覆蓋預設的風險。
從國內開展科技金融活動的金融機構情況來看,風險分散和風險補償策略在執行層面普遍存在短板,相關策略執行既未充分體現出科技企業融資的風險溢價,也無法有效對沖容忍度提高的風險,這就阻礙了市場力量真正成為科技金融的主力軍。目前的政策中,對于金融機構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或投資發生的損失會給予一定比例的補償,這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金融機構的風險,但并未給金融機構承擔高風險獲得高回報提供足夠的激勵。未來,科技金融的政策傾向不應停留在刺激科技型企業金融服務需求上,更要通過財政激勵手段提升金融機構和中介機構開展科技金融業務的實際收益水平。
金融是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的重要支撐,更是國家競爭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背景下,必須要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落腳點集中于科技創新方面,這不僅要考慮對科技創新活動的金融服務、補助、獎勵,更要考慮金融機構和社會資本如何從科技金融活動中獲得與風險水平相匹配的回報。
打破信息壁壘,完善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進一步完善信用信息領域法律法規,打破信用信息數據共享“壁壘”。當前制約科技金融發展一個關鍵的問題就是金融機構與企業之間信息不對稱。涉及企業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商業行為數據,是金融機構決策和風險控制的“關鍵信息”。近年來,商業銀行借助大數據技術,獲取工商、稅務、司法、海關、水、電、氣等與小微企業生產經營相關的多元指標,進行相互印證,并將傳統上以財務報表為核心的授信體系,轉變為以“三品三表一流水”為核心的授信體系,一定程度上解決了信息不對稱問題。2019年,全國中小企業融資綜合信用服務平臺(即全國融資信用服務平臺)正式上線運營,為緩解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提供一站式在線解決方案。然而,信用信息數據碎片化現象仍然存在。一方面,這需要大力推動政府部門加強相關信息的整合與公開,在企業授權下由金融機構有限使用。另一方面,引導金融機構與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發起成立科技金融服務聯盟,按照“平等、合作、互助、互惠、自由”的原則,促進科技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的交流與互動,在為科技企業提供綜合性并具有差異化的產品同時,共享與企業商業行為相關的信息。
加快推進信用信息的數據標準等基礎性標準建設,通過金融科技手段助力數據安全可信流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不僅要推,更要“想好再推”,這就需要加強基礎性標準建設。在信用信息數據共享開放前,要解決數據分類分級及數據安全風險評估等問題。
引導和激勵有實力的企業參與科技金融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升各類平臺對科技金融風險識別與風險預警指導的專業化服務能力。例如,嘉興市作為首個入選科創金融創新試驗區的地級市,建設了“嘉興市科創金融服務平臺”。登錄該平臺,可以看到6000多家入庫企業科創能力分析,集成知識產權等科創信息數源。北京中關村、上海市楊浦區、成都市等在此之前也紛紛建立了各自的科技金融服務信息共享平臺,對于這樣的平臺,不僅要考慮如何建,更要考慮如何用,給誰用,在什么程度上可以跟其他平臺進行信息共享。借助企業全方位信息畫像、股權關系圖譜等手段,完善科技型企業分類分層和客戶識別,引導金融機構結合自身業務優勢和差異化定位,不斷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在擴大科技金融服務覆蓋面的同時提升金融機構決策效率和風控能力。
結語
在科技創新與金融“雙輪”驅動背景下,強化金融對科技創新活動全鏈條的扶持機制是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我國是金融大國,但還不是金融強國,從金融大國邁向金融強國,是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和加快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在當前國際競爭形勢日益復雜背景下,應當從國家戰略高度認識到科技金融在加快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營造更具全球競爭力的創新生態,聚集全球創新要素資源,形成具有磁力的創新平臺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政策性科技金融從來都不是“慷慨的金融”,需要深入理解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以構建科技金融生態體系為目標,圍繞產業鏈和創新鏈各環節合理布局資金鏈,積極搭建覆蓋科技創新活動各環節的多元投融資體系平臺,在提高資金在創新鏈上配置的靈活性、精準性和有效性的同時,保障投資者合理的回報。
【本文作者為上海交通大學安泰經濟與管理學院金融系教授、中銀科技金融學院教授,上海市知識競爭力與區域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多維距離視角下跨境風險投資在華投資動因、模式”(項目編號:20BJY190)的階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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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馮一帆/美編:王嘉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