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中央企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更好適應國資國企改革發展新形勢,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了《關于優化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4〕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在現行制度的原則和框架下,集中解決了一批中央企業資產評估管理工作面臨的實際問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是加強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通知》首次提出中央企業應當對資產評估項目實施分類管理,要求中央企業確定重大資產評估項目劃分標準,對重大資產評估項目管理提出一系列有針對性的管控要求。明確中央企業備案重大資產評估項目過程中如遇到難點問題,可以書面向國務院國資委申請推薦專家參與論證,必要時國務院國資委將加強對項目的業務指導。該規定借鑒《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12號)中資產評估核準項目的相關規定,有助于推動中央企業解決備案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提高中央企業評估項目管理工作質量和效率。
二是明確8類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通知》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對散落在現行制度文件中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的情形做了統一歸攏,便于企業查閱執行。針對企業反映比較集中的無法正常履行資產評估程序的參股股權退出,處置成本較高、賬面原值較低(低于500萬元)的資產處置,以及能夠通過公開市場獲取市場價格的房產出售或租賃等情形,《通知》以推動企業改革發展、解決企業實際問題為出發點,明確上述情形可以不進行資產評估,同時要求必須通過公開掛牌方式進行交易,借助公開市場發現買方、實現價值,既有效維護國有資產權益,又合理降低企業改革重組成本。
三是確定5類可以進行估值的情形。多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充分考慮客觀條件限制和國企改革發展實際需要,在相關規章制度中允許部分境外國有資產交易和并購上市公司采用估值方式為交易價格提供參考。近年來,隨著戰略性新興產業相關的企業并購、前沿性原創性科技成果和知識產權的交易攀增,以及中央企業投資有限合伙企業事項的增多,中央企業對資產估值的需求和實踐與日俱增。為規范中央企業資產估值項目管理,《通知》嚴格限定了5類估值報告的應用情形,并要求中央企業制定資產估值項目管理制度,規范估值事項的管理方式和管理內容。針對業界尚未形成估值報告執業準則、估值報告質量參差不齊的現狀,國務院國資委在匯聚多家中央企業、地方國資委的管理經驗,充分征求相關專業機構、資深行業專家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形成了《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作為《通知》附件,推動估值報告內容規范化,提高估值項目審核質量。
四是健全完善知識產權、科技成果、數據資產等資產交易流轉定價方式。現行相關制度已經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等資產流轉時,可以通過資產評估、協議、掛牌、詢價等多種方式定價。《通知》進一步明確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數據資產流轉時,應首選資產評估或估值的方式對資產價值進行評定估算;評估或估值確有難度的,可以通過掛牌交易、拍賣、詢價、協議等方式確定交易價格。針對企業進一步提高相關制度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訴求,《通知》對詢價、協議等各種定價方式的原則、路徑等予以明確,有助于企業推動相關資產規范有序流轉,提高科技成果轉化效率,助力數據資產加快商業化應用。
五是對企業國有資產評估管理中的部分常見熱點問題予以明確。包括多個國有股東發生同一經濟行為時,如何委托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估值;中央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參股企業發生相關經濟行為時,是否需要進行資產評估或估值;擬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存在差異時的管理要求等。
六是附件。附件1為《評估機構執業質量評價表》,主要從評估機構服務質量、評估報告質量兩方面設定評價內容,評價結果作為中央企業調整優化評估機構備選庫和選聘執業評估機構的重要參考依據。附件2為《中央企業估值報告審核指引》,國務院國資委從出資人監管角度,對估值報告審核提出管理要求。兩個附件與《通知》正文內容緊密相關,隨《通知》一起印發,便于企業更好地理解和執行《通知》。